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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共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弋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公司编制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

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编制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公司制定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能够从程序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更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弋涛、杨曼曼、夏常源

2024年5月24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弋 涛 夏常源 杨曼曼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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