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正川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40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6,971,226.4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8,028,773.5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1〕8-1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1 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 40,430.00 36,802.882 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
3,000.00 3,000.00
合计 |
43,430.00 39,802.88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00.34万元。根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4、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
5、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计划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
资品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
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目 |
2023
月 |
/2023
年度(经审计) |
2024
月 |
/2024
年 |
1-3
资产总额 204,288.21 206,051.75负债总额 82,736.52 82,395.30
净资产 121,551.69 123,656.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19.62 461.80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转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四、内部决策审议程序
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会议材料等方式,对正川股份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