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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3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年4月26日(即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8.06元/股调整为17.86元/股。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30,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1%,最高成交价为9.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1,139,9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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