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84号),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并于2024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董事会立即根据《问询函》函询相关单位并组织开展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回复。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更好的完成回复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拟于2024年6月12日前完成回复及对外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