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23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并要求公司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号)。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方对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研究讨论,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年报问询函》需回复的部分问题涉及的数据量较大,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年报问询函》相关内容需经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年审会计师的相关复核工作在进展中,因此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延期不超过10个交易日向上交所回复《年报问询函》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