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02号
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控股)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你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024年6月3日,达刚控股披露《关于股东减持结果的公告》,你公司存在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情形,超出股数为4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成交金额297.12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