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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26号)。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6,521,849股为基数(其中A股以457,021,849股为基数,B股以49,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32,923,920.19元(含税,其中A股现金分红总额29,706,420.19元、B股现金分红总额3,217,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固定比例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6,521,849为基数(其中A股以457,021,849股为基数,B股以49,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85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585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5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02)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至2024年6月17日(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

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4年6月17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34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8*****276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A座6楼

2、咨询电话:0755-83776043

3、传真:0755-83776139

4、咨询联系人:李振宇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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