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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潇5: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3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域潇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域潇”)因完善业务模式及开展需要,拟与山东域潇有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有色”)签订混合氯化稀土采购协议。协议计划分批采购混合氯化稀土共计300吨,合计金额1,294万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吴涛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山东域潇有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南路东黄海十路南

公告编号:临2024-15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南路东黄海十路南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矿石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陈淼控股股东:济南域潇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涛关联关系:济南域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域潇集团”)持有该公司51%股份,是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吴涛是域潇集团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参照交易当天稀土氧化物公开市场交易价格倒推原料价格进行补仓,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有失公允情况。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域潇拟向山东有色分批采购混合氯化稀土共计300吨,合计金额1,294万元(含税)。上述含税金额均已涵盖协议项下上海域潇应向山东有色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3%增值税、包装费等,上海域潇将以银行现汇转账方式支付。交易涉及的交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均以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公告编号:临2024-15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是上海域潇开展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是上海域潇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暂不存在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带来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域潇开展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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