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原激励对象退休或死亡。公司对上述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254,908 | 254,908 | 2024年6月7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原激励对象因退休或死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8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4年3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 2024-015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在该申报时间内,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4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4,90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3,019,052股。
(三) 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753437),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3,273,960 | -254,908 | 13,019,052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47,707,618 | 0 | 747,707,618 |
合计 | 760,981,578 | -254,908 | 760,726,670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