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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及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1,034,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95,103,496.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将按照比例不变原则实施。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1,034,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3****948刘志坚
2011****351刘琪
3012****390刘绍宏
4011****599王学良
5011****745李保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

3、咨询联系人:吴昌国先生、武振生先生

4、咨询电话:0553-5316355

5、传真电话:0553-53165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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