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项目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规模8万吨/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1号)。
2021年12月,公司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环境公司”)合资成立了项目公司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海纳”),首创海纳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4,610.945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6%;水环境公司持股34%,首创海纳注册资本金均已实缴到位。目前项目处于稳定运营期。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模式变更的议案》,同意首创海纳对本项目的实施模式由TOT变更为委托运营,委托运营规模8万吨/日,委托运营期首期5年,并收回首创海纳已支付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及利息;同意公司与水环境公司对首创海纳同比例减资,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14,610.945万元减资至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减资至人民币66万元,仍持股66%。
二、项目变更情况及原因
应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要求,经双方协商终止公司此前与呼和浩特市主管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分期退还首创海纳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此外首创海纳拟与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协议签订后,首创海纳将以委托运营的模式负责金桥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由特许经营模式转变为委托运营模式,旨在落实公司对呼和浩特市重资产投资模式转变为轻资产投资模式的战略调整。本项目运营模式的转变,在确保公司继续持有运营权的同时,改善了公司的现金流,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