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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4—064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98,818.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5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人民币1,482,276,000元,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2,931,664.85元的51.96%。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9,645.52万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当日收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0股。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实施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8,1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88,184,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84,639,2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次转股于2024年6月1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80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208*****759惠州市壬星工贸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14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7,270,4190.74%+2,181,1269,451,5450.74%
无限售条件股份980,913,58199.26%+294,274,0741,275,187,65599.26%
股份总数988,184,000100.00%+296,455,2001,284,639,200100.00%

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华润三九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5月14日,

公司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上事宜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o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最新股本 1,284,639,2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2.23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综合办公中心503室

2.联 系 人:梁征

3.咨询电话:0755-83360999-393042、398612

4.传 真:0755-83360999-396006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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