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1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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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2-声明.......................................................................................................................-3-摘要.......................................................................................................................-5-正文.......................................................................................................................-9-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9-
二、评估目的...................................................................................................-2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0-
四、价值类型...................................................................................................-43-
五、评估基准日...............................................................................................-43-
六、评估依据...................................................................................................-44-
七、评估方法...................................................................................................-48-
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50-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60-
十、评估假设...................................................................................................-63-
十一、评估结论...................................................................................................-65-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6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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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72-资产评估报告附件...............................................................................-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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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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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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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清投智能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10114号
摘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清投智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后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
月
日企业资产总额账面价值14,476.10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25,532.08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1,055.98万元。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23年
月
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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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025.95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负壹亿叁仟零贰拾伍万玖千伍佰元整。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原则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1、截至评估基准日,清投智能涉诉事项具体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由 | 案号 | 诉求金额 | 案件进展 |
1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吕义柱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京0108民初1077号 | 1、支付第三人违约所得22,109,004元(暂计);2、支付原告维护权益支出律师费500,000元;3、赔偿原告支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4、赔偿原告支出的财产保全保险费27,136.80元;以上合计:22,641,140.80元。 | 1、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我司诉请,一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海淀法院重审。2、重审案件已开庭,等待判决。 |
2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一清投智能、被告二上海云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三王展、被告四吕义柱 | /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请求被告二向被告一返还股权转让款6860万; | 立案材料已受理,网上查询2023年10月18日立案,暂未收到法院送达的立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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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一王展,被告二陈尧 | / | 业绩补偿纠纷 | (2023)京0108民初51997 | 被告一支付原告业绩补偿款3400万元及利息,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 一审已开庭,等待判决中。 |
4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航天爱斯诺冰雪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异议 | (2023)京0106民初16297号 | 一审判决:驳回清投智能诉讼请求。清投智能已上诉,二审审理中。 | ||
5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秀豹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秀豹科技有限公司 |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京0108民初46360号 | 被告一返还《采购协议》预付款504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 | 一审已开庭,等待判决中。 |
6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雪乐山(北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4年朝预民字第70756号 |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971017元、违约金731036.8元、备货损失10255897.39元。 | 已预立案。 | |
7 | 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优色专显科技有限公司(反诉) |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6民初5437号 | 本诉:返还原告货款2154610元及利息。反诉:赔偿拒绝提货保费损失2220870元;仓储费270000元;律师费100000元。 | 一审判决:1、原被告签订的销售合同于2023年2月23日解除;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2,154,6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154,61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4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3、驳回原告、被告(反诉)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已上诉,二审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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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一:浙江北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吕义柱 | /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14387号 | 支付原告侵权赔偿款及合理支出1000万元。 | 一审判决:认定浙江北泰不当攀附北京泰科力合企业字号知名度,进而拓展自身业务的行为,构成对北京泰科力合的不正当竞争,吕义柱与浙江北泰构成共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吕义柱和浙江北泰共同赔偿北京泰科力合的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支出204380元。被告已上诉,二审审理中。 |
9 | 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 陈尧 | / | 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 2024年海预民字41958号 | 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5472元 | 邦威思创不服仲裁委裁决,已提起诉讼,立案庭已接收材料。 |
10 |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112民初3417号 | 支付合同款103000元及违约金11371.2元,共114371.2元。 | 案件于2024年5月16日一审开庭审理。 |
11 | 高强 | 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 / | 劳动人事争议案 | 要求支付2023.3.31-2024.1.31工资173278.66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77842.5元;2024年带薪年假工资11724.14元。 | 仲裁委已开庭,等待裁决中。 |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未决诉讼对评估值的影响。
2、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两部车辆已丢失或拆解,清投智能出具专项说明,证明账内资产无实物。
、期后事项说明: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账面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已于2024年
月进行处置,现已无实物,清投智能已提供专项说明及相关凭证。已处置资产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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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清投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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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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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万向新元)
股票名称:新元科技
股票代码:
30047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46611048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
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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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业胜注册资本:27356.6371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年9月24日营业期限:2003年9月2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服务;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噪音、光污染治理;机电工程总承包及安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加工制造环保设备、物料输送设备、物料称量配料设备、橡胶塑料生产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1.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清投智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
层1208法定代表人:李翔注册资金:5358.75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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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智能电子系统工程设计、智慧园区、智慧城市的设计、勘测、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生产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
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组装DLP显示单元。(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公司历史沿革及经营简介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清投视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清投视讯),系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京工商海注册企许字(2008)0118744号批准,由王振发、王展和傅楠共同出资组建,成立于2008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清投视讯设立时出资为分次出资并业经北京富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富会(2008)2-18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傅楠 | 10.00 | 10.00 | 20.00 |
王展 | 10.00 | - | 20.00 |
王振发 | 30.00 | - | 60.00 |
合计 | 50.00 | 1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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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清投视讯申请补缴注册资本,由王振发以货币资金出资30.00万元、王展以货币资金出资10.00万元,本次出资业经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方会验字(2009)112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变更登记后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傅楠 | 10.00 | 10.00 | 20.00 |
王展 | 10.00 | 10.00 | 20.00 |
王振发 | 30.00 | 30.00 | 60.00 |
合计 | 50.00 | 50.00 | 100.00 |
2009年8月,根据股东会决议,清投视讯原股东傅楠将所持有公司20.00%的股权转让给王展。本次变更登记后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王展 | 20.00 | 20.00 | 40.00 |
王振发 | 30.00 | 30.00 | 60.00 |
合计 | 50.00 | 50.00 | 100.00 |
2010年7月,清投视讯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万元,由股东王展、王振发分三期于2012年7月28日之前缴足,首次出资由王展以知识产权出资700.00万元,知识产权业经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东审评报字(2010)第093-2号报告评估;本次出资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东审字(2010)第02-291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变更登记后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王展 | 900.00 | 720.00 | 90.00 |
王振发 | 100.00 | 30.00 | 10.00 |
合计 | 1,000.00 | 750.00 | 100.00 |
2011年8月,清投视讯申请补缴注册资本,由王振发以货币资金出资
70.00万元,本次出资业经北京东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东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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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字(2011)第DC1514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变更登记后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王展 | 900.00 | 720.00 | 90.00 |
王振发 | 100.00 | 100.00 | 10.00 |
合计 | 1,000.00 | 820.00 | 100.00 |
2012年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清投视讯出资形式全部变更为货币出资,股东将其相应的无形资产出资部分置换为货币出资,原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一体化3D摄像技术”的所有权仍由公司保留。王展补充货币出资700.00万元。本次变更登记后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王展 | 900.00 | 720.00 | 90.00 |
王振发 | 100.00 | 100.00 | 10.00 |
合计 | 1,000.00 | 820.00 | 100.00 |
2012年6月12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及变更后的章程,原自然人股东王振发将其持有公司10%股权、王展将其持有公司的10%股权同时转让予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变更登记后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王展 | 800.00 | 620.00 | 80.00 |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0.00 | 2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 | 820.00 | 100.00 |
2012年7月,由王展以货币资金出资180.00万元,本次出资业经北京慧智宏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慧智宏景会验字[2012]087号报告验证。本次变更登记后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王展 | 800.00 | 800.00 | 80.00 |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 | 200.00 | 20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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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有限合伙) |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2014年8月,清投视讯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000.00万元,其中股东王展认缴出资3,200.00万元,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800.00万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14年8月27日,清投视讯就上述事项在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清投视讯的股东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王展 | 4,000.00 | 800.00 | 80.00 |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 | 200.00 | 2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0 | 100.00 |
2015年7月,根据清投视讯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清投视讯申请增加实收资本4,000.00万元,由股东王展、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于2015年
月之前缴足,截至2015年
月,清投视讯收到王展、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缴纳的新增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000.00万元。本次出资经北京隆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隆验【2015】第A008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变更登记后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王展 | 4,000.00 | 4,000.00 | 80.00 |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0 | 1,000.00 | 20.00 |
合计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2015年
月,清投视讯申请变更登记股东事项,原股东王展将所持有的
5.6%股权转让给北京方富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1.4904%股权转让给胡运兴、将其持有的
3.8%股权转让给马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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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持有的0.2981%股权转让给邱伟、将其持有的5.6%股权转让给泰州厚启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0.6%股权转让给汪宏、将其持有的1.81%股权转让给杨晓磊、将其持有的0.4968%股权转让给章倩、将其持有的0.56%股权转让给郑德禄,原股东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所持有公司的1.56%股权转让给王展。本次变更登记后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王展 | 3,065.2368 | 61.3047 |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22.0000 | 18.4400 |
北京方富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80.0000 | 5.6000 |
泰州厚启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80.0000 | 5.6000 |
马昆龙 | 190.0000 | 3.8000 |
杨晓磊 | 90.5000 | 1.8100 |
胡运兴 | 74.5195 | 1.4904 |
汪宏 | 30.0000 | 0.6000 |
郑德禄 | 28.0000 | 0.5600 |
章倩 | 24.8398 | 0.4968 |
邱伟 | 14.9039 | 0.2981 |
合计 | 5,000.0000 | 100.0000 |
2015年
月
日,根据董事会决议、发起人协议规定,清投视讯以2015年7月31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2,243,075.87元,按照1:1.4449比例折成5,000.00万股,此次增资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69000129号验资报告验证。2015年
月
日,清投视讯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换发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码号为91110108675093129P。
清投视讯本次股改增资后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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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展 | 3,065.2368 | 61.3047 |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22.0000 | 18.4400 |
北京方富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80.0000 | 5.6000 |
泰州厚启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80.0000 | 5.6000 |
马昆龙 | 190.0000 | 3.8000 |
杨晓磊 | 90.5000 | 1.8100 |
胡运兴 | 74.5195 | 1.4904 |
汪宏 | 30.0000 | 0.6000 |
郑德禄 | 28.0000 | 0.5600 |
章倩 | 24.8398 | 0.4968 |
邱伟 | 14.9039 | 0.2981 |
合计 | 5,000.0000 | 100.0000 |
2016年7月13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清投视讯增加注册资本358.75万元,截至2016年7月29日,清投视讯收到吕义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劲松缴纳的增资款合计2,870.00万元,其中358.75万元计入股本,剩余款项扣除发行费用13万元后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出资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京会兴验字第69000116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变更登记后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王展 | 3,065.24 | 57.20 |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22.00 | 17.21 |
北京方富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80.00 | 5.23 |
泰州厚启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80.00 | 5.23 |
吕义柱 | 193.75 | 3.62 |
马昆龙 | 190.00 | 3.55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5.00 | 1.96 |
杨晓磊 | 90.50 | 1.69 |
胡运兴 | 74.52 | 1.39 |
汪宏 | 30.00 | 0.5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0.56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8-
郑德禄 | 28.00 | 0.52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00 | 0.47 |
章倩 | 24.84 | 0.46 |
邱伟 | 14.90 | 0.27 |
陈劲松 | 5.00 | 0.08 |
合计 | 5,358.75 | 100.00 |
2017年3月6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清投视讯(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清投智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展。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10号平房007-013室。
主要的经营活动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生产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组装DLP显示单元。(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7年12月18日,万向新元收购清投智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01%股权,收购后各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98.75 | 97.01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5.00 | 1.9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0.56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00 | 0.47 |
合计 | 5,358.75 | 100.00 |
2017年
月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清投智能(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展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生产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组装DLP显示单元。(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017年12月18日至评估基准日,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无股权变动。
3.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截至评估基准日,各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98.75 | 97.01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5.00 | 1.9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0.56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00 | 0.47 |
合计 | 5,358.75 | 100.00 |
4.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清投智能评估基准日及历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概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2/12/31 | 2023/12/31 |
总资产 | 31,382.94 | 22,912.02 | 14,476.10 |
负债 | 26,647.01 | 25,957.31 | 25,532.08 |
净资产 | 4,735.94 | -3,045.29 | -11,055.98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4,868.14 | 3,413.63 | 723.69 |
营业利润 | -10,056.33 | -8,819.62 | -5,661.95 |
利润总额 | -9,457.52 | -8,813.83 | -5,658.94 |
净利润 | -8,020.98 | -7,757.87 | -8,021.60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大华审字[2022]0015900号 | 大华审字[2023]0011066号 | 大华审字[2024]0011024748号 |
审计报告类别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5.企业组织架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1-
6.对外股权投资情况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清投智能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投资日期 | 持股比例 |
1 | 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2016.11.01 | 100.00% |
2 | 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 | 10,940.00 | 2016.12.31 | 100.00% |
3 | 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 7,650.00 | 2019.5.8 | 51.00% |
4 | 清投智能张家口科技有限公司 | 330.00 | 2019.8.2 | 100.00% |
5 | 中能智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2011.12.19 | 10.00% |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控股母公司,本次委托人拟转让所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权。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会议记录》,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2-
价值。
(二)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基本情况本项目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后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资产总额账面价值14,476.10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25,532.08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1,055.98万元。资产和负债账面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占比(%) |
一、流动资产合计 | 42,585,551.57 | 29.42 |
货币资金 | 903,858.65 | 0.62 |
应收账款 | 20,880,331.79 | 14.42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预付款项 | 145,296.54 | 0.10 |
其他应收款 | 14,163,425.09 | 9.78 |
存货 | 474,147.21 | 0.33 |
合同资产 | 49,673.09 | 0.03 |
其他流动资产 | 5,968,819.20 | 4.12 |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2,175,478.55 | 70.58 |
长期股权投资 | 72,058,198.93 | 49.7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0,000.00 | 0.07 |
固定资产 | 421,388.82 | 0.29 |
使用权资产 | 11,257,205.78 | 7.78 |
长期待摊费用 | 7,881.14 | 0.0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330,803.88 | 12.66 |
三、资产总计 | 144,761,030.12 | 100 |
四、流动负债合计 | 247,786,684.00 | 97.05 |
应付账款 | 27,301,131.40 | 10.69 |
合同负债 | 607,213.00 | 0.24 |
应付职工薪酬 | 1,000,785.69 | 0.39 |
应交税费 | 869,340.57 | 0.34 |
其他应付款 | 200,064,736.35 | 78.3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728,094.07 | 1.85 |
其他流动负债 | 13,215,382.92 | 5.18 |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7,534,145.99 | 2.95 |
租赁负债 | 7,523,972.48 | 2.95 |
预计负债 | 10,173.51 | 0.00 |
六、负债总计 | 255,320,829.99 | 100 |
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110,559,799.87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3-
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以上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
2.应收账款,主要为企业应收的货款。
3.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的货款、技术服务费等。
4.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内容为员投标保证金、备用金和房租押金等。
5.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和发出商品。原材料主要为显示屏、增值电信服务等配件;库存商品主要是企业对外销售的液晶屏、滑雪机等;发出商品主要是企业对外已销售的滑雪机、LED屏幕套包等。存货的特点是数量多、品种多,主要分布在清投智能所在的生产厂区及办公楼内,实物资产分布较为集中。
6.合同资产,核算的内容为核算的内容为质保金等。
7.其他流动资产,内容为企业待抵扣进项税。
8.长期股权投资,其中
家为全资公司,
家为控股子公司,明细如下表;
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协议投资期限 | 投资比例% | 账面价值 |
1 | 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2011/12/1 | 长期 | 100% | 10,000,000.00 |
2 | 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 | 2016/11/1 | 长期 | 100% | 109,400,000.00 |
3 | 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 2019/6/1 | 长期 | 51% | 76,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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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投智能张家口科技有限公司 | 2020/12/1 | 长期 | 100% | 3,300,000.00 |
长期投资合计 | 199,200,000.00 | ||||
减:减值准备 | 127,141,801.07 | ||||
长期投资净值 | 72,058,198.93 |
主要长期股权投资情况一)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信息名称: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清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5884021577成立日期:
2011年
月
日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10号宜兴光电产业园6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展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营业期限:2011年12月19日至2031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体育用品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5-
智能机器人销售;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股权结构
根据江苏清投的章程和工商登记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清投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3)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
)主要经营业务
江苏清投是一个现代化的生产基地,基地内设立有智能工作站、DLP拼接、LCD拼接、投影融合、液晶触控一体机、Max-pro智能显控系统、T-Show系统、VMAX智能巨幕、异形拼接、创意透明屏、智慧教室等全线产品的现代化展厅,基地内装备有技术先进的现代工艺机床生产线以及专业车间,始终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坚持把“合格不是目的,精品才是目标”的工作准则贯穿始终,为全国各地客户提供了大屏拼接的精品之源,并将研究领域拓展向教育、环保、移动互联网领域。
(
)前三年财务状况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819.50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943.1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3,876.3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00.44万元,净利润为-1,980.37万元。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6-
江苏清投前三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2/12/31 | 2023/12/31 |
总资产 | 8,999.31 | 6,663.48 | 4,819.50 |
负债 | 1,957.52 | 808.97 | 943.19 |
净资产 | 7,041.79 | 5,854.51 | 3,876.32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3,001.72 | 578.43 | 100.44 |
营业利润 | -708.79 | -1,199.04 | -1,759.61 |
利润总额 | -704.73 | -1,196.99 | -1,758.65 |
净利润 | -610.41 | -1,187.28 | -1,980.37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大华审字[2022]0015901号 | 大华审字[2023]0011067号 | 大华审字[2024]0011026652号 |
审计报告类别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二)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泰科力合”)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
层1209法定代表人:闫世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73212043R注册资金:
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4月14日经营范围: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维修仪器仪表;产品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智能电子系统工程设计、智慧园区、智慧城市的设计、勘测、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不含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7-
汽车租赁);生产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金属制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历史沿革及经营简介
(1)公司设立
泰科力合系由韩婷、孙学胜以货币20.00万元出资,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成立,注册公司名称为北京乐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4月14日,有限公司领取了注册号为11010801376902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出资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韩婷 | 10.00 | 货币 | 50.00 |
孙学胜 | 10.00 | 货币 | 50.00 |
合计 | 20.00 | — | 100.00 |
2011年4月7日,北京隆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隆盛验字【2011】第320号《验资报告》。
(2)第一次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范围、企业类型、股东、董事成员、监事成员、经理变更。
2012年
月
日,经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议决定,进行如下事项变更: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8-
事项 | 原核准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名称 | 北京乐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学胜 | 纪云霞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橡胶制品。(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维修仪器仪表;产品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 | 韩婷、孙学胜 | 纪云霞 |
董事成员 | 孙学胜 | 纪云霞 |
监事成员 | 韩婷 | 吕玉柱 |
经理 | 孙学胜 | 纪云霞 |
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出资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纪云霞 | 20.00 | 货币 | 100.00 |
合计 | 20.00 | — | 100.00 |
(3)第一次增资2013年12月19日,经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股东会议决定,进行如下事项变更:
事项 | 原核准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注册资本 | 20(万元) | 1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万元) | 100(万元) |
公司类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 | 纪云霞 | 纪云霞、卢致强、张蕾、朱迅 |
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出资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9-
纪云霞 | 44.00 | 货币 | 44.00 |
张蕾 | 39.00 | 货币 | 39.00 |
朱迅 | 10.00 | 货币 | 10.00 |
卢致强 | 7.00 | 货币 | 7.00 |
合计 | 100.00 | — | 100.00 |
2016年
月
日,北京隆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隆盛验字【2016】第A007号《验资报告》。(
)第二次增资2014年
月
日,经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股东会议决定,进行如下事项变更:
事项 | 原核准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1000(万元) |
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出资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纪云霞 | 440.00 | 货币 | 44.00 |
张蕾 | 390.00 | 货币 | 39.00 |
朱迅 | 100.00 | 货币 | 10.00 |
卢致强 | 70.00 | 货币 | 7.00 |
合计 | 1,000.00 | — | 100.00 |
(
)股权结构变更朱迅将其持有的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纪云霞2%、张蕾1%,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出资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纪云霞 | 460.00 | 货币 | 46.00 |
张蕾 | 400.00 | 货币 | 40.00 |
朱迅 | 70.00 | 货币 | 7.00 |
卢致强 | 70.00 | 货币 | 7.00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0-
合计 | 1,000.00 | — | 100.00 |
(
)股权变更2015年
月
日,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股东会议形成如下决定:纪云霞、张蕾、朱迅、卢致强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宜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北京宜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为投资人,原股东纪云霞、张蕾、朱迅、卢致强退出股东会。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出资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北京宜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货币 | 100.00 |
合计 | 1,000.00 | — | 100.00 |
(7)股权变更
2016年2月19日,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股东会议形成如下决定:北京宜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李礼、卢致强、吕义柱、马宝贵,北京宜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李礼、卢致强、吕义柱、马宝贵组成新的股东会。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出资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吕义柱 | 330.49 | 货币 | 33.05 |
北京宜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316.25 | 货币 | 31.62 |
马宝贵 | 264.39 | 货币 | 26.44 |
卢致强 | 66.10 | 货币 | 6.61 |
李礼 | 22.77 | 货币 | 2.28 |
合计 | 1,000.00 | — | 100.00 |
(
)股权变更
2016年7月1日,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六次股东会议形成如下决定:增加新股东:北京德弘昌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俊途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1-
出资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吕义柱 | 236.84 | 货币 | 23.68 |
北京俊途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货币 | 20.00 |
马宝贵 | 189.47 | 货币 | 18.95 |
北京德弘昌盛科技有限公司 | 185.00 | 货币 | 18.50 |
北京宜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125.00 | 货币 | 12.50 |
卢致强 | 47.37 | 货币 | 4.74 |
李礼 | 16.32 | 货币 | 1.63 |
合计 | 1,000.00 | — | 100.00 |
2016年
月
日,北京隆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德弘昌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俊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宜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共
510.00万元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隆盛验字【2016】第
号《验资报告》。
(
)股权变更2016年
月
日,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一、二次股东会议形成如下决定:增加新股东: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北京宜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德弘昌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俊途科技有限公司退出股东会。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出资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510.00 | 货币 | 51.00 |
吕义柱 | 236.84 | 货币 | 23.68 |
马宝贵 | 189.47 | 货币 | 18.95 |
卢致强 | 47.37 | 货币 | 4.74 |
李礼 | 16.32 | 货币 | 1.63 |
合计 | 1000.00 | — | 100.00 |
(
)2018年
月上海云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吕义柱、马宝贵、卢致强以及李礼持有的合计49%的股份,变更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2-
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出资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510.00 | 货币 | 51.00 |
上海云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0.00 | 货币 | 49.00 |
(11)2018年9月17日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6,860万元的价额收购上海云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清投智能原已持有泰科力合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泰科力合成为清投智能全资子公司。
2)截止基准日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截止评估基准日,泰科力合资产总额为4,923.79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1,519.23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3,404.5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0.09万元,净利润为-575.32万元。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3-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及历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概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2/12/31 | 2023/12/31 |
总资产 | 6,332.56 | 5,397.49 | 4,923.79 |
负债 | 1,741.48 | 1,417.61 | 1,519.23 |
净资产 | 4,591.08 | 3,979.88 | 3,404.57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2,414.38 | 272.58 | 0.09 |
营业利润 | -544.96 | -616.86 | -389.90 |
利润总额 | -544.96 | -616.86 | -389.91 |
净利润 | -441.27 | -611.20 | -575.32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大华审字[2023]0011069号 | 大华审字[2023]0011069号 | 大华审字[2024]0011026653号 |
审计报告类别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三)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10号平房019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6876474403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人:张敏成立日期:2009年3月26日经营期限:2009年3月26日至2029年3月25日2)股东及股权结构根据邦威思创的章程和工商登记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邦威思创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4-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 | 持股比例(%)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510 | 51 |
深圳亿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0 | 15 |
陈尧 | 140 | 1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赋新清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10 |
长兴恒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 | 5 |
李娟娟 | 25 | 2.5 |
马召福 | 25 | 2.5 |
合计 | 1000 | 100 |
3)企业历史沿革(
)公司设立邦威思创于2009年3月26日设立,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0年
月股东增资,并变更股权,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0年
月,叶李清股权全部转让李娟娟,李娟娟占股34%,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2009.3 | 50 | 陈尧 | 15 | 30 |
马召福 | 10 | 20 | ||
董振军 | 10 | 20 | ||
陈灿 | 7 | 14 | ||
田兵 | 8 | 16 | ||
合计 | 50 | 100 |
时间
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2010.3 | 100 | 陈尧 | 46 | 46 |
马召福 | 20 | 20 | ||
叶李清 | 34 | 34 | ||
合计 | 100 | 100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5-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3年
月,马召福转让陈士如其名下20%的股权,陈士如持有20%的股权。2013年
月李娟娟转让其名下29%股权于陈兰英。李娟娟继续持有剩余的5%股权。陈兰英持有29%股权,二人合计占股34%。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4年
月股东增资,陈尧增资
万并接受李娟娟
2.5%的股权转让,合计持股
48.5%。李娟娟增资
万占股
2.5%;陈士如增资80万占股20%,陈兰英增资116万,占股29%。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6)2015年3月股东变更,重新划分股权结构,陈士如和陈兰英的股权转让给陈尧。通过增资,由北京网博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取得30%的股权,其余股权由马召福持股
2.5%、李娟娟持股
2.5%以及陈尧持股65%构成。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2010.9 | 100 | 陈尧 | 46 | 46 |
马召福 | 20 | 20 | ||
李娟娟 | 34 | 34 | ||
合计 | 100 | 100 |
时间
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2013.9 | 100 | 陈尧 | 46 | 46 |
陈士如 | 20 | 20 | ||
李娟娟 | 5 | 5 | ||
陈兰英 | 29 | 29 | ||
合计 | 100 | 100 |
时间
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2014.9 | 400 | 陈尧 | 194 | 48.5 |
陈士如 | 80 | 20 | ||
李娟娟 | 10 | 2.5 | ||
陈兰英 | 116 | 29 | ||
合计 | 400 | 100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6-
单位:人民币万元
(7)2017年12月股东变更,北京网博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股权转让深圳亿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长兴恒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8年
月股东变更,长兴恒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10%股权转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赋新清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深圳亿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0 | 15 |
陈尧 | 650 | 6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赋新清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10 |
长兴恒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 | 5 |
李娟娟 | 25 | 2.5 |
马召福 | 25 | 2.5 |
合计 | 1000 | 100 |
(9)2019年5月股东变更,陈尧将其51%股权转让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2015.3 | 1000 | 陈尧 | 650 | 65 |
北京网博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 30 | 30 | ||
李娟娟 | 25 | 2.5 | ||
马召福 | 25 | 2.5 | ||
合计 | 1000 | 100 |
时间
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2017.12 | 1000 | 陈尧 | 650 | 65 |
深圳亿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0 | 150 | ||
长兴恒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 | 150 | ||
李娟娟 | 25 | 2.5 | ||
马召福 | 25 | 2.5 | ||
合计 | 1000 | 100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7-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510 | 51 |
深圳亿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0 | 15 |
陈尧 | 140 | 1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赋新清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10 |
长兴恒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 | 5 |
李娟娟 | 25 | 2.5 |
马召福 | 25 | 2.5 |
合计 | 1000 | 100 |
(10)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邦威思创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保持不变。
4)近三年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截止评估基准日,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73.8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2,150.87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677.0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5.12万元,净利润为-1,020.90万元。
邦威思创前三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2/12/31 | 2023/12/31 |
总资产 | 3,715.91 | 1,656.29 | 473.83 |
负债 | 2,163.38 | 2,316.07 | 2,150.87 |
净资产 | 1,552.53 | -659.79 | -1,677.05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443.15 | 778.05 | 15.12 |
营业利润 | -1,949.23 | -2,240.44 | -1,039.55 |
利润总额 | -1,949.23 | -2,212.32 | -1,020.90 |
净利润 | -1,949.23 | -2,212.32 | -1,020.90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大华审字[2022]0015903号 | 大华审字[2023]0011065号 | 大华审字[2024]0011026651号 |
审计报告类别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四)清投智能张家口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清投智能张家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清投张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8-
家口”)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9MA0DH9QNXX注册地址: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粮大街8号二楼B区113号
法定代表人:左禄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
2019年
月
日营业期限:
2019年
月
日至2039年
月
日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服务消费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的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显示屏的组装;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会议、展览服务;体育咨询,体育表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历史沿革清投张家口系由清投智能,于2019年
月
日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330万元。2019年5月6日,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清投张家口核发了《营业执照》。清投张家口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金(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100 |
合计 | 2000 | 100 |
3)经营情况截止评估基准日,清投智能张家口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9-
496.02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552.50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56.4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6.83万元,净利润为-60.06万元。
清投张家口前三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2/12/31 | 2023/12/31 |
总资产 | 390.54 | 521.28 | 496.02 |
负债 | 236.37 | 517.71 | 552.50 |
净资产 | 154.17 | 3.57 | -56.49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460.27 | 94.21 | 46.83 |
营业利润 | -111.66 | -150.60 | -60.02 |
利润总额 | -111.66 | -150.60 | -60.06 |
净利润 | -111.66 | -150.60 | -60.06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大华审字[2023]0011068号 | 大华审字[2023]0011068号 | 大华审字[2024]0011026650号 |
审计报告类别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9.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是对中能智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能智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中能智旷”)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JYLF02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5层510
法定代表人:张亮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5月8日
营业期限:
2019年
月
日至2049年
月
日
经营范围: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软件开发;软件咨询;生产矿山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等机电一体化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0-
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资产总额为986.82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1,443.82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457.0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020.29万元,净利润为-183.82万元
企业2023年资产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79.77 | 574.32 | 986.82 |
负债 | 1,214.38 | 1,307.39 | 1,443.82 |
净资产 | -634.61 | -733.07 | -457.00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454.21 | 588.35 | 1,020.29 |
利润总额 | -519.22 | -398.49 | -183.82 |
净利润 | -519.22 | -398.49 | -183.82 |
10.固定资产,为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共15项,包括前投式投影仪自动测试系统、多功能视频信号产生器、恒温恒湿试验箱等;车辆
项,为企业日常办公所需车辆;电子设备共计43项,主要为电脑、服务器、液晶屏等。申报的设备类实物资产分布在清投智能库房及办公区内,法律权属清晰。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1-
11.使用权资产,主要是企业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院科技财富中心B座12层及车位的租赁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方 | 地址 | 租赁面积或数量 | 租赁用途 | 到期日 | 租金 |
1 | 北京天航信民航通信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院科技财富中心B座12层 | 2,324.49 | 经营 | 2026年7月7日 | 5,215,177.98 |
2 | 北京天航信民航通信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院科技财富中心车位 | 20个 | 经营 | 2026年7月7日 | 19,816.51 |
12.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为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
项专利权,
项软件著作权、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项商标权。
13.长期待摊费用,为企业待摊的房租。
14.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企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专利资产9项,明细如下:
序号 | 内容或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授权日期 | 法律状态 | 专利号 |
1 | 一种用于DLP/LCD大屏运行状态监测分析系统 | 实用新型 | 2016/3/2 | 已授权 | ZL201520625169.6 |
2 | 基于单色激光单色轮荧光粉技术的投影机 | 实用新型 | 2016/8/31 | 已授权 | ZL201620386794.4 |
3 | 一种自动检测故障的大屏幕 | 实用新型 | 2017/6/20 | 已授权 | ZL201621170164.X |
4 | 一种具有红外急停的滑雪机 | 实用新型 | 2020/4/21 | 已授权 | ZL201920758130.X |
5 | 一种具有节水装置的滑雪模拟机 | 实用新型 | 2020/4/21 | 已授权 | ZL201920758591.7 |
6 | 一种具有平衡装置的滑雪模拟机 | 实用新型 | 2020/4/21 | 已授权 | ZL201920758592.1 |
7 | 一种用于滑雪模拟机安装吊挂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4/21 | 已授权 | ZL201920758244.4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2-
8 | 一种折叠式滑雪模拟机 | 实用新型 | 2020/4/21 | 已授权 | ZL201920758245.9 |
9 | 一种防摔伤保护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滑雪模拟机 | 发明专利 | 2020/10/23 | 已授权 | ZL201910424250.0 |
2、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软件著作权48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知识产权名称 | 版本 | 证书编号 | 取得方式 | 登记日期 |
1 | 清投视讯大屏幕拼接控制器控制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BJ12500号 | 原始取得 | 2009/4/19 |
2 | LCS液晶拼接墙控制系统专用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BJ24499号 | 原始取得 | 2009/12/16 |
3 | NCS电视、电话会议控制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BJ24503号 | 原始取得 | 2009/12/16 |
4 | IGPSDLP内置图像处理器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BJ24504号 | 原始取得 | 2009/12/16 |
5 | VWS大屏幕拼接墙控制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BJ24505号 | 原始取得 | 2009/12/16 |
6 | 液晶内置图像处理器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BJ32579号 | 原始取得 | 2011/2/23 |
7 | 液晶拼接图形处理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BJ32580号 | 原始取得 | 2011/2/23 |
8 | 清投分布式大屏拼接控制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432365号 | 原始取得 | 2012/7/17 |
9 | 清投物联网智能追溯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432542号 | 原始取得 | 2012/7/17 |
10 | 清投基于物联网的数字监控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432554号 | 原始取得 | 2012/7/17 |
11 | 清投TNetBoard互动教学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605575号 | 原始取得 | 2013/9/12 |
12 | 清投T-Show超高清信息可视化系统平台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611757号 | 原始取得 | 2013/10/8 |
13 | 清投FPS全像素应用显示系统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623950号 | 原始取得 | 2013/11/2 |
14 | 清投交互式图形拼接控制器控制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1129559号 | 原始取得 | 2015/12/3 |
15 | Max-pro智能显控系统应用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1129560号 | 原始取得 | 2015/12/3 |
16 | 清投T-Centre集控中心交互控制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1129562号 | 原始取得 | 2015/12/3 |
17 | 清投触摸矩阵互动控制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1136995号 | 原始取得 | 2015/12/8 |
18 | 超窄液晶拼接软件控制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1136996号 | 原始取得 | 2015/12/8 |
19 | 清投T-DMS大屏智能监测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1196912号 | 原始取得 | 2016/1/26 |
20 | 基于体感动作识别及抠像的滑雪场景虚拟显示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1501766号 | 原始取得 | 2016/11/9 |
21 | 物联网大屏控制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1502133号 | 原始取得 | 2016/11/9 |
22 | 清投DLP背投控制单元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1582312号 | 原始取得 | 2016/12/29 |
23 | Tsingtoo-LED控制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2440783号 | 原始取得 | 2018/2/13 |
24 | 智慧集成管理信息采集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3004194号 | 原始取得 | 2018/8/23 |
25 | 大数据集成数据模块化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3004813号 | 原始取得 | 2018/8/23 |
26 | 粮情语音对讲播报系统[简称:gflybroadcast] | V1.0 | 软件登字第3109798号 | 原始取得 | 2018/9/26 |
27 | 工业视频管理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4909441号 | 原始取得 | 2020/1/7 |
28 | 调度指挥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4913794号 | 原始取得 | 2020/1/8 |
29 | 室内滑雪模拟机控制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4938363号 | 原始取得 | 2020/1/13 |
30 | 滑雪机红外急停保护控制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4938528号 | 原始取得 | 2020/1/13 |
31 | Tsingtoo-控制主机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6630763号 | 原始取得 | 2020/12/16 |
32 | Tsingtoo-控制节点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6637268号 | 原始取得 | 2020/12/16 |
33 | Tsingtoo-人机界面编辑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6642842号 | 原始取得 | 2020/12/17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3-
序号 | 知识产权名称 | 版本 | 证书编号 | 取得方式 | 登记日期 |
34 | 清投智能智慧旅游游客互动体验系统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7183531号 | 原始取得 | 2021/3/29 |
35 | 清投智能智慧旅游系统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7183642号 | 原始取得 | 2021/3/29 |
36 | 清投智能大数据主题分析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7199682号 | 原始取得 | 2021/3/31 |
37 | 游客中心触摸屏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7201929号 | 原始取得 | 2021/3/31 |
38 | 新媒体运营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7201930号 | 原始取得 | 2021/3/31 |
39 | 区块链区块运维管理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8034046号 | 原始取得 | 2021/9/2 |
40 | 智能拼接大屏幕图像色彩控制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8943831号 | 原始取得 | 2021/12/30 |
41 | 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 | V1.0 | 软件登字第9340299号 | 原始取得 | 2022/3/24 |
42 | 视频图像共享交换平台 | V1.0 | 软件登字第9881225号 | 原始取得 | 2022/7/13 |
43 | 视频图像解析系统 | V1.0 | 软件登字第9881234号 | 原始取得 | 2022/7/13 |
44 | 综治大数据管理平台 | V1.0 | 软件登字第9881247号 | 原始取得 | 2022/7/13 |
45 | 虚拟显示数据采集分析平台 | V1.0 | 软件登字第12107240号 | 原始取得 | 2023/11/28 |
46 | 远程一键上屏数据采集分析计算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12108097号 | 原始取得 | 2023/11/28 |
47 | 模块化智能滑雪机控制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12149150号 | 原始取得 | 2023/12/5 |
48 | 数字显示拼接墙高分辨率地图显示引擎软件 | V1.0 | 软件登字第12144459号 | 原始取得 | 2023/12/4 |
)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布图设计名称 | 创作完成日 | 证书号 | 登记号 | 取得方式 | 颁证日期 |
1 | 智能拼接大屏幕图像色彩控制芯片 | 2021/9/17 | 第51681号 | BS.215622499 | 原始取得 | 2022/1/5 |
)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商标权
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商标名称 | 注册证号 | 取得日期 | 注册有效期限 |
1 | tsingtoo|清投 | 第6282459号 | 2020/3/28 | 10年 |
2 | 清投无痕拼接 | 第9202463号 | 2012/3/21 | 10年 |
3 | Tsingtoo | 第9202563号 | 2012/3/21 | 10年 |
4 | 清投物联网拼接 | 第9202569号 | 2012/3/21 | 10年 |
5 | 清投匀拼接 | 第9202947号 | 2012/3/21 | 10年 |
6 | Tsingtoo清投 | 第9203033号 | 2012/3/21 | 10年 |
7 | TNet | 第10563703号 | 2013/6/28 | 10年 |
8 | 微墙秀 | 第14168573号 | 2015/4/21 | 10年 |
9 | 屏宝 | 第14671485号 | 2015/6/21 | 10年 |
10 | Tsingtoo清投 | 第25941631号 | 2018/11/28 | 10年 |
(五)利用专家工作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4-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大华审字[2024]0011024748号)的审计结果。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
月
日。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该评估基准日,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
(二)该评估基准日为被评估单位会计年末报表日,也是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便于资产评估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完成。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5-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会议记录》(2024年5月6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月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号发布,2017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6-
税务总局令第50号,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9.《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第36号);
10.《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1.《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正);1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国家主席令第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3号,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正);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月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19.《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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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1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16.《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7.《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8.《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9.《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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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权资产的租赁合同;
3.企业出资证明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4.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5.机动车行驶证;
6.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7.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大华审字[2024]0011024748号);
2.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3.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审计报告;
4.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5.评估基准日及前3年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明细账;
6.企业提供的企业管理、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市场销售等企业经营资料;
7.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分析及预测资料;
8.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9.企业未来年度的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及所需资金的资料;
10.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1.企业职工工资福利政策及未来年度工资总额变化情况;
12.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13.企业所处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分析资料;
14.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和规定;
15.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有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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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同花顺iFinD软件提供的A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17.《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1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第12号令);
19.评估基准日近期的《网上车市》、《汽车之家》、《太平洋汽车网》、《电子产品价格商情》等价格资讯;
20.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及工程资料;
21.《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3》;
2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调查了解到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资料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的市场调查资料;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及询证的相关资料;
4.《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6.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7.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和市场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涉及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方法》等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50-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单位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近期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本次评估由于未来市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企业预计未来的经营净现金流为负值,企业未来发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本项目已不适合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因此收益法不适用现实状况下清投智能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测算。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项目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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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一)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1.货币资金本次申报评估的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银行存款账面值同对账单进行了核对,全部存款平衡相符,未发现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宜。同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取得了审计函证,函证结果与对账单记录相符,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和原始凭证,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估算风险损失,以应收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3.预付账款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审核相关账簿及原始凭证,确认未来能获得相关资产,但是不能保证未来不发生坏账损失,因而资产评估需要考虑评估风险损失。评估人员认为本次会计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与评估风险损失金额基本相当,故本次预付账款评估值按账面余额确认。坏账准备按规定评估为零。。
4.存货
(1)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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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账面价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对于滞销材料,企业已计提全额减值,经核实实物已无价值,本次评估为0;对于已处置的原材料,按照处置金额确定该部分存货的评估值总额,无评估明细;对于企业周转相对较快,随用随购买的原材料,账面价值与基准日市场价值基本相符,则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2)产成品
对于产成品,首先根据盘点结果以及账面记录,确定产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实存数量,其次通过了解相关产品的销售市场情况和公司在市场的占有率,确定产成品的销售情况和畅滞程度,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了解到,企业库存商品的液晶屏已于2024年进行处置无实物,按照处置金额确定对应存货的评估值;企业生产的滑雪机滞销,无使用价值,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采用拆零变现的方法确定评估值。
(3)发出商品
对于已计提全额跌价准备的发出商品,企业出具相关说明,已无使用价值,且拆除回收的清理费用高于其回收价值,本次评估价值取零。
对于销售正常的发出商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以其售价为基础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费用率-净利润率×r)
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率=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
所得税费用率=所得税/营业收入
由于发出商品实际已售出,视为畅销商品,因此测算发出商品时销售费用率取0,r取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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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资产对合同资产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协议和原始凭证,核查合同履约情况,调查合同资产存在的违约、减值迹象,了解企业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政策和估计减值金额的方法,核实企业对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具体分析合同资产的确认、时间、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信用现状等,对于单独计提信用损失的合同资产,核实对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根据每笔款项预期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按照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合同资产,核实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适当性及企业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前瞻性信息确定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据以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合同资产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对减值准备评估为零。
6.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内容为企业待抵扣进项税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同时核实了其相关原始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价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核实,并查阅被投资单位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根据各项长期投资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如下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1.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有控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延伸整体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最终确定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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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持股比例
2.对于子公司评估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评估取值为0元。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主要是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包括中能智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和原始凭证,调查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及交易价格;对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净资产为负数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评估取值为0元。
(四)关于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
A: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的确定
(1)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价(不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等部分构成。
①设备购置价
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直接向经销商或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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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或参考商家的价格表、正式出版的价格资料、计算机网络上公开的价格信息等,并考虑其价格可能的下浮幅度,以及设备改造的成本费用,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
采用替代的方法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对一些老旧或无法查到现行市场价格,但已出现替代的设备,按照评估的替代性原则,经过技术含量和功能差别的分析比较,合理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
采用分类价格系数调整法:对于查不到现行市场价格,也无替代设备出现的老旧设备和自制设备、非标设备,将设备账面原值调整为设备原始购置价的前提下,通过测算同期、同类设备的价格变动系数,对账面价值调整获得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
②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如供货条件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则不计运杂费。
③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对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④设备基础费
评估人员参考不同专业性质的生产设备按不同行业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或者调查了解企业设备实际设备基础费用水平确定。
⑤可抵扣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含税)/1.13×13%
对于已超期服役,市场上确实已无该型号产品的设备,采用近似设备对比法确认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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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阿里巴巴网》网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重置全价,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部分电子设备直接采用其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取值。2.成新率的确定(1)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价值量较大设备的成新率,采用年限法与现场勘察法,分别测算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并按40%,60%比例加权求和确定其成新率,即:
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新率×60%
①理论成新率的确定根据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已使用年限、使用频率和强度、日常维护保养等情况,参照同类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依据现场勘察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判断其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确定其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②现场勘察成新率勘察成新率是将设备按功能(或价值)分成若干部分,分别进行勘察鉴定,再将设备各部分的现场勘查成新率与其按功能(或价值)所占整台设备的权重,加权求和,确定整台设备的勘察成新率。
③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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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理论成新率和现场勘察成新率按40%,60%比例加权求和确定委估设备的成新率,即
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新率×60%
(3)电子设备和一般设备的成新率
采用年限法确定电子设备和一般设备的成新率。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采用二手交易市场价格评估的设备,不再计算成新率。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B:市场法
对使用时间较长、无法询到同类型全新设备市场价且存在活跃二手交易市场的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在近期二手车交易市场中选择与估价对象处于同一供求范围内,具有较强相关性、替代性的汽车交易实例,根据估价对象和可比实例的状况,对尚可使用年限、尚可行驶里程、交易日期因素和交易车辆状况等影响二手车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修正,评估出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车辆行驶里程修正系数×车辆使用年限修正系数×车辆状况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比准价格=(案例A+案例B+案例C)÷3
车辆市场法评估值=比准价格
C:对于企业已处置的设备资产,已无实物,采用实现的处置价格确定评估值;对于其他无实物的设备类资产,核实确认设备情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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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确认为零。
(五)关于使用权资产的评估使用权资产是企业以5年期承租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院科技财富中心B座12层及车位在剩余租期内的租赁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协议、会计账簿及凭证,核实履约情况及折旧核算情况等。经核实,原始发生额真实、准确,折旧期限合理、合规,折旧及时、准确,在剩余租期内仍可享有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以剩余租期内所享有的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定评估值。
(六)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如下:
1.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对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最常用的方法为收益现值法。因为技术的开发本身就是对未来的投资,其价值最终是用未来的回报来体现的。收益现值法的关键是要界定委估技术所产生的未来收益,这通常是采用分成收益法来进行的。分成收益法应用中,借鉴国际贸易中的分成基数与分成率的匹配关系,有两种具体的计算方法,即净收益分成法和销售收入分成法。本次评估经综合分析决定对本次委估的技术采用销售收入分成法来进行对评估对象的评估值的计算。这是因为:
技术合同通常是以技术所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为技术提成费计算依据的。因为销售收入以销售合同为基础,以销售发票为证据,是比较容易查证的。而会计利润是在收入的基础上扣减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后得到的,各项成本费用的合理性是由技术实施方控制的,计算也比较复杂,容易引起技术权利方与被许可实施方之间的争议,增加了核查成本。就技术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角度来看,也不宜以会计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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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础进行技术分成计算。会计净利润是在收入的基础上扣减了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后得到的,是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应用了谨慎性原则后进行的会计处理。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技术成果的取得是以这些技术开发成本费用的投入为前提条件的,这些研发投入在对技术成果进行资产评估时,已可能满足了资产的定义。技术开发是创造性的活动,能否获得成功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就产生了技术成果与技术资金投入间往往存在弱对应性的现象。对于具体企业来说,技术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相关技术应用给企业带来的经营利润,但就技术本身价值大小而言,与企业利润之间也不是等比例的关系。因此,通常在实践中更普遍采用的是另一种办法即用销售收入分成法。一方面是销售价格或销售收入相对来讲是比较公开的资料,比较易于把握;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销售价格涵盖了成本和利润,价值范畴是全面的。因此,这种方法在技术资产评估中较为通行,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已被普遍接受。
本次评估中的分成收益法,即首先预测委估的技术产品在未来技术的经济年限内各年的销售收入;然后再乘以适当的委估技术在销售收入中的技术分成率;再用适当的资金机会成本(即折现率)对每年的分成收入进行折现,得出的现值之和即为委托评估技术的评估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其中:P——无形资产评估值
K——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Ri——技术产品第i期的销售收入n——收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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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折现率。2.商标的评估方法由于清投智能申请的商标权非驰名商标,在目前阶段,委估商标还未表现出独立的市场价值。本次商标权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商标权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商标权评估值=商标形成成本+商标申请成本(或续展成本)+商标权维护成本+利润+相关税费
(七)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待摊销的房租,经核实,原始发生额真实、准确,项目摊销期限合理、合规,摊销及时、准确。评估人员通过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结合账面构成情况、费用和支出的摊余情况,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八)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由于企业企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其真实性进行了核实。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说法,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企业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包括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企业处于亏损状况,预计未来也持续亏损,无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无法抵扣或转回,故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确定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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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负债的评估企业申报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租赁负债和预计负债。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后,确定各笔债务是否是公司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来确定评估值。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本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该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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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资产评估计划。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及技术方案等。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
1.要求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相关资料;
2.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名、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4.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1.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2.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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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
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与审计机构核对数据
审计机构与本公司在各自工作基础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审计机构进行数据核对工作。
(七)评定估算
1.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工作,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估算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确定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
2.对资产基础法的初步测算结果进行分析、补充、修改、完善,确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最终评估结论。
(八)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本公司内部对评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初审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必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然后重新按本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由本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向委托人提交。
十、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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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论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假设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各项业务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到期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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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9.假设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问题。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评估限制条件
1.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论无效。
十一、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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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4,476.10万元,评估价值为12,506.13万元,减值额1,969.97万元,减值率13.6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5,532.08万元,评估价值为25,532.08万元,评估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1,055.98万元,评估价值为-13,025.95万元,减值额1,969.97万元,减值率为
17.82%。具体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 | 4,258.56 | 4,266.26 | 7.70 | 0.1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 | 10,217.55 | 8,239.87 | -1,977.68 | -19.36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7,205.82 | 7,049.01 | -156.81 | -2.18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 | - | - | |
固定资产 | 5 | 42.14 | 46.77 | 4.63 | 10.99 |
在建工程 | 6 | - | - | - | |
无形资产 | 7 | - | 17.58 | 17.58 | |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8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小计 | 9 | 2,969.59 | 1,126.51 | -1,843.08 | -62.07 |
资产总计 | 10 | 14,476.10 | 12,506.13 | -1,969.97 | -13.61 |
流动负债 | 11 | 24,778.67 | 24,778.67 | - | - |
非流动负债 | 12 | 753.41 | 753.41 | - | - |
负债总计 | 13 | 25,532.08 | 25,532.08 | - | - |
净资产 | 14 | -11,055.98 | -13,025.95 | -1,969.97 | -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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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3,025.95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负壹亿叁仟零贰拾伍万玖千伍佰元整。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由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评估所需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对所发现的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可能的充分披露,本次评估未发现存在产权争议事项,但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本报告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无直接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五)资产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
本次评估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六)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说明,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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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被评估单位的发出商品科目所列产品项由于相关实物在运输途中或在项目现场安装中,因此未能执行实物盘点程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检查被评估单位的出库单、发运凭证以及向客户进行函证的方式确认该类资产的存在和实物状态。
2.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七)评估资料不完整的说明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要评估资料存在不完整的情形。
(八)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九)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说明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诉讼事项共
项。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由 | 案号 | 诉求金额 | 案件进展 |
1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吕义柱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京0108民初1077号 | 1、支付第三人违约所得22,109,004元(暂计);2、支付原告维护权益支出律师费500,000元;3、赔偿原告支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4、赔偿原告支出的财产保全保险费27,136.80元;以上合计:22,641,140.80元。 | 1、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我司诉请,一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海淀法院重审。2、重审案件已开庭,等待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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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一清投智能、被告二上海云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三王展、被告四吕义柱 | /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请求被告二向被告一返还股权转让款6860万; | 立案材料已受理,网上查询2023年10月18日立案,暂未收到法院送达的立案通知。 | |
3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一王展,被告二陈尧 | / | 业绩补偿纠纷 | (2023)京0108民初51997 | 被告一支付原告业绩补偿款3400万元及利息,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 一审已开庭,等待判决中。 |
4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航天爱斯诺冰雪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异议 | (2023)京0106民初16297号 | 一审判决:驳回清投智能诉讼请求。清投智能已上诉,二审审理中。 | ||
5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秀豹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秀豹科技有限公司 |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京0108民初46360号 | 被告一返还《采购协议》预付款504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 | 一审已开庭,等待判决中。 |
6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雪乐山(北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4年朝预民字第70756号 |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971017元、违约金731036.8元、备货损失10255897.39元。 | 已预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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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优色专显科技有限公司(反诉) |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306民初5437号 | 本诉:返还原告货款2154610元及利息。反诉:赔偿拒绝提货保费损失2220870元;仓储费270000元;律师费100000元。 | 一审判决:1、原被告签订的销售合同于2023年2月23日解除;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2,154,6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154,61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4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3、驳回原告、被告(反诉)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已上诉,二审审理中。 |
8 | 北京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一:浙江北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吕义柱 | /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14387号 | 支付原告侵权赔偿款及合理支出1000万元。 | 一审判决:认定浙江北泰不当攀附北京泰科力合企业字号知名度,进而拓展自身业务的行为,构成对北京泰科力合的不正当竞争,吕义柱与浙江北泰构成共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吕义柱和浙江北泰共同赔偿北京泰科力合的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支出204380元。被告已上诉,二审审理中。 |
9 | 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 陈尧 | / | 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 2024年海预民字41958号 | 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5472元 | 邦威思创不服仲裁委裁决,已提起诉讼,立案庭已接收材料。 |
10 |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4)粤0112民初3417号 | 支付合同款103000元及违约金11371.2元,共114371.2元。 | 案件于2024年5月16日一审开庭审理。 |
11 | 高强 | 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 / | 劳动人事争议案 | 要求支付2023.3.31-2024.1.31工资173278.66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77842.5元;2024年带薪年假工资11724.14元。 | 仲裁委已开庭,等待裁决中。 |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未决诉讼对评估值的影响。
(十)担保、抵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说明无。
(十一)租赁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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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涉及的租赁事项如下:
使用单位 | 出租方 | 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租赁单价(元/月) | 总金额(元/年) | 租赁期限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天航信民航通信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 科技财富中心B座12层 | 2324.49及26个车位 | 473,712.00 | 5,684,544.00 | 2021年5月17日--2026年7月7日 |
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乐希科技有限公司 | 宜兴市新城路256号乐希大夏9楼902室 | 90 | 2,500.00 | 30,000.00 | 2023年4月21日-2026年4月20日 |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清投智能持有的车辆(牌号:京PEE768)最后一次年审时间为2022年8月,车辆现已报挂失,清投智能出具专项说明,证明账内资产无实物,本次评估车辆评估值确认为零。
2、期后事项说明:清投智能账内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包括原材料39项,产成品3项,机器设备10项,电子设备2项,已于2024年
月进行处置,现已无实物,清投智能已提供专项说明及相关凭证。已处置资产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按照已实现的处置价值确定评估值。
(十三)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特别事项说明
、子公司江苏清投持有的车辆(牌号:苏BD091Q)已报废拆解,未作账务处理,江苏清投出具专项说明,证明资产无实物,本次评估车辆评估值确认为零。
、期后事项说明:江苏清投账面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包括原材料
项,产成品
项,机器设备
项,电子设备
项,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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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进行处置,现已无实物,江苏清投已提供专项说明及相关凭证。已处置资产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按照已实现的处置价值确定评估值。
(十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十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评估结论是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得用于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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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六)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得本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报告书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算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使用有效。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评估结论可以作为本评估目的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书形成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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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名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