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4-57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证券简称:*ST高升,证券代码:000971)股票于2024年5月29日、5月30日、5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说明和本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韦振宇、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耀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的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原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实控人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息余额约为14,285.13万元,其中违规担保余额5,290.5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994.63万元。公司因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尚未消除。
2、因公司收购的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未完成承诺业绩,其原股东袁佳宁需向公司补偿相应股份,但其股份一直处于质押状态,致使公司无法完成相应的回购注销手续。为了尽快解决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将以自身所持公司股份代替袁佳宁履行相应股票补偿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已发布《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8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相关流程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天津百若克相应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3、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
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之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9号)。
4、2024年5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6元;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十八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上市规则》9.2.1条第(四)款之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存在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41、45、46、47、49、50、52、54、55、56号)。
5、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
6、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