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0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已于2024年04月29日办理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手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0人,本次行权新增股份数量合计46.20万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出资款审验出具的容诚验字[2024]518Z0040号验资报告,本次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1,319,691元变更为391,781,691元,股本由人民币391,319,691元变更为391,781,691元。现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131.9691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178.1691万元。 |
第二十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39,131.9691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39,178.1691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因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