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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8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4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瑞安市江南大道3801号

咨询联系人:陈旭明

咨询电话:0577-65595208

传真电话:0577-6559888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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