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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16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司法执行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1,460,000股公司股份已被动减持,本次司法执行已实施完毕。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完毕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70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7%,本次司法执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许广彬5%以上第一大股东60,166,79329.90%协议转让取得:42,976,281股 其他方式取得:17,190,512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总金额(元)减持完成情况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许广彬1,460,0000.73%2024/5/10~2024/5/30集中竞价交易13.03-13.2719,151,520.00已完成58,706,79329.17%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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