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5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部分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议案》,拟以合计5,157,620.95万元价格(最终以经财政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向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资本)转让底层为9支产业基金和1支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份额收益权的信托受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6月3日,就本次交易,本行与中邮资本分别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及《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本行乙方:中邮资本
(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总价款为5,157,620.95万元(最终以经财政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由中邮资本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本行支付。
(四)过渡期安排
自2024年1月1日(含)起至标的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交割完成之日(含)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产生的已分配和未分配本金、分红与收益等归属于中邮资本,本行应当于交割完成当月内将上述标的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所产生的已分配本金、分红与收益支付至中邮资本指定账户。
(五)协议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以下日期孰晚之日起生效:
1、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当日;
2、中邮资本上级单位有效决策程序通过之日;
3、合同项下之协议转让行为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
4、本次交易相关评估结果经财政部备案之日。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2、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守约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合同项下的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同时,在违约方对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前,每逾期一日,守约方有权按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一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本次交易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