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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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1-2 |
使用情况报告 | 1-6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SZAA7F0018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于2020年12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新易盛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新易盛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易盛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XYZH/2024SZAA7F0018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易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了公司于2020年10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获得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数量为31,226,33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52.84元/股。公司共募集资金1,649,999,594.24元,扣除发行费用18,237,001.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31,762,592.47元。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20年11月2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1,631,762,592.47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易盛”)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主体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四川新易盛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 | 128905169210107 | 1,331,762,592.47 | 601.25 | 活期(注1) |
本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632453096 | 300,000,000.00 | 活期(注2) | |
本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 | 128905169210108 | 大额存单(注3) | ||
合计 | 1,631,762,592.47 | 601.25 |
注1: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28905169210107)已使用完毕,期末余额为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该账户已于2024年4月注销。
注2: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632453096)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13.30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于2021年将此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注3:该大额存单系一般性存款,属于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同受《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监管,该大额存单已于2023年3月到期关户,相关本金及利息自动转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3,176.2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66,968.98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66,968.9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2020年: | 294.3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2021年: | 78,007.31(含置换部分) | |||||||
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收入的金额: | 3,792.78 | 2022年: | 34,539.67 | |||||||
2023年: | 41,162.02 |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 12,965.63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 | 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 | 135,000.00 | 133,176.26 | 136,963.48 | 135,000.00 | 133,176.26 | 136,963.48 | 3,787.22 | 1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30,005.50 | 30,000.00 | 30,000.00 | 30,005.50 | 5.50 | 不适用 |
合计 | 165,000.00 | 163,176.26 | 166,968.98 | 165,000.00 | 163,176.26 | 166,968.98 | 3,792.72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实际投资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投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注3:截止2024年3月31日,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该项目的房屋建筑物已竣工,部分生产线设备目前尚处于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24年年底前可达到项目设计产能。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先期投入项目 | 先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置换日期 | 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
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 | 24,809.03 | 24,809.03 | 2021年2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合计 | 24,809.03 | 24,809.03 |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809.03万元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19号)。2021年2月7日,公司完成了前述募集资金置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 1-3月 | ||||
1 | 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 | 84% | 不适用 | 46,407.88 | 67,927.78 | 57,800.01 | 32,551.62 | 204,687.30 | 不适用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预计达产后将新增年产能285万只,进而推动公司光通信模块产品升级,巩固公司在光通信细分市场的优势地位,有效提升产品竞争力;截止2024年3月31日,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的新增产能已超过原设计产能的80%,产能利用率达到84%。
光模块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快,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时相比,市场对光模块产品的需求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400G及以上高速率光模块的需求占比大幅增加,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布局,目前已实现的产能中400G及以上高速率光模块产能规模大于原产能规划。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以上事项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以上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以上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 601.25 |
减: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净收入金额 | 601.25 |
尚未使用资金合计 | 0.00 |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 1,631,762,592.47 |
尚未使用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 0.00%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