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电兴发股票代码:002298.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束龙胜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山路泰华园***号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书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2-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束龙胜 |
中电兴发/上市公司 | 指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5%以上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束龙胜
姓名 | 束龙胜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4070219630509**** |
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山路泰华园***号 |
通讯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职务 | 中电兴发副董事长 |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束龙胜先生持有公司37,005,5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999999%,束龙胜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束龙胜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持有或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束龙胜先生发生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债务且已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为了避免其股份被强制执行给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公司和个人等各方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经向监管部门汇报并经监管部门核实后,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减持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法律法规,履行减持计划以及实施减持等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年5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9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61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8,604,9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161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7,005,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37,005,53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份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束龙胜 | 大宗交易 | 2024年3月22日 | 655,000 | 0.09% |
集中竞价 | 2024年5月30日 | 3,600,061 | 0.49% | |
集中竞价 | 2024年5月31日 | 1,599,400 | 0.22%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声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3-5772627联系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束龙胜
签署日期:2024年5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
股票简称 | 中电兴发 | 股票代码 | 0022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束龙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山路泰华园***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8,604,936 持股比例: 5.21610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599,400 变动比例: 0.216103% 变动后持股数量:37,005,536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5月31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注:本次权益变动系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束龙胜
日期: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