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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关于2023年权益分配实施后调整A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权益分配实施后调整A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4年6月13日起,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调整前:不高于13.34元/股,调整后:不高于13.24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0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A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13.34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2024年5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派发 2023年度末期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1元/股(含税)。

根据本次A股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本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调整相应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A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结果

自2024年6月13日起,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高于13.34元/股调整为不高于13.24元/股。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0,486,911,038×0.1)÷10,486,911,038=0.1元/股。

(2)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0。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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