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9:30会议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6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6月20日9:15-15:00。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507会议室主持人:吕家进董事长
一、宣读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二、宣布会议开始
三、报告并审议议案
(一)审议事项——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8.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
(二)审议事项——累积投票议案
1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听取报告
11.关于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
1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3.2023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14.监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15.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四、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五、议案表决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发言或质询的,应当自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起先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报名,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提交的发言应包括股东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六、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可进行大会表决。
七、现场会议表决前,现场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八、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规则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九、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至九为普通表决方式,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议案十《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具体表决方式详见后附《累积投票制表决说明》。
十、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一、议案七《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议案八《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九《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和议案十《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需分项进行表决。
十二、议案七《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分项表决事项。
十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会议进行过程中不得拍照,
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累积投票制表决说明
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议案十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二、本说明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平均或分散投向多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为真实体现选举人意愿,本次投票按独立董事人数进行累积投票。即: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写票方法:
1.股东若“同意”某位候选人当选,则在该候选人栏下的“同意”方框中划“√”,并在其后面的“股数”栏标出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表决权数的最小整数单位为1股。若不同意或弃权则不填写。
2.股东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表决权数分别计算之和应等于或小于该股东在该投票项享有的累积有效表决权数。
3.若股东采用平均投票法选举独立董事,则只须在所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下方的“同意”一栏划“√”即可,不必填写具体股数(系统会按照该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自动平均计票)。
4.下列情况视为选票无效:
(1)股东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表决权数分别计算之和超出该股东在该投票项享有的累积有效表决权数;
(2)投票表决权数出现小于1股或带有小数的表决权数;
(3)因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的;
(4)填写股数含有运算符号及其他无关文字;
(5)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选票。
五、举例说明:
本次选举独立董事5名。
如某一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00股,则该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时享有500股累积有效表决权(100股×5)。
如该股东将其表决权集中投向A、B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可以在这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下方“同意”方框中打“√”,并在该项表决的表决权数栏中填写所使用的表决权数。
1.若该股东投向A候选人200股表决权,投向B候选人300股表决权,其投表决权数之和等于累积有效表决权数,则A候选人、B候选人分别获得200股和300股的同意票,该投票有效。
2.若该股东投向A候选人200股表决权,投向B候选人200股表决权,其投表决权数之和为400股,小于该股东的累积有效表决权数,则A候选人、B候选人分别获得200股和200股的同意票,该投票有效。
3.若该股东投向A候选人300股表决权,投向B候选人300股表决权,则使用的表决权数为600股,超过累积有效表决权数500股,则该股东所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本行董事会积极应对形势变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方针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围绕建设金融强国目标,探索实践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定推进实施“1234”战略,持续树牢擦亮“三张名片”,积极布局“五大新赛道”,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业务结构优化,严守风险底线,推动全行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总体工作情况
2023年,面对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董事会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稳中求进,加快转型,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有效应对复杂严峻形势,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符合预期。2023年末,集团总资产首次突破10万亿元,存款和贷款双双突破5万亿元;零售客户突破1亿户,零售AUM突破3万亿元;企金客户超过140万户。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08.31亿元,净利润771.16亿元。年末不良贷款率1.07%,较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45%,较年初上升9个百分点,主要风险指标处于合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文件一审议议案
理区间,风险抵补能力维持较好水平。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76%,资本充足率14.13%,各项流动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市场评价和监管认可度持续提升,稳居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三组,再次荣膺英国《银行家》“2023中国年度银行”大奖,明晟ESG评级由A级升至AA级,成为唯一一家连续5年获得境内银行业ESG最高评级的银行。
二、强化战略决策,高质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一)把准战略导向,稳步推进战略实施。2023年,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波动变化进一步加剧,西方国家高通胀持续、美联储超预期加息,国内产业升级加速,房贷利率统一调整、LPR和存款利率有序下调,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明了未来行业发展方向。对此,董事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的研究,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坚定实施“1234”战略,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同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适时适当优化微调决策导向和经营策略,发展方向更加符合政策导向、经营规律和自身实际情况。一是经营管理导向紧抓高质量发展主题。采取“积极、稳健”导向,实事求是制定财务预算目标,全面考虑高压环境下考核指挥棒影响,更加科学合理下达经营指标。通过优化考核指标设置,有效引导经营机构积极布局“五大新赛道”,加快转型发展。重视资产负债久期配置,推动资产定价和负债成本有效管控。科学推进“增收节支”工作,研究战略性资源配置策略,分析投入产出,优先保障数字化转型等重点领域资源投入,合理压降运营成本。二是风险管理导向坚
持底线与平衡。聚焦重点风险领域,多措并举,力求从发展的角度解决问题。高度重视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的平衡,研究总结部分欧美银行流动性危机的经验教训,坚守流动性安全底线。三是数字化转型更加强调赋能。坚持“企业级、标准化”的方法论,推进实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更加注重科技赋能业务产生的实效和实际生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进入新阶段。四是业务发展导向着眼长远。聚焦实体经济主赛道,围绕“30·60”绿色转型等国家重大战略方向,研究部署新能源、新基建以及消费金融、地方债置换、债券交易等重点业务领域,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转型发展,发展质效持续提升。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大局和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年度经营计划,稳步优化资产负债和业务结构,巩固特色与优势,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兼顾效益和规模,资产负债表再重构取得成效。企金“五大新赛道”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篇大文章”高度契合,贷款均较年初保持两位数增长,明显高于贷款总体增速。负债结构与成本均有改善,各项存款余额增长至5.31万亿元,坚持把控制负债成本作为稳定息差水平的关键抓手,加强低成本结算性存款拓展,加大低成本定期存款置换高成本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力度,全年人民币存款付息率2.21%,同比下降11BPs。客户数量和质量持续提升,企金客户增至近140万户,零售客户突破1亿户,同业合作客户超3300家。“三张名片”持续擦亮,年末绿色融资余额增至1.89万亿元,绿色贷款规模保持股份制商业银行第1位。财富银行加快发展,财富代销余额稳步增长,在零售AUM中
的占比提升至约四分之一,兴银理财管理规模增至2.3万亿元。投资银行方面,非金债承销规模超过7300亿元,重回市场第1位;完成REITs全市场12单业务中的7单发行,位居行业第1位。并购、银团、私募债权、资本市场、资产流转等领域保持较好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同业与金融市场优势,锚定主结算、主托管、主交易、主投行四项目标,推进客户覆盖率、产品使用率、营收增长率提升,持续挖掘提升客户价值,综合效益显著。
(三)加强资本管理,保障稳健持续发展。在资本监管要求趋严背景下,深入研究资本监管动态,坚定实施轻资本发展战略,顺应资本管理政策导向,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加强精细化管理,通过优化考核传导资本集约要求,保障资本有效内生、合理充足,为推动本行经营转型、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资本基础。董事会围绕转型发展,深入审议讨论资本管理系列议案。持续加强资本集约管理,不断完善和优化风险加权资产额度分配和管控机制,加大低资本占用的零售信贷投放,对绿色低碳、普惠金融、先进制造业、乡村振兴、“专精特新”等领域业务配置专项风险资产额度,统筹安排各经营机构、各业务条线风险加权资产规模,引导资产业务转型发展。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以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为抓手设计考核制度和指标,将轻资本考核要求传导至各个层级,引导各相关机构和员工加快轻资本业务发展。把握有利时间窗口推进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工作,推动130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发行申请获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根据本行进入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三组以及未来可能进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实际,围绕数据治理、系统优化和管理提升三条主线,统筹开
展巴Ⅲ新权重法资本计量各项工作,通过更高层级协调和推进资本计量内评高级法建设,不断提升资本管理精细化水平。
(四)优化集团并表管理与机构设置,增强协同发展能力。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立足于增强集团整体价值创造和风险抵御能力,修订集团并表管理办法,持续完善集团功能布局,优化集团管理体制机制,以党委领导为核心、公司治理为基础、资本管理为纽带,全方位加强集团管理。董事会听取并评估集团并表管理情况,部署加强对集团成员的统筹指导和规范管理,推动总行职能部门加强对子公司的对口监督指导,强化子公司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推动各子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关注利润创造和价值协同,为母行多做贡献。把握转型发展方向,及时了解政策动向,借助更充分的线上线下具体场景资源相关对比数据,论证分支机构设置方案,做好成本控制与效益的平衡,提升分支机构发展规划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有序推进伦敦代表处揭牌开业,推动发挥国际窗口、对外桥梁作用,加快推进国际化布局。年内筹建、开业47家综合型支行、36家社区支行,关停并转部分低产能网点,年末全行机构总数2085家(含社区支行836家)。统筹网点兴业和数字兴业的平衡,推行网点管理标准化、营销体系化、运营规范化,逐步实现网点功能多元化,打造特色社区支行,提升一线服务质效。
(五)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提升风险管理质效。在波动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相互交错的“乌卡(VUCA)时代”背景下,全面梳理治理架构,落实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实现全流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加强
各类风险监测、研判和处置,制定年度集团风险偏好实施方案和风险容忍度指标方案,定期评估全面风险管理状况和主要类别风险管理情况,促进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相统一。发挥把握大势、顺势而为的优良传统,加强对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前瞻性、预见性研究,高度重视做好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防范,按照新发展模式的要求,做好客户准入、行业准入、风控模型、压力测试等工作,防范潜在风险,提升风险管理质效。根据金融风险滞后性特征,针对不良资产重点领域,分析标的项目授信准入时的行业与企业主体特征,总结经验教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强化信用卡资产质量管控,深入分析信用卡不良率偏高的主客观风险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有效的风控策略,压降信用卡不良率。健全信用卡业务问责体系,落实责任追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深化信用卡体制机制改革,明确信用卡业务定位及经营思路,改善新发卡客户的资产质量,推进数字化在信用卡风险管理全流程落地,实现资产结构的持续优化和良性循环,加快推动信用卡业务转型发展。根据最新监管要求,扎实推进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落地。加快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优化智能风控体系,加快信贷工厂建设,健全模型管理机制,提升对风险的前瞻识别与防控能力。完善“链长制”工作机制,迭代升级“技术流”评审模式,推动业务转型发展。
(六)强化全流程管理,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前移资产质量管控端口,总结不良项目经验教训,从风险政策、流程管理、产品设计和人员管理等各方面深入剖析原因、对症下药、完善制度,向基层有效传导风险管理压力,推动前中后台共同把好风险关。
认真研究新发展模式下的经济发展规律和银行风控规律,从合规管理上下功夫,建设好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呆账核销的问责管理,更多关注管理者追责问责,提升问责的力度、准度和时效,通过问责增强全行风险管理意识,有效遏制道德风险。立足市场环境和形势变化,在统筹核定年度呆账核销额度基础上,适当追加年度核销额度,持续夯实资产质量。推动进一步丰富清收手段、完善清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协同联动,通过采取投行化、数字化、集团协同等手段,进一步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持续提升催收成效。全年实现账销案存清收133.66亿元,较上年增长25.04%。2023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07%,拨备覆盖率245%,关键资产质量指标持续改善。
(七)统筹发展与安全,夯实合规内控基础工作。围绕监管问题整改,进一步推进业务结构、制度体系、信息系统调整优化,健全合规内控体系,持续营造“从严治行、合规经营”文化。推动内控审计缺陷整改,要求管理层认真比照内外部检查报告,分析相关问题的主要差异,在流程设计和执行操作等层面精准查找问题原因,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全行持续减少一般内控缺陷问题数量,并确保不产生重大内控缺陷问题。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组织核定重大关联交易额度,强化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与监测,维护本行和股东利益。指导内审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价和咨询功能,培养敢于接受监督的合规文化。强化审计成果运用,纵深推进重点领域审计覆盖,持续打造“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内部问责”工作闭环,赋能总分行业务发展。要求外部审计机构从第三方的独立专业视角,全面客观
地发现和指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客观、准确、真实地向市场传递本行的经营业绩,前瞻性、预见性地提出管理建议,推动相关建议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合规风险管控,审议听取并评估反洗钱管理、内控评价、案件防控、合规内控与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情况,推动全面落实整改、提升管控水平,持续夯实合规内控管理基础。
(八)融合科技与金融,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坚持“科技兴行”方略,持续优化科技体制机制,新设数字运营部,探索数字化运营新模式,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将科技投入作为促进发展的关键要素,将科技管理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当前需要解决的重大工程项目有效结合,推动科技投入尽快显现效能。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风险控制、客户服务与交互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管理效率,降低风控成本。加快科技基础设施提升,完善算力布局,启动贵安、上海数据中心建设。实施覆盖全员的数字化转型认证及测试,促进全员“学科技、懂科技、用科技”,进一步提升集团干部员工数字化能力水平。推动科技系统云化改造,完成64套系统信创改造。推动“企业级、标准化”落地,实施营销、财富、投行、风控、运营“五大企架工程”,推进流程、数据、模型、开发、运营“五个标准化”,开展产品、流程、系统、制度“四项梳理”,发布企业级数据字典,《企业级用户体验标准化设计规范》被人民银行认定为行业首发标准。加强线上平台运营,手机银行升级至6.0版,推进“兴业码”“兴享惠”数字营销;兴业生活、钱大掌柜、兴业管家、兴业普惠、银银平台五大品牌发展态势良好。发力场景生态建设,开放银行
API增至2211个,兴业通代发、财资云等场景生态核心运营指标持续增长。升级数字人民币产品体系,累计开立兴业钱包450万个,拓展数币商户14万家。
(九)ESG赋能经营管理,推动银行可持续发展。以ESG推动高质量发展,将ESG因素进一步纳入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通过ESG发展推动市场拓展、服务提升、价值实现,增强ESG赋能经营管理质效。对标国际领先同业机构,不断丰富完善评价指标,推动提分关键项实现重点突破。从服务客户、发展普惠金融、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和人力资源发展能力等方面落实ESG重点工作,系统化推进ESG绩效提升。依托数字化转型,提升ESG指标的内部管理与评价能力,持续推进ESG绩效管理平台建设。将ESG嵌入授信风险管理全流程,丰富客户ESG标识,探索以数据分析决策实现可持续金融产品创新、客户偏好挖掘、ESG产品精准营销、ESG绩效预警等,提升ESG服务全行战略与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推进ESG切入客户增值服务,探索为客户提供ESG能力提升咨询、碳中和顾问服务等增值服务路径,帮助客户提升环境与社会绩效表现,打造兴业特色的综合服务样本。强化外部交流与信息披露,对标国际领先同业机构,增强ESG信息披露。当选中上协ESG专委会委员单位,成为国内首批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先学伙伴”,积极参与中国式ESG标准制定,进一步扩大本行ESG影响力。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不断完善消保体制机制建设,开展投诉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压实消保工作主体责任,健全消保审查工作机制,优化产品和服务
信息披露,提升营销宣传行为合规性,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要求,抓好消保全流程管控。高度重视产品设计、销售服务和纠纷解决方案等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消保工作事项,进一步在全行加强宣贯引导,促进管理层将消保服务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续提升全行消保工作质效。
三、勤勉尽职,促进公司治理规范高效运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保障公司治理有序运作。根据2023年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出现变动的情况,及时履行相关聘任选举程序,依法开展董事候选人提名、选举和高管聘任,选举陈信健为副董事长,聘任陈信健为行长、曾晓阳为副行长,增补陈信健、乔利剑、朱坤、陈躬仙、张学文等五位董事,持续优化本行董事会成员结构,充实高级管理层成员,保障科学决策质效。同时,结合董事变动情况,及时充实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构成,保障各公司治理主体有效履职。
(二)规范召集召开各类会议,勤勉履行各项决策职能。2023年,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聘请会计师、发行资本债券、中期资本管理规划、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等11项议案,听取了大股东评估、独董述职报告、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关联交易情况等5项报告。组织召开9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工作报告、行长工作报告、各期定期报告、发行资本债券、提名董事、聘任行长和副行长、大额呆账核销、关联交易、资本管理报告、分支机构发展规划、重要制度修订等67项议案,并听取了各阶段经营情况、全
面风险报告、ESG管理、负债质量管理、集团并表、压力测试、反洗钱管理、数据治理、合规内控、案件防控、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业务连续性、互联网贷款、账销案存资产管理、衍生品风险管理、绿色金融、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37项报告,并阅悉11项监管文件及通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董事会会议议题和工作任务,全年共召开会议23次,深入研究了127项议题,为董事会决策履职提供支持。加强意见传导反馈,合计编发董事会意见传导函40份,强化董事会决策传导和意见落地见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高质量调研交流,提升决策质效。针对性组织开展调研培训与交流,持续优化董事会会议、培训、调研等相关安排,加强董事与基层员工的接触和交流,掌握第一手真实情况,强化战略传导,推动战略执行,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组织董事赴呼和浩特分行、成都分行、拉萨分行开展分支机构调研,组织开展信用卡和数据治理专题调研,组织董事参加年度审慎监管会谈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与内审、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交流座谈,全面增进董事、高管日常信息沟通以及董事对于全行经营管理状况的了解,不断提升董事会履职能力。
(四)依法做好信息披露,持续提升信息透明度。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职责,认真审核各期定期报告,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资本补充、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推动管理层围绕战略重点落实情况增加自愿披露内容,完善年报ESG信息披露框架内容,持续提高信息透明度。落实稳定、可预期的现金分红政策,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及时派发普通股红利和优先股股息,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上交所2022-2023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评“A”级。
(五)积极沟通资本市场,有效传递投资价值。由执行董事牵头,综合运用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业务专题调研、一对一走访、境内外券商调研和策略会等方式,向资本市场准确传递本行经营特色和业务优势,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各项交流。在香港与60余家外资机构面对面交流,在上海、杭州举办“重点区域+特色分行”投资者开放日活动,增进内外资机构对本行研究先行、发挥专业特长、总分子协同高效服务客户的了解,深化对本行推进战略转型、推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认同。
(六)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对照监管规章有关商业银行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履职要求,及时审议或听取相关重要事项,掌握本行经营情况,并提出若干意见和建议,确保依法到位履职。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阅悉监管部门关于本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审查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银行业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消费投诉情况通报等多份监管意见书及本行整改情况报告。组织董事参加中国银行业协会、上交所、福建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开展的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多项培训、交流,发挥外部治理作用。2023年本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B级,保持同类型银行前列。
四、2024年工作重点
(一)把握新形势,科学制定2024年度经营计划。2024年,
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中国式现代化大背景,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深化实施“1234”战略,树牢擦亮“三张名片”,继续巩固基本盘、布局新赛道,锲而不舍推动数字化转型,聚焦五篇大文章有力服务实体经济,围绕重点领域全力打好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全力增收节支,打造价值银行。推动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平稳增长,发展特色、基础能力明显增强,资产质量总体稳定,运营保障质效提升,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2024年业务经营与发展的主要目标见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二)切实发挥好董事会决策及各委员会专业职能。继续贯彻务实高效的治理精神,组织召开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会议,重点发挥以下决策职能:一是把握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全年经营计划及发展策略,根据“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总体要求,持续推动资产负债表再重构、“商行+投行”再升级、数字化转型再提速,持续改善条线结构、优化区域布局、优化子公司定位,提升客户、资产、风险化解质量,突出资本、风险调整后的收益要求,算好综合账、长远账,及时评估各阶段经营成果,指导管理层有效落实。二是贯彻国家政策与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在集团并表管理、数字化转型、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流动性管理、数据治理、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决策监督职能,夯实发展基础,促进银行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聚焦科技工作的源头管理、全局管理、精细化管理,持续深化业技融合、强化基础支撑,推
动科技工作重心向“出成效”转变,建立健全科技投入产出评价体系,塑造新时代的竞争力。四是加强全面资本管理,根据资本管理新规与资本市场变化,注重内生资本积累,聚焦“轻资本、轻资产、高效率”,强化资本集约经营理念,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内评法应用,提升风险资产配置效率,切实走出轻型银行之路,不断夯实银行持续发展根基。五是继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与合规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全面风控能力,前瞻性把好准入关口,做好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切实压降风险成本,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提升三道防线履职能力,健全内部控制,保障转型发展行稳致远。
(三)组织做好董事调研交流和投资者沟通。一是围绕战略转型、年度重点工作、市场关切等重点,以强化战略执行、服务实体经济、特色业务发展、数字化转型等为主题开展专题调研,增强董事会驾驭复杂形势、把握银行经营重点、准确做出战略判断等决策履职能力。二是加强与投资者互动沟通,通过参与业绩说明会、“重点区域+特色分行”投资者开放日活动、境外投资机构交流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认真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可读性,增进投资者对本行发展战略、业务进展和转型成效的了解。三是持续跟进监管政策变化和行业发展动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管会谈和专题培训、交流等活动,及时学习掌握最新监管政策,提高重要决策的前瞻性和合规性,推动本行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持续规范公司治理运作。一是持续加强董事会组织建设。遵循“依法合规、连续稳定”原则,做好董事会换届以及工
作衔接,确保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运作。二是持续夯实公司治理制度基石,根据最新修订出台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将于后续陆续配套出台的监管制度的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基础制度修订,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优化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三是不断学习最新监管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外部监管检查、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和运作机制,不断提高本行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五)推进ESG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建设与实践探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践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同向发力,自觉融入持续深化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致力完善中国特色的ESG治理架构体系,以自身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金融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继续推动完善成体系、有特色、专业化的“全行一盘棋”的ESG工作机制。探索为客户提供ESG综合金融服务的有效方式,打造“从绿到金”的综合服务样本,进一步提升本行ESG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监事会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规定,围绕全行转型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持续强化履职监督。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工作情况
(一)依规召开监事会会议,履行议事监督职责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17项议案,听取27项报告,阅悉7份专项文件;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8项议案,听取4项报告。会议严格按照本行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主要围绕各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流动性管理、压力测试、并表管理、内控评价、数据治理、案件防控、反洗钱、内部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董监高履职评价等议题,深入开展研究讨论,全面覆盖战略监督、财务监督、经营决策监督、风险管理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监督以及监事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内容,维护客户、员工、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文件二审议议案
权益。
2023年,监事会及各委员会会议均严格按照本行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监事会成员勤勉履职,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出席率达100%,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在本行平均工作时间(按年折算)为23个工作日。各位监事充分运用学识背景和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发表监督意见,持续输出专业价值,为监事会有效运作发挥重要作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监事会意见建议,支持监事会工作,推动监督成果在全行有效传导、落实和转化,共同促进公司治理能力提升。
(二)做实重点领域监督,积极建言献策
2023年,监事会秉承“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审议、听取及跟进各重要事项,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会议审议、专题调研等工作中发现和关注的问题,通过现场质询、印发管理建议书等形式,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予以关注,推动落实问题整改。全年以管理建议书、调研报告等形式向管理层提交意见或建议共计23条,并以专题形式听取落实整改情况报告,保证监督成果的有效转化。
战略监督方面,一是听取经营业绩、财务决算、并表管理等情况报告,检视本行战略执行,关注业绩可持续性,评估全集团管理情况。二是关注国内外复杂环境,要求开展专题研究,提前储备资本和减值准备,做好经济增速换档、低利率、优质高收益资产可得性下降等外部环境长期性变化的应对准备。三是指出当前本行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的不平衡问题,要求管理层加大补短
板力度,从长远战略角度出发做强零售、投行等业务板块。
财务监督方面,一是安排审议或听取本行财务相关议题,审慎监督财务决策、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情况,确保相关报告编制、方案制定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依法合规。二是要求深入分析财务报表中的不稳定指标和不确定因素,鉴别区分长期性和临时性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三是要求加强财务检查和成本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抓实整改问责。
风险管理监督方面,一是定期审议和听取全面风险管理、负债质量、压力测试等议案报告,检视各类风险状况和管控情况。二是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合理设置相关参数。三是要求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管控负债久期。四是关注互联网贷款风险,要求平衡好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内控监督方面,一是审议听取内控评价、案件防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议案报告,并听取毕马威内控审计报告及本行整改报告。二是高度关注外部审计发现的屡查屡犯问题,要求加强内外审协同,强化整改与问责闭环。三是关注案件防控,要求深入研究案件产生原因,消除制度性缺陷。四是监督消保情况,要求充分运用数据分析,着力提升用户体验。
数字化转型方面,一是要求在公司治理范畴下开展数字治理,从战略高度上确保落实。二是要求对标先进同业,让科技真正赋能业务发展,围绕改善客户需求,为业务经营提供更有效支持。三是关注数据资产确权问题,建议在数据资产中挖掘商机。
(三)把握经营管理关键点,深入开展调研审计
2023年,监事会围绕业务发展与转型重点,牵头组织5项
专题调研和专项审计,充分运用和整合集团内外部资源,将监督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组织专项调研。2023年6月,监事会赴福州数据分析实验室和总行数据管理部,与董事会联合进行数据治理专项调研,深入了解当前数字化转型总体情况、进展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2023年11月,监事会组织前往成都分行开展经营机构现场调研,贴近一线了解经营发展及战略贯彻落实情况,并围绕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提供建议。此外,监事会以要求到会报告的形式,听取了零售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情况以及“商行+投行”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情况专题调研报告,了解业务前沿风险管控情况,监督指导经营管理。
二是开展专项审计。把握本行转型发展脉络,依托总行审计部,开展权益类投资业务专项审计,梳理本行权益类投资项目,检视本行战略实施落地情况,总结投资经验教训,形成审计报告,并提交审议讨论。监事会指出,当前形势下,权益类投资应把风险管理作为头等大事,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募资和退出能力,做好行业研究、跟踪评价、人才队伍建设和激励机制设计等重点工作。
三是加强外审联动。监事会多频联动外部审计机构,听取毕马威审计情况汇报,及时获取年报审计关键事项、监督重点、风险提示等信息,利用第三方视角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跟踪整改与问责情况。
(四)加强内部监督与履职评价,夯实监督质效
2023年,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监督质询、履职评价等方
式,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以及履行义务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一是出席、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各监事依法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审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派出监事作为监票人,对会议现场各项议案投票情况进行监督,保障股东大会计票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及其相关委员会会议,关注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过程,并就战略布局、风险防控、信用卡业务、数据资产入表等问题提出监督意见。
二是列席行内经营管理会议。合理安排监督覆盖面,职工监事通过参加党委会、列席行长办公会议及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握本行经营管理动态,加强对“三重一大”等经营管理事项的监督。部分监事列席全行工作会议、业绩说明会及各类调研活动,了解并监督战略执行情况、决策落实情况。
三是开展董事、高管履职评价。会议评价方面,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参会、发言等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述职评价方面,监事会要求独立董事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每位董事的履职情况分别提出评价意见。年度评价方面,组织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综合日常监督档案、履职档案、履职问卷自评互评情况及战略、财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监督信息,形成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并向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通报。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水平
2023年,监事会持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履职评价和能力建设,同时积极输出专业价值,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结合公司治理运作需要、监事变动情况和股东提名情况,选举监事会临时召集人、增补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优化调整下设委员会成员结构,保障监事会及各委员会高效运作。
二是加强履职评价。在评价内容上,着重考核监事亲自参加会议及调研活动出席率、监事对本行经营管理及监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情况等。在评价程序上,基于监事履职档案及会议、调研文档,由各监事对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在此基础上依据履职评价制度形成年度考评意见,经监事会审议后向股东大会通报。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组织监事参与监管机构举办的公司治理等专题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行业动态,提升履职监督能力。持续完善信息通报机制,通过《月度通讯》《参阅件》《重要监管政策解读》《议题背景说明》等材料,强化履职支持。
四是开展行内培训。拓展履职范围,有效联动内外部资源,组织外部监事来行就宏观经济形势、财政金融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为行内干部员工开展专题授课培训,充分发挥监事专业特长,助力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文件的规定,全面切实履行有关公司治理、发展
战略规划、经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并表管理、流动性管理、压力测试、案件防控、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等职责,公司经营稳健、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客观真实,经营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认真、勤勉、专业、独立履职,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检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度财务报告经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年度利润分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章、规定,公司年度实际利润分配方案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一致。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严格遵循有关规章、规定,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交易结果公允,未发现有违背公允性原则或
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监事会对报告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八)资本管理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会议听取资本管理相关议案、列席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监督资本管理情况,认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切实履行资本管理职责,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保障业务稳健发展。
(九)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报告期内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出席股东大会,监事会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编制规范,本行已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工作。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另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三审议议案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
各位股东:
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告如下:
2023年,全行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主动应对外部形势变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积极开展“增收节支”,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整体经营保持稳健。
1.业务规模发展。截至2023年末,集团总资产10.1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8916.55亿元,增长9.62%;集团总负债9.3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8412.34亿元,增长9.8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962.24亿元,比年初增加500.37亿元,增长6.71%。各项贷款余额5.4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780.48亿元,增长
9.59%。各项存款余额5.1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000.91亿元,增长8.45%。
2.经营效益表现。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08.31亿元,其中利息收入1465.03亿元,同比增加12.30亿元,增长0.85%,实现正增长;以投资收益为主的其他非息收入365.73亿元,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文件四审议议案
比增加45.13亿元,增长14.08%,为全行营收作出重要贡献。集团净资产收益率10.64%,好于年初董事会目标(9.64%)。
3.风险管理与资本情况。截至2023年末,集团不良贷款率
1.07%,比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集团流动性比例55.23%,高于25%的监管标准值。集团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76%、10.93%、14.13%,均符合年初董事会目标。
2024年,本行全面评估内外部经营环境影响,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总基调,聚焦“增收节支”主线,遵循科学审慎原则,制定务实求真、积极可行的计划目标。一是推动资产负债表再重构,统筹量价均衡发展。以“质量”和“效益”提升为基本前提,实现“规模”的合理增长。坚持轻资本导向,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推动零售贷款业务实现实质改善;负债业务坚定降成本导向,持续推动低成本存款拓展和存款结构优化,合理控制好同业负债吸收节奏和成本。二是发挥金融市场优势,推动非息业务增长。按照“表外跑赢表内”思路,大力拓展理财、财富代销等轻资占中间业务,力争实现理财规模继续处于同业领先水平。加强大类资产配置,丰富财富产品货架,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在守住风险底线基础上,积极捕捉投资机遇,稳住投资收益水平。三是严格控制各项成本,促进降本增效提质。优化资源配置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节约一般性行政费用开支,加强资源集约管理,强化投入产出要求,着力提升使用效率。坚持稳健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防御能力,着力控新降旧减损,严格控制风险成本,提高特资清收质效。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安排业务经营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资产负债表重构再提升,优化资产结构,夯实负债基础,2024年末集团总资产10.8万亿元,增长6%。
(二)坚持稳健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防御能力,着力控新降旧减损,推动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成效,不良贷款率保持稳定。
(三)强化资本集约经营理念,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有效支持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2023年法人银行净利润715.45亿元,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23年末本行法定盈余公积余额10,683,716,746.18元,已达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不再提取。
二、提取一般准备105.71亿元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2023年末本行风险资产余额为7,368,195,647,933.20元,应计提一般准备余额110,522,934,719.00元,截至2022年末已计提一般准备余额99,951,526,696.20元,本年应计提10,571,408,022.80元。
三、支付优先股股息27.93亿元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文件五审议议案
本行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三期优先股,合计560亿元,2023年度应付优先股股息2,793,400,000.00元。
四、分配普通股股利,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16.05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40元(税前),按截至2023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0,774,291,878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605,263,553.12元,若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余下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章程规定,本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现就本行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外审履职评估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自2019年起担任本行会计师事务所,至今服务年限已满5年。根据财政部发布《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规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但在履行制度规定的续聘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本行对毕马威2019—2023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采取外审自评估、行内评估、征求股东董监事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讨论、外部处罚信息查询等方式,完成履职评估工作。
毕马威服务本行五年以来,遵循独立性原则,履行服务承诺,每年投入充足的审计资源,按时完成审计计划,全面、客观、公正反映本集团情况,与本行各层级沟通交流顺畅,不存在违反廉洁从业的情况,近五年不存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等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六审议议案
重大处罚信息。协助本行及各级子公司推进会计准则及监管新规落地,在集团并表、内部交易、信贷风险、估值方法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在机构设置、创新业务支持、培训交流、信息披露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增值服务,为促进本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持续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评估结论:本行认为毕马威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制度规定。建议继续聘请毕马威为本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二、2024年外审服务范围和费用
(一)外审服务范围
2024年度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24年年报审计、半年报审阅及内部控制审计。
(二)外审服务费用
2024年度审计总费用(包括各项代垫费用及税费等)为人民币92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508万元,半年报审阅费用人民币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8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2024年外审增值服务承诺
毕马威承诺2024年度增值服务累计投入时间不低于2023年度实际投入时间。结合本行的实际需要以及行业内热点问题加大培训服务支持力度。
(二)审计项目主要人员变更情况
本行2023年度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思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钟鸣。根据财政部《国
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陈思杰从2019年服务至今已满5年,将不再担任项目主管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2024年毕马威计划安排吴钟鸣担任本行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盛(首次)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本行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毕马威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为本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现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有关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拟给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人保系列)、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烟草系列)、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福建省金投系列)的关联交易额度已超过本行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2年修订)》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审议事项须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人保系列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文件七审议议案
申请核定给予人保系列关联交易额度800亿元,有效期3年,使用范围包括本行及本行并表附属机构,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00亿元,用于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00亿元,其中: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度92.86亿元,服务类关联交易额度23.58亿元,活期存款除外的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230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额度53.56亿元。
(二)烟草系列
申请核定给予烟草系列关联交易额度1935.01亿元,有效期3年,使用范围包括本行及本行并表附属机构,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30亿元,用于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其中主体授信额度200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3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705.01亿元,其中服务类关联交易额度3.45亿元;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度43亿元;活期存款除外的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1623.56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额度35亿元。
(三)福建省金投系列
申请核定给予福建省金投系列关联交易额度2051.52亿元,有效期3年,使用范围包括本行及本行并表附属机构,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550亿元,其中主体授信额度290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等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与福建省金投系列关联方管理产品开展低风险债券回购业务关联交易额度11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501.52亿元,其中,服务类关联交易额度16.57亿元;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度360.95亿元;活期存款除外的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1068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额度56亿元。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人保系列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在北京西郊民巷108号挂牌成立。目前法定代表人王廷科,公司注册资本442.23亿元,集团主要开展三大业务,分别为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2023年上半年,人保集团保险服务收入2469亿元,增长8.4%。保费收入4135亿元,增长9.1%;归母净利润199亿元,增长8.7%,增速均位居国内上市保险公司前列。人保财险综合成本率96.4%,保持稳定,承保利润81亿元,增长6%。人身险板块新业务价值
38.5亿元,增长63.8%,增速位居国内上市保险公司第一。年化总投资收益率4.9%,近5年年化平均总投资收益率为5.3%,优于行业平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12.9%股份,且向本行派驻了董事,人保系列属于本行关联方。
(二)烟草系列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中国烟草总公司于1982年1月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公司注册资金5700000万人民币元,出资人为国务院,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是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公司实行总经
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民。公司目前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体系,高层管理人员由国务院、中组部指派、财务受财政部监督、机构设立独立、业务独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子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9.90%股份,且向本行派驻了董事,烟草系列属于本行关联方。
(三)福建省金投系列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金投)成立于2022年2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万崇伟,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国有独资公司。根据福建省金投组建方案,福建省财政厅以持有本行股权35.12亿股,按2021年末每股净资产注入福建省金投作为注册资本,同时货币出资5亿元用以支持福建省金投前期运转。福建省财政厅是福建省金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建省金投合并口径总资产人民币1881.61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287.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1.57%,2023年末实现投资收益人民币131.9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27.27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建省金投持有本行普通股股份
35.12亿股,占本行普通股总股份的16.91%,福建省金投系列属于本行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人保系列、烟草系列、福建省金投系列业务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均较为平稳,同时考虑到本行与上述关联方在投融资、资金业务、定制理财、信贷资产转让、存款业务等多个业务领域的合作持续深入推进,本次申请重新核定给予上述关联交易额度。
本行及本行并表附属机构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日产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贲圣林先生、徐林先生、王红梅女士、漆远先生、张学文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程序性方面,本行给予人保系列、烟草系列、福建省金投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履行相应审核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允性方面,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经有关股东和董事会提名推荐,目前已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名,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股权董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5名,以提名股东持有股权大小排序)
黄汉春、乔利剑、张为、朱坤、陈躬仙。
以上五人分别由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东推荐。
(二)执行董事候选人(3名)
吕家进、陈信健、孙雄鹏。
二、任职资格审核情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经对黄汉春、乔利剑、张为、朱坤、陈躬仙、吕家进、陈信健、孙雄鹏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本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八审议议案
且上述董事候选人亦同意担任本行董事。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黄汉春、乔利剑、张为、朱坤、陈躬仙、吕家进、陈信健、孙雄鹏为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提名黄汉春、乔利剑、张为、朱坤、陈躬仙、吕家进、陈信健、孙雄鹏为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履职,黄汉春、张为、朱坤等三位新任董事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董事任职资格。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兴业银行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兴业银行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家进,男,1968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历任河南省邮政储汇局副局长、局长,河南省新乡市邮政局局长,河南省邮政局副局长,辽宁省邮政局副局长,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副局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行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执行董事、行长,交通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信健,男,196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福建省财政厅金融处、外债处处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监事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黄汉春,男,1960年4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福建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国库处处长,综合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综合处处长、二级巡视员。现已退休。
乔利剑,女,197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产品开发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精算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业务管理部/精算部副总经理、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
张为,男,1980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财务审计部科员,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服务中心(局)机关财务处科员,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机关财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审计一处副调研员,湖北十堰市竹山县副县长(扶贫挂职),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机关财务处副调研员。现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机关财务处副处长。
朱坤,男,197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高级经理、项目评审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董事会秘书。
陈躬仙,男,196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福建省机械厅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福建省经贸委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机关党委主任科员、企业处主任科员、企业处副处长、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投资和规划处处长,福建省经信委投资和规划处处长,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厅级稽查专员,福建省审计厅副厅级稽查专员。现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孙雄鹏,男,1967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分行营业部兼国业部经理,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行长,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行长,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
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章程规定,经有关股东和监事会推荐,现产生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3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九届监事会构成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本行监事会由5—9名监事组成。综合考虑监管导向和实际运作需要,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2名、外部监事2名,符合“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的监管规定。
二、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1名
余祖盛(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
(二)外部监事候选人2名
朱青、孙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新一届监事会2名职工监事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产生。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文件九审议议案
附件:兴业银行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兴业银行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
候选人简历
余祖盛,男,1971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福建省富兴工业进出口公司财务科科长,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福建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调研员(主持工作),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评价部经理。现任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经理。
朱青,男,1957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欧盟委员会预算司和关税司工作。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兼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外部监事,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科院大学荣誉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
孙铮,男,1957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
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推荐,目前已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
贲圣林、徐林、王红梅、张学文、朱玉红
二、任职资格审核情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经对贲圣林、徐林、王红梅、张学文、朱玉红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本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且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同意担任本行独立董事。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贲圣林、徐林、王红梅、张学文、朱玉红为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贲圣林、徐林、王红梅、张学文、朱玉红为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有关情况说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十审议议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履职,其中朱玉红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董事任职资格。
专此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兴业银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兴业银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贲圣林,男,1966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荷兰银行高级副总裁,汇丰银行董事总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及环球企业银行全球领导小组成员等。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和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联席所长,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创始院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委员,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政协常委、副秘书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数字金融科技联合会联合主席,广东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和《中国金融学》执行主编,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证券独立董事,中国建设银行监事。
徐林,男,1962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原国家计委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发展规划司司长、城市和小城镇改革中心主任,中美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美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美绿色长三角(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南京龙鹰绿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多木林绿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通慧绿智企业管理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外部监事,联润信用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全联并购公会党委书记兼常务
副会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中国城市学会监事长、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红梅,女,1961年6月出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邮电部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总经理,兼任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执行机构秘书长、集团公司改革办主任、中国移动驻雄安新区办公室主任、浦发银行董事、中移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已退休。
张学文,男,1962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财政部商贸金融司内贸二处副处长、经济贸易司粮食处副处长、经济建设司粮食处副处长及处长、经济建设司副司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已退休。现任中国金融会计学理事会副会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农村社会保险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朱玉红,女,196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计算中心运行处副处长、科技部系统维护处副处长、科技部运行管理处处长、信息技术部运行管理处经理、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开发四处经理、信息技术管理部综合业务处经理、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开发中心副主任、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开发中心主任、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数据中心主任、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新一代核心系统”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常务副组长、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新一代核心系统”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常务副组长、金融科技部总经理、金融科技部(金融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总经理、主任,建信金
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资深专家。现已退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福建省财政厅及其全额出资设立的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投)为本行大股东,现将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大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含关联方合计持股)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有比例(%) | 备注 |
福建省财政厅 | 453,262,382 | 2.18 | 持股15%以上、派驻董事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511,918,625 | 16.91 | |
合计 | 3,965,181,007 | 19.09 |
二、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2023年度评估情况
(一)股东基本信息
福建省财政厅与其全额出资设立的福建金投合计持有股份3,965,181,007股,占比19.09%,为本行合并持股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向本行派驻董事。福建省财政厅是福建金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
福建省财政厅直接持有股份453,262,382股,占比2.18%。
福建省财政厅为机关法人,负责人林中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000003591213N,住址为福州市中山路5号。
福建金投持有股份3,511,918,625股,占比16.91%。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注册地福州市,注册资本1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万崇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MA8UMNMH01,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情况
在股东资质方面,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股东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福建金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两家大股东严格履行出资义务,以自有资金入股,具备向本行补充资本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及时向本行逐层披露其股权结构;不存在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情形。
在持股行为方面,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未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份;持股比例和参控商业银行数量符合监管规定;所持股份没有办理质押、被冻结或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在治理行为方面,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积极落实本行章程和协议条款,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未对本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
限制;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合法行使表决权,派驻的董事勤勉履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未做出损害本行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决策。
在交易行为方面,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与本行的关联交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坚持一般商业原则,交易的条件及利率均执行本行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透明定价公允,交易需求由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未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根据要求及时提供材料进行监管报告和披露,配合本行开展交易动态管理。
在履行责任义务方面,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股东责任和义务,及时准确报送和披露股东股权信息;积极配合本行执行各项监管要求,支持本行编制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和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支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未发生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金投已根据监管要求就有关责任义务向本行出具书面承诺并切实积极履行,未出现违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福建省财政厅积极参与认购本行发行的可转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行可转债占比17.29%,为本行最大可转债持有人。
专此报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现将五位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附后,向股东大会述职。
附件:五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十二听取报告
附件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贲圣林本人自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勤勉、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本人自2021年7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和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联席所长,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创始院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委员,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政协常委、副秘书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数字金融科技联合会联合主席,广东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和《中国金融学》执行主编,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证券独立董事,中国建设银行监事。历任荷兰银行高级副总裁,汇丰银行董事总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及环球企业银行全球领导小组成员等。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本人定期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保持续独立履职,不受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根据自查情况,本人符合独立性要
求,上述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2023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出席1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本行定期报表、业务数据和经营情况等报告,会前充分了解各项议案背景,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全面保证决策质量,并于会上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对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发表意见或建议:一是关于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的平衡。要研究总结部分欧美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的经验教训,处理好创新和风控的关系,并做好新产品和新系统上线的合规与风险评估工作。二是关于无形资产建设。建议以科技引领为导向,编制无形资产表,充分测算、挖掘无形资产价值,多渠道向外界更好展示本行的科技属性和品牌形象,打造企业形象新名片。三是关于组织架构重塑。建议本行在当前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更多思考组织架构的重塑问题,加强中后台能力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更好地防范科技风险和数据风险。四是关于全球化战略思维。建议本行要做好英文官网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利用好ESG评级优势,讲好资本市场兴业故事。
(二)召集、主持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辅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4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35项,听取报告
15项。2023年,本人准确把握外部环境变化和经济发展趋势,认真评估本行经营面临的各类风险,全面深入了解本行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定期总结和评价各类风险控制措施,促进公司稳健、合规经营。同时,为持续提升本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专业性、管控有效性、市场敏感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本人还提出一系列工作意见和建议,提请董事会关注全面风险管理、科技风险防控、消保审计工作、制度体系梳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事项。关于全面风险管理,在“乌卡(VUCA)时代”背景下,建议本行要全面梳理治理架构,落实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真正实现全流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理,进一步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关于科技风险防控。建议本行要进一步提高对战略风险、科技风险、网络安全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等非财务类和非金融类风险的重视程度,对标行业先进,做好风险管控。关于消保审计工作。要求审计部要在消保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建议中,适当增加可操作、可执行、可量化、可闭环的审计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更好地进行落实整改。关于制度体系梳理。建议本行要进一步总结、归纳、提炼相关工作经验,形成制度体系梳理的行内标准,力争对外输出形成行业标准,为金融行业标准化建设做出更多贡献。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本行要努力压降信用卡投诉量,打造投资者宣传教育基地,努力成为受消费者尊敬和信赖的好银行。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有关议题,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包括审议研究增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对副董事长、行长候选人陈信健,
股权董事候选人乔利剑、朱坤、陈躬仙,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学文,以及副行长曾晓阳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报请董事会审议。结合本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综合考虑各委员会的职能及各董事的专业、资历和代表性等因素,辅助董事会优化调整下设委员会成员组成,及时增补各委员会成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有效保障各委员会有序衔接和合规运作。
在履职过程中,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
(三)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积极履行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了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保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视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过程,确保各项议案符合本行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重视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推动管理层回应市场关切,增强本行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参与董事调研交流学习,掌握银行经营管理状况。深入了解本行发展状况,加强与本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本人认真听取各阶段经营情况和有关重点工作进展,参加董事会组织的有关专题调研和交流活动,全面了解本行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3月,参加信用卡业务专题座谈会,就信用卡业务现状、资产质量管理和未来经营思路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信用卡业务高质量健康发展。8月,前往拉萨分行开展“落实总行战略,高质量服务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题调研,建议拉萨分行要进一步聚焦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实际,落实总行战略,实现自身发展与区域经
济同频共振;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协同发展,发挥优势,扬长避短;进一步强化风险合规内控消保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形象。8月前往杭州分行,就分行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并围绕数字化转型工作展开深入研讨,为推进本行数字化转型积极建言献策。9月下旬在英国出访期间,走访调研了伦敦代表处,和代表处同事深入探讨公司发展战略。另外,本人于11月金融街论坛期间前往北京总部交流讨论绿色金融、机构业务、私人银行等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未来方向。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2023年,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并重点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监高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
一是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二是认真审阅各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本行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是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四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五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六
是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亲自出席独董专门会议,审议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议案,提示有关业务需注意和遵守的规定与制度,保证履职工作的独立性。
此外,作为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募集资金使用、业绩快报、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薪酬制度、重大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25个工作日,全面到位履行各项职责,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特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徐林
本人自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1年7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本人现任中美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美绿色长三角(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龙鹰绿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多木林绿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通慧绿智企业管理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外部监事,联润信用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全联并购公会党委书记兼常务副会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中国城市学会监事长,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原国家计委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发展规划司司长、城市和小城镇改革中心主任。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本人定期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保持续独立履职,不受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根据自查情况,本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上述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2023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董事会召开的全部9次会议,认真审阅本行报送的日
常报表、业务数据和经营情况,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题资料,全面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保证决策审议质量,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一是关于绿色金融发展,面对未来中国经济相对困难的阶段,建议抢抓市场绿色业务机会,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投资等国家已经明确战略导向的领域,尽早布局,抢抓低成本负债先机;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持续擦亮绿色金融品牌。二是关于数字化转型,提示管理层要坚持必要的数字化投入,用投资的眼光看待数字化投入,尽快将数字化技术转化成为成果与收益,以进一步降低风险成本,提升收入水平。三是关于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建议管理层针对尚未暴露的风险,提前梳理,尽早防范,高效化解业务风险,降低减值损失。四是在当前经济发展不及预期情况下,国内外市场复杂多变,建议本行尽快探索配置资产的方向,做好营收与风险控制的有机平衡,在未来发展中进一步加强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二)召集、主持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积极履行战略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责。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并召开2次委员会会议。2023年3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及《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等3项议案;2023年6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的议案》。委员会重视对宏观形势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分析研究,深入了解决策事项的背景和实质,积极推动本行高管薪酬问题在国家大的政
策框架下能够有所突破,指导职能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持续沟通,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依据外部监管规定,制定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本行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健全绩效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全部4次委员会会议,积极推动修订集团并表管理办法,制定ESG政策等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审议年度分支机构发展规划、资本管理计划、资本充足率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固定资产购置、呆账项目核销等议案,听取并表管理、ESG管理体系建设、绿金业务发展情况等报告,积极把握形势变化,推动业务稳健发展,强化资产质量管理,核销大额呆账项目,规范集团并表管理。针对相关事项,提出若干意见建议:建议深入贯彻ESG管理体系要求,挖掘优质项目,抢抓市场机遇,促进营收、利润增长;擦亮绿色银行名片,积极拓展绿色业务创新,强化监管交流,推进绿色转型业务的创新发展;加强子公司发展建设,探索子公司经营模式,提升子公司盈利能力;在拓展新兴领域业务时,建议做好商业准则和执行国家政策、监管部门要求之间平衡,防范潜在风险;强化风险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弥补,降低本行损失。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全部7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定期报告、内控评价、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在当前经济环境复杂的形势下,建议要充分利用审计工具促进业务转型,强化合规经营。
(三)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积极履行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了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保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视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过程,确保各项议案符合本行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重视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推动管理层回应市场关切,增强本行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参与董事调研交流,及时掌握银行经营管理状况。深入了解本行发展状况,加强与本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列席半年度全行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各阶段经营情况和有关重点工作进展,参加董事会组织的有关专题调研和学习交流活动,全面了解本行经营和战略落实情况。3月中旬,在上海与本行信用卡中心座谈调研,听取信用卡业务发展现状及后续发展趋势介绍,就关注问题展开研讨,并围绕资产质量管理、未来经营思路等提出建议;6月中旬,参加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呼和浩特举办审计座谈会,从审计项目、审计团队和被审计对象三个角度,听取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6月下旬,参加数据治理专项调研,围绕本行数据管理体系、数据治理机制、数据服务能力,以及本行数字化转型科技投入情况和转型的阶段性成效,与总行和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交流;11月中旬,赴成都分行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分行贯彻落实总行战略及经营发展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2023年,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把年报关,认真审阅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内三期定期报告,重点核实财务信息,并签署书面意见,认为上述报告客观反映了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承诺。三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推进绩效追索扣回的办法落实,推进薪酬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四是重点关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延续性,监督审计工作的独立运营,深入了解并督促审计整改反馈。五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六是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亲自出席独董专门会议,审议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议案,提示有关业务需注意和遵守的规定与制度,保证履职工作的独立性。
作为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及主要股东承诺履行、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管理层及董事的聘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3年,我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独立董事职责,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全面到位履行各项职责,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特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红梅
本人自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勤勉、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1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任邮电部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总经理、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执行机构秘书长、集团公司改革办主任、中国移动驻雄安新区办公室主任,浦发银行董事,中移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已退休。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本人定期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保持续独立履职,不受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根据自查情况,本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上述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日常认真审阅定期报表、业务数据和经营管理情况,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9次董事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文件,全面了解议案背景,保证审议和决策质量,会上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并就若干重大事项发表客观意见或建议。一是关于战略转型,建议本行在未来市场拓展中更多关注数
据要素市场,数据要素未来将逐步资本化、产品化、金融化,建议本行早认识、早深入、早发展。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原有的盈利模式需要转变,加强新兴市场拓展,深化战略布局,抢抓市场业务先机,重点关注养老金融市场的拓展机会。三是关于增收节支方面,建议本行要研究战略性的资源配置策略,科学压降本行的运营成本,提升支出的合理与有效性,提高支出效率,压降采购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四是关于战略规划,提出银行在当下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建议根据战略执行实际情况,及时优化调整本行战略规划。五是关于数字化转型,建议本行要树立更超前的思维,在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争当行业表率,加强自身科技力量的系统性管理,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再研究。
(二)积极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辅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出席4次委员会会议,积极推动修订集团并表管理办法,制定ESG政策,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审议年度分支机构发展规划、资本管理计划、资本充足率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固定资产购置、呆账项目核销等议案,听取并表管理、ESG管理体系建设、绿金业务发展情况等报告,确保集团资本充足,推动业务稳健发展,强化资产质量管理;准确把握形势变化,推进战略实施和数字化转型,健全ESG和公司治理协同模式,并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关于集团并表管理办法,建议加强党建管理,重视子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管理工作,做好子公司依托母行全面发展的战略制定,加强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关于ESG管理,建议本行充分利用子公司力量,深入学习研究,关注体制和标准的发展,把
更加先进和符合国际潮流的理念融入管理之中。关于呆账核销,建议总结核销项目贷前尽调、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新梳理管理流程,优化体制机制,提升资产质量。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7次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真审议定期报告、财务决、关联交易情况、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等相关事项,听取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毕马威财务内控审计及缺陷整改等报告,详细了解本行经营指标的变化情况。此外,还关注本行绿色银行、数字化转型等工作,并建议管理层加快资本计量高级法,提升自身系统建设,关注关联交易管理,重视内部管理、流程设计的问题,建议对照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
(三)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积极履行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了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保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视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过程,确保各项议案符合本行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重视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推动管理层回应市场关切,增强本行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参与专题调研,为银行经营管理建言献策。为深入掌握银行经营管理情况,把准战略导向,提升决策质效,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组织的专题调研与培训,参加股东大会、全行工作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加深与管理层的交流互动。3月中旬,在上海与本行信用卡中心座谈调研,听取信用卡业务发展现状及
后续发展趋势介绍,就关注问题展开研讨,并围绕资产质量管理、未来经营思路等提出建议;6月中旬,参加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呼和浩特举办的审计座谈会,从审计项目、审计团队和被审计对象三个角度听取了汇报;6月下旬,参加数据治理专项调研,围绕本行数据管理体系、数据治理机制、数据服务能力,以及本行数字化转型科技投入情况和转型的阶段性成效,与总行和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11月中旬,赴成都分行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分行贯彻落实总行战略及经营发展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审慎的原则,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把年报关,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独立意见,审阅各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本行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三是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四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五是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亲自出席独董专门会议,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
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保证履职工作的独立性。
此外,作为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战略规划、业绩快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集团并表管理、数据治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恪守职业道德,客观、独立地履行各项董事职责。在忠实义务方面,以本行最佳利益行事,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等情形;在勤勉义务方面,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在合规性方面,本人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在专业性方面,立足董事会及委员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在独立性方面,本人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干预,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漆远
本人自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3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本人现任复旦大学浩清特聘教授、复旦大学人工智能创新与产业研究院院长、上海科学智能研究院院长、无限光年(上海)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曾任美国普渡大学助理教授、终身副教授,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副总裁,蚂蚁集团副总裁兼首席AI科学家。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本人定期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保持续独立履职,不受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根据自查情况,本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上述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2023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本行召开的9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本行报送的日常报表、业务数据和经营情况,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题资料,全面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保证决策审议质量,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一是关于ChatGPT等人工智能技术。建议本行把握ChatGPT等人工智能的技术红利,通过加大自身研发力度或者寻找合作伙伴,提升运营
管理效率,努力降低风控成本。二是关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建议要更加重视人工智能大模型在风险控制、客户服务与交互等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ChatGPT私有化部署工作,寻找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应用场景,通过企业级视角构建“数字大脑”,有效提升线上线下的一体化运营效率。三是关于大模型建设。建议要更加关注大模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风险,从风控角度采取更为积极的举措,着力防范新型科技风险。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积极履行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责,辅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并召开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本行经营管理实际,审议研究增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对副董事长、行长候选人陈信健,股权董事候选人乔利剑、朱坤、陈躬仙,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学文,以及副行长曾晓阳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报请董事会审议。结合本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综合考虑各委员会的职能及各董事的专业、资历和代表性等因素,辅助董事会优化调整下设委员会成员组成,及时增补各委员会成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有效保障各委员会有序衔接和合规运作。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委员会会议,委托出席了1次委员会会议,全面深入了解本行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关注、分析银行和子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一是关于互联网贷款业务。建议在保证数据隐私前提下,进一步做好直连渠道建设;运用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做好反欺诈模型的升级迭
代工作。二是关于中小企业普惠贷款。建议进一步提高信用类、抵押类、供应链类等线上普惠贷业务的数据分析能力,加强投贷联动,提升拓客能力。三是关于加强理财产品准入管理。建议本行要搭建理财产品优选评分体系,从更多维度对理财产品进行量化评价,全面加强理财产品准入优选管理。四是关于压力测试。建议管理层应采取更加具体、更为有效的举措,进一步提升分行压力测试的准确性和效率。五是关于消金公司资产质量管控。建议消金公司要从控制不良资产的源头出发,采用科技手段等举措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努力压降不良资产规模。
(三)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积极履行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了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保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视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过程,确保各项议案符合本行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重视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推动管理层回应市场关切,增强本行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积极参与监管培训,有效提升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听取各阶段经营情况和有关重点工作进展,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与展望》专题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完成上交所举办的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有效提升履职专业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
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并重点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监高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
一是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二是认真审阅各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本行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是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四是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五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六是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亲自出席独董专门会议,审议有关关联方交易的议案,提示有关业务需注意和遵守的规定与制度,保证履职工作的独立性。
此外,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募集资金使用、业绩快报、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薪酬制度、重大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3年,我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独立董事职责,为本行工
作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全面到位履行各项职责,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特此报告。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张学文本人自2023年9月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准,本人自2023年9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任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副行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现已退休。现任中国金融会计学理事会副会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农村社会保险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任职以来,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2023年应出席的2次董事会会议(1次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全面了解议案背景,保证决策质量,会上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严肃进行投票表决,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均为同意。同时,就若干重大事项发表客观意见建议:一是要科学合理安排财务预算和经营计划,充分分析研判宏观经济形势,实事求是制定预算、下达指标。二是要重视资本管理,提高资本质量和计量水平。三是要重视审计问题的整改,重点整治屡
查屡犯问题。此外,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代表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向董事会通报了委员会会议的主要意见。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本人自2023年10月起担任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合理安排委员会各项工作,组织召开1次委员会会议,完成了董事会赋予的职责。
一是监督指导财务报告和审计审阅工作。10月,认真审核本行2023年三季报,出具审阅意见。11月,与毕马威审计团队交流外部审计工作。12月,听取毕马威关于2023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计划的汇报,强调外审的重要性,并对审计师提出五点要求:1.要保证人员投入,人员数量较上年只增不减。2.要保持独立性。外部审计机构应从第三方独立视角,对内更加客观、全面地发现和指出问题,对外客观、准确、真实地向市场传递经营业绩。3.审计要突出重点,关注重点样本、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分行等。4.要提高站位和前瞻性。管理建议应基于更高层面视角,更具前瞻性、预见性。5.要重视审计整改,加强审计管理建议的整改跟踪和报告。
二是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认真审议《资本管理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全面审计系列报告》和《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定期查阅内审情况,要求充分重视内部审计结果,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三是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本人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规定,认真审核重大关联交易,重点关注交易的合规性和程序性,强调应从严审查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并关注信息披
露合规。同时,履行关联交易日常管理职责,定期查阅本行一般关联交易情况、审核确认最新关联方信息。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于12月参加由全体独立董事出席的专门会议,审议《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参与调研和投资者交流活动。11月赴成都分行调研,认真听取经营机构关于战略落实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关注内外部环境挑战和资产质量管理。参加2023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在履职过程中,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据监管规章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一是认真审阅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认为上述报告客观反映了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任职以来,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勤勉义务方面,2023年9月以来,本人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其中现场工作时间为4个工作日),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独立性方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人已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保持续独立履职,不受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特此报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本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于2024年1—3月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履职评价对象
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8名监事开展履职评价,分别为股东监事余祖盛、何旭东,职工监事陈信健、张国明、赖富荣,外部监事PaulM.Theil、朱青、孙铮。
(二)履职评价过程
1.发出履职评价通知。根据本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监事会于2024年1月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开展202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请各位监事按照履职评价的要求,及时、客观、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工作。
2.材料准备。2024年1—2月,董监事会办公室汇总整理了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和调研记录等文件,形成了监事出席监事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十三听取报告
会及各委员会会议情况表和监事参加调研培训情况统计表,结合其他履职信息,作为监事履职评价的依据材料。
3.监事自评和互评。2024年1—2月,各位监事根据材料和实际工作情况,填写《2023年度监事履职自评表》和《2023年度监事履职互评表》,对本人和其他监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4.监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2024年2月,监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监事自评、互评结果以及监事日常履职相关信息等依据材料,组织实施对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工作,形成对各监事年度履职初步评价意见。2024年3月,监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监事的履职初步评价意见正式通报各监事。各监事对评价意见均无异议。
5.评价结果审议及报送。2024年3月,监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初步评价意见提交监事会审议,监事会形成《2023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后,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监事本人,并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通报和报告监管部门。
(三)履职评价依据
根据本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202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1.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行内会议的情况;
2.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材料;
3.监事在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以及闭会期间对会
议审议事项和本行经营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监事参加本行监事会或监管部门组织的会谈、调研、培训及交流等活动的情况;
5.监事在监事会闭会期间审阅材料情况及与各方沟通情况;
6.监事年度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和任职信息等情况;
7.监事会在日常工作基础上,通过访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到的监事履职相关情况;
8.年度监事履职评价信息,包括监事履职情况统计表、年度监事履职自评表、互评表、年度监事会运作情况评价表以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等。
二、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履行勤勉义务
2023年,全体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积极出席监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投入足够时间精力,勤勉履行职责。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4次,累计审议或听取各类议题共56项,阅悉7份监管通报及相关整改报告。监事出席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出席率为100%(注:监事出席监事会及各委员会会议情况详见附件1)。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规审查会议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积极列席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列席本行全行工作会议、业绩说明会等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过程,并对各项议案是否符合全体股东和本行利益以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股东
监事、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时间(按年折算)均超过15个工作日,平均工作时间(按年折算)为23个工作日。
(二)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监督检查2023年,全体监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重大事项,认真审阅和听取本行定期财务报告、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内控管理、专项审计、监管通报等议案,及时掌握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在监事会会议上就所议事项表达独立、客观、专业、明确的意见,并在监事会闭会期间积极就关注的事项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出合理意见或进行风险提示。2023年,监事会以管理建议书、调研报告等形式向管理层提交意见或建议共计23条,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推进本行经营管理工作质效提升。
一是经营管理。针对低利率环境和银行业营收承压等诸多挑战,建议管理层审慎评估内外部环境,做好充分应对准备,平衡好收益与风险,确保业务可持续发展;厘清业务短板和难题,对标优秀同业,拓宽经营场景,扩大客户规模,加大力度推动结算性存款增长,提升负债成本管控成效;着力扩增中间业务收入,深耕投行业务,择优做大权益类投资规模,进一步完善募投管退的专业能力、指导方针以及评价、激励机制;坚持长远战略布局规划,做大做强零售业务,寻找细分领域,提前介入和占领主战场,提升零售业务贡献占比。
二是风险管理。全视角监督本行风险管理工作,持续关注国家政策调整、美联储加息、欧美银行业危机等国内外风险形势,建议本行高度警惕流动性紧张、市场利率波动、信贷资产质量变
化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管控流动性风险;关注中小银行风险,审慎开展相关业务;持续提高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风险管控水平,平衡好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自主风控能力建设,合作类贷款要减少对第三方互联网公司的依赖,真正实现自主可控。
三是内控合规。坚持问题导向,提示重点内控问题,建议本行相关部门做实财务检查和监督职能,针对发现问题切实抓好问责,以强化问责震慑违规行为;要重视外审发现的屡查屡犯问题和问题占比较高的领域,加强问题剖析和制度梳理,加强整改问责闭环管理,提升审计成果的转化效能;梳理消保工作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准确区分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问题,采取更有效举措提升用户体验,进一步提高消保工作水平。
四是数据治理。关注本行数字化转型进展,建议本行将数据治理提升到足够高的层面,从战略进行考量和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落实,对于数据治理可能带来的变革,要提前做好应对举措。
(三)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审计,增强监督质效
2023年,各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各类专题调研和专项审计检查,紧扣全行转型发展大局,全面听取情况汇报,针对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出对策和建议,有效发挥防风险、促发展的监督作用。(注:监事参加调研培训情况详见附件2)
一是参加监事会组织的成都分行专题调研,听取经营机构全面汇报,总结先进经验,并向管理层提交调研报告,提出重视人才、稳健拓展信用卡业务、关注绿色金融项目的综合收益、关注
科创行业风险等四点具体建议。二是以要求相关负责人到会报告的形式,开展零售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情况以及“商行+投行”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情况专题调研。三是参加信用卡业务专题座谈,关注和监督信用卡业务开展情况,并围绕资产质量管理、未来经营思路等提出建议。四是参加数据治理专题调研,围绕数据管理体系、数据治理机制、数据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研究讨论。五是参加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在呼和浩特举办的审计座谈会,听取分行审计组汇报,监督内审工作。六是开展权益类投资业务专项审计,指出本行权益类投资存在的不足,建议明确业务发展规划、完善管理机制、建立适合商业银行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四)参加专业培训学习,来行授课传递专业知识2023年,各监事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上交所、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重要监管政策制度,准确把握最新监管导向,提升履职监督能力。在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的同时,外部监事发挥专业特长,对内传递专业价值,于2023年5月来行开展《宏观经济形势与财政金融政策分析》专题讲座,助力全行深入把握经济、财政和金融政策脉络;结合同业联合党建活动,于10月开展《中国式现代化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专题党课授课,助力提升行内干部专业知识水平。
(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忠实守信履职2023年,全体监事以本行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诚实守信地履行监事职责,如实告知自身本职兼职和关联关
系情况。监事会未发现监事有利用其在本行的职务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利益、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六)坚守履职独立性和道德水准,客观有效监督2023年,全体监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本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审慎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和建议,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监事会未发现监事存在受主要股东或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的现象。
(七)践行依法合规理念,构筑公司治理合规文化2023年,全体监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制及本行章程等规定,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认真监督本行对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推动落实监管要求,并积极对照监管新规,推动本行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公司治理,构筑合规文化。
三、各类别监事履职情况股东监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公平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关注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情况,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职工监事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较为熟悉的优势,推动监事会更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积极关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并推动落实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员工权益。
外部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保持独立,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客观、专业地发表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四、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全体监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章程及《兴业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独立、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勤勉、忠实、专业、合规地履行监事义务,对本行依法经营情况、财务报告情况、收购与出售资产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情况、风险管理情况、资本管理情况、并表管理情况、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监督事项作出审慎判断和提出专业意见,提请监事会予以关注,对本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综上,监事会对本行参与评价的全体监事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专此报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
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本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本行监事会于2024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
(一)董事履职评价组织开展情况
1.履职评价对象
董事会对现任及2023年度内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13名董事开展履职评价,分别为执行董事4名(吕家进、陈信健、孙雄鹏、陶以平),股权董事3名(陈逸超、乔利剑、肖红),独立董事6名(贲圣林、徐林、王红梅、漆远、张学文、苏锡嘉)。
2.董事履职评价过程
(1)发出履职评价通知。根据本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监事会于2024年1月向董事会发出开展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请董事会及各位董事按照履职评价的要求,客观、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十四听取报告
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工作。
(2)材料准备。董监事会办公室汇总整理2023年董事会会议和调研记录等文件,并根据各位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形成董事履职档案,结合其他履职信息,作为董事履职评价的依据材料。
(3)董事自评和互评。2024年1-2月,各董事根据材料和实际工作情况,填写2023年度董事履职自评表和董事履职互评表,对本人和其他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2024年2—3月,独立董事撰写年度述职报告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
(4)董事会评价。2024年3月,董事会根据董事履职档案、董事自评和互评、述职报告等相关履职信息对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履职评价结果《2023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通报监事会。
(5)监事会评价。2024年3月,监事会在董事会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监事会在日常监督中掌握的信息、董事述职报告以及董事会会议评价表等,形成《监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并书面通报董事会及董事本人。
(6)评价结果报送。监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通报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监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3.董事履职评价依据
根据本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1)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行内会议的情况;
(2)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相关材料;
(3)董事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以及闭会期间对会议审议事项和本行经营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董事参加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或监管部门组织的会谈、考察、调研及培训等活动的情况;
(5)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6)董事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审阅材料情况及与各方沟通情况;
(7)董事年度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和任职信息等情况;
(8)本行监事会在日常工作基础上,通过调阅材料、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到的董事履职相关情况;
(9)董事年度履职评价信息,包括董事履职情况统计表,董事年度履职自评表、互评表,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等。
(二)2023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1.履行忠实义务的情况
2023年,监事会认为各位董事能够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如实向本行告知本职兼职、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动情况,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监事会未发现董事的本、兼职与其在本行的
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本行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本行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
2.履行勤勉义务的情况各位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2023年,本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董事出席率100%,亲自出席率95.6%;召开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23次,其中委员出席率100%,亲自出席率92.6%,均符合监管规定(注: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会议情况详见附件1)。个别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能按照规定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2023年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时间(按年折算)均超过15个工作日,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平均工作时间为24个工作日(按年折算),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时间(按年折算)均超过20个工作日。
各位董事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如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委员会会议,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报告;积极参加本行股东大会、全行工作会议、定期业绩说明会;认真审读本行高级管理层定期提交的业务、财务、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等专项报表及资本市场信息等,深入了解分析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科学指导经营管理工作方向,并积极关注董事会及委员会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履职专业性情况各位董事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参与董事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全面持续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管理情况,对本行战略制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处置与核销、机构规划、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流动性管理、案件防控、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并表管理、数据治理等方面深入研究,审慎决策,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建议,全年累计印发传导函40份,推动董事会对本行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落实。
在研究审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方面,一是关注战略方向与落地执行,分析评估宏观经济形势和内外部环境变化,围绕国家战略和政策导向,坚定实施“1234”战略,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和资产负债表再重构,并就未来资产布局方向和资源配置策略提出专业建议。二是关注资本管理,研究跟进资本新规,进一步贯彻资本集约化经营理念,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持续推动优化调整业务结构和考核指标导向。三是关注并表管理,进一步聚焦子公司协同发展和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同时关注分支机构设置,并提出指导意见。四是关注风险管理,落实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评估各主要类别风险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利率风险和科技风险,确保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协调统一。五是关注资产质量,统筹核定年度呆账核销额度,认真审核大额呆账核销项目,针对呆账清收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问责管理提出要求和建议,夯实资产质量和特殊资产经营质效。六是关注内控管理,审议内控报告,
审查内控情况,要求继续严守内控底线,持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七是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顺应监管导向,重视消保投诉治理,加强宣贯引导,提供更加优质的客户服务。
在参加专题调研与培训方面,2023年,全体董事积极参加调研培训,包括信用卡业务专题调研、数据治理专题培训、呼和浩特分行调研、拉萨分行调研、杭州分行调研、成都分行调研等,深入了解经营机构及具体业务现状,提升决策质效,并针对本行信用卡不良管控与未来经营思路、绿色金融与科创金融、科技效能与人才管理、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若干要求和指导建议。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审慎监管会谈和公司治理专题培训等活动,掌握最新政策和监管要求,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赴呼和浩特开展内部审计座谈,并保持与外审机构的联动沟通,对外审机构提出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审计质量。(注:董事参加调研培训情况详见附件2)
4.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履职合规性情况
全体董事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关注监管部门、市场第三方机构等对本行的评价,跟进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情况,并通过审议和听取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方式,持续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
6.各类别董事履职情况2023年,执行董事能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维护董事会的战略决策核心地位,支持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推动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能认真研究决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讨论决策;推动加强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制定和推动执行利润分配方案,确保监管报送数据的及时性,推动监管意见落实以及相关问题整改问责。
股权董事能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关注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情况;做好本行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工作,平衡各方利益,不将委派股东的利益置于本行和其他股东利益之上。
独立董事在决策过程中能够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特别关注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董事的提名和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行重大风险和损失的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未发现独立董事存在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根据董事2023年度履职实际情况,结合董事会评价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3年,各位董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兴业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有关要求,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勤勉地履行各项董事义务,在各董事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存在《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评为称职或应当为不称职的情形,监事会对2023年度参与评价的全体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二、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于2024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工作。
2024年1月,监事会向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年度履职评价的通知,各位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完成年度述职、访谈等工作。监事会依据2023年高级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本行经营管理情况、高管年度述职报告,并结合访谈、调研及日常监督等方式获取的信息,综合评估高管履职情况,形成监事会对高管的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一)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23年,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全面履行有关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流动性管理、案件防控、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并表管理、数据治理等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面对复杂严峻外部形势,高级管理层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落实金融监管要求,有力部署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各项战略,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巩固基本盘、布局新赛道,坚持树牢擦亮“三张名片”、推动数字化转型,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结果监事会认为:2023年,各位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兴业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有关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忠实、勤勉、专业、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接受监事会监督,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推动本行实现高质量发展。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未发现利用其在本行的职务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专此报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本行严格遵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规定,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强化关联方信息数据治理、常态化开展关联交易检查监督、加快关联交易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措施,推动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及其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尽职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责,确保关联交易公允、合规开展。2023年,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会议共5次,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联交易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关于给予兴业信托系列等关联方关联交易额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十五听取报告
度的议案》《关于给予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6项报告或议案,听取了《关于关联交易整改追踪情况的报告》,确保本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效、专业、独立地运作,定期审核本行关联方信息,并在关联方信息更新变动时及时审核确认;各位委员勤勉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关联交易事前审核职责,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决策依据;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派驻的董事、监事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各位董事通过充分履行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确保本行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合规要求。
(二)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和执行,做好集团成员关联交易管理。一是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持续贯彻落实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上交所、会计准则等关联交易管理要求。通过建立与各业务和管理系统的关联方名单共享机制,加强业务开展过程中关联交易识别、“合规性、公允性、必要性”审查审批、风险监测以及明确关联交易额度申报、切分等流程,强化重大关联交易限额管理和监管集中度管理要求,提升全行关联交易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指导集团成员结合监管要求和管理实际,修订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8家并表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优化和修订,集团关联交易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是积极关注监管新规指导意见和同业实践,调整关联交易分类累
计、计算规则等,明确对并表子公司关联交易统计及重大关联交易额度管理事项,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合规开展。
(三)严格分口径关联方管理,加强关联方识别和维护。本行定期开展关联方信息梳理工作,根据不同监管的关联方认定范围,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多渠道、多形式主动收集、识别与核定符合关联交易内外部规定的关联方信息。一是根据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上交所、财政部的关联方认定范围,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梳理形成五大类别关联方认定关系,建立关联方分口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关联方专项清理工作,强化提升各级机构关联方分口径管理意识。二是根据本行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变化及时开展关联方信息征询和申报,重点传导关联方申报义务以及未如实说明股权结构、滥用股东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尽职履行关联方信息申报义务,主动报送自身及其控制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和变化情况,进一步提高股东关联方申报信息质量。三是根据原银保监会《办法》要求,将本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纳入关联方管理,并将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形成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结果,确保本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四是加强关联方信息数据治理,结合公司治理、监管全面检查、关联交易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及数据报送等工作,强化对行内系统、公开信息以及第三方数据等渠道的运用,推动关联方信息交叉验证和查缺补漏,提高关联方名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持续开展关联交易检查监督,加强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本行积极应对外部监管环境变化,加强关联交易检查监督和专项整治,防范关联交易合规风险。一是做好2022年原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推动集团范围持续落实《关于落实银保监会全面检查关联交易管理阶段性整改要求的通知》(兴银通[2022]3951号)要求,“以点带面”“纠偏存正”。二是开展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项目,重点对关联交易系统建设、关联方识别和维护、重大额度管理、子公司管理等进行审计评价,并对上年度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持续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立查立改和根源性整改。三是落实董事会传导意见,在集团范围内开展本行与子公司之间租赁业务关联交易整治,确保本行与子公司间的场地租赁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原则结算,租赁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要求。
(五)全面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根据原银保监会《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提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强化大数据管理能力”的要求,本行通过实施关联交易管理咨询项目,围绕关联方智能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内嵌业务流程或管理活动、关联交易数据自动化采集、重大关联交易额度管理、信息披露与报送等方面强化系统功能建设和数据交互,提升关联交易数智化管理水平。一是围绕关联交易管理场景,打通业务或管理活动流程槽点、断点,建立关联交易系统与其他业务、管理系统的交互机制,加强关联交易识别,落实关联交易公允性、合规性、必要性审查审批。二是通过建立参数化管理机制,系统新增支持多口径认定关系灵活配置功
能,引入外部工商信息,打通本行客户信息系统数据,强化关联方信息交叉验证,提升关联方智能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快推进关联交易数据自动化采集,完成对包含授信、资产转移、服务、存款等近600个业务产品和经营管理活动数据梳理和系统溯源分析,依托本行数据中台建立集中采集作业,提升本行关联交易数据的实时统筹能力和监测管控水平。四是推动重大关联交易额度申报、预算审批、切块管理、总量控制等系统功能建设,实现标准化、集约化管理模式,确保额度控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五是严格对照监管数据报送规范和披露要求,完善关联交易数据在线报送、强化数据规范性系统校验、实现报表自动生成等功能,确保信息披露与监管数据准确、完整。
(六)严格落实关联交易监管要求,做好关联交易数据报送和信息披露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监管数据报送要求,按月更新报送EAST股东等关联方信息,按季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并在银行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中按时保质完成关联方档案、关联关系图谱以及授信、非授信明细等各类报表报送。二是根据监管规定,形成《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专项报告并对外披露。三是根据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等外部监管规定,做好重大关联交易额度审批和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兴业信托系列等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时在上交所或本行官网发布了重大关联交易
公告,并向金融监管总局进行报告。四是严格遵循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本行半年报和年报中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披露,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
二、关联方认定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本行按照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上交所、会计准则等监管规定,区分口径认定和管理关联方信息。本行对关联交易均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交易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参照商业惯例确定,交易需求由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律要求及本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认定关联法人1615个、关联自然人15233个,其中关联自然人中为近亲属关系的12045个。
(二)关联交易总体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各关联方
的贷款余额41.42亿元、表外项目余额(含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30.92亿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3年度本行与各关联方主要交易情况》。
专此报告。
附件:2023年度本行与各关联方主要交易情况
包括:本行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本行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本行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本行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本行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本行主要股东的董事、关键管理人员等。
附件
2023年度本行与各关联方
主要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1.利息收入
包括:本行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本行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本行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本行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本行主要股东的董事、关键管理人员等。
关联方 | 利息收入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71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71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1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8 |
联营企业 | 102 |
其他 | 6 |
合计 | 289 |
占有关同类交易发生额比例 | 0.08% |
2.利息支出
3.手续费佣金收入
关联方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77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69 |
福建省财政厅 | 7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4 |
其他 | 1 |
合计 | 258 |
占有关同类交易发生额比例 | 0.78% |
关联方
关联方 | 利息支出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791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807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76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38 |
福建省财政厅 | 13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7 |
联营企业 | 27 |
其他 | 2 |
合计 | 6,861 |
占有关同类交易发生额比例 | 3.39% |
4.手续费佣金支出
关联方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47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5 |
联营企业 | 6 |
其他 | 8 |
合计 | 86 |
占有关同类交易发生额比例 | 1.60% |
5.业务及管理费-保险费
关联方 | 业务及管理费-保险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658 |
合计 | 658 |
占有关同类交易发生额比例 | 1.05% |
注:2023年本行收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赔付金额为人民币76万元。
6.业务及管理费-物业租金支出
关联方 | 业务及管理费-物业租金支出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30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 |
7.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关联方 | 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 |
合计 | 6 |
占有关同类交易发生额比例 | 4.23% |
8.营业外收入
关联方 | 营业外收入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30 |
合计 | 30 |
占有关同类交易发生额比例 | 9.15% |
9.存放同业款项
关联方 | 存放同业款项 |
联营企业 | 2 |
合计 | 2 |
占有关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0.00%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 |
合计 | 33 |
占有关同类交易发生额比例 | 0.05% |
10.拆出资金
关联方 | 拆出资金 |
联营企业 | 276 |
合计 | 276 |
占有关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0.08% |
11.发放贷款和垫款
关联方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182 |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68 | ? |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6 | ? | |
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 | 2,153 | ? | |
其他
其他 | 183 |
合计 | 4,142 |
占有关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0.08% |
12.交易性金融资产
关联方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50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330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33 |
合计 | 1,113 |
占有关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0.12% |
13.债权投资
关联方 | 债权投资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3,298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100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0 |
合计 | 5,408 |
占有关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0.30% |
14.其他债权投资
关联方 | 债权投资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756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48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95 |
联营企业 | 496 |
合计 | 1,695 |
占有关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0.30% |
15.应收融资租赁款
关联方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5 |
合计 | 25 |
占有关同类交易发生额比例 | 0.02% |
16.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关联方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244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4,651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851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362 |
联营企业 | 1,847 |
其他 | 33 |
合计 | 12,988 |
占有关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0.70% |
17.吸收存款
关联方 | 吸收存款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86,345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5,018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616 |
福建省财政厅 | 3,428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161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73 |
联营企业 | 257 |
其他 | 21 |
合计 | 112,119 |
占有关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2.18% |
18.使用权资产
关联方 | 使用权资产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79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6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
合计 | 85 |
占有关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0.86% |
19.租赁负债
关联方 | 租赁负债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80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7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 |
合计 | 88 |
占有关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0.91% |
20.其他应付款
关联方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 |
合计 | 1 |
占有关同类交易发生额比例 | 0.02% |
21.授信额度
关联方 | 2023年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4,000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9,100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1,000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7,000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8,500 |
合计 | 129,600 |
22.表外项目
关联方 | 银行承兑汇票 | 保函 | 信用证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604 | 30 | 89 |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94 | 81 | 50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19 | 39 | 61 |
联营企业 | 1,495 | - | 230 |
其他 | - | - | - |
合计 | 2,512 | 150 | 430 |
占有关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0.32% | 0.18% | 0.15% |
23.2023年末本行和关联方中涉及的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贷款余额为
428.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