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15时在公司总部C-10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秘办已于2024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拓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4年6月3日,“拓普转债”转股价格触发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三个月内(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9月3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同步更新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 |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 |
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黄山西路215号;宁波市北仑区大碶龙潭山路1号;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坝头西路339号;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观海路59号;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观海路36号;宁波市北仑区春晓春晓大道99号。)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董事会议案中,上述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