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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资料

2024年6月26日,中国上海

目录

一、股东大会议程

........................................................................................

二、股东大会议案

........................................................................................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六)关于选举张宝江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七)关于选举肖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八)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报告材料

..............................................................................

(一)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二)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3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股东大会议程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9点3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网络投票(适用于A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召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席宣布开会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六)关于选举张宝江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七)关于选举肖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八)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

四、投票表决

五、计票,休会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大会主席宣布闭会

释义

在议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本行/交行

本公司/本行/交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集团本行及附属公司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汇丰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公司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本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战略实施,较好实现了集团主要经营目标,巩固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全年实现净利润927.2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同比增长

0.68%。截至2023年末,集团不良贷款率1.33%,较年初下降

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5.21%,较年初提升14.53个百分点。年内,本公司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位列《银行家》杂志全球千强榜单第9位。股东回报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本公司A股和H股股价涨幅继续位居可比银行前列,现金分红率连续第11年超过30%。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现将董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

本公司持续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进一步明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全年党委前置研究把关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近50项,有效发挥把关

定向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年内股东大会选举2名党委班子成员担任执行董事进入董事会。强化党委与董事会的沟通机制,邀请董事列席党委会,在前置研究讨论环节听取董事们的意见建议。

(二)不断提升董事会运作质效。全体董事勤勉履职,实现董事会高效合规运转。有效发挥决策作用,全年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审议通过各类议案69项,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经营发展;以制度建设提升集团公司治理水平,全面完善集团授权经营管理体系,年内新修订的《公司章程》顺利获批。有效发挥咨询作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战略实施、普惠金融、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人事薪酬以及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入研究,为董事会决策、高管层执行提供专业意见,全年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4次,审议议案144项。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董事会定期听取高管层提交的决议执行情况、授权经营执行情况、董事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报告,加强监督评估,形成管理闭环。

(三)持续加强董事会自身能力建设。董事会高度重视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从董事会所需专业出发,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原德勤中国合伙人王天泽先生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外部董事积极开展调研,年内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赴境内外分行开展调研30余次,深入了解基层行经营发展情况,围绕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追

责问责、境外行风险防控等撰写调研报告9篇,向董事会和高管层建言献策。全体董事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及本公司内部举办的专题培训40余人次,内容涉及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内幕信息管理、反洗钱等多个领域。

二、着力加强战略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有效开展战略执行评估和传导。董事会聚焦战略实施管理,统筹推进战略执行评估和传导。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定期开展战略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全行战略规划执行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景监测,推动重点领域战略落地。定期听取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推动“大普惠”理念逐步形成。将“十四五”规划宣导纳入2023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持续增强全集团员工对战略实施的共识。年内,董事会还审议通过年度经营计划、境外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议案,推动短期经营目标与中长期战略的有效衔接。

(二)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打造交行特色优势。董事会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持续推动打造交行特色优势。年内,本公司普惠金融、贸易金融、科技金融、财富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业务加快发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较年初增长29.38%、24.80%,消费信贷产品谱系不断丰富,个人消费贷款较年初增长86.25%,增幅在大中型银行中排名首位;贸易融资发生额同比增长36.38%,外贸新业态收汇业务量同比增长73.88%;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幅分别达到31.12%、

55.41%;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境内行管理的个人金融资产(AUM)规模达到5万亿元;养老金托管规模居行业前列,养老服务业授信余额较年初增长22.09%,授信客户数较年初增长23.08%;绿色贷款余额8,220.42亿元,较年初增长29.37%,落地绿色租赁、产业投资等绿色金融创新业务。

(三)推动经营发展积极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董事会立足自身资源禀赋,支持经营发展深度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截至2023年末,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三大区域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9.86%;三大区域贷款余额占比53.84%,较年初提升0.39个百分点。本公司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区域推进办公室”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各区域业务发展。完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高水平对外开放+重点省市”的综合政策框架体系,加快推动各区域分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打造业务特色。

三、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一)围绕战略实施推动管理创新。董事会紧紧围绕集团战略实施,统筹谋划管理创新。年内,审议通过投行部、长三角总部职能架构优化方案、深化内控合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提升管理效能。指导高管层统筹推进重点深化改革任务,年内本公司深化网点综合化转型改革,因地制宜优化网点岗位跨条线赋权,试点分行网均净经营收入、价值存款增长高于全行平均水平;深化零售信贷改革和信用卡融合发展,推动总分行零售信贷集中运营,着力解决信用卡分中心与分行业务融合不够深入的问题。指导

高管层建立子公司协同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子公司战略定位、协同发展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推动解决子公司与总行协同中的重点问题。

(二)加快推进数字化新交行建设。董事会在推进战略实施过程中,把数字化新交行建设作为“重点突破口”。指导高管层出台《交通银行数字金融行动方案(2024-2025年)》,切实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年内,本公司科技投入持续加大。其中,金融科技支出120.2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64%,同比上升0.38个百分点;集团金科人才达7,814人,增幅33.30%。数字化建设扎实推进,企业级产品管理体系加快建设,推出云跨行、交薪通、交银易付等一系列创新产品,新版个人手机银行、企业手机银行和企业网银成功发布。持续加大服务开放和场景拓展力度,累计开放接口4,676个。

(三)打造上海主场创新策源和龙头牵引功能。董事会在推进战略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上海主场创新策源功能。年内,本公司以信用就医、交政通、科技金融等领域为重点,将上海创新向全行复制推广。其中,信用就医业务已在全国34家省直分行、84个城市落地;“交政通”服务在长三角区域实现网点全覆盖,实现政银平台双向赋能,并在全国28家省直分行、120个城市推广上线;在上海分行建立科技金融专班模式的基础上,北京、深圳、江苏、浙江等10余家重点分行探索科技金融展业新模式,科技金融一体化展业模式在更大范围推广。

四、始终坚持稳健经营理念,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一)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资产质量巩固年”取得良好成效。

董事会持续健全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制度建设,修订集团风险管理“十四五”规划,建立健全风险偏好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并表管理、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等多项制度。按照“经营归口、管理扎口、同类统管、全面并表”原则,推动统一风险管理政策在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有效落实。持续强化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国别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房地产、地方债务、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有力有效。在系统总结三年资产质量攻坚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资产质量巩固年”活动,全年处置不良资产647亿元,不良率进一步下降,拨备覆盖率稳步提升。

(二)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董事会持续健全内控合规长效机制,提升内控合规管理和审计监督质效。审议和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规风险管理以及监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扎实推动反洗钱、业务连续性等工作,督促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遵循监管法规和上市地交易所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批准与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统一交易协议,与汇丰银行续签《银行间交易主协议》,审慎设定交易限额。定期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跟进内部审计发展规划(2022-2025年)落实情况,促进内部审计部门聚焦主责主业,揭示重大问题,加快审计数字化转型。定期

听取外部审计师工作汇报,加强审计信息安全管理,强化外部审计对经营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

(三)夯实资本管理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董事会高度重视资本管理工作,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定期审议资本充足率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等议案,指导高管层加强资本集约化管理,年内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支持资本工具发行,年内本公司发行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指导资本新规各项建设工作,提升资本管理和计量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全行风险计量体系平稳运行,风险计量模型有序迭代优化,模型风险的全面管理框架逐步建立。年内,董事会还听取和研究了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后的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

五、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

(一)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沟通交流。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支持高管层持续强化与资本市场沟通,推动市场更了解交行的投资价值。年内,本公司采用现场会议+互联网视频直播+电话会议组合的形式举行定期业绩发布会,全年召开4次定期业绩发布会,超过18万人次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记者参与。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路演,参加境内外投资者论坛和接待投资者调研,举行主题为“推进上海主场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反向路演,全年共计与超过600人次机构投资者交流。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等平台与中小投资者保持顺畅沟通互动。在全景网和南开大学联合推出的“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评选中,本公司获评“最佳中小投资者互动

奖”。

(二)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始终坚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透明度。全年共发布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142项,年内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董事会全面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通过年报讲好交行经营“故事”,在年报中持续披露战略规划及ESG推进成效,增加“资本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章节,主动回应息差趋势、资本管理、房地产信贷等市场关注重点。本公司信息披露保持合规充分,连续十年获评上交所信息披露A类评价。

(三)进一步强化股权管理工作。董事会持续健全股权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股权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股东管理,制定《交通银行股份质押管理办法》,规范股东质押行为。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定期开展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并向股东大会报告有关情况。督促高管层做好主要股东和大股东有关信息收集、监管报送等工作。此外,年内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7亿元。

六、积极践行ESG理念,彰显国有大行责任担当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助力“双碳”战略。董事会积极推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董事会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定期听取绿色金融发展情况,确定绿色金融发展目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定期评估气候风险管理情况,指导完善ESG风险管理体系,并就推进落实国际可持续

准则理事会(ISSB)有关披露准则进行讨论和研究。支持高管层开展《健全绿色金融机制和体系研究》调研课题,形成23项成果。本公司积极推进绿色智能识别与ESG评价体系建设,深化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方法研究等工作。

(二)持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体现“人民性”。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深走实。董事会社会责任(ESG)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定期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监管通报及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通报等,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指导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全流程管控,年内本公司修订印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等9项制度,涵盖消保政策、消保考核、投诉管理、教育培训、服务提升、责任追究等方面。努力构建客户体验提升长效机制,年内本公司持续推动改善客户体验,着力解决服务客户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100余项。在人民银行开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中,本公司位列18家主要银行第二位。

(三)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助力共同富裕。董事会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定点帮扶、特殊教育、抢险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全年,集团对外捐赠总额5,836.22万元,其中定点帮扶甘肃天祝县、四川理塘县、山西浑源县捐赠资金2,600万元,助力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注重关爱特殊人群,积极开展特色社区公益活动,向社会传递交行“温度”,年内本公司与中国残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启动“通向明天—交通银行助残共富行动方案”,将公益合作从公益慈善拓展至“8+4”两大方面12个领域。本公司荣获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2023年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案例”奖、人民网“第十八届人民企业社会责任奖—年度企业奖”等多个奖项。

2024年,董事会将持续完善本公司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勤勉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积极履行战略决策、咨询和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体系的全面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建设金融强国目标,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以做细做实“五篇大文章”、防范化解风险、强化息差管理为重点,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为加快建设具有特色优势的世界一流银行集团而奋斗!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紧密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保护本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秉持忠实勤勉、合规高效原则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为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和助力全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3年,本公司监事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履行监督职责,持续深化“三专”机制,不断提升监督深度和广度,切实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推进监事会规范运作,保证合规高效履职。

1.着力提升会议监督质效。全年规范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19项,会议审议、审阅及通报内容涵盖监事会各项法定职责。强化专门委员会支撑作用,全年召开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36项,专门委员会上对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开展集中研讨,重要事项经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形成集体意见并向监事会报告。监事积极参加各项重要会议,全年出席2次股东大会,列席5次董事会现场会议,

参加年度工作会议、条线会、业务分析会等系列高管层重要会议及职工代表大会,及时跟进全行经营决策及执行情况,为监事会履职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2.有效强化履职保障。及时印发新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完善运行制度基础。组织监事参加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班、零售转型战略实施、反洗钱监管新规介绍与形势分析等方面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二)紧密围绕监督职责,全面深化重点领域监督。

1.纵深推进战略监督。定期审议全行《战略实施评估报告》,高度关注并监督董事会战略管理情况,确保其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并制定符合交行实际的发展战略。结合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要求,开展对零售转型战略实施、服务乡村振兴和战略监督“回头看”等重点领域监督,聚焦痛点堵点、“四下基层”广泛开展真调研、实调研,从公司治理层面精准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将监督发现呈管理层,并动态跟踪相关举措落实和成果转化情况。积极关注“五篇大文章”在交行落地转化,有序跟进“一四五”战略主要评估指标达成进度,动态跟踪业务特色打造、上海主场优势发挥、数字化转型等战略重点任务落地情况。

2.不断强化资本与财务监督。高度关注全行重大财务决策及执行情况,在监事会会议上按季审议定期报告,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情况,重点监督财务决算、重大投融资和资产核销、资本管理、利润分配、股权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等情况。动态关注指标

反映的经营管理问题,逐季对全行经营管理开展综合评估分析,利用管理驾驶舱、监管及同业披露等渠道动态追踪资产规模、盈利水平、资本充足率等重要指标变化情况,跟进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等重大事项。扎实履行财务监督和检查职责,每季度以沟通见面会形式在监事会例会前听取外部审计情况汇报,就重点问题充分探讨。关注财务合规,结合监管检查和内部审计,关注重点业务和机构财务合规管理情况,严肃财经纪律。

3.持续深化风险、内控与合规监督。关注全面风险管理质效,在监事会会议上逐季审阅《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列席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管层等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全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涉刑案件风险等情况。通过动态监督,紧盯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风险,跟进“资产质量巩固年”进程,重视并表管理、预期信用损失、压力测试、数字化风控能力建设等领域情况。定期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跟进内控治理架构、体系运行和评价机制,持续关注内控管理薄弱环节,推动提升内控评价科学性、有效性。对总行审计监督局实施考核评价,由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逐季审议《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内部审计职能发挥,及时将内部审计发现的制度流程缺陷、系统管控漏洞等纳入监督视野。强化会议监督与专业培训相融合,跟进全行反洗钱管理、关联交易、境外机构合规、案防和员工行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披

露等情况。结合国家审计署、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督检查,跟进监管意见落实情况,于监事会上进行通报,并将监管处罚案例纳入日常监督。

(三)扎实开展履职监督与评价,提升监督评价精准性。提升履职信息获取全面性,通过会议监督、日常监督、访谈沟通、述职报告等建立多渠道信息获取机制,确保及时全面掌握“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全年工作情况。健全监事履职信息建档机制,动态跟进监事各项工作情况。强化履职评价有效性,根据不同董事监事类型、所在专门委员会职责设计差异化评价体系,结合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关注分管领域决策执行成效,提升评价科学性。完成2022年度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以及监事会履职自我评价,完成13位董事、10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9位监事履职评价,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级别,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定期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利润分配情况: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有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关联交易中有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信息披露实施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审议事项: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本公司致力于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和提升,监事会对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本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监事会对本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三)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指标:2023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927.28亿元,同比增加6.26亿元,增幅0.68%;实现每股收益1.15元;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69%和9.68%,同比分别下降0.06个百分点和下降0.66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30.04%,同比上升0.39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1.33%,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5.21%,较上年末上升14.53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27%、12.22%和10.23%,较上年末分别上升0.30个百分点、上升0.04个百分点和上升0.17个百分点。

表一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表

项目

项目2023年同比增减
经营效益每股收益1.15元每股增加0.01元
平均资产回报率0.69%下降0.06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68%下降0.66个百分点
运营效率成本收入比30.04%上升0.39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不良贷款率1.33%下降0.02个百分点
拨备覆盖率195.21%上升14.53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15.27%上升0.30个百分点
一级资本充足率12.22%上升0.04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23%上升0.17个百分点

二、主要财务收支情况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主要财务收支。2023年,本公司实现净经营收入2,580.14亿元,同比增幅0.26%,其中,利息净收入1,641.23亿元,同比降幅3.3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30.04亿元,同比降幅4.13%;资产减值损失579.70亿元,同比降幅6.96%,其中,贷款减值损失541.37亿元,同比降幅6.82%;其他营业支出1,003.46亿元,同比增幅3.53%,其中,业务成本为773.69亿元,同比增幅1.60%。

表二财务收支情况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单位:亿元

主要指标2023年同比增减增减幅
净经营收入2,580.146.680.26%
利息净收入1,641.23(57.59)(3.3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30.04(18.51)(4.13%)
其他各项收入508.8782.7819.43%
资产减值损失579.70(43.38)(6.96%)
其他营业支出1,003.4634.233.53%
业务成本773.6912.181.60%
其中:工资和奖金277.978.793.27%
税前利润996.9815.831.61%
所得税64.462.864.64%
净利润932.5212.971.4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927.286.260.68%

(二)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财务收支。2023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5.95亿元,同比增幅0.31%;其他主要财务收支指标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相同。

表三财务收支情况表(中国会计准则)单位:亿元

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2023年同比增减增减幅
营业收入2,575.957.990.31%
利息净收入1,641.23(57.59)(3.3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30.04(18.51)(4.13%)
其他各项收入504.6884.0919.99%
资产减值损失579.70(43.38)(6.96%)
业务及管理费773.6912.181.60%
其他各项支出228.2523.5511.50%
营业外收支净额2.670.197.66%
利润总额996.9815.831.61%
所得税64.462.864.64%
净利润932.5212.971.4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927.286.260.68%

三、资产负债情况2023年末,本公司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表四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表单位:亿元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项目2023年末较上年末增减增减幅
资产总额140,604.7210,689.018.23%
其中:客户贷款(拨备前)79,570.856,621.209.08%
负债总额129,610.2210,029.738.39%
其中:客户存款85,512.156,021.437.58%
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10,880.30660.066.46%
少数股东权益114.20(0.78)(0.68%)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集团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均为927.28亿元(人民币,下同),银行净利润均为810.30亿元。

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及《公司章程》,本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净利润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以国际、中国会计准则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数较低者为基准进行利润分配。2023年末本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735.76亿元。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1.03亿元;

二、按照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的原则,提取一般准备131.75亿元;

三、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股份总数742.63亿股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37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78.49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67%;

四、利润分配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会计准则报表银行未分配利润均为2,244.49亿元;

五、本年度无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实施利润分配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五)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投资计划49.47亿元,较上年计划减少14.44亿元,降幅22.59%;较上年实际减少8.12亿元,减幅14.1%。其中,信息科技投入较上年实际减少6.92亿元;日常运营保障投入较上年实际减少1.2亿元。预计2024年本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与2023年末水平(0.36%)持平。

二、主要投向

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本公司信息科技投入,以及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其中,信息科技投入35.86亿元,占比72.49%,较上年预算减少10.07亿元;日常运营保障投入13.61亿元,占比27.51%,较上年预算减少4.37亿元。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六)关于选举张宝江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宝江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宝江先生为执行董事。

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张宝江先生的执行董事职务,须待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附件:张宝江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张宝江先生简历

张宝江,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张先生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安徽省分行行长,总行办公室主任,陕西省分行副行长,总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务。张先生1998年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七)关于选举肖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肖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肖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肖伟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肖伟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须待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肖伟先生任职资格获核准后,蔡浩仪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附件:肖伟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肖伟先生简历

肖伟,男,1960年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肖先生2014年11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2020年11月退休。在此之前,肖先生亦长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总行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北京市分行副行长,北京市分行财务总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肖先生199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八)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发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11月,本公司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新增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达标要求。2024年本公司拟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简称TLAC债券)。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方案: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

(含等值外币),可在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

(二)债券类型: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符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

(三)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四)损失吸收方式:当本公司进入处置阶段时,可通过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

(五)债券期限:不少于1年。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此发行额度包含在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1,600亿元金融债券发行额度内。

(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公司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TLAC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发行规模、时间、批次、定价等相关事宜,修改、签署、执行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合同及相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债券存续期间有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各期次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如有)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九)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如下:

一、建议聘用毕马威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聘期自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至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毕马威及其成员机构的全部报酬合计人民币4,010.5万元(按2023年12月29日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3,476.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84.9万元,相关专业服务费349.0万元。本公司最终实际支付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监管要求或工作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二、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具体工作内容和合同条款等事项,并签署聘用合同。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议案提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之一

(一)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本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上市地交易所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则,加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及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本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落实关联交易管理各项要求,审议批准金融监管总局口径重大关联交易和统一交易协议议案,审议批准香港联交所口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议案,审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强化对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审核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接受金融监管总局口径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等。

(二)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系统。

一是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优化业务系统关联交易管控功能,上线存款和部分服

务类关联交易识别和管控系统功能,进一步扩大业务产品和系统覆盖范围。二是优化关联方信息申报系统功能,引入外部数据、完善校验功能,提升关联方信息申报的准确性和便捷性。三是推进关联交易监测系统建设,提升关联交易监管数据采集加总及监测的自动化水平。四是印发《关于加强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建设、管理架构、数据治理和风险管控等总体要求,强化对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同类统管”。

(三)加强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完善关联交易风险监测。一是强化关联交易数据治理要求。明确数据采集报送职责分工,完善数据核对校验机制;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数据质量问题隐患。二是监测金融监管总局口径关联交易,确保符合监管比例要求,加强重大关联交易监测,适时启动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三是对于数据统计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发布管理提示,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有效管控关联交易风险。

(四)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做好审批、披露和报告。一是在业务制度和业务系统中落实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审核等要求;规范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金融监管总局口径重大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签署,香港联交所口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签署等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二是按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1号令》)和上市地交易所规则,披露关联交易相关情况。三是按要求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季度关联交易监管报

表、重大关联交易和统一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以及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整体情况报告等。

(五)强化关联交易监督检查,做好内审外查问题整改。一是依照内外部规定,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重点针对关联交易日常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开展审计检查。二是针对自查排查、内审外查发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有序推进,关联交易监测系统建设等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进展。

二、关联方管理状况本公司遵照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及上市地交易所相关规则,加强关联方名单分类管理与动态更新。区分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和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等口径编制和更新关联方名单。2023年,强化关联方申报要求,进一步提升关联方名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23年末,本公司适用的关联方名单中,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和上交所、香港联交所口径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为2,562家、51家、497家,关联自然人分别为18,364名、276名、226名。

三、关联交易管理状况本公司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未发现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一)金融监管总局口径的关联交易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总体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末,金融监管总局口径的关联法人和

本部分根据《1号令》《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关联交易情况分析,关联方及交易数据来自2023年4季度报送的《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

非法人组织中,授信净额最大的一家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表内外授信净额为393.04亿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3.2954%,主要交易品种涉及各项贷款、债券投资、其他表内授信、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等;关联集团中,授信净额最大的一家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银金租)及其下设机构,表内外授信净额约1,113.51亿元,占资本净额约9.3362%,主要交易品种涉及各项贷款、债券投资、其他表内授信、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等;全部关联方表内外授信净额为2,619.08亿元,占资本净额21.9596%;以上均符合《1号令》监管比例要求。2023年,本公司未对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含等同于担保的或有事项),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存在以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情况。具体交易情况包括:

截至2023年12月末,本公司对关联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表内外授信净额为2,606.48亿元,其中:前十大关联方表内外授信净额合计2,057.16亿元,占资本净额约17.2482%。交易对象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金租、交银租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交银管理)、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租赁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交银发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BANCOBOCOMBBMS.A.、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交易品种包括各项贷款,债券投资,其他表内授信以及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等。具体情况见下表。

根据《1号令》,本公司与境内外关联方银行之间开展的同业业务,可不适用《1号令》第十六条所列比例规定和第十四条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前十大关联方授信业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业务类型

业务类型授信余额(截至2023年12月末)
各项贷款245.29
债券投资177.75
其他表内授信1,510.22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115.79
本公司非保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授信7.11
其他表外授信1.00

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交易主要包括贷款和信用卡透支业务。截至2023年12月末,贷款余额为7.16亿元,信用卡透支额度(含未提用部分)为5.43亿元。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2023年,本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资产转移类交易94亿元;服务类交易54.19亿元;存款2,411.17亿元;衍生品交易:第1-3季度按名义本金计算,累计交易金额31,197.86亿元,第4季度根据监管答复口径调整为按交易日公允价值估值的绝对值计算,累计交易金额19.76亿元;其他交易0.01亿元。

3.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公司与金融监管总局口径关联方交银金租、荣港联合金融有限公司(下称荣港联合)、交银管理和交银发展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其中:与交银金租涉及开立国内信

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交易金额合计180亿元人民币;与荣港联合涉及借款,交易金额16亿美元;与交银管理涉及借款,交易金额合计47.3亿美元;与交银发展涉及借款,交易金额合计38亿美元。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批准了上述交易,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均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交易符合公允性、合规性等要求,并已履行业务审查审批程序。本公司按照《1号令》规定,在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了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

4.统一交易协议签署情况。2023年,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公司与金融监管总局口径关联方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交银国信)、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其中,与交银国信统一交易协议已于2023年11月签署,包括本公司向交银国信(含管理的产品)提供保管/托管、推介、承销、贷款服务、咨询顾问服务,以及交银国信为本公司(含管理的产品)提供委托管理、资产证券化发行和受托服务,合同总额上限为83.68亿元。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均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交易符合公允性、合规性等要求。本公司按照《1号令》规定,在统一交易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了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

(二)证监会和上交所口径的关联交易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截至2023年12月末,本公司对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授信余额为180.57亿元。交易对手包括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品种包括各项贷款、债券投资、其他表内授信。具体情况见下表:

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授信业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型

交易类型授信余额
各项贷款77.75
债券投资36.62
其他表内授信66.20

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交易主要包括贷款和信用卡透支业务。截至2023年12月末,贷款余额为63万元,信用卡透支额度(含未提用部分)为1,092.45万元。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2023年,与关联方之间资产转移累计1,579.96万元,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服务累计10.79亿元。

(三)香港联交所口径的关连交易。

除豁免披露的交易外,本公司香港联交所口径的关连交易,交易对手主要为汇丰集团,交易品种包括拆借、债券交易、货币市场交易、外汇交易、其他金融资产交易、掉期及期权交易等。

根据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该等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于2023年与汇丰集团续签了《银行间业务主

协议》(下称《协议》),将上述交易纳入《协议》并确定了年度交易上限,《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披露。在《协议》约定的交易上限范围内,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事项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和披露流程。本公司定期对相关交易进行监控,2023年内各项交易的已实现收益、已实现损失、未实现收益、未实现损失、公允价值等指标均未超逾《协议》约定的上限。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根据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和上市地交易所等有关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持续加强关联方管理,强化新产品新业务关联交易管理,提升关联交易识别和管控覆盖面,完善关联交易监测和数据治理,推进关联交易系统建设,做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以上,专此报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之二

(二)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下称《股权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银保监发〔2021〕43号,下称《大股东监管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大股东有关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公司大股东均资质优良,股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一)大股东范围。

《大股东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民营银行、保险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15%以上股权的;持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10%以上股权的;实际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含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提名董事两名以上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认为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照该定义,本公司大股东共有3家,分别为财政部(23.88%)、汇丰银行(19.03%)和社保基金会(16.39%)。本公司大股东除符合主要股东的资质、履行承诺、落实《公司章程》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之外,还满足《大股东监管办法》规定的其他监管要求。

(二)大股东概况。

1.财政部。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等事宜。

2.汇丰银行。汇丰集团的始创成员,业务遍布欧洲、亚洲、北美洲、拉丁美洲,以及中东和北非等国家及地区,为全球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汇丰银行的实际控制人为汇丰控股(HSBCHoldingsPLC),汇丰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公司的合并持股比例为19.03%。

汇丰银行2023年末资产总额约105,003.93亿港币,负债总额约96,278.07亿港币,资产负债率约91.69%;2023年末营业收入2,368.36亿港币,净利润975.27亿港币。由于商业银行主营业务是吸收公众存款(主要负债)与发放贷款(主要资产),为确保资金运作的高效性,因此资产负债率接近于100%。该股东财务状况良好。

标普给予汇丰银行信用评级为Aa3,其披露信息显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2023年净利润975.27亿港元,2022年净利润806.91亿港元),2023年12月末总资本充足比例达到19.7%,远高于监管要求。汇丰银行注册地在香港

特别行政区,该地区有着健全有效的监管制度,目前经济状况良好且稳定。

3.社保基金会。成立于2000年8月,负责管理运营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该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二、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大股东履行《股权管理办法》对主要股东监管要求的评估情况。

1.资质评估情况。

(1)本公司大股东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治理规范、资质优良,股东资质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

(2)汇丰银行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财政部、社保基金会不适用)。

(3)本公司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4)本公司大股东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5)通过与股东确认并查询本公司外购企业数据库,本公司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

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2.履行承诺、落实《公司章程》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评估情况。

(1)本公司大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本公司大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入股目的合法合规。

(3)本公司大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情况。本公司大股东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4)财政部、社保基金会作为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投资主体,不受参股、控股商业银行数量的限制。本公司其他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符合关于参股、控股商业银行数量的有关监管规定。

(5)未发现本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商业银行违反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持股比例的情况。

(6)本公司大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有股权的情况。

(7)本公司大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未发现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的情况,未发现大

股东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本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本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8)本公司大股东遵守《公司章程》,支持本公司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和补充资本,使本公司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9)本公司大股东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股东、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10)本公司大股东对其与商业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11)本公司大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未与本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其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12)本公司大股东不存在质押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3)本公司大股东不存在通过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4)本公司大股东认真执行监管要求,向本公司提供自身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情况(财政部、社会基金会不适用)。本公司大股东不存在以下需告知本公司的情形:

所持本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所持本公司股权被质押或者解押;名称变更;合并、分立;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

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其他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变化或导致所持商业银行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大股东履行《大股东监管办法》对大股东其他监管要求的评估情况。

1.大股东持股行为方面情况。

(1)本公司大股东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以及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本公司稳健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支持本公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2)本公司大股东强化资本约束,保持杠杆水平适度,科学布局对本公司的投资,确保投资行为与自身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数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本公司大股东取得股权,并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审批、备案时,详细说明资金来源,积极配合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本公司对资金来源的审查。

(4)本公司大股东股权关系真实、透明,未发现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本公司大股东与本公司之间未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

(6)未发现本公司大股东以所持本公司股权为股东自身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本公司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的情况。

(7)本公司大股东注重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不以投机套现为目的,维护本公司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不存在在股权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或变相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的情况。

2.大股东治理行为方面情况。

(1)本公司大股东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职尽责,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未滥用股东权利。

(2)本公司大股东支持本公司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支持本公司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3)本公司大股东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公司的独立运作,未通过下列方式对本公司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

1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设置前置批准程序;2干预本公司工作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或越过股东

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工作人员;

3干预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4干预本公司正常经营决策程序;5干预本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

用管理等财务、会计活动;

6向本公司下达经营计划或指令;7要求本公司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8以其他形式干预本公司独立经营。

(4)本公司大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时,不存在代理人是股东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提名董事和监事以外人员的情况。本公司大股东不存在接受非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5)本公司大股东审慎行使对本公司董事的提名权,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6)本公司大股东提名的董事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履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以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独立、专业、客观决策,并对所作决策依法承担责任,不损害本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7)本公司大股东及其所在企业集团的工作人员不存在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8)本公司大股东依法加强对其提名的董事的履职监督。

3.大股东交易行为方面情况。

(1)本公司大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与本公司之间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

(2)本公司大股东未通过下列方式与本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公司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1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获取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等银行授信;

2通过借款、担保等方式,非法占用、支配本公司资金或其他权益;

3由本公司承担不合理的或应由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4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购买、租赁本公

司的资产,或将劣质资产出售、租赁给本公司;

5无偿或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使用本公司的无形资产,或向本公司收取过高的无形资产使用费;

6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7利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利益;

8以其他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3)本公司大股东充分评估与本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未发现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

(4)本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依法合规向本公司提供关联交易相关材料,本公司按规定报告和披露。

(5)本公司大股东积极配合本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6)本公司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本公司未为其提供担保,未直接或通过金融产品购买。

4.大股东履行责任义务方面情况。

(1)本公司大股东遵守金融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政策,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不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大股东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制定并完善内部工作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审核程序、责任部门等,保证信息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大股东积极配合本公司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引导社会正向舆论,维护本公司品牌形象。

(4)本公司大股东加强其持股的商业银行同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未利用本公司名义进行不当宣传,未发现混淆持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和服务,或放大非持牌金融机构信用,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5)本公司大股东根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以及风险状况,支持本公司编制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促进本公司资本需求与资本补充能力相匹配,保障本公司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6)本公司大股东支持本公司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

(7)本公司大股东支持本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风险状况、资本规划以及市场环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平衡好现金分红和资本补充的关系。

(8)本公司大股东积极履行承诺事项,未发现大股东出具虚假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9)本公司大股东鼓励支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就行使股东权利等有关事宜开展正当沟通协商,协调配合中小股东依法行使知情权或质询权等法定权利。

(10)本公司大股东支持中小股东获得有效参加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机会,不存在阻挠或指使本公司阻挠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或对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设置其他障碍的情况。

(11)本公司大股东关注其他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有关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以上,专此报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之三

(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3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2023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以下简称《授权方案》)有关规定,本公司对2023年度《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过评估,2023年本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授权方案》规定的权限范围,认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规范、良好,未发生超越权限审批的事项。

以上,专此报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材料之四

(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附件:1.蔡浩仪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石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3.张向东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4.李晓慧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5.马骏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6.王天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7.胡展云独立董事(已退任)2023年度述职报告

蔡浩仪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18年8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光大银行监事长,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研究局副局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副主任、处长、副处长。2001年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年,交行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行金融债券、修订授权方案等议案69项,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4次,审议议案144项。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为交行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均投赞成票,同时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交行未发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现场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2/2
董事会5/5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5/5
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4/4

2023年,本人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42项。委员会持续监督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指导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年内审议通过修订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突发事件管理办法、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定期听

取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以及年度反洗钱、合规风险、关联交易等工作情况报告;全面履行美国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为支持董事会科学决策、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人事薪酬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21项。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或续聘高管等议案;加强董事及高管年度考核评价,审议通过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指导修订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等。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发言,围绕年度经营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并得到采纳。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除出席上述会议外,本人通过每季度听取高管层专题汇报,以及参加董事长座谈会、财务负责人见面会等,了解交行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在定期业绩发布前,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外部审计师进行现场沟通,了解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此外,本人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交行内部举办的专题培训,内容涉及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内幕信息管理、反洗钱等多类专题,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为配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交行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座谈及培训等,持续完善董事定期汇报制度,主动提供各类参

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等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3年,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汇丰银行签署<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交银金租及其下设机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交银国信、交银人寿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表示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交行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交行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4,556.46亿元。交行对外担保业务定有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均有严格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2024年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发行金融债

券的议案》。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殷久勇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万阜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天泽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何兆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林骅先生为业务总监(零售与私人业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建军先生为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文进先生为业务总监(公司与机构业务)的议案》《关于聘任曹国鸿先生为交行-汇丰战略合作顾问的议案》《关于续聘刘珺先生为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周万阜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2.薪酬管理方面: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修订<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后均表示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有关业绩报告,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交行董事会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毕马威担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独立董事认为交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交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2023年,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742.63亿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37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7.00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72%。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18.315亿元。

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交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2023年,交行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持续提升内幕信息知情人合规意识。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交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十)其他事项。

2023年,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聚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浩仪

石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19年12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还担任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3年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年,交行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行金融债券、修订授权方案等议案69项,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4次,审议议案144项。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为交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均投赞成票,同时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交行未发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现场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2/2
董事会4/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5
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3/4

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视频参加会议。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时,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023年,本人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31项。委员会重点关注经营管理和财务报告相关重点事项,持续推动信息披

露水平提升;审议通过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议案;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关注内外部审计和内控评价工作情况,推动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人事薪酬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21项。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或续聘高管等议案;加强董事及高管年度考核评价,审议通过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指导修订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等。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发言,提出把握相关行业发展机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内部审计质效等意见建议,并得到采纳。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除出席上述会议外,本人通过每季度听取高管层专题汇报,以及参加董事长座谈会、财务负责人见面会等,了解交行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在定期业绩发布前,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外部审计师进行现场沟通,了解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此外,本人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交行内部举办的专题培训,内容涉及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内幕信息管理、反洗钱等多类专题,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为配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交行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座

谈及培训等,持续完善董事定期汇报制度,主动提供各类参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等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3年,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汇丰银行签署<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交银金租及其下设机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交银国信、交银人寿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表示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交行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交行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4,556.46亿元。交行对外担保业务定有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均有严格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2024年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殷久勇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万阜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天泽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何兆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林骅先生为业务总监(零售与私人业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建军先生为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文进先生为业务总监(公司与机构业务)的议案》《关于聘任曹国鸿先生为交行-汇丰战略合作顾问的议案》《关于续聘刘珺先生为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周万阜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2.薪酬管理方面: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修订<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后均表示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有关业绩报告,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交行董事会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毕马威担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独立董事认为交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交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2023年,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742.63亿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37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7.00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72%。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18.315亿元。

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交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积

极履行相关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2023年,交行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持续提升内幕信息知情人合规意识。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交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十)其他事项。2023年,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聚焦人力资源建设、推动内外部审计工作质效提升

等方面,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磊

张向东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0年8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中国建设银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期间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巡视员、副司长,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年,交行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行金融债券、修订授权方案等议案69项,并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4次,审议议案144项。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为交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均投赞成票,同时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交行未发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现场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2/2
董事会5/5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5/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5

2023年,本人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42项。委员会持续监督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指导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年内审议通过修订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突发事件管理办法、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以及年度反洗钱、合规风险、关

联交易等工作情况报告;全面履行美国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为支持董事会科学决策、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31项。委员会重点关注经营管理和财务报告相关重点事项,持续推动信息披露水平提升;审议通过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议案;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关注内外部审计和内控评价工作情况,推动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发言,提出优化年度经营计划目标设定、加快投贷联动业务发展、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等多项意见建议,并得到采纳。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除出席上述会议外,本人通过4次听取内审机构审计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参加董事长座谈会、高管层专题汇报、财务负责人见面会等,了解交行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为了解经营单位推进战略落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情况,年内本人赴长三角、大湾区、福建、新疆等多家分行开展调研,撰写4篇调研报告,供高管层阅研。在定期业绩发布前,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外部审计师进行现场沟通,了解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此外,本人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交行内

部举办的专题培训,内容涉及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内幕信息管理、反洗钱等多类专题,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为配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交行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座谈及培训等,持续完善董事定期汇报制度,主动提供各类参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等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关于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时长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3年,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汇丰银行签署<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交银金租及其下设机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交银国信、交银人寿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表示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交行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止,交行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4,556.46亿元。交行对外担保业务定有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均有严格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2024年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殷久勇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万阜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天泽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何兆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林骅先生为业务总监(零售与私人业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建军先生为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文进先生为业务总监(公司与机构业务)的议案》《关于聘任曹国鸿先生为交行-汇丰战略合作顾问的议案》《关于续聘刘珺先生为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周万阜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2.薪酬管理方面: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修订<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后均表示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2023年,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有关业绩报告,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交行董事会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毕马威担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独立董事认为交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交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2023年,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742.63亿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37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7.00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72%。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18.315亿元。

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交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2023年,交行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持续提升内幕信息知情人合规意识。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交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十)其他事项。2023年,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

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持续推进交行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内外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等,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向东

李晓慧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0年11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还担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目前还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沧狮会计师事务所、河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2001年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年,交行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发行金融债券、修订授权方案等议案69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4次,审议议案144项。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为交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均投赞成票,同时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交行未发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现场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2/2
董事会5/5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5/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5

2023年,本人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31项。委员会重点关注经营管理和财务报告相关重点事项,持续推动信息披露水平提升;审议通过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固定

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3年10月调整至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

资产投资计划等议案;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关注内外部审计和内控评价工作情况,推动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42项。委员会持续监督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指导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年内审议通过修订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突发事件管理办法、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以及年度反洗钱、合规风险、关联交易等工作情况报告;全面履行美国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为支持董事会科学决策、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发言,提出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运用、全面推进审计数字化转型等多项意见建议,并得到采纳。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除出席上述会议外,本人通过4次听取内审机构审计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参加董事长座谈会、高管层专题汇报、财务负责人见面会等,了解交行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为深入了解国际化发展和境外行运营情况,年内本人与部分董事在交行境外机构开展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供高管层阅研。在定期业绩发布前,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外部审计师进行现场沟通,了解财务、业务经营及内控管理等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此外,本人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

公司治理公会及交行内部举办的专题培训,内容涉及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内幕信息管理、反洗钱等多类专题,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为配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交行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座谈及培训等,持续完善董事定期汇报制度,主动提供各类参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等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关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时长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3年,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汇丰银行签署<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交银金租及其下设机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交银国信、交银人寿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表示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交行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是经有关监

管机构批准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交行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4,556.46亿元。交行对外担保业务定有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均有严格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2024年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殷久勇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万阜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天泽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何兆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林骅先生为业务总监(零售与私人业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建军先生为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文进先生为业务总监(公司与机构业务)的议案》《关于聘任曹国鸿先生为交行-汇丰战略合作顾问的议案》《关于续聘刘珺先生为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周万阜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2.薪酬管理方面: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修订<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后均表示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有关业绩报告,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交行董事会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毕马威担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独立董事认为交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交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2023年,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742.63亿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37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7.00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72%。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

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18.315亿元。

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交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2023年,交行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持续提升内幕信息知情人合规意识。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交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十)其他事项。2023年,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注重维

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聚焦推动内外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持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慧

马骏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2年8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还担任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独立董事、中邮邮惠万家银行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指导委员会共同主席、北京绿色金融协会会长、香港绿色金融协会主席。曾任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1994年于美国乔治城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年,交行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发行金融债券、修订授权方案等议案69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4次,审议议案144项。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为交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均投赞成票,同时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选聘高管、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交行未发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现场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1/2
董事会5/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4/5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3/5

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视频参加会议。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时,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023年,本人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25项。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授权经营机

制建设,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董事会对高管层授权方案的修订;加强宏观形势研判和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监督评估全行战略实施情况,听取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2.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委员会审议议案42项。委员会持续监督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指导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年内审议通过修订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突发事件管理办法、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以及年度反洗钱、合规风险、关联交易等工作情况报告;全面履行美国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为支持董事会科学决策、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发言,提出加强宏观经济与政策研判、将“绿色”打造为集团业务发展底色、做好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委员会(ISSB)关于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前研究等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均已得到采纳。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除出席上述会议外,本人通过参加董事长座谈会、高管层专题汇报等,了解交行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在定期业绩发布前,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了解外部审计工作开展及交行经营业绩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结合自身工作领域,本人还重点关注交行ESG及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并提出

有关意见建议。

为配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交行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座谈及培训等,持续完善董事定期汇报制度,主动提供各类参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等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全年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3年,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汇丰银行签署<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交银金租及其下设机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交银国信、交银人寿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表示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交行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交行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4,556.46亿元。交行对外担保业务定有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控

制政策,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均有严格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2024年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殷久勇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万阜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天泽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何兆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林骅先生为业务总监(零售与私人业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建军先生为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文进先生为业务总监(公司与机构业务)的议案》《关于聘任曹国鸿先生为交行-汇丰战略合作顾问的议案》《关于续聘刘珺先生为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周万阜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2.薪酬管理方面: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修订<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后均表示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有

关业绩报告,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交行董事会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毕马威担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独立董事认为交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交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2023年,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742.63亿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37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7.00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72%。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18.315亿元。

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交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2023年,交行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持续提升内幕信息知情人合规意识。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交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十)其他事项。2023年,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更好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围绕绿色金融战略实施等方面,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骏

王天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交行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交行独立董事,本人于2023年10月起正式履职。现任上海德焜天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席合伙人,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数字经济战略委员会委员。曾任德勤中国首席商务官、风险咨询主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德勤亚太区风险咨询管理委员会成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鉴证副主管合伙人、合伙人,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合伙人等职务。1988年于香港大学获社会科学学士学位。

本人未在交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10月至12月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年10月至12月,交行董事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三季度业绩报告、修订授权方案等议案11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2023年10月至12月,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议案23项。

本人认为: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现为交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均投赞成票,同时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交行未发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现场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1/1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1

2023年10月至12月,本人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本人参加1次会议,参与审议议案7项。委员会持续监督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为支持董事会科学决策、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审计委员会:本人参加1次会议,参与审议议案3项。委员会重点关注经营管理和财务报告相关重点事项,持续推

动信息披露水平提升;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关注内外部审计和内控评价工作情况,推动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发言,提出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强对逾期贷款管控等意见建议,并得到采纳。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外部审计师进行现场沟通,了解外部审计工作开展及交行经营业绩情况;听取1次内审机构审计监督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在参加委员会过程中,听取1次高管层关于全面风险管理情况的汇报。

为配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交行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座谈及培训等,持续完善董事定期汇报制度,主动提供各类参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等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3年10月,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国信、交银人寿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表示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交行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交行开出保函及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4,556.46亿元。交行对外担保业务定有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均有严格规定。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有关业绩报告,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交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2023年,交行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持续提升内幕信息知情人合规意识。

(五)其他事项。

2023年,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更好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围绕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等领域,为交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天泽

胡展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已退任)

2023年1月至9月,本人担任交行独立董事。在此期间,本人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17年11月起任交行独立董事,2023年9月退任。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合伙人,高级经理,经理,高级会计师,期间兼任安永大中华业务管理合伙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总经理,安永大中华管理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荣兴证券公司,曾兼任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系讲师。曾在加拿大普华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82年于加拿大约克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本人在交行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交行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3年在任期间,交行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定期业绩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行金融债券等议案58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0次,审议议案121项。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为交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对会议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均投赞成票,同时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交行未发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现场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2/2
董事会5/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4
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5/5

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议案27项。委员会重点关注经营管理和财务报告相关重点事项,持续推动信息披露水平提升;审议通过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固定

资产投资计划等议案;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关注内外部审计和内控评价工作情况,推动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人事薪酬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21项。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或续聘高管等议案;加强董事及高管年度考核评价,审议通过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指导修订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等。

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发言,提出持续关注资本充足率问题、细化审计工作计划等意见建议,并得到采纳。

(三)本人履职其他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与外部审计师进行3次沟通,了解外部审计工作开展及交行经营业绩情况;听取3次内审机构审计监督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为配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交行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履职所需的必要条件,积极协助本人参加会议、座谈及培训等,持续完善董事定期汇报制度,主动提供各类参阅信息,让董事们及时掌握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通报等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履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两地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2023年在任期间,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汇丰银行签署<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交银金租及其下设机构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公允性、合规性要求,表示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交行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及担保为主,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交行对外担保业务定有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均有严格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2024年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殷久勇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万阜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天泽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何兆斌先生

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林骅先生为业务总监(零售与私人业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建军先生为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文进先生为业务总监(公司与机构业务)的议案》《关于聘任曹国鸿先生为交行-汇丰战略合作顾问的议案》《关于续聘刘珺先生为行长的议案》《关于续聘周万阜先生为副行长的议案》。

2.薪酬管理方面:交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修订<非中管高管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后均表示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在任期间,交行按照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披露有关业绩报告,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交行董事会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毕马威担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服务。独立董事认为交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就

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交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中小股东可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过程。2023年,交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742.63亿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37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7.00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72%。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18.315亿元。

就上述议案,本人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交行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交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交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十)其他事项。

2023年在任期间,交行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自我评价

2023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能够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交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胡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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