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赵意奋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赵意奋女士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赵意奋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赵意奋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赵意奋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赵意奋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赵意奋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赵意奋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