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在符合交易所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实施回购。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4-01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6,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最高成交价为9.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919,187.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本期回购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内未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