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19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系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和制订过程中,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对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