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实际控制人 部分股
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晶电子”)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先生的函告,丽晶电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项乐宏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用途 |
项乐宏 | 是 | 8,000,000 | 是 | 否 | 2024/6/3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为止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68.29% | 2.56% | 融资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9,000,000 | 13.60% | 2.88% | 2023/12/8 | 2024/5/3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 |
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处于行权期,以及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内,本公告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股本总数312,767,866股计算。项乐宏先生质押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上述“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中的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合计数与子项合计数不一致,是尾差“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说明
1、项乐宏先生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股东 名称 | 持股 数量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及解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及解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66,189,378 | 21.16% | 29,000,000 | 20,000,000 | 30.22% | 6.39% | 0 | 0% | 0 | 0% |
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 18,538,650 | 5.9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麗晶(香港)國際有限公司 | 49,801,028 | 15.9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姜艺 | 7,891,524 | 2.52% | 1,300,000 | 1,300,000 | 16.47% | 0.42% | 0 | 0% | 5,918,643 | 89.79% |
项乐宏 | 11,714,962 | 3.75% | 0 | 8,000,000 | 68.29% | 2.56% | 5,071,259 | 63.39% | 3,714,962 | 100.00% |
合计 | 154,135,542 | 49.28% | 30,300,000 | 29,300,000 | 19.01% | 9.37% | 5,071,259 | 17.31% | 9,633,605 | 7.72% |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丽晶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部分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