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4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或“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78 号)。公司针对问询函提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完成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年报显示,你公司提供以海运出口为主的跨境综合物流服务,服务箱量反映了公司的服务能力。报告期内,你公司各业务板块服务箱量合计24.81万TEU,较去年同比增长34.62%,但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1.98亿元,同比下滑
26.99%,主要系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报告期下滑42.04%所致;实现归母净利润1.49亿元,同比下滑48.97%。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出现大幅下滑的原因;各业务板块合计服务箱量上涨但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却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年报显示,公司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实现收入3.64亿元,同比增长100%(因报告期从“其他业务”中单独拆出)。请你公司以平实易懂的文字介绍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的主要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开展背景与原因、客户的获取方式及途径、结算方式,并结合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等风险报酬转移情况,说明各类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分季度财务数据显示,你公司第一至四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37亿元、0.48亿元、0.38亿元、0.08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0.32亿元、-1.51亿元、-0.63亿元、5.94亿元。请你公司说明各季度归母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第二、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及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由负转为大额净流入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回复:
(1)说明报告期内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出现大幅下滑的原因;各业务板块合计服务箱量上涨但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却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出现大幅下滑的原因
公司作为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综合考虑港口政策、航线资源、货物特征等因素后主要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方案设计、询价订舱、理货服务、境内运输、仓储堆存、报关报检、单证服务、港区服务等综合物流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从发货人处提取货物至货物装运出港、最终到达收货人手中的各个环节,该种业务模式下公司的报价模式为成本加成模式,即在公司基础服务成本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一定的金额作为综合物流服务费。公司基础服务成本包括海运服务采购成本、仓储堆存成本、道路运输成本、港务关务成本等,其中海运服务采购成本是公司基础服务成本的主要构成。2023年度,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56,408.43万元,同比下降42.04%,主要原因如下:
1、海运市场景气度变化情况
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简称“CCFI”)是由上海航运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反映中国出口集装箱运输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一种航运价格指数,包括综合运价指数及东南亚、地中海、欧洲、美西、美东、南美等多条分航线指数,是观察海运市场景气度变化的主要指标之一。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及海运市场运力供大于求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该指数自2022年初接近3500点左右持续下滑,2023年该指数持续处于低位徘徊,期间最低下探至800点附近。指数的大幅下滑以及持续低迷反映出2023年国际海运市场的景气程度较2022年度更低,同一航线的海运服务采购成本也较2022年出现明显下滑,部分航线海运服务的年均采购成本降幅超过50%以上。在此情况下,由于公司以成本加成模式向客户收取综合物流服务费用,一方面海运价格的大幅下降直接导致公司相关业务收入的下滑,另一方面低迷的行业市场环境也导致公司同一业务的利润加成绝对额较2022年度出现明显下滑,二者共同影响下,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出现较大下滑。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可比上市公司 | 2023年度收入 | 2022年度收入 | 变动率 |
畅联股份(603648)
畅联股份(603648) | 145,212.96 | 146,147.09 | -0.64% |
密尔克卫(603713)
密尔克卫(603713) | 287,734.21 | 531,835.02 | -45.90% |
长久物流(603569)
长久物流(603569) | 376,106.16 | 393,675.89 | -4.46% |
海程邦达(603836)
海程邦达(603836) | 632,994.01 | 1,222,781.57 | -48.23% |
同行业平均值
同行业平均值 | -37.15% |
永泰运
永泰运 | 156,408.43 | 269,837.31 | -42.04% |
注:根据公开披露文件显示,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从事物流业务的同时,亦开展供应链贸易、分销等业务。此处选取畅联股份的供应链物流业务、密尔克卫的MGF全球货代业务与MGM全球移动业务、长久物流的物流及相关服务业务、海程邦达的基础分段式物流、一站式合同物流及精益供应链物流业务,进行同类业务收入变动情况的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收入变动率差异较大,主要系所处物流细分板块存在差异,畅联股份、长久物流主要开展境内物流业务,收入情况较为平稳;密尔克卫、海程邦达主要开展跨境物流业务,与公司业务可比性更高,其同类业务的收入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较上年下降42.0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变动趋势一致,符合行业整体波动情况。
2、化学品及有关产品出口变化情况
公司从事的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受化工产业出口变化的情况影响较大。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化学品及有关产品出口价格指数(SITC2)显示,受海外需求复苏不及预期及有关化学品产能供大于求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该价格指数同样自2022年初
呈现持续下滑趋势,2023年相关化学品的出口价格处在低位运行,表明报告期内海外市场对相关化工产品的总体需求较2022年出现下滑,上游化工企业的自身经营情况在报告期出现较大变化,一方面导致相关企业的海外出货量出现一定程度下滑,跨境化工物流需求出现下降;另一方面,上游化工企业自身盈利能力同比出现不利变化,其对物流成本的敏感度提高,压降自身经营成本也成为上游企业的选择之一。 公司本年度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平均单箱收入10,749.72元/TEU,较上年下降54.39%。
综上所述,主要受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公司2023年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出现较大下滑。
(二)各业务板块合计服务箱量上涨但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却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与2022年度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毛利及箱量变动情况如下:
表格一: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毛利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率(%) |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 156,408.43 | 269,837.31 | -42.04 | 132,137.64 | 228,375.49 | -42.14 | 24,270.79 | 41,461.83 | -41.46 |
仓储堆存服务
仓储堆存服务 | 9,194.67 | 11,848.42 | -22.40 | 4,188.10 | 4,046.53 | 3.50 | 5,006.57 | 7,801.88 | -35.83 |
项目 | 收入 | 成本 | 毛利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率(%) |
道路运输服务
道路运输服务 | 7,285.55 | 4,652.61 | 56.59 | 6,734.15 | 3,716.76 | 81.18 | 551.40 | 935.85 | -41.08 |
合计
合计 | 172,888.65 | 286,338.34 | -39.62 | 143,059.89 | 236,138.78 | -39.42 | 29,828.76 | 50,199.56 | -40.58 |
表格二:公司各业务板块箱量变动情况
单位:万TEU
项目 | 操作箱量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率(%) |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 14.55 | 11.45 | 27.07 |
仓储堆存服务
仓储堆存服务 | 5.36 | 4.42 | 21.27 |
道路运输服务
道路运输服务 | 4.9 | 2.56 | 91.41 |
合计
合计 | 24.81 | 18.43 | 34.62 |
表格三:公司各业务板块单箱收入、成本和毛利变动情况
单位:元/TEU
项目 | 单箱收入 | 单箱成本 | 单箱毛利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率(%) |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 10,749.72 | 23,566.58 | -54.39 | 9,081.62 | 19,945.46 | -54.47 | 1,668.10 | 3,621.12 | -53.93 |
仓储堆存服务
仓储堆存服务 | 1,715.42 | 2,680.64 | -36.01 | 781.36 | 915.50 | -14.65 | 934.06 | 1,765.13 | -47.08 |
项目 | 单箱收入 | 单箱成本 | 单箱毛利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率(%) |
道路运输服务
道路运输服务 | 1,486.85 | 1,817.42 | -18.19 | 1,374.32 | 1,451.86 | -5.34 | 112.53 | 365.56 | -69.22 |
合计
合计 | 6,968.51 | 15,536.53 | -55.15 | 5,766.22 | 12,812.74 | -55.00 | 1,202.29 | 2,723.80 | -55.86 |
1、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2023年度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箱量较上年上升了27.07%,主要系本年公司在继续巩固原有跨境化工物流服务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2022年及2023年陆续收购的天津、青岛、宁波等地区仓储、运力资源,在行业处于下行震荡的背景下,整合并提升并购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了跨境汽车物流业务,主要为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电动车、锂合金电池组、锂离子电池及其组件、含电池驱动的设备组件等提供综合跨境出口物流服务。该类业务本年销售箱量和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 | 箱量(万TEU) | 收入(万元) | 单箱收入(元/TEU) | 毛利率 |
跨境汽车物流业务 | 3.18 | 30,726.62 | 9,662.46 | 6.91% |
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 | 14.55 | 156,408.43 | 10,749.72 | 15.52% |
占比 | 21.86% | 19.65% |
该类业务较公司原有的跨境化工物流服务相比,产品危险性及操作复杂程度低,且由于装箱特点导致一般单笔汽车物流业务较公司原有业务出运箱量大,使其单箱收入、单箱毛利明显低于公司原有业务。
本年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服务箱量上涨但收入及毛利较上年大幅下降,主要系:
(1)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及海运市场运力供大于求等因素的影响,全球主要航线的海运价格普遍明显降低;海运服务采购成本系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主要成本,公司总体上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海运成本的大幅下降直接带动了原有业务单箱收入的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增量跨境汽车物流业务,占本年度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的19.65%,部分弥补了原有业务收入的下降。但受自身业务特点及海
运价格明显下降的影响,原有化工物流业务的单箱收入、单箱毛利及毛利率水平明显低于2022年,跨境汽车物流业务带来的上涨幅度并不足以弥补原有业务收入下降带来的降幅空间,前述两个因素共同影响下最终导致2023年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板块同比收入减少;
(3)随着全球主要航线的运输价格下降,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综合影响,原有化工物流业务及增量的汽车物流服务利润加成空间也出现下降,但人工等固定成本保持稳定,导致单箱毛利较上年大幅下降,且下降幅度远超箱量增速,最终导致报告期内该板块毛利较上年大幅下降。
2、道路运输服务与仓储堆存服务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操作箱量数据的可理解性,公司道路运输服务与仓储堆存服务披露的年度操作箱量已剔除由集团内部关联单位流转至道路运输板块、仓储板块的配套业务,道路运输板块及仓储板块在承接内部协同业务后,阶段性自身产能仍有余力的,可作为经营主体向市场第三方独立承接道路运输或仓储业务,服务品类以化工品或汽车及其组件等为主。为避免重复统计问题,公司历次对外披露的道路运输服务、仓储堆存服务操作箱量均已剔除内部关联业务,相关板块服务箱量的变动通常受自身产能及集团内部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繁忙程度影响。
报告期内,两类业务的服务箱量较上年各上升了91.41%与21.27%,主要系公司先后于2022年8月收购永泰运天津仓库(土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2023年1月收购宁波甬顺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宁波迅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60%股权(危险品运输资质及运力资源,具体详见本回复“问题六”),整体运力及仓储能力快速增长。
本年道路运输服务与仓储堆存服务服务箱量上涨但收入及毛利较上年大幅波动,主要系:
(1)由于本年市场整体处于下行震荡态势,跨境出运需求不足,市场竞争加剧,为保持一定的产能利用率,公司结合市场情况降低了原有业务的道路运输服务与仓储堆存服务报价;
(2)受市场环境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结合自身经营资质主动扩大了业务服务种类,将危险性及操作复杂程度低的相关产品纳入服务范围,部分弥补了原有业务收入的下降,但该类业务的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原有化工品运输、仓储业务,同时由于公司也主动降低了原有业务的收费标准,最终导致道路运输服务与仓储
堆存服务的单箱收入均较上年明显下降,道路运输服务在公司运力大幅增加,箱量增速能够弥补单箱收入下降幅度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6.59%,仓储堆存服务由于箱量上升并不足以弥补单箱收入下降带来的降幅空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2.40%;
(3)因道路运输、仓储堆存业务中相关长期资产的折旧或租赁费用等固定成本保持稳定,在单箱收入明显下降的情况下导致本年两类业务的单箱毛利、整体毛利率均较上年大幅下降,且下降幅度远超箱量增速,最终导致报告期内两个板块毛利较上年大幅下降。
综上,受行业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资源、业务结构的影响,各业务板块合计服务箱量同比上涨但单箱收入较上年大幅下降,且操作箱量的上涨幅度并不足以弥补各业务单箱收入下降带来的降幅空间,同时因固定成本无法随业务收入的降低而同比例减少,导致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均出现大幅下滑。
(2)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的主要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开展背景与原因、客户的获取方式及途径、结算方式,并结合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等风险报酬转移情况,说明各类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
(一)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的主要经营活动情况、收入确认方法及规则依据
公司2023年度在继续做好原有跨境化工物流服务的同时,为充分利用现有的货运代理、道路运输、仓储堆存等资源,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供应链贸易服务,具体分为内贸业务、出口业务及代理业务,各业务类型基本情况如下:
1、内贸业务
公司本年内贸业务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收入金额 | 毛利金额 |
内贸业务 | 28,184.12 | 369.85 |
(1)主要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
公司内贸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异氰酸酯和橡胶,均为不适宜长期储存的产品,且异氰酸酯为危险品,对产品运输要求较高,因此为减少贸易环节的运输风险,市场中通常会采用供应商直接发货的形式进行交易。业务具体交易流程如下:
序号 | 流程 | 具体描述 |
1 | 签订采购合同 |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确定采购数量及产品价格。 |
2 | 支付供应商货款和收到发票 |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一般为先款后货的形式。在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合同价格全额预付货款,供应商开具全额采购发票。 |
序号 | 流程 | 具体描述 |
3 | 签订销售合同 | 公司在确认一定采购量后,会寻找客户并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签订一般在采购合同签订后0-150天。 |
4 | 收到客户货款 | 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均为先收款后发货的形式,收款形式主要为电汇。 |
5 | 客户款到发货 | 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后,向公司发出送货要求,指定发货数量和发货地点。 |
6 | 供应商发货 | 公司根据与客户约定的交货信息,向供应商发出送货指令,运输由最终供应商负责,运至公司指定地点。 |
7 | 客户收货签收 | 客户收货后,向公司出具收货证明,确认交货。 |
公司目前内贸业务的盈利模式为基于在采购端具有稳定的沟通渠道、良好的资质和稳定的购货能力的优势,向上游大型供应商集中采购,销售给下游小型贸易商赚取差价。
(2)开展背景与原因
公司开展内贸类贸易业务主要系公司一方面考虑通过贸易服务环节增强与前期已合作的化工客户的综合业务粘性,另一方面考虑在现有业务资源之外,通过贸易业务储备更多潜在化工物流客户资源、拓展客户获取渠道及适度规划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拓展公司整体业务范围和规模。
(3)客户获取方式及途径
公司主要通过分地区划分业务员,通过线上、线下沟通等方式了解相关产品在终端市场的需求及供应情况,进而与区域内贸易商通过业内推介、参加展会、商业谈判等方式建立业务联系。
公司客户主要为贸易商,系异氰酸酯、橡胶两类原料的最终使用方存在较多小型加工厂商,该类加工厂商的产品生产一般需要多种原材料,但对单个原料的需求量较小,公司的贸易商客户通过从包括公司在内的多个供应商购买多种材料的方式,向该部分终端客户提供服务。公司依托于丰富的化工客户资源,具备良好的资质和稳定的购货能力,专注于单个产品领域,在采购端建立优势,在销售端与其他不同类型贸易商合作。
(4)结算方式
与供应商结算方式一般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先款后货。与客户结算方式一般为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后,向公司发出送货要求,指定发货数量和发货地点,公司据此向供应商发出相应送货指令。
(5)收入确认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内贸业务符合准则中“(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具体判断过程如下:
A、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a、内贸业务的开展,由公司自主进行交易双方的匹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公司在接收到客户的发货申请后,向供应商发送具体发货指令,供应商将按照公司的指令将货物配送至公司指定地点,具体配送地址由公司与客户沟通确认供应商代表公司向客户交付产品,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明确的对应关系。
b、根据合同验收条款约定,若供应商未按期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或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导致客户签收未通过造成客户损失,客户将直接向公司进行追偿,公司负有对客户履行赔偿的义务。即整个交易中,供应商代表公司向客户交付产
品,供应商对公司负责,公司对客户负责。
B、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a、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后锁定了货物数量和价格,在寻找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公司无法单方面调整已经确定的采购价格,因此公司实际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即进行了“囤货”。公司目前的销售合同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150天不等的时间内签订,在签订销售合同前,承担了商品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和滞销风险;b、公司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会支付全额的采购价款,即取得随时向供应商下达发货指令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实现销售前对已全额付款货物积压、滞销可能产生的成本,在公司下达发货指令进入运输状态后,若客户出现异常及违约状况,公司可以要求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公司仓库、其他客户地点或返回供应商仓库。若由于客户违约导致货物无法运输至指定地点,公司将仍需承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价款的义务,公司无权据此向供应商退货,并将承担由存货积压产生的仓储费、管理费、运输过程中增加的运费等其他费用。
C、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公司内贸业务的采购与销售价格由公司在具体的采销时点,依据货物市场行情、商务谈判、销售策略等综合定价,并非在采购的基础上加取固定金额或比例的价差。每笔订单都存在盈利和亏损的可能性,与合同时间、客户供应商关系等,都不存在明显相关性。公司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中内贸业务为总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2、出口业务
公司本年出口业务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收入金额 | 毛利金额 |
出口业务 | 5,330.39 | 42.22 |
(1)主要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为二手汽车出口(包括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等)。公司二手车辆出口业务的交易模式为:客户明确所需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等基本货物指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自行寻找供应商进行采购,并负责后续跨境物流的订舱、报关及出运。业务具体交易流程如下:
序号 | 流程 | 具体描述 |
1 | 签订销售合同 | 公司与客户确认购销关系并签订销售合同 |
2 | 签订采购合同 | 公司按照客户需求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一般销售合同在同一天或隔天 |
3 | 收款 | 主要有以下两类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预收20%-30%保证金,发运前付全款 ②合同签订后全额预收 |
4 | 付款 |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发货前支付全额 |
5 | 供应商交车 | 供应商将车辆运输至公司指定地点(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至公司名下 |
6 | 公司报关发运 | 公司负责注销车辆信息,订舱、报关发运 |
7 | 客户付款交付提单 | 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后,通知货代公司电放,将提单发送给客户,确认业务完结 |
8 | 办理出口退税 | 退税周期大约在三个月 |
根据国家出口政策,贸易公司开展二手汽车出口业务,需要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资质,经批准后方能从事该项业务,目前宁波地区仅少量企业能够取得该项出口资质。子公司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取得宁波市商务局出具的《关于有序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函》,“同意新增你公司(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50385309M)为宁波市二手车出口企业,对你公司予以备案的函”。公司前期已为有关汽车主机厂客户提供跨境汽车物流综合服务,一方面在汽车运输、仓储、海外交付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另一方面公司在物流综合服务开展过程中,与相关行业资源方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积极引入了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的人才,在公司取得了二手车出口相关资质的同时,依托公司自身积累的国际货代、海运服务、海外交付网络等资源有效降低了业务综合成本。此外,公司结合自身资金实力还具备较强的购买力,能够较大批量地进行车辆采购,获取更有优势的采购价格,为公司提供了更大盈利空间。综上所述,公司目前出口业务的盈利模式为基于资质壁垒、良好的资金实力及业务综合成本优势,根据客户需求自行寻找供应商进行采购赚取购销差价。
(2)开展背景与原因
公司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主要系在全球新能源崛起的大背景下,国产新能源汽车工业在供应链、制造水准、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上全面进阶,并带动了自主品牌在国际市场的整体声誉崛起,国产新能源汽车在国际市场具备较强吸引力,出口需求旺
盛。公司开展该类业务除赚取贸易环节一定的购销差价外,还可以新增跨境汽车物流综合业务,进一步拓展公司物流服务范围,形成出口业务与跨境物流业务的有效协同。
(3)客户获取方式及途径
目前公司以传统跨境物流业务为依托,在原有跨境物流客户基础上进而拓展出口业务,并通过已建立合作的客户在行业内互相推广,引进新客户资源。同时,公司也通过海外自媒体、社交平台等线上渠道积极拓展海外客户群体。
(4)结算方式
与供应商结算方式一般为采购时支付全款,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将车辆运输至车管所,办理过户至公司名下,过户成功后在车辆登记证中会体现为“转让登记转移待出口”,车辆产权归属于公司。公司再对车辆办理相关出口手续,达到可出口状态,并负责后续跨境物流的订舱、报关及发运。与客户的结算方式一般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全款或预付20%-30%保证金并在发运前支付尾款,公司收到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款项后,会将海运提单(物权凭证)发送给客户,确认业务完结。
(5)收入确认方式
公司出口业务符合准则中“(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的情形,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具体判断过程如下:
A、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a、公司二手车出口业务,由公司自主进行交易双方的匹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由于该市场供应商较多,且产品标准化,公司业务均为同步沟通销售及采购,一般在同一天确定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但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明确的对应关系。
b、根据合同验收条款约定,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导致造成客户损失,客户将直接向公司进行追偿,公司负有对客户履行赔偿的义务。即整个交易中,供应商代表公司向客户交付产品,供应商对公司负责,公司对客户负责。
B、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支付货款后,供应商将已上牌的车辆运输至车管所办理过户至公司名下,过户成功后在车辆登记证中会体现为“转让登记”,车辆产权归属于公司。公司再对车辆办理注销手续,达到可出口状态,公司负责订舱、报关发运。在产品交付前公司承担存货风险。
C、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公司贸易业务的采购与销售价格由公司在具体的采销时点,依据货物市场行情(综合考虑车辆价格,运费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商务谈判、销售策略等综合定价,并非在采购的基础上加取固定金额或比例的价差。每笔订单都存在盈利和亏损的可能性,与合同时间、客户供应商关系等,都不存在明显相关性。公司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中出口业务为总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3、代理业务
公司本年代理业务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收入金额 | 毛利金额 |
代理业务 | 2,846.91 | 2,846.91 |
(1)主要经营活动及盈利模式、结算方式
公司代理业务主要为接受客户的委托提供采购等综合服务,在基础贸易业务之外,利用公司原有优势,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仓储及物流服务。公司通过整合上下游购销需求,为下游提供货物稳定供给,同时依据客户需求,能够提供仓储、物流等综合性服务,从而赚取服务收入。主要产品为纺织品、有机化学原料、橡胶等,根据不同交易模式具体如下:
A、货物入公司仓库客户自提
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提供采购等综合服务,形式为签订背靠背合同或与客户指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其中与客户指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业务收入及利润按照净额法核算为167.11万元,占贸易业务总收入比例为0.46%,占贸易业务总利润比例为
5.13%。公司预付全额货款,供应商将货物送至公司指定仓库(公司自营仓库/国有大型仓库)进行货物交割;客户付清全款后,仓库按照公司指令放货,一般客户合同签订60-90天内支付全额货款。
B、农药等普通货物出口
该类业务一般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的基础上,提供货物出口贸易服务。公司与客户明确交易需求,再向合作的供应商确认对应的货物价格,结合当期货代价格,作为销售金额向客户报价。经客户确认后,公司分别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供应商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发至公司自有仓库或委托的货代公司的仓
库,公司完成后续订舱、报关及发运。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公司向客户交付提单完成交易。该业务与供应商结算方式一般为货物发运前完成货款支付;与客户结算方式一般为交单后180天收款,主要系农药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领域,有较强的刚性需求和季节性特点,出口产品的终端面向群体主要为海外农户、大型农场主等,公司合作的贸易客户一般结合其所处渠道销售给前述群体的回款周期与公司就款项支付条款进行谈判,公司结合产品特性、客户资信情况、历史合作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业务回款周期。同时,为进一步管控应收账款风险,公司会结合不同客户的业务特点选择与适当的保险公司就管控应收账款风险进行合作,投保相关保险产品。C、供应商交货模式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提供采购等综合服务,形式为签订背靠背合同或者与客户指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一般在同一天或接近时间内签订销售和采购合同,其中与客户指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业务收入及利润为148.91万元,占贸易业务总收入比例为0.41%,占贸易业务总利润比例为4.57%。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发货条件后,根据客户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供应商直接发货,客户收货后向公司出具收货证明。该业务与供应商结算方式一般为签订采购合同指定期间内全额预付货款;因该类业务模式为客户委托公司进行采购,与客户结算方式一般为销售合同签订60-90天内支付全额货款,公司收全款后通知供应商发货。D、第三方仓库货转该类业务经营产品主要为橡胶,公司通过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锁定货源后,另行寻找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根据市场情况与客户约定具体交货时间、交货方式,由于该模式下上游供应商一般拥有自有仓库或长期合作的第三方标准仓库,因此供应商一般会通过向货物所在仓库发出货权转移通知,向公司提供仓库出具的货权转移单完成货物交付,公司采用相同的方式向客户完成货物交付,即以仓库货转模式完成货权转移。该业务与供应商结算方式一般为签订采购合同指定期间内全额预付货款;与客户结算方式一般为先款后货,公司收全款后放货。
(2)开展背景与原因
公司开展代理类贸易业务主要系公司在现有业务之外,为储备客户资源、拓展客户渠道及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而扩展的新业务板块,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和规模。
(3)客户获取方式及途径
目前公司客户获取方式包括在原有物流客户基础上拓展贸易业务,以及通过客户在行业内互相推广等方式引进新客户。
(4)收入确认方式
公司代理业务中对商品或其他资产不能取得控制权,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A、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公司代理业务客户与供应商一般有对应关系,公司虽然与客户和供应商分别签订销售及采购合同,但实际货物的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无法按时交货的责任,主要由供应商负责。
B、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在代理业务货物入公司仓库客户自提和出口模式中,公司对仓储过程承担存货的保管责任,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存货的毁损灭失责任,及存货公允价值波动等风险。
C、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代理业务的销售价格主要为在采购的基础上加取一定比例的价差,或者加取一定物流成本等方式确认。公司对商品本身的定价无决定权。
公司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中代理业务为净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二)年审机构核查程序及结论
1、访谈总经理、财务总监、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公司贸易业务开展的业务背景和原因;
2、了解、评价和测试贸易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3、了解公司的定价策略、定价方法以及价格调整机制和营业收入的确认政策;
4、检查公司贸易业务采购和销售的主要单据,包括合同、发票、签收单、物流记录、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表,统计贸易业务交易金额,核查各类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完整性。
经核查,年审机构认为:公司本年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主要涉及三种类别,其中异氰酸酯等符合条件的内贸业务、二手车出口业务为总额法核算,除此之外的代理业
务为净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规则依据充分。
(3)说明各季度归母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第二、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及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由负转为大额净流入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一)各季度归母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各季度归母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期间 | 归母净利润 | 经营活动现金流 |
一季度
一季度 | 3,805.18 | 3,162.88 |
二季度
二季度 | 6,503.29 | -15,129.95 |
三季度
三季度 | 3,872.56 | -6,310.95 |
四季度
四季度 | 815.15 | 59,415.20 |
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基本保持一致。
二季度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但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降低,主要系:(1)当季度受汇率波动影响形成较大汇兑收益,当期财务费用为-2,369.55万元,较第一季度财务费用减少2,908.04万元,导致归母净利润大幅增加但不形成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当季度收到物流行业发展相关政府补助,形成其他收益2,252.43万元,导致归母净利润大幅增加但不形成经营活动现金流入;(3)公司自二季度开始逐步开展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业务开展初期预先投入资金,导致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增加17,342.58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降低。
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保持平稳,但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低,主要系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持续开展投入资金持续增加。
四季度归母净利润较低,但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增长,主要系:(1)主要系公司结合年度经营考核情况在年末补充计提年终奖导致工资性费用较前期出现一定增长,导致归母净利润大幅下降但不形成经营活动现金流出;(2)本季度公司贸易业务加快年终结算,预付款项较上季末减少24,985.48万元,同时逐步增加了以应付票据形式预付采购款的结算模式,应付票据较上季末增加40,774.58万元,该部分票据支付的采购款因票据尚未到期,不产生经营性现金流出,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上升。
(二)第二、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及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由负转
为大额净流入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第二、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主要系公司开始逐步开展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该类业务主要以预付款项形式进行采购结算,且该类业务主要标的为化工品、纺织品等,单项采购金额较大,新增贸易货款的支付较高,在已经支付采购货款但尚未实现销售回款时会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幅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本年度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的规模逐渐扩大和第三季度预付的采购货款在第四季度实现销售回款,从而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另外,公司大幅增加了以应付票据形式预付采购款的结算模式,截至期末支付贸易货款产生的应付票据金额为10.35亿元,较第三季度末增长
4.07亿元,该部分票据支付的采购款因票据尚未到期,不产生经营性现金流出,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上升。
综上所述,公司自2023年开始大批量开展贸易业务,因为贸易业务多为先款后货的交付形式,因此在各季末存在已经支付采购款但是尚未实现销售回款或上一季度支付的采购款在第二季度实现销售回款,从而导致各季度归母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趋势不一致的情形。
问题二、你公司年报后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子公司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泰化工”)从事的异氰酸酯和橡胶两类产品化工贸易业务为供应商直接发货模式及仓库货转模式,存在瞬时交易的特征,且采购、销售订单存在一定对应关系,昊泰化工未完全承担商品存货风险,但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中,公司均以总额法对前述业务确认收入,经公司自查,前述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你公司对2023年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均调减2.13亿元。请你公司:
(1)分年度说明你公司近三年从事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主体、商业模式、交易内容、供应商及客户确定方式、主要合同条款、交易金额、结算方式与周期、收入确认政策及成本核算方式、盈亏情况等。
(2)补充披露你公司报告期内贸易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客户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向其利益倾斜的关系等,并说明公司向上述客户销售
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近一年的回款情况、合作期限等,是否存在供应商和客户为同一主体的情况等。
(3)具体分析说明发生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差错更正金额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相关责任人及你公司拟采取的问责或处理措施结果,上述事项是否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或重大缺陷,你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时间安排。
(4)结合你公司各类贸易业务的采购销售模式、产品价格定价方式(包括向上游采购及向下游销售)及价格波动风险、商品交货、运输方式及存货风险承担等因素,分析说明你公司在各类贸易业务中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完整,报告期及以前年度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更正未更正的会计差错。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近三年从事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主体、商业模式、交易内容、供应商及客户确定方式、主要合同条款、交易金额、结算方式与周期、收入确认政策及成本核算方式、盈亏情况等。
公司自2022年开始拓展少量贸易业务,自2023年起正式成为公司主要业务之一,近两年公司贸易业务开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近三年从事贸易业务的经营主体、商业模式、交易内容、交易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经营主体 | 商业模式 | 交易内容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收入确认金额 | 毛利 | 毛利率(%) | 收入确认金额 | 毛利 | 毛利率(%) |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 | 棉纱、PTA | 761.65 | 761.65 | 100.00 | |||
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 | 橡胶、TDI | 24,275.06 | 345.92 | 1.43 | 8,709.39 | 203.57 | 2.34 |
国内贸易 | 橡胶 | 494.42 | 494.42 | 100.00 | ||||
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 | 出口业务 | 二手车 | 5,330.39 | 42.22 | 0.79 | |||
出口业务 | 农药 | 466.39 | 466.39 | 100.00 | 9.03 | 9.03 | 100.00 | |
国内贸易 | 农药、棉纱 | 627.88 | 627.88 | 100.00 |
经营主体 | 商业模式 | 交易内容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收入确认金额 | 毛利 | 毛利率(%) | 收入确认金额 | 毛利 | 毛利率(%) | |||
永泰运(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 | 丙烯酸 | 3,578.27 | 17.88 | 0.50 | |||
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出口业务 | 农药 | 493.93 | 493.93 | 100.00 | |||
浙江格泰化工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 | 有机化学原料 | 330.79 | 6.05 | 1.83 | |||
永泰运(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 | 金属材料 | 2.64 | 2.64 | 100.00 | |||
合计 | 36,361.42 | 3,258.98 | 8,718.42 | 212.6 |
(二)近三年从事贸易业务的经营主体、商业模式、供应商及客户确定方式、收入确认政策、主要销售合同条款、结算方式与周期
经营主体 | 商业模式 | 供应商及客户确定方式 | 收入确认政策 | 主要销售合同条款 | 结算方式与周期 | ||
交货条款 | 验收条款 | 付款条款 |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 | 商业谈判 | 收入确认时点:收到仓库出具的货权转至客户的通知单/收到客户收货证明后确认收入 核算方法:净额法 |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指定地点(全国范围内)。 |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对商品质量有异议,应封存货物,并在收到货物三日内书面通知供方,逾期则视同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如需检验,可将商品委托双方认可的商品检验机构检测。 |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15%保证金。以供方对最终供应商支付货款起6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款到发货。 | 款到发货 |
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 | 商业谈判 | 收入确认时点:客户确认收货后向公司出具收货证明 核算方法:总额法 | 上游工厂生产排单时间,供方发货。供方委托具有上述产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公路承运,运费由供方承担。 |
产品由需方按照产品质标准进行分析验收,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一应出具分析检验报告,通知供方退换货。
需方应于指定日期前以现汇的方式支付定金,剩余款项款到发货,允许分批交货。 | 款到发货 |
国内贸易 | 商业谈判 | 收入确认时点:收到仓库出具的货权转至客户的通知单时确认收入 核算方法:净额法 | 供方指定仓库内将货权转移给需方。需方最迟应于指定日期(含当日)内提清全部货物。所产生的货转费以及货转后的仓租等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 产品由需方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分析验收,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应出具分析检验报告,通知供方退换货。 | 需方应于指定日期前以现汇的方式支付全部货款的10%,余款款到交货。供方确认收到货款之后,将相应货物在需方指定仓库交货。允许分批交货。 | 款到发货 | |
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 | 出口业务 | 商业谈判 | 收入确认时点: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提单后确认收入 核算方法:总额法 | 运输方式:海运 装运计划:指定日期前 | 买方应在装船前对货物进行检验(以4s出具的PDI报告为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测,如与报告不符则视为车辆存在瑕疵)。在装船完成后,视为买方已经认可车辆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 在签约后3日内支付全款。 | 款到发货 |
永泰运(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 | 出口业务 | 商业谈判 | 收入确认时点: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提单后确认收入 核算方法:净额法 | CIF | 商品检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由卖方所签发的品质,数量/重量检验证书,将作为最终结果被接受。 | 交单后180天付款 | 账期180天 |
国内贸易 | 商业谈判 | 收入确认时点:收到仓库出具的货权转至客户的通知单/收到客户收货证明后确认收入 核算方法:净额法 | 需方到供方指定仓库自提。 | 需方对商品质量有异议,应封存货物,并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供方。如需检验,可将商品委托双方认可的商品检验机构检测。 | 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15%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后90天内带款提清全部货物。 | 款到发货 |
国内贸易 | 商业谈判 | 收入确认时点:客户确认收货后向公司出具收货证明 核算方法:总额法 | 交/提货时间:指定日期;交货地点:指定地点;交/提货方式: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 | 1.数量异议:买方若收到货物时,发现数量、包装不符,应当场向承运人索取运输记录,并于当日用书面方式向卖方提出申请复验。收货当日无异议视为数量,包装完全。 2.质量异议:如产品质量出现异议,由提出异议方提交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以此为判定依据。质量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垫付,并由判断错误一方承担。 3.质检期限:货物与质量文件交接后三天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默认产品质量符合技术标准。液体商品一旦转入买方容器,均不属于卖方责任,买方不得申请复验。 | 款到发货;电子银行承兑(6个月以内)支付。 | 款到发货 | |
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出口业务 | 商业谈判 | 收入确认时点:取得货物出口报关单、提单后确认收入 核算方法:净额法 | CIF | 商品检验: 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由卖方所签发的品质,数量/重量检验证书,将作为最终结果被接受。 | 交单后180天付款 | 账期180天 |
浙江格泰化工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 | 商业谈判 | 收入确认时点:客户确认收货后向公司出具收货证明 核算方法:总额法 | 按我司要求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送货。 | 买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合同附件的《质量协议》及后续《采购单》附件的,技术规格书》(若《质量协议》与《技术规格书》不一致的,则以《技术规格书》为准)中约定的标准和抽检水平对卖方化学品进行检测和验收,且卖方化学品的可靠性及使用寿命满足买方化学品的质保要求。 | 票到60天收款/付款 | 账期60天 |
永泰运(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 | 商业谈判 | 收入确认时点:收到仓库出具的货权转至客户的通知单/收到客户收货证明后确认收入 核算方法:净额法 | 需方到供方指定仓库自提,并及时提供收货确认书。 |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产品质检标准 | 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15%保证金。保证金支付于90日内带款提清全部货物,款到发货。 | 款到发货 |
公司供应商及客户确定方式主要为商业谈判。公司国内贸易(总额法核算)一般通过行业交流、参加展会等方式了解市场供需动态及相关购销信息,利用自有业务资源及业内推介信息自行寻找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通过业务谈判与供应商、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出口业务及代理类国内贸易(净额法核算)一般以原有跨境物流客户或业内推介客户为基础,根据客户提出的采购需求,公司另行通过业内介绍或自行寻找确定合适的供应商,部分代理业务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情形。
公司结算方式与周期为账期180天的业务,主要系贸易业务-普货出口中的农药产品,农药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领域,有较强的刚性需求和季节性特点,出口产品的终端面向群体主要为海外农户、大型农场主等,由于农业生产等具有一定生长、成熟、销售周期,该类终端群体一般结合前述时间周期与上游农药等产品零售、贸易商进行款项结算,公司合作的贸易客户一般亦结合其与终端群体商定的回款周期与公司就款项支付条款进行谈判,公司结合产品特性、客户资信情况、历史合作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业务回款周期。同时,为进一步管控应收账款风险,公司会
结合不同客户的业务特点选择与适当的保险公司就管控应收账款风险进行合作,投保相关保险产品。
(三)近三年从事贸易业务的经营主体、商业模式、成本核算方式、主要采购合同条款、结算方式与周期
经营主体 | 商业模式 | 成本核算方式 | 主要采购合同条款 | 结算方式与周期 | ||
交货条款 | 验收条款 | 付款条款 |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 | 净额法核算,无商品成本 | 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全国范围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 需方自收到货物起七日内可对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如需方七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视为产品无任何问题, 验收合格。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 不得提出异议。 | 银行现汇, 先款后货 | 款到发货 |
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 | 个别计价法 | 交(提)货方式:公路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交(提)货地点:由生产厂家负责配送,以需方出具的送货指示函为准 | 产品由需方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分析验收,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出具分析检验报告,通知供方退换货。 | 需方应于指定日期前以现汇的方式付清全部货款。供方确认收到货款之后货物配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先款后货,允许分批交货。 | 款到发货 |
国内贸易 | 净额法核算,无商品成本 | 卖方应于收到买方全部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卖方指定的仓库内将货权转移给买方。 | 卖方对数量、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买方对数量及产品的品质有异议,应在收货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 | 款到交货,买方应在指定日期前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全部货款给卖方,可分批付款分批交货。 | 款到发货 | |
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 | 出口业务 | 个别计价法 | 在指定日期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交车通知,载明具体交车时间,甲方还应同时提供英文版规格表,详细载明车辆信息。甲方应提供每一辆车的车辆识别码,以及对应的型号、品牌和颜色等信息。 | 甲方交付车辆时应配合乙方验收,甲方保证提供的车辆配置、车架号等与此前提供给乙方的信息一致。如乙方发现车辆存在瑕疵(以4s出具的PDI报告为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测,如与报告不符则视为车辆存在瑕疵),应拒绝收货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同时,甲方负责将车辆钥匙、手续(包括不限于车辆原始购买发票、合格证等)全部移交给乙方。 |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款。 | 款到发货 |
永泰运(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 | 出口业务 | 净额法核算,无商品成本 | 卖方送到买方指定国内仓库交货。 | 买方收货后10日内按本合同规定标准完成检验和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即视为买方默认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 款到发货,承兑汇款 | 款到发货 |
国内贸易 | 净额法核算,无商品成本 | 供方送到需方指定仓库。 | 需方对商品质量有异议,应封存货物,并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供方。如需检验,可将商品委托双方认可的商品检验机构检测,由 | 双方约定采取电汇方式结算,需方在指定日期之前付清 | 款到发货 |
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预付,最终依各方责任确认费用承担 | 全款至供方指定账户。 | |||||
国内贸易 | 个别计价法 | 交货地点:双方约定的买方工厂。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 交付方式:卖方送货。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 | 如果卖方送货,买方应在接收货物同时对货物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确认。 如果买方自提,在装货前,买方应自行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予以配合。 | 买方通过卖方认可的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全额预付款到后发货。 | 款到发货 | |
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出口业务 | 净额法核算,无商品成本 | 目的地港交货 | 索赔/Claims:索赔质量、规格、数量应在提货后15天内提出,必须由买方提出充分证明供卖方参考。 | 买方需在收到合同后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定金到卖方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日期为准),买方需支付全部货款后,卖方安排发货事宜。 | 款到发货 |
浙江格泰化工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 | 个别计价法 | 买方安排运输 | 按我司要求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送货。 | 票到30天付款 | 账期30天 |
永泰运(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 国内贸易 | 净额法核算,无商品成本 | 供方按需方发货指令送到指定仓库,并及时提供发货物流明细。 | 需方对商品质量有异议,应封存货物,并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供方。如需检验,可将商品委托双方认可的商品检验机构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预付,最终依各方责任确认费用承担。 | 电汇。先货后款,需方在收到指定仓库货权2个工作日之内付清全款。 | 先货后款 |
(2)报告期内贸易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客户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向其利益倾斜的关系等,并说明公司向上述客户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近一年的回款情况、合作期限等,是否存在供应商和客户为同一主体的情况等。
(一)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客户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或其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向其利益倾斜的关系情况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收入规模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厦门展祥能源有限公司 | 2020-4-20 | 厦门市海沧区 | 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鞋帽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无公开信息 | 否 |
旭塑茂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18-8-15 | 上海市金山区 | 能源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天然橡胶、服装服饰、针纺织品、润滑油、矿产品、煤炭、钢材、橡胶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无公开信息 | 否 |
上海启德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3-2-7 | 上海市金山区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制鞋原辅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无公开信息 | 否 |
宝禾行(深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16-7-7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国内、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不含有毒、危险化学品)、塑料及塑料制品、天然乳胶、橡胶及橡胶制品(含天然橡胶)、木材及木制品、金属及金属制品、纺织原料(不含棉花)、矿产品、煤炭、焦炭、汽车润滑油、燃料油(不含危险品)、沥青、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灯具、汽车配件、办公用品、纸制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智能化物流系统的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进出口;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的批发。 | 无公开信息 | 否 |
福州诚华贸易有限公司 | 1998-3-29 | 福建省福州市 |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 | 无公开信息 | 否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收入规模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金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均为非公众公司,收入规模未在公开市场进行披露。公司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均为内贸业务,主要销售产品为异氰酸酯及橡胶。经公开信息查询,客户为成立多年的公司,注册及经营地址分布在多个地区。客户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化工产品销售、天然乳胶、橡胶及橡胶制品销售等,与公司内贸业务类型匹配。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向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近一年的回款情况、合作期限
金额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类别 | 贸易业务模式 | 是否关联方 | 2023年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2023年回款金额 | 2023年末应收账款 | 合作期限 |
厦门展祥能源有限公司 | 异氰酸酯、橡胶 | 国内贸易 | 否 | 8,129.40 | 商业谈判定价 | 8,145.16 | 自2022年9月开始合作 | |
旭塑茂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异氰酸酯、橡胶 | 国内贸易 | 否 | 6,139.17 | 商业谈判定价 | 5,944.27 | 自2022年8月开始合作 | |
上海启德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橡胶 | 国内贸易 | 否 | 9,323.86 | 商业谈判定价 | 9,400.66 | 自2023年3月开始合作 | |
宝禾行(深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橡胶 | 国内贸易 | 否 | 4,830.65 | 商业谈判定价 | 4,830.65 | 自2023年3月开始合作 | |
福州诚华贸易有限公司 | 异氰酸酯、橡胶 | 国内贸易 | 否 | 2,492.08 | 商业谈判定价 | 2,376.41 | 自2022年10月开始合作 |
公司自2022年末开始陆续开展贸易业务,本期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自2022年末或2023年初开始逐步与公司合作,本期销售金额增加,且于本期收回全部销售款项,业务情况良好。
(三)供应商和客户的对应情况
本期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对应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对应供应商名称 | 是否为同一主体 | 供应商是否为客户指定 |
厦门展祥能源有限公司
厦门展祥能源有限公司 |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 | 否 | 否 |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 否 | 否 | |
海南鑫灏橡胶加工有限公司 | 否 | 否 |
旭塑茂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旭塑茂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 | 否 | 否 |
国贸启润(上海)有限公司 | 否 | 否 | |
海南恒滨橡胶加工有限公司 | 否 | 否 |
上海启德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启德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国贸启润(上海)有限公司 | 否 | 否 |
海南沣橡橡胶加工有限公司 | 否 | 否 | |
海南恒滨橡胶加工有限公司 | 否 | 否 |
宝禾行(深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宝禾行(深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国贸启润(上海)有限公司 | 否 | 否 |
海南润泰橡胶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否 | |
海南鑫灏橡胶加工有限公司 | 否 | 否 |
福州诚华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诚华贸易有限公司 |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 | 否 | 否 |
海南恒滨橡胶加工有限公司 | 否 | 否 | |
海南润泰橡胶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否 |
经公开信息查询,公司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与其对应的主要供应商,不存在为同一主体的情形,不存在供应商为客户指定情形。
(3)发生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差错更正金额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相关责任人及你公司拟采取的问责或处理措施结果,上述事项是否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或重大缺陷,你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本次差错更正为对公司以仓库货转模式开展的贸易业务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业务为昊泰化工以仓库货转模式开展的贸易业务,以橡胶产品为主。该类业务的开展流程为昊泰化工通过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锁定货源后,另行寻找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根据市场情况与客户约定具体交货时间、交货方式,由于该模式下上游供应商一般拥有自有仓库或长期合作的第三方标准仓库,因此行业内一般会通过交付仓库出具的货权转移单据的方式进行产品交割,即以仓库货转模式完成货权转移。鉴于该业务采购、销售等行为均由昊泰化工根据市场情况、商务谈判情况、采销策略等因素自主决定,销售价格并非在采购的基础上收取固定金额或比例的价差,公司在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按照总额法对该类业务确认收入。
公司对昊泰化工开展的贸易业务和交易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总结,对相关交易的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经公司自查梳理发现,昊泰化工以仓库货转模式开展的橡胶等贸易业务在货转环节存在瞬时交易的特征(上游供应商出具给昊泰化工的货权转移单据与昊泰化工出具给下游客户的货权转移单据时间接近),且采购、销售订单之间存在一定对应关系,昊泰化工实质上未完全承担对应商品的存货风险,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对昊泰化工的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相应追溯调整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数据。
(二)差错更正金额的确定依据及计算过程
具体金额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一季报 | 半年报 | 三季报 |
A | 仓库货转模式交易收入总额 | 3,166.87 | 13,751.55 | 21,671.17 |
B | 仓库货转模式交易成本总额 | 3,126.57 | 13,526.62 | 21,304.00 |
C=A-B | 应确认营业收入金额(净额确认) | 40.29 | 224.93 | 367.17 |
应确认营业成本金额(净额确认) | 0.00 | 0.00 | 0.00 | |
差错更正减少收入金额 | 3,126.57 | 13,526.62 | 21,304.00 | |
差错更正减少成本金额 | 3,126.57 | 13,526.62 | 21,304.00 |
(三)与差错更正事项有关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仓库货转模式贸易业务的开展初期,基于与供应商、客户分别签订购销合同、分别发送交割指令,同时考虑该业务依据货物市场行情、商务谈判、销售策略等综合定价的模式,实际单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存在毛利率波动较大且存在个别亏损的情况,业务实质并非在采购的基础上收取固定金额或比例价差,因此采用总额法对该业务进行核算。本年末,该业务已持续开展一段时间后,公司对于该类业务的数据和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由于仓库货转模式商品交易过程的货转单据存在瞬时性交易特征,为更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对该类业务调整为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公司贸易业务规模不断增长,从谨慎性原则出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会计处理进行综合分析后,基于更审慎的判断进行的主动调整。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时,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该会计差错主要系开展新业务形态时对准则适用的判断不同,且适用原准则判断同样存在一定合理性,因此本次更正不构成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核算方面的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贸易业务建立了相应管理制度,在管理制度下对每个业务活动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执行、记录等环节,以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并根据贸易板块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内部控制政策,包括财务管理政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采购管理政策、销售管理政策等。财务部门结合各类贸易业务的业务模式、合同内容、业务实施情况等,组织业务部门共同商讨制定有关业务管控、资金使用审批、信用审批、财务核算等相关内部审核流程,提出财务核算单据上传、审批、保管的具体要求,并据此确定具体的财务核算方法,同时定期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再评估,确认核算方法的准确性。公司管理层定期评估贸易板块业务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对内部控制框架进行更新,以确保其适应贸易板块的发展需求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同时,针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定期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与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结合公司贸易业务的开展情况要求子公司昊泰化工审慎从事货转贸易业务。
(4)结合你公司各类贸易业务的采购销售模式、产品价格定价方式(包括向上游采购及向下游销售)及价格波动风险、商品交货、运输方式及存货风险承担等因素,分析说明你公司在各类贸易业务中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完整,报告期及以前年度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更正未更正的会计差错。
(一)各类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一、(2)各类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
(二)会计差错更正完整性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贸易业务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项目 | 收入确认方式 | 交易金额(不含税) | 收入确认金额 |
内贸业务
内贸业务 | 总额法 | 8,709.39 | 8,709.39 |
代理业务-供应商直发
代理业务-供应商直发 | 净额法 | 1,767.43 | 9.03 |
合计
合计 | 10,476.82 | 8,718.42 |
2022年度发生的贸易业务主要为供应商直接发货模式交货的内贸业务,符合按总额法核算的条件;以及部分供应商直发模式的代理业务,公司已按照净额法对该部分业务进行核算。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本期差错更正涉及的以仓库货转模式开展的贸易业务,报告期及以前年度不存在其他应更正未更正的会计差错。
(三)年审机构核查程序及结论
1、访谈总经理、财务总监、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公司贸易业务开展的业务背景和原因;
2、了解、评价和测试贸易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3、了解公司的定价策略、定价方法以及价格调整机制和营业收入的确认政策;
4、检查公司贸易业务采购和销售的主要单据,包括合同、发票、签收单、物流记录、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表,统计贸易业务交易金额,核查各类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完整性。
经核查,年审机构认为:公司的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完整,报告期及以前年度不存在其他应更正未更正的会计差错。
问题三、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存货余额为1.79亿元,较期初增长3476%,主要系新增贸易板块采购存货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你
公司:
(1)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明细、库龄、存放状况、是否与在手订单对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公司实际。
(2)结合贸易业务的开展时间、各报告期业务规模及变动趋势、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及交货方式、结算周期)及变化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贸易业务采购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产品定价模式、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同行业可比公司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报告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明细、库龄、存放状况、是否与在手订单对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公司实际。
(一)期末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明细、库龄、存放状况、与在手订单对应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 构成明细 | 账面余额 | 期末库龄 | 有在手订单存货账面余额 | ||
三个月以内 | 三个月至半年 | 半年至一年 | ||||
库存商品 | 二手车 | 1,192.59 | 1,192.59 | 1,192.59 | ||
金属材料 | 2,140.56 | 2,140.56 | 2,140.56 | |||
农药 | 12,678.96 | 12,678.96 | 11,397.77 | |||
有机化学原料 | 1,099.92 | 891.58 | 208.34 | 304.29 | ||
总计 | 17,112.03 | 16,903.69 | 208.34 | 15,035.21 |
公司期末库存商品均存放于自有仓库或公司指定的仓库,且库龄较短,存放状况均良好。
公司库存商品主要系本期新增供应链贸易业务形成的,其中公司代理业务存在货物入公司仓库客户自提的交货模式,该业务模式下客户需要公司提供代为仓储的服务,客户根据其对货物的需求逐步至公司仓库提货,故此业务模式下年末形成较大金属材料、农药、有机化学原料等存货;出口业务中公司为了控制仓储及运输成本,综合考虑海运时间周期一般会通过合理安排采购、发运时间,控制整体货物流转速度,
故年末仅形成少量该部分业务项下的二手车、有机化学原料的存货。期末库存商品在手订单对应比例为87.86%,与公司业务模式匹配。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公司期末存货占贸易业务发生额的比例与贸易类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存货 | 贸易交易额 | 占比 |
江苏国泰 | 343,413.12 | 3,699,753.28 | 9.28% |
中信金属 | 1,033,745.81 | 12,499,883.20 | 8.27% |
玉龙股份 | 18,995.25 | 242,210.97 | 7.84% |
五矿发展 | 280,885.41 | 7,398,320.94 | 3.80% |
平均 | 7.30% | ||
永泰运 | 17,902.22 | 185,582.12 | 9.65% |
公司期末存货占贸易业务交易额的比例为9.65%,略高于其他贸易类公司,主要系公司贸易业务在2022年末逐步开展且仍处于发展阶段,交易规模与其他贸易公司比较低,基数较小导致比例略高。整体处于同类业务可比范围内,符合行业惯例。
(2)结合贸易业务的开展时间、各报告期业务规模及变动趋势、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及交货方式、结算周期)及变化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贸易业务采购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2年末存货均为非贸易业务形成,主要系开航劳务成本和制冷剂销售等,本期公司原有业务稳定开展,整体较上年无重大变动。公司自2023年开始大力发展贸易业务,贸易收入自2022年的8,718.42万元,增长到36,361.42万元。
公司2022年度贸易业务系化工品内贸业务,贸易形式为供应商直接发货至客户,不构成存货;2023年末贸易业务存货系出口业务模式的二手车、内贸业务模式的有机化学原料以及代理业务模式的金属制品、农药和有机化学原料。
(一)二手车
公司二手车出口业务供应商确定方式系公司依据销售需求在市场寻找合适供应商。采购及交货方式为供应商将存货运送至公司指定码头或仓库,客户支付货款后公司将货物发运,均为款到发货,故该类业务期末会形成存货。
(二)金属材料、农药和有机化学原料贸易业务
公司该部分内贸业务供应商确定方式系公司依据销售需求在市场寻找合适供应商或由客户指定供应商。采购及交货方式为供应商收到全额货款后,将货物运送至公司
指定仓库,客户按合同支付全额货款后至公司指定仓库提货,或委托公司运送至指定地点。期末客户未提货部分将形成存货。公司报告期内贸易业务采购存货大幅增长与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3)结合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产品定价模式、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同行业可比公司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报告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二)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
1、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
公司2023年度在继续做好原有的跨境化工物流服务同时,为充分利用现有的货运代理、道路运输、仓储堆存等资源,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供应链贸易服务。贸易产品主要为二手车、金属制品、农药、有机化学原料、纺织品、橡胶等,该部分产品均具有较为成熟稳定的市场环境,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
2、产品定价模式
公司国内贸易业务、出口业务涉及年末存货,定价方式如下:
业务类别 | 产品定价模式 |
国内贸易业务 | 国内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的结合销售时市场价格确定;净额法业务的销售价格,采用商品成本加物流等服务价值的方式确认。 |
出口业务 | 公司贸易业务的采购与销售价格由公司在具体的采销时点,依据货物市场行情(综合考虑车辆价格,运费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商务谈判、销售策略等综合定价 |
3、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余额 | 各项目占存货比例 |
低值易耗品 | 81.95 | 0.46% |
合同履约成本 | 144.79 | 0.81% |
库存商品 | 17,112.03 | 95.59% |
原材料 | 478.94 | 2.68% |
周转材料 | 84.51 | 0.47% |
总计 | 17,902.22 | 100.00% |
(1)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系金额较小、品种较多的零星材料,因周转速度较快,判断不存在跌价风险;
(2)合同履约成本系年末已开票未开航的劳务成本,判断不存在跌价风险;
(3)原材料判断是否存在跌价的标准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按未来加工产成品的预估销售价格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估销售费用及日常活动中的相关税费后的净值确定。单位:万元
品类 | 成本 | 可变现净值 | 可变现净值是否大于成本 | ||||
期末余额 | 期末数量(千克) | 库存商品公开价格 | 换算 | 预计发生成本 | 原材料估计售价 | ||
有机化学原料 | 610.70 | 27.91 | 15.20 | 811.56 | 22.66 | 788.91 | 是 |
(4)库存商品判断是否存在跌价的标准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确定;期末已签订销售订单的,以合同价格作为其预计售价;期末未签订销售订单的,以市场公允价值作为其预计售价。
金额单位:万元
行标签 | 期末存货金额 | 可变现净值确认方式及金额 | 可变现净值是否大于成本 | |
在手订单金额 | 无订单存货市场公允价值 | |||
二手车 | 1,192.59 | 1,268.21 | - | 是 |
金属制品 | 2,140.56 | 2,176.95 | - | 是 |
农药 | 12,678.96 | 11,566.29 | 1,339.50 | 是 |
有机化学原料 | 1,099.92 | 343.87 | 1,523.19 | 是 |
合计 | 17,112.03 | 15,355.32 | 2,862.69 |
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以在手订单为主进行采购,部分根据市场行情预计,进行提前
备货。期末库存商品对应在手订单金额占比87.86%,无在手订单部分,可变现净值多数均高于成本,未见跌价迹象;原材料可变现净值均高于成本,未见跌价迹象。
4、同行业可比公司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存货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江苏国泰
江苏国泰 | 343,413.12 | 8,342.51 | 2.43% |
中信金属
中信金属 | 1,200,221.74 | 2,483.66 | 0.21% |
玉龙股份
玉龙股份 | 18,995.25 | 1,034.03 | 5.44% |
五矿发展
五矿发展 | 280,885.41 | 6,272.56 | 2.23% |
平均
平均 | 2.58% |
永泰运
永泰运 | 17,902.22 |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整体存货跌价计提金额及比例均低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公司形成存货业务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相比较为单一,且公司的备货基于未来预计可以实现的销售需求确定,备货至实现销售周期较短,期末库龄以3个月以内为主。另外,期末存货对应在手订单占比
87.86%,存货存放地点为公司自有仓库,存货保管品质较好,不存在品质下降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有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年审机构核查程序及结论
1、访谈总经理、财务总监,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范围变动情况、构成存货的业务性质及存货管理情况;
2、获取期末存货明细表,结合存货种类分析期初期末存货变动原因;
3、获取库龄分布情况表,核实期末存货库龄的准确性;对期末库龄对应存货占比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
4、了解及核查公司年末存货对应的在手订单情况,抽样检查相关订单是否真实有效;
5、了解并核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评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比较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公
司跌价政策是否存在差异;
7、对期末存货执行盘点程序。
经核查,年审机构认为:公司期末构成存货符合贸易业务行业惯例及公司实际;存货本期大幅增长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周期,具有合理性;报告期末公司存货状态完好,各类别存货数量准确、完整;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已充分考虑存货跌价风险。问题四、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合同负债账面余额1.11亿元,同比增长1511%,主要系贸易货款增加所致。请你公司结合业务类型、业务模式、合同签订情况说明贸易货款的具体内容及确认为合同负债的依据,报告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款项类型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期初余额 | 占比(%) | 增长额 | 增长率(%) |
物流服务费 | 723.74 | 6.49 | 692.51 | 100.00 | 31.23 | 4.51 |
贸易货款 | 10,431.97 | 93.51 | 10,431.97 | |||
合 计 | 11,155.71 | 100.00 | 692.51 | 100.00 | 10,463.20 | 1,510.91 |
公司本年期末合同负债较上年增长1,510.91%,系本年新增贸易业务主要为预收货款的结算模式,截至2023年末,公司大额贸易合同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期末合同负债余额 | 业务类型/业务模式 | 预收款项对应的合同情况 | 实际预收比例 |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结算方式 | 约定预收比例/金额 | ||||
杭州霍雅贸易有限公司 | 1,584.79 | 国内贸易业务 | 棉纱 | 11,164.34 | 部分预收,款到发货 | 15% | 14.20% |
浙江致富纺织品有限公司 | 1,554.62 | 国内贸易业务 | 棉纱 | 13,498.54 | 部分预收,款到发货 | 15% | 11.52% |
上海银钡实业有限公司 | 1,543.61 | 国内贸易业务 | 高效氟吡甲禾灵、敌草快原药、95%草甘膦原药 | 10,443.93 | 部分预收,款到发货 | 15% | 14.78% |
卓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1,374.40 | 国内贸易业务 | 95%草铵膦原药、对硝基甲苯 | 9,203.44 | 部分预收,款到发货 | 15% | 14.93% |
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 | 574.30 | 国内贸易业务 | 棉纱 | 5,048.58 | 部分预收,款到发货 | 15% | 11.38% |
ALLAMA FOR CAR TRADING | 374.82 | 出口业务 | 丰田BZ3、丰田BZ3X | 52.92万美金 | 款到发货 | 发货前付全款 | 100.00% |
上海誉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06.94 | 国内贸易业务 | 含硫镍铁,英可镍粉,金川镍粉 | 2,046.24 | 部分预收,款到发货 | 15% | 15.00% |
AYMAN AL-ZGHEIR TRADINGEST | 303.07 | 出口业务 | 比亚迪车 | 42.79万美金 | 款到发货 | 发货前付全款 | 100.00% |
合计 | 7,616.55 | ||||||
占贸易货款总额比例(%) | 73.01 |
公司国内贸易业务的销售结算条款一般为合同签订后指定日内向客户预收15%货款,剩余款项全部收到后发货。年末公司大额贸易业务的预收比例基本均为对应合同金额的15%左右,与合同条款一致。浙江致富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预收比例在11%左右,与合同约定比例存在差异,主要系该合同存在分批结算发货的情况,对于已结算部分对应的预收款已结转。公司出口业务的销售结算条款一般为发货前客户支付全额货款。年末公司大额出口业务的预收比例为对应合同金额的100%,系客户根据合同约定于2023年11-12月进行了全部货款支付,对应货物于2024年1月初完成出口发运,故年末形成合同负债,与合同条款一致。
公司合同负债年末余额报告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新增贸易类业务导致,年末余额均与业务相关,收款比例与销售合同约定情况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的规定,合同负债确认依据充分,报告期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
问题五、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1.08亿元,较期初增长55.34%,其中,其他货币资金较去年增加3.71亿元。同时,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新增短期借款2.37亿元、新增长期借款0.65亿元,利息费用较去年增长1,226.24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仍新增3.02亿元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承担对应利息费用的必要性。
(2)财务报告附注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中期末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使用受限款项3.71亿元,与其他货币资金金额相同。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其他货币资金及
使用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及明细,使用受限的具体原因。
回复:
(1)说明报告期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仍新增3.02亿元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承担对应利息费用的必要性。
(一)货币资金变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由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及其他受限资金组成,具体构成与变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金额 | 变动率 |
流动资金 | 69,262.61 | 47,625.72 | 21,636.89 | 45.43% |
募集资金 | 4,602.18 | 23,631.86 | -19,029.68 | -80.53% |
使用受限的保证金 | 36,908.50 | 54.49 | 36,854.01 | 67634.45% |
合计 | 110,773.29 | 71,312.07 | 39,461.22 | 55.34% |
公司本年末货币资金增加39,461.22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增加21,636.89万元,增加45.43%,主要系公司本年新增供应链贸易业务、增加长期资产投入等,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大;募集资金减少19,029.68万元,下降80.53%万元,主要系本年募投项目投入导致资金减少;使用受限的保证金增加36,854.01万元,增幅67634.45%,主要系公司本年新增供应链贸易业务,业务开展过程中逐步转换为以票据形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公司开具票据形成的票据保证金大幅增加。
(二)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变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借款的构成、用途及变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金额 | 变动率 | 用途 |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 34,253.23 | 10,508.15 | 23,745.08 | 225.97% | 补充日常流动资金 |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 6,525.78 | 6,525.78 | 支付并购交易价款 |
合
计
合 计 | 40,779.01 | 10,508.15 | 30,270.86 | 288.07% |
公司本年末短期借款增加23,745.08万元,增幅225.97%,主要用来补充日常流动资金需求,支付业务所需运费及相关货款;公司本年末新增长期借款6,525.78万元,系本年完成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等资产组的收购,共支付交易对价11,200.00万元,公司为实现并购交易借入6,520万元长期借款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剩余对价以公司自有流动资金支付。
(三)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仍新增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本年货币资金增加主要为开具票据导致的受限保证金金额增加,除此之外公司能直接用于运营使用的流动资金增加21,636.88万元,同时为补充日常流动资金新增短期借款23,745.08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本年新增供应链贸易业务,贸易产品主要为化工品、纺织品等商品,一般单笔交易金额较大,同时上游供应商一般要求款到发货,导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公司需储备一定量的货币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同时公司贸易业务仍在持续发展,对于资金储备需求进一步增加。
2、为提升货币资金使用效率,结合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支付特点,公司采用票据形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截至2023年末,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相关的资金需求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截至2023年末余额 |
应付票据 | 103,501.91 |
票据承兑保证金 | 36,873.78 |
应收账款 | 17,380.76 |
资金需求 | 49,247.37 |
本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103,501.91万元,除去36,873.78万元票据承兑保证金、预计未来三个月内回收的应收账款17,380.76万元外,仍有49,247.37万元尚需支付。公司需保有一定量的流动资金来应对未来6个月内的应付票据偿付。
此外,随着公司的供应链贸易业务的业务量不断发展,公司预付款项及应付票据规模均有所增长。2024年第一季度末预付款项及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2024年一季度末余额 | 上年末余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预付款项 | 106,997.60 | 36,560.76 | 192.66% | 主要系本期贸易采购所致 |
应付票据 | 136,053.21 | 103,501.91 | 31.45% | 主要系业务增长,承兑票据增加所致 |
2024年第一季度末,预付款项余额106,997.60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192.66%;应付票据136,053.21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31.45%。随着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发展,公司对流动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
3、公司对长期资产的持续投入,对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扩大。2023年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实施“年产7,000吨作物制剂项目”项目,该项目尚在建设之中,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金额 | 年末余额 | 预计还需持续投入金额 |
年产7,000吨作物制剂项目 | 10,395.17 | 14.15 | 3,935.81 | 3,949.96 | 6,445.21 |
为确保公司在建工程正常开展与建设,公司需保有一定量的流动资金以偿付在建工程所需支出。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其他货币资金及使用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及明细,使用受限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3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均为受限货币资金,具体构成、原因及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受限原因 | 受限金额 |
承兑保证金 | 36,870.78 |
保函保证金 | 37.72 |
因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未及时去银行更改信息导致冻结的资金 | 266.65 |
合 计 | 37,175.15 |
公司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中主要为票据承兑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系根据业务需求开具票据及信用证,按比例留存的保证金;本年末存在一笔账户资金冻结266.65万元,系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未及时与银行沟通更改信息导致资金冻结,该部分资金已于2024年1月完成银行信息更改后解冻。
问题六、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对子公司投资共计4.10亿元,其中,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以合计2.28亿元现金对价购买了宁波甬顺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迅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60%股权、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等三家重组资产组公司100%股权及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收购前述标的公司的交易背景与原因、交易对手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确认方式及公允性,并结合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你公司的业务协同性、公司货币资金使用安排、资金充足性等方面说明频繁对外收购子公司的原因及必要性。
(2)结合你公司报告期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梳理并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对外投资有关交易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充分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
(3)年报显示,你公司收购的宁波甬顺等5家公司报告期合计实现营业收入
1.04亿元、实现净利润仅121万元。其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长润”)、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睿博”)报告期未实现营业收入,绍兴长润购买日至报告期末产生现金流量为-1,715万元。请你公司说明绍兴长润、天津睿博报告期未产生营业收入的具体原因及绍兴长润未实现营业收入但产生现金净流出的原因与合理性;并进一步结合被收购公司报告期业务开展情况、经营业绩等因素说明收购前述公司的决策是否审慎、合理,是否与公司业务产生了协同效应,是否增强了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回复:
(1)逐项说明收购前述标的公司的交易背景与原因、交易对手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确认方式及公允性,并结合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你公司的业务协同性、公司货币资金使用安排、资金充足性等方面说明频繁对外收购子公司的原因及必要性
(一)前述标的公司的交易背景与原因、交易对手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确认方式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购买公司的情况如下:
合并标的公司名称 | 交易对手方 | 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 交易价格确认方式 | 标的公司核心资源 |
宁波甬顺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张金明、任伟其 | 否 | 根据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详见下方(1) | 危化品运输资质及资源:千港物流危险品运输车10辆,宁波迅远危险品运输车44辆,建运物流危险品运输车辆50辆和普通运输车7辆 |
浙江千港物流有限公司(已注销) | 马秀芝 | 否 | 根据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详见下方(1) | 危化品运输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控制,持有《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
宁波迅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 梅建勋 | 否 | 根据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详见下方(1) | 危化品运输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控制,持有《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
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 | 倪律、赵燕 | 否 | 根据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详见下方(2) | 危化品仓库用地资源: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26,666.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至报告期末已建成甲乙丙类仓库、电石仓库、复配包装车间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除复配包装车间因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尚未办理验收手续外,前述仓库已于2023年末启动试营运相关工作。 |
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等三家重组资产组 | 重整管理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 否 | 根据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详见下方(3) | 危化品经营资质及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和权益 |
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世纪润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沃联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否 | 根据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详见下方(4) | 多年积累的大客户资源及合同物流丰富服务经验 |
上述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收购宁波甬顺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持千港物流20%、宁波迅远30%股权
(1)交易背景与原因
甬顺安分别持有浙江千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港物流”)80%股权、宁波建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运物流”)60%股权和宁波迅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30%股权(以下简称“宁波迅远”)。公司收购甬顺安并后续增持千港物流、宁波迅远的股权主要系提升公司在宁波舟山港港区危险品道路运输运力,增强公司全链条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能力,为公司未来进一步提升年度操作箱量做资源储备。
(2)交易价格确认方式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主要标的资产为危化品运输车队:千港物流危险品运输车10辆,宁波迅远危险品运输车44辆,建运物流危险品运输车辆50辆和普通运输车7辆。截至2022年9月末,总资产4,710.36万元,负债3,160.42万元,净资产1,549.94万元;2022年度1-9月,营业收入5,293.65万元,净利润486.56万元。坤元评估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对甬顺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3,216.47万元,评估增值为2,263.18万元,增值率为237.41%。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以现金3,200.00万元收购甬顺安100%股权。本次收购系交易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结合转让背景以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收购价格具备公允性。
甬顺安后续于2023年1月根据坤元评估前期出具的评估报告以自有资金195.00万元追加收购千港物流20%股权,以自有资金1,100.00万元追加收购宁波讯远30%股权。甬顺安完成千港物流20%股权收购后,已持有其100%股权,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内部管理,经与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千港物流将其持有的危险品运力转让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后续千港物流已按相关程序完成公司注销。
(3)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关系,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1)交易背景与原因
标的资产位于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产业集群地,贴近一线化工物流市场,地理位置优越,毗邻嘉兴、杭州、宁波等地区,交通条件便利,可高效连接宁波港、乍浦港、上海港等国内重要港口,为园区内众多精细化工企业提供原材料、产成品等仓储、堆存、周转相关服务,有效辐射华东地区化工产业流转环节的仓储需求。随着永港海安危化品仓库升级改造后,公司宁波地区仓储资源利用率已趋于饱和,收购绍兴长润100%股权并规划建成危化品仓库,使其作为永港海安危化品仓库的延伸仓库,有利于满足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对危化品仓储资源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并具有较强的稀缺性,资源价值显著,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
(2)交易价格确认方式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主要标的资产为危化品仓库用地: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26,666.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至2022年末,标的公司总资产3,322.35万元,负债1,804.88万元,净资产1,517.4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81.88万元。中联评估以2023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绍兴长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值为3,038.32万元,评估增值1,690.87万元,增值率125.49%。经各方友好协商,参考临近区域内宁波、上海等化工(物流)园区一级市场土地出让价格,公司考虑该标的的稀缺性,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市场化协商定价,本次股权收购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此外,为控制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风险,公司将建设项目资质审批情况作为分期支付收购价款的先决条件。本次收购系交易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结合转让背景以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收购价格具备公允性。
(3)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关系,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收购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等三家重组资产组公司100%股权
(1)交易背景与原因
公司作为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依托沿江、沿海、沿港口及化工产业集群等进行全国性的核心基础物流资源布局。随着公司在全国范围
内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服务质量、运输效率对于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公司可通过本次重整,提升在中部地区化工物流资源的覆盖能力,构建全国性业务网络,借助公司围绕港口的网络布局,实现中部地区与东部港口的高效联动,快速抢占行业稀缺危化资质,依托有利政策和优越地理区位,充分发挥标的资源经济价值,增强客户黏性,抢占优质客户资源。
(2)交易价格确认方式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为公司参与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等三家重整计划,重整完毕后取得三家公司的资产。坤元评估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鸿胜物流本部及其衡阳分公司、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持有的资产组合价值进行评估,其中,资产账面价值为77,314,609.14元,资产评估价值为109,049,780.00元,评估增值31,735,170.86元,增值率为41.05%。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本次重整管理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协商,确定本次重整投资的价格为人民币11,200.00万元。本次交易系交易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结合转让背景以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收购价格具备公允性。
(3)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破产重整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关系,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
(1)交易背景与原因
收购睿博龙60%股权,通过整合睿博龙合同物流板块、现有的大客户资源以及多年的行业服务经验,与公司自有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队、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基地等资源进行有效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司全国范围内的大客户服务能力,巩固并拓展环渤海地区业务市场,全面提升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华北及环渤海地区的产业布局,为提升公司合同物流板块综合服务能力提供有力资源支持。
(2)交易价格确认方式及公允性
公司本次收购睿博龙合同物流业务,根据双方协商,睿博龙已于2023年2月完成对原控股子公司睿博龙(天津)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睿博龙持股80%)、原参股公司天津睿能物流有限公司(睿博龙持股10%)的剥离,剥离完成后睿博龙已不再持有前述两公司股权。本次收购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CAC津专字 [2023]0798号”《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2023年2月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以2023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睿博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2,076.63万元,评估增值945.41万元,增值率83.92%。经双方协商,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2,077万元,公司以现金1,246.20万元收购睿博龙60%股权。本次收购系交易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结合转让背景以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收购价格具备公允性。
(3)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关系,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结合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你公司的业务协同性、公司货币资金使用安排、资金充足性等方面说明频繁对外收购子公司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通过不断整合线下自有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队、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基地等内部服务资源和国际海运、关务服务、第三方仓储及车队等外部合作资源来不断巩固并提升自身竞争优势,开展上述收购的原因及必要性如下:
1、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鉴于近年来国家对于化工物流、特别是危化品物流行业的监管不断趋严,新增符合危化品监管要求的仓储、运输资质审批难度大、周期长,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来迅速获取现存优质物流资源、快速抢占市场份额,成为行业内头部企业采用的主要扩张方式之一。公司收购的上述标的公司主要集中在危险品仓储、运输领域,相关标的自身持有由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危险品仓储经营或道路运输资质,拥有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辆、物流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和权益,具体详见本公告之“问题六”之“第(1)问”之“(一)逐项说明收购前述标的公司的交易背景与原因、交易对手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确认方式及公允性”,在行业监管日益趋严的背景下,标的资产和权益的资质壁垒更加明显,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越发凸显。
2、与公司的业务协同性
公司收购甬顺安、宁波迅远等公司股权可以利用标的公司自身持有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及物流车辆直接协同开展境内运输业务,为公司境内运输环节提供基础运力支持;收购绍兴长润股权可以利用其间接持有的土地权益规划建成相关危险品仓库,
直接增加公司仓储堆存能力,目前该项目规划建成的甲乙丙类仓库已进入试运营阶段,有效提升了公司在宁波地区仓储调配能力;收购湖南鸿胜物流等三家重组资产组公司股权可以利用标的公司原有的危险品仓储、运输资质及土地权益等在原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改造成符合公司跨境物流服务需求的仓储物流基地,有助于公司提升服务半径,抢占周边地区客户资源,进一步压降综合物流成本;收购睿博龙股权可以利用标的公司已有的合同物流客户资源与货代服务经验为公司跨境物流板块进行前端业务引流,也可以提升公司现有天津仓库的产能利用率。
通过一系列并购整合,公司已完成了在宁波、嘉兴、上海、青岛、天津等国内主要化学品进出港口的物流服务网络布局,形成了以长三角地区为核心基地,覆盖华东、华北、华中等国内主要化工产业集群的全国性发展格局,以自主可控的行业优质危化品仓储、运力资源,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品牌效应不断增强。
3、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及资金充足性
从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及资金充足性方面来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10,773.29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12,500.0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2023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41,137.19万元,较2022年度26,525.55万元增加
55.09%,公司营运资金充足,现金流状况良好,前述收购对公司维持正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行业发展阶段性特点
从欧美成熟的物流服务业发展历史来看,企业主要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了规模和品牌的快速扩张,迅速建立起全球化物流网络,形成了如德迅、DHL、Schenker等国际性综合物流服务公司。目前,国内现代物流业仍处于发展阶段,物流市场规范化、专业化不够,行业集中度有待提升。作为行业头部企业的上市公司因本身具备较强的管理优势、资金优势、人才优势等,在经营发展中为快速实现全球化布局,对行
业内优质资源也具有较强的整合诉求,如同行业上市公司密尔克卫(603713)于2018年7月发行上市,已先后完成镇江宝华82%股权、上海振义100%股权、天津东旭100%股权、湖南湘隆92.51%股权、密尔克卫(烟台)100%股权、大正信100%股权、赣州华亿通100%股权、马龙国华工贸95.65%股权、上海市化运公司100%股权、上海港口物流100%股权、张家港环科公司100%股权等收购;同行业上市公司宏川智慧(002930)于2018年3月发行上市,已先后完成港丰能源34%股权、嘉信化工100%股权、常熟华润 100%股权、常州华润56.91%股权、长江石化30.40%股权、嘉会物流90%股权收购。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既定发展战略,紧贴市场动态,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提升资金效益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全国性产业布局,填补了公司在环渤海地区、中部地区危化品仓储资源空缺,增强了在长三角地区危化品仓储堆存和道路运输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实力和品牌效应,上述收购符合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亦符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的收购标的主要为危化品基础物流资源,需要将其逐步整合至自身业务链条之中,相关效益的体现需要随着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扩张逐步实现。
(2)结合你公司报告期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梳理并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对外投资有关交易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充分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
(一)收购宁波甬顺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持千港物流20%、宁波迅远30%股权
公司收购甬顺安100%股权的成交金额为3,200.00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5%;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资产涉及的金额(含本次交易)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5%,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于重大交易披露的标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累计计算,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宁波甬顺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购宁波甬顺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甬顺安于2023年1月以自有资金195.00万元追加收购千港物流20%股权,成交
金额占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6%;以自有资金1,100.00万元追加收购宁波讯远30%股权,成交金额占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6%,前述追加收购股权行为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于重大交易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标准,故无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该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收购绍兴长润100%股权的成交金额为5,000.00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公司收购甬顺安已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后,公司累计购买资产涉及的金额(含本次交易)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4%,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2(二)“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于重大交易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标准,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考虑到本次使用收购资金均来源募集资金,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收购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等三家重组资产组公司100%股权
公司参与湖南鸿胜等三公司破产重整的成交金额为1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3%,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于重大交易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标准,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累计计算,累计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拟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后续披露了《重整投资协议书》的签署、《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及债权人会议表决等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关于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并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关于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
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项目完成股权过户登记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四)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
公司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评估值为2,076.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2(二)“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于重大交易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标准,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基于标的公司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关于收购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
综上所述,公司对前述交易及时、充分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3)年报显示,你公司收购的宁波甬顺等5家公司报告期合计实现营业收入
1.04亿元、实现净利润仅121万元。其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长润”)、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睿博”)报告期未实现营业收入,绍兴长润购买日至报告期末产生现金流量为-1,715万元。请你公司说明绍兴长润、天津睿博报告期未产生营业收入的具体原因及绍兴长润未实现营业收入但产生现金净流出的原因与合理性;并进一步结合被收购公司报告期业务开展情况、经营业绩等因素说明收购前述公司的决策是否审慎、合理,是否与公司业务产生了协同效应,是否增强了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一)绍兴长润、天津睿博报告期未产生营业收入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实现收入但产生现金净流出的原因与合理性
1、绍兴长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绍兴长润各项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名称 | 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 | |
资产合计 | 9,376.62 | |
净资产 | 7,296.00 | |
收入 | 0.00 | |
利润总额 | -4.48 |
公司收购绍兴长润的主要目的系为了充分利用标的资产的区位优势及资源优势将其规划建成危化品仓库,作为永港海安危化品仓库的延伸仓库,满足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对危化品仓储资源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该项规划工程于2023年底初步建成,因此2023年暂未开展业务,未形成收入。2023年的资金净流出系对建设工程的资金投入。
2、天津睿博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睿博龙各项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名称 | 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合计 | 1,682.93 |
净资产 | 1,054.44 |
收入 | 3,105.89 |
利润总额 | -426.78 |
公司收购天津睿博龙的交割日为2023年12月31日,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期报表不合并天津睿博龙的营业收入。天津睿博龙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05.89 万元,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利润总额-426.78万元,主要系根据前期双方约定的收购范围,天津睿博龙在收购前对相关子公司进行了处置,产生投资损失-273.23万元。该部分损益以后期间不会持续发生,随着天津睿博龙逐步完成整合,依托公司环渤海地区及全国范围内资源布局,预计其业务规模将逐步扩大,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构成不利影响。
(二)结合被收购公司报告期业务开展情况、经营业绩等因素说明收购前述公司的决策是否审慎、合理,是否与公司业务产生了协同效应,是否增强了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被收购公司报告期业务开展情况、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宁波甬顺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迅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 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 | 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等三家重组资产组 |
业务开展情况 | 业务正常开展 | 业务正常开展 | 暂未开展 | 业务正常开展 | 少量开展 |
经营业绩 | |||||
其中:收入 | 4,105.14 | 3,122.20 | 0.00 | 3,105.89 | 66.53 |
利润总额 | 89.01 | 168.66 | -4.48 | -426.78 | -920.09 |
注:宁波甬顺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迅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母公司,此处列示经营业绩系合并数据扣除宁波迅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2、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经营业绩等因素说明收购前述公司的决策是审慎、合理的,同时与公司业务产生了协同效应并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通过上述收购行为在国家对于化工物流、特别是危化品物流行业的监管不断趋严的背景下,快速获取了相关符合危化品监管要求的仓储、运输资源,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问题六”之“第(1)问”之“(一)逐项说明收购前述标的公司的交易背景与原因、交易对手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确认方式及公允性。”,相关资产的获取对快速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强化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供的有力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甬顺安、宁波迅远所属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及合计104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资源的获取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宁波及周边地区危险品综合运载能力。受报告期内行业景气度不利变化的影响,前述公司的经营业绩未及预期,但相关运力资源的投放对公司2023年度实现操作箱量24.81万TEU,同比增长34.62%提供了基础物流支持。
(2)绍兴长润所属项目报告期内处于工程建设期,未开展业务,因此本报告期未形成收入及利润,截至报告期末已建成甲乙丙类仓库、电石仓库、复配包装车间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除复配包装车间因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尚未办理验收手续外,前述仓库已于2023年末启动试营运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危险品仓储服务能力,其仓储产能的投放为公司未来业务扩张提供了有力支持。
(3)睿博龙自身拥有丰富的大客户资源以及多年的合同物流服务经验,收购前已于2023年2月完成对原控股子公司睿博龙(天津)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睿博龙持股80%)、原参股公司天津睿能物流有限公司(睿博龙持股10%)的剥离,剥离完成后睿博龙已不再持有前述两公司股权,本次对相关子公司的处置产生投资损失
273.23万元。同时,由于睿博龙自身并未持有仓储、运力资源,其在收购前开展物流综合业务以采购第三方服务为主,导致其在2023年行业低位震荡的环境中业务毛利
被进一步压缩,最终2023年利润总额为亏损426.78万元。自2023年末完成交割后,相关业务整合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当中,目前公司与对方围绕客户资源导入、仓储及运力资源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天津仓库的产能利用率等问题已进行充分沟通并开展了部分业务,2024年1-4月份睿博龙已基本实现盈亏平衡,较去年同期盈利能力已明显改善,且公司天津仓库的产能利用情况亦有了一定改善,预计随着双方整合进度的进一步深入,将对公司环渤海地区业务的扩张带来助力。
(4)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自身持有危化品经营资质及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辆、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和权益,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取得前述资源后尚处于重整初期,鉴于前述公司长期处于破产重整状态,相关业务的开展、整合需要一定时间,导致报告期内业务量较低且形成部分亏损。但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在中部地区完成了优质危险品仓储资源的布局,有助于公司整合当地及周边地区业务资源、增强客户黏性、降低公司综合物流成本。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上述公司的收购获取了优质危险品基础物流资源,预计未来能够与公司现有业务实现充分整合、协同发展,相关效益的体现需要随着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扩张逐步实现,公司决策是审慎、合理的,虽然短期内个别资产存在一定业绩下滑或亏损的情况,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但随着整合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以及业务融合的不断加深,相关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已出现改善,长远来看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问题七、 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分别为4.84亿元、0.50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46.03%、480.93%。其中,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合计8,298.10万元。现金流量表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65亿元,同比大幅增加。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按资产类别列示期末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置放地点、用途、取得时间、取得方式、采购对手方、是否闲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减值、账面价值等,并结合公司业绩变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周转率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折旧及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逐项列示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涉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安装调试情况、验收状态、投入使用情况等,结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和具体指标、转固时点等情况,说明有关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否恰当、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转固是否有对应支持文件,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机构说明报告期针对公司在建工程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问题核查后发表明确结论。回复:
(1)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按资产类别列示期末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置放地点、用途、取得时间、取得方式、采购对手方、是否闲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减值、账面价值等,并结合公司业绩变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周转率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折旧及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一)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及其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
1、公司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类别列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占比 | 期初账面价值 | 占比 | 增长额 | 增长率 |
房屋及建筑物
房屋及建筑物 | 35,387.49 | 73.07% | 27,359.56 | 82.50% | 8,027.93 | 29.34% |
罐箱设备
罐箱设备 | 5,168.85 | 10.67% | 91.28 | 0.28% | 5,077.57 | 5562.55% |
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 | 3,685.57 | 7.61% | 2,842.28 | 8.57% | 843.29 | 29.67% |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 | 3,382.45 | 6.98% | 2,325.99 | 7.01% | 1,056.45 | 45.42% |
电子及其他设备
电子及其他设备 | 802.83 | 1.66% | 544.30 | 1.64% | 258.53 | 47.50% |
合计
合计 | 48,427.19 | 100.00% | 33,163.42 | 100.00% | 15,263.77 | 46.03% |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罐箱设备、运输设备和机器设备,本年房屋及建筑物增长较大,主要系在建工程完工转固7,652.47万元以及并购取得房屋建筑物3,386.09万元;本年罐箱设备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购置化工品罐式集装箱以支持业务发展;本年运输设备增长较大主要系并购取得运输车辆等910.56万元;本年机器设备增长较大主要系本年募投项目“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吊机、起重机等设备385.50万元以及并购取得机器设备512.39万元。
2、期末房屋建筑物、罐箱设备、运输设备和机器设备主要资产置放地点、用途、取得时间、取得方式、采购对手方、是否闲置情况具体如下:
资产类别 | 资产名称 | 置放地点 | 用途 | 取得时间 | 取得方式 | 采购对手方 | 是否闲置 |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 化工仓库 | 天津 | 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2016年6月 | 公司并购 | 不适用 | 否 |
金属仓库 | 天津 | 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2016年6月 | 公司并购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工程 | 绍兴 | 化学品复配分装及储存 | 2023年12月 | 自建 | 不适用 | 否 | |
仓库D | 上海 | 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2007年1月 | 公司并购 | 不适用 | 否 | |
永港3办公楼 | 宁波 | 办公使用 | 2022年12月 | 自建 | 不适用 | 否 | |
仓库AB | 上海 | 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2008年1月 | 公司并购 | 不适用 | 否 | |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仓库 | 宁波 | 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2020年11月 | 自建 | 不适用 | 否 | |
丙类仓库 | 嘉兴 | 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2020年12月 | 自建 | 不适用 | 否 | |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办公楼 | 宁波 | 办公使用 | 2020年11月 | 自建 | 不适用 | 否 | |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堆场 | 宁波 | 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2020年11月 | 自建 | 不适用 | 否 |
罐箱设备
罐箱设备 | Tank罐箱设备 | 无固定位置,置放于承租方货轮上 | 提供罐箱租赁服务 | 2023年4月-7月 | 外购 | 香港壹格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Tank罐箱设备 | 无固定位置,置放于承租方货轮上 | 提供罐箱租赁服务 | 2023年8月-11月 | 外购 | 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否 | |
Tank罐箱设备 | 无固定位置,置放于承租方货轮上 | 提供罐箱租赁服务 | 2023年12月 | 外购 | 靖江市亚泰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 否 |
资产类别 | 资产名称 | 置放地点 | 用途 | 取得时间 | 取得方式 | 采购对手方 | 是否闲置 |
Tank罐箱设备
Tank罐箱设备 | 无固定位置,置放于承租方货轮上 | 提供罐箱租赁服务 | 2023年9月-10月 | 外购 |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 否 |
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 | 集卡车 | 宁波 | 提供道路运输服务 | 2014年3月、2015年6月、2018年9月 | 公司并购 | 不适用 | 否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宁波 | 提供道路运输服务 | 2020年3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 | 外购 | 宁波锐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重汽豪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 | 否 |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嘉兴 | 提供道路运输服务 | 2019年7月、2022年1月 | 外购 | 宁波重汽豪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波亨运车辆销售有限公司等 | 否 | |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 宁波 | 提供道路运输服务 | 2020年3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 | 外购 | 宁波锐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重汽豪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 | 否 | |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 嘉兴 | 提供道路运输服务 | 2019年7月、2022年1月 | 外购 | 宁波重汽豪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波亨运车辆销售有限公司等 | 否 |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 | 废水废气处理装置 | 嘉兴 | 废水废气处理 | 2019年9月 | 外购及在建工程转入 | 上海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资产类别 | 资产名称 | 置放地点 | 用途 | 取得时间 | 取得方式 | 采购对手方 | 是否闲置 |
40T吊机
40T吊机 | 宁波 | 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2023年12月 | 外购及在建工程转入 | 靖江市科嘉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否 |
卡尔玛正面吊(DRU450-62S5)
卡尔玛正面吊(DRU450-62S5) | 宁波 | 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2023年6月 | 外购及在建工程转入 | 卡哥特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正面吊(DRU450-62S5)
正面吊(DRU450-62S5) | 宁波 | 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2019年10月 | 外购 | 卡哥特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正面吊(DRU450-62S5)
正面吊(DRU450-62S5) | 宁波 | 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2020年9月 | 外购 | 卡哥特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正面吊
正面吊 | 宁波 | 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2022年5月 | 外购 |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 否 |
正面吊
正面吊 | 宁波 | 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2022年7月 | 外购 | 宁波市百丈物流有限公司 | 否 |
门式起重机-32T
门式起重机-32T | 宁波 | 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2023年4月 | 外购及在建工程转入 | 宁波东光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3、期末房屋建筑物、罐箱设备、运输设备和机器设备主要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减值、账面价值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 资产名称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 | 账面价值 |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 化工仓库 | 14,878.60 | 2,424.81 | 7,510.14 | 4,943.65 |
金属仓库 | 7,229.28 | 1,187.58 | 3,643.44 | 2,398.26 | |
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工程 | 4,798.47 | 4,798.47 | |||
仓库D | 1,868.98 | 1,113.11 | 755.87 | ||
永港3办公楼 | 1,817.51 | 94.28 | 1,723.23 | ||
仓库AB | 1,806.11 | 994.44 | 811.67 | ||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仓库 | 1,465.89 | 222.63 | 1,243.26 |
丙类仓库 | 1,188.63 | 164.52 | 1,024.11 |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办公楼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办公楼 | 1,092.62 | 174.59 | 918.03 |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堆场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堆场 | 950.36 | 144.34 | 806.02 |
小计
小计 | 37,096.45 | 6,520.30 | 11,153.58 | 19,422.57 |
占该类资产比例(%)
占该类资产比例(%) | 62.07 | 54.89 |
罐箱设备
罐箱设备 | Tank罐箱设备 | 2,333.71 | 58.25 | 2,275.46 | |
Tank罐箱设备 | 1,529.13 | 13.88 | 1,515.25 | ||
Tank罐箱设备 | 720.46 | 720.46 | |||
Tank罐箱设备 | 580.18 | 4.97 | 575.21 | ||
小计 | 5,163.48 | 77.10 | 5,086.38 | ||
占该类资产比例(%) | 98.24 | 98.40 |
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 | 集卡车 | 1,968.55 | 1,851.92 | 116.63 |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1,925.97 | 1,120.26 | 805.71 |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1,371.11 | 821.21 | 549.90 | ||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 587.98 | 338.55 | 249.43 | ||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 478.54 | 289.78 | 188.76 | ||
小计 | 6,332.15 | 4,421.72 | 1,910.43 | ||
占该类资产比例(%) | 56.60 | 51.83 |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 | 废水废气处理装置 | 357.73 | 144.43 | 213.30 | |
40T吊机 | 242.07 | 242.07 | |||
卡尔玛正面吊(DRU450-62S5) | 241.59 | 11.46 | 230.13 | ||
正面吊(DRU450-62S5) | 234.51 | 92.64 | 141.87 | ||
正面吊(DRU450-62S5) | 230.09 | 70.90 | 159.19 | ||
正面吊 | 203.54 | 30.56 | 172.98 | ||
正面吊 | 132.74 | 17.83 | 114.91 | ||
门式起重机-32T | 130.91 | 8.28 | 122.63 | ||
小计 | 1,773.18 | 376.10 | 1,397.08 | ||
占该类资产比例(%) | 28.08 | 41.30 |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系用于提供仓储物流、运输等公司主营业务的房屋建筑物、运
输设备、机器设备等,资产均放置在公司相关业务开展的场地,不存在闲置情况,资产使用情况良好。
(二)固定资产周转率同行业对比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名称 | 营业收入 | 年初固定资产净值 | 年末固定资产净值 | 固定资产周转率 |
畅联股份(603648)
畅联股份(603648) | 163,202.92 | 59,887.39 | 77,760.81 | 2.37 |
密尔克卫(603713)
密尔克卫(603713) | 975,254.81 | 119,882.70 | 159,902.59 | 6.97 |
万林物流(603117)
万林物流(603117) | 38,829.44 | 88,088.48 | 81,574.23 | 0.46 |
长久物流(603569)
长久物流(603569) | 378,301.46 | 104,027.92 | 169,929.49 | 2.76 |
海程邦达(603836)
海程邦达(603836) | 633,062.65 | 20,918.03 | 20,259.76 | 30.75 |
平均
平均 | 8.66 |
永泰运
永泰运 | 219,899.53 | 33,163.42 | 48,427.19 | 5.39 |
注:海程邦达核心业务形态为客户提供专业物流服务及相关辅助类延伸业务,对自有资产需求量较低,扣除该公司影响后同行业固定资产周转率平均值为3.14。
同行业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差异较大,主要系各公司的服务行业、业务布局不同,公司规模不同,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需求量及使用率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整体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范围内,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及时性
1、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如下:
类 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3-40 | 0-5 | 2.38-33.33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0-19.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5 | 5 | 19.00-23.75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0-5 | 19.00-33.33 |
罐箱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20 | 5 | 4.75-9.50 |
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累计折旧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账面原值 |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期末 | 期初 | |
房屋及建筑物 | 12,544.89 | 9,800.49 | 59,767.21 | 48,994.88 | 20.99% | 20.00% |
机器设备 | 2,931.67 | 1,453.18 | 6,314.13 | 3,779.17 | 46.43% | 38.45% |
运输设备 | 7,502.68 | 2,872.93 | 11,188.25 | 5,715.21 | 67.06% | 50.27%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1,279.87 | 784.49 | 2,082.71 | 1,328.79 | 61.45% | 59.04% |
罐箱设备 | 87.38 | 1.47 | 5,256.23 | 92.75 | 1.66% | 1.58% |
合 计 | 24,346.49 | 14,912.56 | 84,608.53 | 59,910.80 |
从上表可知,各类资产累计折旧占账面原值的比例期末较期初保持稳定上升,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充分。
2、固定减值计提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政策为: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分析,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 减值迹象 | 公司的实际情况 |
1 |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 相关资产市场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
2 |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
3 |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同期市场利率未发生重大变化。 |
4 |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 不存在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情况。 |
5 |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 资产正常运行,无闲置。 |
6 |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 公司业务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基本一致,经济效益较预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
序号 | 减值迹象 | 公司的实际情况 |
7 |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不存在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在资产负债表日,经测试公司的固定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本年未计提减值准备具备合理性。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长与公司业务结构和业务发展相一致,是合理的。
(四)年审机构核查程序及结论
1、了解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并结合管理层分析固定资产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比对;
3、获取2023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查验投资预算、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银行回单等,核实固定资产验收单与固定资产入账金额、入账日期是否相符,新增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是否正确;
4、执行固定资产监盘程序,评估各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了解并复核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与公司差异情况;
6、检查公司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会计处理。
经核查,年审机构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长具备合理性;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及时。
(2)逐项列示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涉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安装调试情况、验收状态、投入使用情况等,结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和具体指标、转固时点等情况,说明有关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否恰当、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转固是否有对应支持文件,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一)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及转固时点的及时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预算 | 转固金额 | 项目完成情况 | 验收时间 | 转固时间 | 转固类型 | 转固依据 | |||
建设进度 | 安装调试情况 | 验收状态 | 投入使用情况 | |||||||
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工程 | 5,000.00 | 4,798.47 | 96% | 不涉及 | 已竣工验收(除复配包装车间设备外) | 预计2024年开始投入使用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类型四 | 安全设施监理情况报告、经开区集中验收意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 |
官庄村地块项目 | 1,415.84 | 1,415.84 | 100% | 不涉及 | 已竣工验收 | 已投入使用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类型三 | 土建工程验收单 |
物流中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新能源配套建设) | 665.35 | 665.35 | 100% | 不涉及 | 已竣工验收 | 已投入使用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类型三 | 土建工程验收单 |
码头新场地 | 580.12 | 580.12 | 100% | 不涉及 | 已竣工验收 | 已投入使用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类型三 | 土建工程验收单 |
40T吊机 | 242.07 | 242.07 | 100% | 经检验可正常使用 | 已验收 | 已投入使用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类型二 |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技改工程验收单 |
永泰运(天津)化工监控中心弱电系统 | 160.00 | 160.00 | 100% | 经调试可正常使用 | 已竣工验收 | 已投入使用 | 2023年10月 | 2023年10月 | 类型三 | 监控中心弱电系统验收单 |
门式起重机 | 134.05 | 134.05 | 100% | 经检验可正常使用 | 已验收 | 已投入使用 | 2023年3月 | 2023年4月 | 类型二 |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 |
物流中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永港堆场东侧) | 118.81 | 118.81 | 100% | 不涉及 | 已竣工验收 | 已投入使用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类型三 | 土建工程验收单 |
永港新地块 | 73.88 | 73.88 | 100% | 不涉及 | 已竣工验收 | 已投入使用 | 2023年4月 | 2023年4月 | 类型三 | 工程验收单 |
总部视频监控控制中心大屏智能化 | 52.00 | 52.00 | 100% | 经调试可正常使用 | 已竣工验收 | 已投入使用 | 2023年8月 | 2023年8月 | 类型三 | 验收报告 |
智能弱电系统 | 41.50 | 41.50 | 100% | 经调试可正常使用 | 已竣工验收 | 已投入使用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类型三 | 竣工报告 |
AS/RS立体库仓储系统 | 11.00 | 9.37 | 85% | 经调试可正常使用 | 已验收 | 已投入使用 | 2023年9月 | 2023年9月 | 类型一 | 货架验收单 |
风险预测系统 | 7.50 | 6.64 | 88% | 经调试可正常使用 | 已验收 | 已投入使用 | 2023年10月 | 2023年11月 | 类型一 | 工程竣工单 |
合计 | 8,298.10 |
公司在判断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有以下四种类型:
类型一: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则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类型二:对于特种设备,需经第三方检验研究院检验合格,出具相应检验证书后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类型三:对于无需政府报批的工程项目,需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预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后则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类型四:对于需要政府报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现场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公司领导完成初步验收,监理过程验收及监理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后,由监理公司根据验收情况出具监理报告。此外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需由开发区经发办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办、生态环境科、经济发展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应急管理科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集中验收。验收合格、收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后则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3年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合计8,298.10万元,均为结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和具体指标与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判断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根据竣工报告、工程验收单、设备验收单或检验证书及时转固。未结算部分已根据合同或相关结算单据暂估入账,正式结算后根据结算金额再进行调整,保证转固金额和时点的准确性。综上所述,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恰当、及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具备文件支持。
(二)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公司在建工程减值计提的会计政策为: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末在建工程主要为子公司浙江康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年产7,000吨作物制剂项目,截至年末项目金额为3,949.96万元。经现场勘查,账面在建工程项目均在实地可见,建设基本完成,已取得第三方出具的监理工作报告。由于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需要获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可投入使用,故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2024年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正式投入使用,故我们认为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变化,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不存在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及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减值迹象。本年在建工程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具备合理性。
(三)年审机构报告期针对公司在建工程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问题核查后发表明确结论
1、实施的审计程序
(1)了解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检查设备验收单、工程验收单、竣工报告等,评价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的恰当性;
(3)以抽样方式核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购申请单、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及银行回单等,检查在建工程的入账价值是否准确;
(4)通过实施监盘程序并实地观察相关资产,了解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确认
在建工程的存在;
(5)检查在建工程各项目增加的具体成本构成情况,是否存在将当期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存在利息资本化的复核其准确性和相关性;
(6)检查与在建工程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获取的审计证据
(1)重大事项立项审批表、在建工程台账、监理报告、工程验收单及竣工报告等;
(2)设备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发票、银行回单等;
(3)在建工程现场盘点照片、盘点表等。
3、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机构认为: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恰当、及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具备对应支持文件;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问题八、报告期,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3.65亿元,较期初增长414,37%,其中,向前五名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项合计2.72亿元,占预付款项比74.62%,你公司未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按款项性质列示预付款项的具体分类及金额,也未对预付款项大幅增长进行解释说明。请你公司:
(1)以列表的形式补充披露预付款项的主要类别、支付对象、交易内容、结算方式及金额,并说明支付对象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相关预付比例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补充说明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事项、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付款原因及时间、结转情况及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等,并结合对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报告期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以列表的形式补充披露预付款项的主要类别、支付对象、交易内容、结算方式及金额,并说明支付对象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相关预付比例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一)预付款项主要类别
截至2023年末,预付款项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预付款项类别 | 期末余额 | 占比(%) |
贸易货款
贸易货款 | 33,397.42 | 91.35 |
物流服务费
物流服务费 | 2,921.32 | 7.99 |
其他
其他 | 242.01 | 0.66 |
合计
合计 | 36,560.75 | 100.00 |
公司本年预付款项余额较大主要系本年新增贸易业务,一般以款到发货方式进行采购结算,相应预付货款金额较大。
(二)主要预付款项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额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预付款项类别 | 支付对象 | 预付款项余额 | 年末账龄 | 形成原因和主要用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合同约定结算方式 |
贸易货款 | 武汉裕大华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8,866.55 | 一年以内 | 贸易业务预付货款 | 否 | 供方收到需方货款后,应在90日内交货。 |
贸易货款 | 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 8,162.50 | 一年以内 | 贸易业务预付货款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合同签订当日),买方将以6个月电子承兑支付给卖方。待买方验收货物无异议后,卖方于买方付款后30天内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邮寄买方。 |
贸易货款 | 苏州震纶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 | 4,055.75 | 一年以内 | 贸易业务预付货款 | 否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有效,逾期作废。 |
贸易货款 | 卓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3,499.20 | 一年以内 | 贸易业务预付货款 | 否 | 款到发货,承兑支付。 |
贸易货款 | 新疆臻泰纺织有限公司 | 2,699.47 | 一年以内 | 贸易业务预付货款 | 否 | 承兑支付,款到发货,按合同数量为准。 |
合 计 | 27,283.47 | |||||
占预付款项余额比例(%) | 74.63 |
公司年末大额预付款项均为贸易业务产生,预付款项支付情况与合同约定结算条款一致。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支付对象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有相应的资金和货物流转,具有业务实质和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补充说明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事项、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付款原因及时间、结转情况及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等,并结合对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报告期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截至2023年末,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 | 预付账款余额 | 付款时间 | 年末账龄 | 付款原因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武汉裕大华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8,866.55 | 2023年11月 | 1年以内 | 贸易业务预付货款 | 否 |
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 8,162.50 | 2023年12月 | 1年以内 | 贸易业务预付货款 | 否 |
苏州震纶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 | 4,055.75 | 2023年11月 | 1年以内 | 贸易业务预付货款 | 否 |
卓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3,499.20 | 2023年12月 | 1年以内 | 贸易业务预付货款 | 否 |
新疆臻泰纺织有限公司 | 2,699.47 | 2023年11月 | 1年以内 | 贸易业务预付货款 | 否 |
续上表: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采购总金额(含税) | 预付比例 | 合同约定付款条款 | 截至年报报出日结转比例 | 截至本询问函回复日结转情况 | 期后到货时间 | 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
武汉裕大华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10,019.20 | 100% | 供方收到需方货款后,应在90日内交货。 | 100% | 100% | 2024年3月 | 是 |
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 8,162.50 | 1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合同签订当日),买方将以6个月电子承兑支付给卖方。待买方验收货物无异议后,卖方于买方付款后30天内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邮寄买方。 | 100% | 100% | 2024年3月 | 是 |
苏州震纶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 | 4,559.00 | 100% | 银行承兑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有效,逾期作废。 | 88.24% | 100% | 2024年1-4月分批交货 | 是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总金额(含税) | 预付比例 | 合同约定付款条款 | 截至年报报出日结转比例 | 截至本询问函回复日结转情况 | 期后到货时间 | 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
卓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3,499.20 | 100% | 款到发货,承兑支付。 | 100% | 100% | 2024年1月 | 是 |
新疆臻泰纺织有限公司 | 3,050.40 | 100% | 承兑支付,款到发货,按合同数量为准。 | 100% | 100% | 2024年3月 | 是 |
注:预付款项余额占采购总金额(含税)的比例与预付比例不符的,系部分已采购已收到供应商发票,增值税部分已从预付款项中转出,实际货款预付比例均为100%。2023年度,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货运代理、道路运输、仓储堆存等优质资源,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供应链贸易服务,形成了新的业务板块。公司现有供应链贸易业务在一般在采购合同中不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比例和金额,结算条款约定为款到发货,即为100%预付后,在约定时间内交货。且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为异氰酸酯、橡胶、二手车出口、农药、纺织品等流通性强的产品,单个合同标的金额较大,故本年度随着公司贸易业务规模的增长,预付款项大幅增加。公司年末预付款项均与业务相关,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一致,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年末预付金额已全部结转完毕。预付款项增加具备合理性,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公司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主要系本年往来款项上升,包括子公司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资金支持,以及未达到付款条件暂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十二”。年末余额大幅增长与相关业务及合同约定一致,其他应付款增加具备合理性,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3)年审机构核查程序及结论
1、访谈总经理、财务总监、相关业务人员,了解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形成原因、公司相关业务开展的业务背景和原因;
2、对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核查波动原因;
3、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采购合同,股权交易合同等,查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核查合同约定与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是否一致;
4、查询公开信息,核查主要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获取银行对账单,检查预付账款期后结转情况。
经核查,年审机构认为:报告期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符合商业惯例及公司业务情况;未见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问题九、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4,016.26万元,其中,押金保证金、应收暂付款、备用金分别为1,934.29万元、2,008.76万元、73.2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048.82万元,期末账面净值2,967.44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押金保证金、应收暂付款以及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发生时间、具体金额、长期未收回原因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2)结合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账龄、对手方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及变化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说明押金保证金、应收暂付款以及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发生时间、具体金额、长期未收回原因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一)截至2023年末,大额(5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押金保证金的主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名称 | 交易事项 | 年末余额 | 坏账金额 | 是否关联方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账龄 |
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400.00 | 20.00 | 否 | 否 | 1年以内 |
义乌国联物流有限公司 | 业务履约金 | 96.00 | 19.20 | 否 | 否 | 1-2年 |
108.60 | 108.60 | 2年以上 | ||||
上海耀洲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业务履约金 | 110.00 | 110.00 | 否 | 否 | 1-2年 |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 业务履约金 | 100.00 | 20.00 | 否 | 否 | 1-2年 |
宁波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业务履约金 | 80.00 | 80.00 | 否 | 否 | 2年以上 |
高丽海运(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业务履约金 | 80.00 | 16.00 | 否 | 否 | 1-2年 |
宁波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业务履约金 | 10.00 | 0.50 | 否 | 否 | 1年以内 |
65.00 | 65.00 | 2年以上 | ||||
中国宁波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 业务履约金 | 60.00 | 60.00 | 否 | 否 | 2年以上 |
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业务履约金 | 50.00 | 50.00 | 否 | 否 | 2年以上 |
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 业务履约金 | 50.00 | 2.50 | 否 | 否 | 1年以内 |
山东潍柴雷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业务履约金 | 50.00 | 10.00 | 否 | 否 | 1-2年 |
合 计 | 1,259.60 | 561.80 | ||||
占押金保证金总额比例(%) | 65.12 |
公司年末应收押金保证金,主要为开展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向客户或供应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委托参与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等,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或供应商进行支付。部分履约保证金账期较长未收回,系因双方合作年份较早,且目前仍在开展相关业务,因此无需进行催收。
(二)截至2023年末,大额(5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应收暂付款的主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名称 | 交易事项 | 年末余额 | 坏账 | 是否关联方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账龄 |
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 | 590.94 | 29.55 | 否 | 否 | 1年以内 |
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 罐箱业务暂付款 | 5.63 | 0.28 | 否 | 否 | 1年以内 |
61.30 | 12.26 | 1-2年 | ||||
新疆天业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内贸业务暂付款 | 56.47 | 2.82 | 否 | 否 | 1年以内 |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 租赁暂付款 | 54.12 | 2.71 | 否 | 否 | 1年以内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罐箱业务暂付款 | 35.00 | 1.75 | 否 | 否 | 1年以内 |
5.00 | 1.00 | 1-2年 | ||||
10.00 | 10.00 | 2年以上 | ||||
嘉兴星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内贸业务暂付款 | 50.00 | 2.50 | 否 | 否 | 1年以内 |
合 计 | 868.46 | 62.87 | ||||
占应收暂付款总额比例(%) | 43.23 |
公司年末应收暂付款,主要为(1)应收出口退税,公司本期新增出口业务,退税周期在1-3个月,期末形成应收款项;(2)新疆天业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内
贸业务已结转采购款,但尚未收到发票的增值税差;(3)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星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开展业务按合同支付的合同履约金,由于合同未明确约定该部分款项在业务完结后退还或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直接抵扣采购款,故在暂付款项中核算。因公司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合作的客户、供应商较多且较零散,导致应收暂付款金额较为分散,整体账龄较短。
(三)截至2023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名称 | 交易事项 | 年末余额 | 坏账 | 是否关联方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款项性质分类 | 账龄 |
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 | 590.94 | 29.55 | 否 | 否 | 应收暂付款 | 1年以内 |
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 | 400.00 | 20.00 | 否 | 否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 |
义乌国联物流有限公司 | 业务履约金 | 204.60 | 127.80 | 否 | 否 | 押金保证金 | 1-2年,2年以上 |
上海耀洲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业务履约金 | 110.00 | 110.00 | 否 | 否 | 押金保证金 | 1-2年 |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 业务履约金 | 100.00 | 20.00 | 否 | 否 | 押金保证金 | 1-2年 |
合 计 | 1,405.54 | ||||||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 | 34.99 |
按欠款方归集后的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不存在同时在押金保证金及应收暂付款列示的情形,具体交易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九、(1)、(一)、(二)”。
经查询公开信息,公司账面主要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年末余额均为正常业务开展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结合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账龄、对手方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
失及变化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一)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1、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项目 | 确认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账款发生日至报表日期间计算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对于存在逾期、违约、纠纷或诉讼及其他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和已发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均单独进行预期信用损失测试。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主要是通过划分账龄的方式,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截至2023年末,公司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账 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坏账金额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2,570.21 | 106.69 | 4.15 |
1-2年(含2年) | 739.91 | 235.98 | 31.89 |
2年以上 | 706.14 | 706.14 | 100.00 |
合 计 | 4,016.26 | 1,048.82 |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本期1-2年账龄的款项增加,主要系部分押金保证金随着业务持续开展导致账龄增加。
公司年末其他应收款的交易对手方,主要为应收出口退税及持续合作的客户及供应商,公司在持续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对对方的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持续评估,对发生明显经营风险的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三)截至2023年末,公司主要其他应收账款以及对应计提的坏账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年末余额 | 款项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
出口退税 | 590.94 | 应收暂付款 | 1年以内 | 29.55 |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模型,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账龄1年以内,计提比例5% |
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 | 400.00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 | 20.00 |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模型,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账龄1年以内,计提比例5% |
义乌国联物流有限公司 | 204.60 | 押金保证金 | 1-2年,2年以上 | 127.80 |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模型,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账龄1-2年96万元,计提比例20%;2年以上108.60万元,计提100% |
上海耀洲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110.00 | 押金保证金 | 1-2年 | 110.00 | 该公司面临较多诉讼导致无法收回业务款,预计可回收性较小,计提比例100% |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 100.00 | 押金保证金 | 1-2年 | 20.00 |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模型,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账龄1-2年,计提比例20% |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A、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B、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C、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本年主要其他应收款对手方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及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出口退税
系应收税务机关的款项,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从2023年开始贸易出口业务,因此无预期信用损失变化。由于公司本年为贸易出口业务初期,对于出口退税基于谨慎性考虑,按照账龄计提5%的坏账。
2、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
系公司2023年第一大客户,本年年末余额系为了获取新增物流服务进行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该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同时合作期间不存在逾期的情况,信用风险较低。本年余额系新增投标保证金,无预期信用损失变化,本年按照账龄计提5%的坏账。
3、义乌国联物流有限公司
系公司以前年度租赁集装箱的履约保证金,公司与该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合作期间对方均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归还集装箱保证金,信用风险较低。本年也按时收到了归还的集装箱保证金,因此无预期信用损失变化,按照账龄计提20%-100%的坏账。
4、上海耀洲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系公司以前年度的业务履约保证金,由于该公司的主要客户面临较多诉讼导致无法收回业务款,预期信用损失显著提升,因此公司对这部分往来款做了单项认定,全额计提坏账。
5、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系政府机构,信用风险较低,同时报告期为双方第一年开展业务合作,因此无预期信用损失变化,本年按照账龄计提5%的坏账。
综上所述,公司对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合理,计提充足。
(3)年审机构核查程序及结论
1、编制其他应款明细表,分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和第三方客户类别分析,检查款项内容、账龄分布等情形;
2、对其他应收款实施分析程序,比较期初、期末其他应收账款余额,分析变动原因;
3、对重大、重要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发生额进行细节测试,检查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款项支付审批手续、款项支付及款项收回银行单据等,确定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及会计处理正确性,并检查期后款项收回情况;
4、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公司主要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了解其与公司的合作背景及关联关系;
5、依据已编制的其他应收款账龄明细表,分析其他应收款的回收风险,根据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及合理。经核查,年审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回复事项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公司账面主要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期末余额均为正常业务开展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问题十、年报显示,你公司因收购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8.79%股权形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8,621.43万元,该股权收购交易已于2023年5月30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报告期末收购前述标的股权交易尚未完成的具体原因,股权交割是否存在异常。
(2)说明你公司收购前述公司股权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合理性、将标的股权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1)说明截至报告期末收购前述标的股权交易尚未完成的具体原因,股权交割是否存在异常。
2023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2023年6月1日,公司与宁波江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8,596万元人民币收购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宸智能”)8.7851%股权(700万股,每股作价12.28 元)。根据合同约定,股权支付款项分两笔支付: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受让方已经向转让方支付的1,000万元意向金转为本次交易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转让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将受让方登记在标的公司最新股东名册上,并于同日向受让方交付前述标的公司股东名册、标的公司章程。标的公司股东名册须加盖标的公司公章并由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名册须将受让方记载为标的公司持股700万股的股东,持股比例为8.7851%。标的公司交付前述股东名册、标的公司章程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即人民币7,596万元。
2023年3月31,公司向宁波江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000万元意向金;2023年6月5日,公司向宁波江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7,596万元。股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
江宸智能为股份公司性质,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因股份转让导致的股东变更不属于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因此不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2023年5月31日,江宸智能更新了股东名册,其中显示公司持股数量为700万股。另外,江宸智能已于2024年4月15日提交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其中更新了股东出资情况,显示永泰运持股数量为700万股,持股时间为2023年6月5日。
截至报告期末,收购江宸智能的股权交易已完成,股权交割不存在异常。
(2)说明你公司收购前述公司股权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合理性、将标的股权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持有江宸智能8.79%股权且无向其派驻董事的权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该股权作为金融资产,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根据江宸智能公司章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监事会和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与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持有江宸智能
8.7851%股份,根据章程约定具有董事成员提名推荐的权利,但董事人员具体决策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根据江宸智能2023年5月31日出具的股东名册,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共9名,包括实控人朱立洲及其控制的公司,合计持股
30.7873%,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3336%,三家有限合伙公司分别持股4%、
3.3332%、3.3332%,两名自然人分别持股3.9420%、3.1017%。江宸智能董事会共设七名董事,公司具有推荐的资格,但对于具体董事席位没有实际确认权利,且自初始投资至今,公司未向江宸智能推荐董事人选。
公司没有向江宸智能派驻董事的权利,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持有该股权的目的为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符合“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条件的资产属于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根据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不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对江宸智能的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持有江宸智能股权,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故在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及列报符合会计准则。
问题十一、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10.35亿元,期初余额为0元。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采购合同执行情况、上游结算环境、票据支付方、货款结算方式、在手订单及未来经营计划、资金安排等说明报告期应付票据大幅增长10.35亿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形;说明上年年报无应付票据的原因,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2)应付票据附注显示“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到期未付的原因为。”,请核实前述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错误或不完整的,请及时进行补充更正。
回复:
(1)结合公司采购合同执行情况、上游结算环境、票据支付方、货款结算方式、在手订单及未来经营计划、资金安排等说明报告期应付票据大幅增长10.35亿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形;说明上年年报无应付票据的原因,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公司本年新增供应链贸易业务,上游供应商一般要求款到发货,为提升货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采用票据形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因此年末新增10.35亿应付票据。截至2023年末,公司按票据支付对手方归集的大额应付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票据支付对手方 | 应付票据余额 | 业务类型 | 对应采购情况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合同金额 | 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方式 | 合同是否执行完毕 | 是否关联方 | |||
宜宾丝丽雅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 14,655.45 | 供应链贸易业务-代理业务 | 宜宾丝丽雅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 14,655.45 | 自合同签订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款,款到后发货,电子 | 是 | 否 |
承兑支付货款。 |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57 | 供应链贸易业务-代理业务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57 | 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方式付款 | 是 | 否 |
兴发(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1,591.20 | 供应链贸易业务-代理业务 | 兴发(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5,224.00 | 交货期内款到发货,100%承兑或电汇付款 | 是 | 否 |
武汉裕大华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10,019.20 | 供应链贸易业务-代理业务 | 武汉裕大华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10,019.20 | 银行承兑支付 | 是 | 否 |
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 9,982.93 | 供应链贸易业务-代理业务 | 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 9,982.93 | 买方将全额货款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的方式支付给卖方。 | 是 | 否 |
上海银钡实业有限公司 | 7,700.22 | 供应链贸易业务-代理业务 | 上海银钡实业有限公司 | 12,593.11 | 电子承兑结算,货到三天内付清货款/先款后货,承兑结算。 | 是 | 否 |
卓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6,699.80 | 供应链贸易业务-代理业务 | 卓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6,699.90 | 先款后货,承兑结算。 | 是 | 否 |
侨昌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5,138.00 | 供应链贸易业务-代理业务 | 侨昌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5,138.00 | 需方收到货权后付款给供方,承兑付款。 | 是 | 否 |
朗宇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4,080.19 | 供应链贸易业务-代理业务 | 朗宇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9,950.00 | 先款后货,支付方式为电汇或银行电子承兑。 | 是 | 否 |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3,700.41 | 供应链贸易业务-代理业务 |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3,773.99 | 电子承兑结算,款到发货 | 是 | 否 |
苏州震纶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 | 3,482.47 | 供应链贸易业务-代理业务 | 苏州震纶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 | 4,559.00 | 银行承兑支付货款 | 是 | 否 |
新疆臻泰纺织有限公司 | 3,050.40 | 供应链贸易业务-代理业务 | 新疆臻泰纺织有限公司 | 3,050.40 | 承兑支付 | 是 | 否 |
合 计 | 92,100.84 | ||||||
占期末应付票据总额比例(%) | 88.98 |
续上表:
票据支付对手方 | 对应销售情况 |
年末是否有在手订单 | 订单金额 | 截至2023年末已收款金额 | 2024年1-4月收款金额 |
宜宾丝丽雅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宜宾丝丽雅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 是 | 14,819.27 | 12,317.06 | 2,502.21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12,208.86 | 12,208.86 |
兴发(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兴发(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是 | 16,938.41 | 16,938.41 |
武汉裕大华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裕大华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10,189.53 | 1,528.43 | 8,661.10 |
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10,105.51 | 10,105.51 |
上海银钡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银钡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12,714.03 | 7,023.25 | 5,690.78 |
卓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卓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是 | 6,773.88 | 3,224.56 | 3,549.32 |
侨昌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侨昌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 是 | 5,211.60 | 5,211.60 |
朗宇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朗宇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是 | 10,037.96 | 3,096.25 | 6,941.71 |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3,819.04 | 3,819.04 |
苏州震纶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
苏州震纶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 | 是 | 4,636.85 | 4,636.85 |
新疆臻泰纺织有限公司
新疆臻泰纺织有限公司 | 是 | 3,102.26 | 465.34 | 2,636.92 |
合计
合计 | 110,557.20 | 70,726.71 | 39,830.49 |
公司本年末大额应付票据均有对应采购合同,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开具票据,且年末以票据支付的采购事项,均有对应销售订单覆盖,业务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截至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103,501.91万元,承兑保证金36,870.78万元,在票据到期后直接用于支付票据款项,剩余66,631.13万元。年末公司流动资金69,262.61万元,2024年1-4月已开具票据对应销售合同回款金额39,830.49万元,能够覆盖到期票据对应支付款项。公司票据开具情况符合业务需求及资金安排,应付票据增长具备合理性。
由于公司上年末供应链贸易业务金额较小,与上游供应商结算时未采用票据形式,故上年年末应付票据无余额,信息披露准确。
(2)应付票据附注显示“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到期未付的原因为。”,请核实前述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错误或不完整的,请及时进行补充更正。
截至2023年末,公司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应删除“到期未付的原因为”。
问题十二、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0.77亿元,较期初增长
103.4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往来款大幅增加。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付款-往来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事项、发生时间、债权人与你公司关联关系、具体金额、付款期限等。
截至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情况划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期初余额 | 占比(%) | 增长率(%) |
押金保证金 | 257.96 | 3.33 | 310.36 | 8.14 | -16.88 |
往来款 | 4,140.00 | 53.36 | 142.21 | 3.73 | 2,811.14 |
股权回购款 | 3,360.00 | 43.31 | 3,360.00 | 88.13 | |
合 计 | 7,757.96 | 100 | 3,812.57 | 100 | 103.48 |
本年其他应付款项大幅增加,主要系往来款存在较大变动所致。
1、截至2023年末,公司大额其他应付款-往来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交易对手方名称 | 涉及集团内公司名称 | 年末余额 | 交易事项 | 关联关系 | 付款期限 |
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 | 浙江康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48.60 | 少数股东资金支持,详见下方描述(1) | 子公司少数股东 | 2025-4-18 |
倪律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750.00 | 未达到付款条件的股权收购款,详见下方描述(2) | 无 | 达到合同约定的收购条件后支付 |
赵燕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未达到付款条件的股权收购款,详见下方描述(2) | 无 | 达到合同约定的收购条件后支付 |
宁波艾科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康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 255.98 | 少数股东资金支持,详见下方描述(1) | 子公司少数股东 | 2025-4-18 |
(1)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宁波艾科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资金支持年末应付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益农”)、宁波艾科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制冷”)款项,系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浙江康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柏新材料”)的资金拆借款。康柏新材料系公司子公司浙江嘉州供应链有限公司持股65%的公司,三江益农、艾科制冷分别为康柏新材料持股30%及5%的股东。
康柏新材料自2023年3月开始实施“年产7,000吨作物制剂”工程项目,该工程系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的一项改建工程,改建区域的面积约60亩,其中新建、改建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工程总预算为10,395.17万元。由于康柏新材料暂未正式开展业务,自有资金无法支付全部工程款项,因此于2023年4月分别向浙江嘉州供应链有限公司、三江益农、艾科制冷借款2,000万元、1,500万元、250万元,共计3,75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为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借款利率采用当前一年期LPR利率,即年化利率3.65%,借款到期还本付息。年末应付三江益农、艾科制冷余额1,548.60万元及255.98万元,系暂未归还的借款及应支付的利息合计。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由于工程项目暂未完工,康柏新材料根据资金需求将借款合同展期至2025年4月18日,借款内容不变。
(2)倪律、赵燕股权收购款
年末应付倪律与赵燕款项,系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长润”)产生的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而暂未支付原股东的股权收购款。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与绍兴长润原股东倪律、赵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分别持有的绍兴长润60%与40%股权。协议约定股权收购款总计为5,000万元,按持股比例分别向倪律、赵燕支付3,000万元与2,000万元。协议约定分三阶段付款,付款条件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合 计 | 3,054.58 | ||||
占其他应付款-往来款比例(%) | 73.78 |
约定支付时间/满足条件 | 约定支付金额 |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 | 1,750.00 |
①标的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彩源”)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包括但是不限于标的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取得方式合法,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控制、占有、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争议或者潜在纠纷。 ①标的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浩彩源的建筑活动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全部应当取得的注册、登记、核准、许可、批准或备案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或者无法延续的重大法律风险。 ①标的建设项目已经履行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是不限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核。 以上先决条件满足且完成工商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 | 2,000.00 |
①标的建设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审核等相关验收,竣工验收合格。 ①标的建设项目建成后至少涵盖:2 座甲类仓库(建筑面积分别为 1,469m?、1,475m?),1 座复配包装车间(建筑面积为 1,277m?),1 座电石仓库(建筑面积1,376m?),1 座乙类仓库(建筑面积 1,771m?)、1 座丙类仓库(建筑面积 3,568m?)、1 座综合楼(建筑面积 1,663m?)。 ①标的公司子公司浩彩源取得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先决条件满足后五个工作日内。 | 1,25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三阶段款项支付先决条件中复配包装车间(建筑面积为 1,277m?)暂未与项目一同完成整体验收,未达到款项约定支付条件,因此应付倪律、赵燕的750万元与500万元于年末尚未支付。鉴于项目整体除了“1 座复配包装车间”外其他部分均已完成验收,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公司于2024年1月分别向倪律、赵燕支付690万元与460万元,剩余60万元与40万元在复配包装车间及配套设施完成验收后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再行支付。
2、股权回购款
其他应付股权回购款3,360.00万元,系未达到付款条件的股权回购款。2022年11月25日,永泰运子公司浙江嘉州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州供应链”)与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宁波艾科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标的公司为浙江康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嘉州供应链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嘉州供应链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宁波艾科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0%、5%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2,880.00 万元、480万元。本次交易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股东 | 转让前 | 转让后 | ||
出资金额 | 占比(%) | 出资金额 | 占比(%) |
浙江嘉州供应链有限公司
浙江嘉州供应链有限公司 | 5,250.00 | 100.00 | 3,412.50 | 65.00 |
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
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 | 1,575.00 | 30.00 |
宁波艾科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艾科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 262.50 | 5.00 |
合 计
合 计 | 5,250.00 | 100.00 | 5,250.00 | 100.00 |
协议约定股权回购条款:“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不从事农药生产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或目标公司确定无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后仍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回购受让方所持目标股权。”截至2023年末,浙江康柏新材料有限公司暂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尚不能终止确认该笔股权转让,因此对于收到的股权转让款计入其他应付款。问题十三、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合计3,263.25万元,较去年增长98.91%。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政府补助发放金额及事由是否与相应通知或文件匹配、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是否具备无偿性、补助的具体到账时间、收益的确认时点。
(2)详细说明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而非与资产相关的理由和依据,报告期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说明上述政府补助发放金额及事由是否与相应通知或文件匹配、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是否具备无偿性、补助的具体到账时间、收益的确认时点。
2023年度公司取得政府补助合计3,263.25万元,分类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 | 项 目 | 本期发生额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2,449.85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198.29 |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15.11 | |
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 | 上市奖励补贴 | 600.00 |
合 计 | 3,263.25 |
本期收到政府补助的具体补助文件、生效情况、到账情况等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相关文件 | 项目 | 补助金额 | 生效条件 | 是否具备无偿性 | 补助具体到账时间 | 收益确认时点 |
北仑区人民政府开发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仑政(2022)24号 | 交通运输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 1,809.00 | 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综合产出100万元以上的统计在库陆运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按照营业收入6%以内给予补助。 | 是 | 2023-6-29 | 2023-6-29 |
《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仑政〔2023〕42号 | 上市奖励补贴 | 600.00 | 上市 | 是 | 2023-11-29 | 2023-11-29 |
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交通运输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仑交(2015)124号 | 专项资金扶持补贴 | 199.00 | 鼓励物流运输企业转型升级。根据陆运企业营业收入、LNG运力总量、综合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实缴税收100万以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的企业,择优分级给予30万元-500万元的扶持。 | 是 | 2023-6-29 | 2023-6-30 |
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经济小区《2021年金山第二工业区经济小区财政产业政策扶持标准》 | 财政扶持资金 | 189.60 | 年缴纳流转税300万以上。 | 是 | 2023-3-28;2023-5-12;2023-9-20; 2023-11-21;2023-12-12 | 2023-3-31;2023-5-22;2023-9-30;2023-11-27;2023-12-15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物流发展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甬服务物流(2023)7号 | 宁波市物流发展补助资金 | 100.00 | 申报年度内被评为国家5A 级物流企业。 | 是 | 2023-5-22 | 2023-5-22 |
关于清算下达 2023年度物流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甬财经(2023)707号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重点物流企业补助 | 95.61 | 重点物流企业 | 是 | 2023-6-30 | 2023-6-30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服务业重大荣誉 | 其他 | 20.00 | 无明确生效条件 | 是 | 2023-12-20 | 2023-12-20 |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灵气活力突出企业奖励 | 其他 | 20.00 | 无明确生效条件 | 是 | 2023-7-2 | 2023-7-2 |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全区货源方奖励 | 其他 | 6.59 | 无明确生效条件 | 是 | 2023-12-22 | 2023-12-22 |
留甬补贴 | 其他 | 4.45 | 无明确生效条件 | 是 | 2023-5-24 | 2023-5-31 |
《宁波市营运货车2022年度“三检合一”检测费补贴实施细则》 | 其他 | 2.38 | 无明确生效条件 | 是 | 2023-7-24 | 2023-7-21 |
参加制冷剂产品国外展补助 | 其他 | 1.99 | 无明确生效条件 | 是 | 2023-6-30 | 2023-6-30 |
稳岗补助 | 其他 | 1.23 | 无明确生效条件 | 是 | 2023-5-29 | 2023-5-29 |
合计 | 3,049.85 |
公司本期获取的政府补助符合补助依据的相关文件及生效条件,获取的政府补助具备无偿性,且均已在报告期内收到,公司在补助到账当月确认相关收益。
(2)详细说明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而非与资产相关的理由和依据,报告期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政府补助的相关文件及生效条件,公司本期取得的政府补助均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未涉及取得、用于购建或以其他形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023年度公司共获取3,263.25万元政府补助,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449.85万元、增值税加计抵减198.29万元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5.11万元,该部分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在其他收益列报;获取上市奖励补贴600万元,该补贴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在营业外收入列报。
公司报告期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具备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
(3)年审机构核查程序及结论
1、取得并查阅相关政府补助文件,判断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政府补助是否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
2、检查政府补助的银行收款凭证,核对收款金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付款方与政府补助文件的内容是否一致;
3、检查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经核查,年审机构认为:公司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