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秉扬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秉扬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5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5,632.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75.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9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米易县得石镇杉木洞耐火粘土矿开发利用项目(年产10万吨)”中部分募集资金1,186.37万元变更投向至“年产60万吨压裂用石英砂支撑
剂项目—房建、土建及配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 划投资总额 (调整后) (1) | 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 | 15,000.00 | 100% |
2 | 年产40万吨陶粒用粘土矿技改扩能项目 | 盐边县宏金星粘土矿有限公司 | 7,841.67 | 1,986.27 | 25.33% |
3 | 米易县得石镇杉木洞耐火粘土矿开发利用项目(年产10万吨) | 攀枝花秉扬矿业有限公司 | 74.92 | 74.92 | 100% |
4 | 年产60万吨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项目—房建、土建及配套设备 | 四川广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188.41 | 1,190.60 | 100.18% |
合 计 | 24,105.00 | 18,251.79 |
注1:累计投入金额高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系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存储产生的利息;2: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高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系募投项目变更时,拟投入新项目的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存储产生的利息。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金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学园路支行 | 2302000429100041062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已销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22132201040016938 | 募集资金专户 | 499.12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金额 | 备注 |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13970120000046185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已销户 |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13970120000075067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已销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22132201040019262 | 募集资金专户 | 61,253,932.54 | |
合 计 | 61,254,431.66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24年5月8日,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秉扬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秉扬科技《公司章程》《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秉扬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华西证券对秉扬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皓 陈国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