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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停止转股和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停止转股和转股

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停复牌类型停牌起始日停牌期间停牌终止日复牌日
113067燃23转债可转债转股停牌2024/6/11

自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燃23转债”(转债代码:113067)将停止转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2,876,730,494股测算,预计分派现金红利460,277,560.48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97%。

在实施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依据《深圳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

关约定,对公司可转债“燃23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停止转股的安排

1、公司将于2024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2、自2024年6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详见公司将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权益分派公告)期间,公司可转债“燃23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燃23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本次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4年6月7日(含当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3601139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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