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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5月30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已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1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接受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利率

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学敏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原材料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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