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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银江 公告编号:2024-048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10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及中介机构高度重视,对《关注函》提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可用资金约0.60亿元,一年内到期有息银行融资负债规模约为14.75亿元,其中6月份到期1.80亿元,7月份到期2.55亿元,8月份到期

1.89亿元。公司尚未取得贷款银行同意续贷的书面承诺。

2、公司目前被冻结资金合计3.13亿元,冻结涉诉事项合计诉请金额约

5.33亿元;剔除浙商资管诉讼纠纷后,被冻结资金合计1.96亿元,冻结涉诉事项合计诉请金额约3.12亿元。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资金可能被进一步冻结。

综上,如公司现金流进一步恶化,则公司将可能触发《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的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详细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涉相关诉讼的原因和具体内容,截至回函日是否被提起诉讼及最新进展,并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或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被执行情形,如是,请补充披露。

公司回复:

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0,725.72万元,实际被司法冻结30,725.72万元,公司基本户与一般户被冻结金额542.44万元,并有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轮候冻结情形。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被冻结账户账户性质实际冻结金额(万元)
1招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596.76
2浦东银行杭州保俶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338.25
3中信银行杭州湖墅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745.27
4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342.81
5工商银行杭州庆春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9,365.17
6兴业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12,337.46
7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一般户0.00
8杭州银行杭州西城支行基本户289.75
9北京银行南京大光路支行一般户227.34
10农业发展银行清镇支行一般户25.04
11南京银行未来科技城小微企业支行一般户0.31
合计31,268.16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涉相关诉讼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案由主要案情与诉讼进展情况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因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其所持公司共计27,813,840股股票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同时提出诉讼赔偿请求金额36,322,908.91元(后变更诉讼请求将主张赔偿金额变更为220,450,529.71元),并据此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募集资金因此实际被冻结11,707.98万元。 公司准备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起诉浙商资管及时任保荐机构浙商证券。
2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因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合计15,967,605.29元,并据此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募集资金因此被冻结1,596.76万元。 因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故本案经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审理。 公司已提起反诉。
3浙江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公司未完全支付工程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程结算款及利息共计28,182,515.73元,律师费200,000元、保全担保费8514.75元,并据此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募集资金因此被冻结2,838.25万元。 目前该案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 公司已提起反诉。
4舟山市太平洋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因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要求公司支付货款4,84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据此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募集资金因此被冻结500万元。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书,并约定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前支付货款4,844,000元、利息损失200,000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履行上述调解协议支付义务。
5杭州链杭实业有限公司借贷纠纷因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原告到期借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9,400万元及利息457,479.4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后原被告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公司支付19,782.3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因此于2024年5月31日被司法划转合计19,555.00万元,公司一般户于2024年5月28日因上述事项被冻结资金227.34万元,目前尚未执行金额227.34万元。
6来兴贤借贷纠纷因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原告借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1,300万元及相应利息2,256,763.89元等,并据此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募集资金因此被冻结1,525.67万元。 目前公司正积极寻求与对方和解。
7东冠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因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原告到期借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借款、逾期还款利息、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合计52,476,174元,并据此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募集资金因此被冻结5,247.62万元。 目前公司正积极寻求与对方和解。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公司逾期未归还原告借款等原因,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暂计167,954,555.56元,支付律师费176,000元等,并据此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募集资金实际被冻结7,309.44万元。 目前公司正积极寻求与对方和解。
9湖南艾维禄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因公司未完全支付技术开发经费和报酬,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技术开发经费和报酬及滞纳金、律师费共计1,259,572.63元, 并据此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基本户资金因此被冻结79.67万元。 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书,且公司已支付全部款项,公司基本户被冻结资金预计将于近期解除冻结。
10湖南五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因公司未完全支付技术开发经费和报酬,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技术开发经费、报酬及违约金合计545,783.01元,并据此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基本户资金因此被冻结27.53万元。 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书,且公司已支付全部款项,公司基本户被冻结资金预计将于近期解除冻结。
11江苏华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因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原告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金额550.12万元,实际冻结公司基本户182.55万元,冻结公司一般户0.31万元。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有关诉讼材料。

注: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资金冻结情况系公司根据银行账户自查、银行月度对账单核查结果,实际冻结及执行情况以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被执行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募集资金被冻结及违规使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诉讼进展及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募集资金被冻结及可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募集资金被冻结及司法划

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等。

2.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银行账户设立、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合计被冻结金额占你公司银行存款余额的比例、有息负债规模、偿还及续贷安排等情况,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融资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和后续安排。

公司回复:

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0,725.72万元,实际被司法冻结30,725.72万元;公司基本户与一般户等日常经营主要银行账户货币资金余额约为6,500万元,被实际冻结金额542.44万元,占主要银行账户余额的8%左右,占比较小。

公司截至2024年6月4日的有息银行融资负债规模约为15.80亿元,未来三个月内(2024年6月-8月)到期银行融资规模约为6.23亿元。公司正在积极与政府、合作银行沟通,解释公司目前状况。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应收账款合计155,920.82万元,公司针对应收账款成立了回款小组,全力加强应收账款回款,并与供应商协商给予公司一定的账期。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净资产合计424,590.98万元,公司正在积极寻找出售其他金融资产的契机,盘活存量资产。

3.结合对问题1、2的回复,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是否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需对你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否,请明确说明理由及依据,并及时、充分提示风险。请你公司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回函日,公司生产、销售等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暂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日常经营使用的主要银行账户未受重大影响、能够正常使用,未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的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如未来公司有息负债到期未能及时续贷,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银行提前抽贷,亦或供应商货款逾期未能支付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将存在

公司被诉讼及财产保全风险,导致公司现金流进一步恶化,则公司将可能触发《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的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取得并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诉讼材料,并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诉讼事项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进行了公开检索与查询,取得了经公司自查的银行账户中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及其冻结有关资料、公司提供的有关银行合同、企业信用报告以及公司部分项目合同,查阅了公司上述关于《关注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及公司相关公告文件,对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生产、销售等业务活动正常开展,公司暂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日常经营使用的主要银行账户未受重大影响、能够正常使用,公司尚未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9.4条第(一)项与第(二)项规定的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但如未来公司经营状况或有关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预见到的重大风险,则公司将可能触发《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的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正协同中介机构对《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57号)问题1、问题2所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待核查清楚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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