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37,749,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6,070,381.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37,749,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3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85 | 阜新金胤能源咨询有限公司 |
2 | 08*****275 | 阜新金胤能源咨询有限公司 |
3 | 01*****688 | 金鑫 |
4 | 01*****291 | 孙晓乐 |
5 | 02*****030 | 庞慧茹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02号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10-57837708
传真电话:010-57837705
七、备查文件:
1、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