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
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对相关回复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深交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审核意见,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进行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深交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和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以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修订。同时,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上述文件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