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4-038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实达或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4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新增客户与供应商。年报显示,前五名客户中有4名新增客户,销售额合计3.09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1.98%,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
41.99%,第二大客户销售占比36.42%;前五名客户中关联方销售额1.3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9.61%。前五名供应商均为新增供应商,采购额合计1.30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67.40%,其中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占比39.15%,第二大供应商采购占比15.98%。应收账款期末余额8314.49万元,同比上涨25.32%,其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112.96万元,占比38.88%。
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五名客户与供应商的名称,并结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等因素,详细说明前述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对于关联方的认定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列示前五名客户与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或采购的具体内容及金额、达成合作的具体时间、合作持续期限等内容,针对客户还应列示应收账款情况、信用政策、资金状况、期后回款情况等内容,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并结合主要客户供应商均为新增的情况,说
明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结合公司销售与采购集中度、关联交易占比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依赖,并充分提示主营业务相关的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前五名客户与供应商的名称,并结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等因素,详细说明前述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对于关联方的认定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一)2023年公司前五名客户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股东情况 | 客户董监高情况 | 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1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2020-03-13 | 吴丰斌 | / | / | 否 | 否 |
2 | 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3-02-14 | 雷欢骅 |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61%) 中科可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9%) 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0%)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10%) | 董事:雷欢骅(董事长兼总经理)、丛俏(兼财务负责人)、曾忠诚、史新东、巫利荣、叶柠、罗水根 监事:卢梅珍 | 是 | 是,公司离任董事卢梅珍为该客户现任监事 |
3 | 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 | 1998-08-20 | 李卓洋 | 东方龙马科技有限公司(89.54%)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10.46%) | 董事:李卓洋(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劲松、张畅江 监事:王高 | 否 | 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股东情况 | 客户董监高情况 | 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4 | 福建国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14-07-30 | 韦浩阳 | 韦浩阳(52.56%) 风华卓越(厦门)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72%) 风华智锐(厦门)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5%) 深圳渊信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4%) 福建恒隆投资有限公司(4.92%) 厦门东网融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4%) 厦门嵩睿壹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 | 董事:韦浩阳(董事长)、杨景学(兼总经理)、刘丽娜 监事:曹洋 | 否 | 否 |
5 | 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2022-03-30 | 林欣郁 |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100%) | 董事:林欣郁(董事长)、巫利荣、徐志铭 监事:邱敏 | 是 | 否 |
注:关于序号3,客户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龙马),公司原董事南新生(已于2019年3月18日离任)曾于2018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28日期间任东方龙马董事,公司原董事长景百孚(已于2022年3月28日离任)曾于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11月5日期间任东方龙马董事,因此东方龙马自2022年11月6日起不再系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东方龙马在2023年3月达成的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2023年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股东情况 | 供应商董监高情况 | 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1 | 上海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20-01-16 | 杨帆 | 上海阡伦科技有限公司(100%) | 执行董事:杨帆 监事:汤雨竹 财务负责人:张小明 | 否 | 否 |
2 | 上海达卯科技有限公司 | 2021-03-26 | 秦岳 | 宁波市商壹软件有限公司(36.82%) 上海达卯数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01%) 丁伟庆(21.11%) 南京三叶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43%) 张子扬(3.72%) 张宇明(0.90%) | 董事:丁伟庆(董事长)、秦岳(兼总经理)、张子扬 监事:王海涛 财务负责人:杨海燕 | 否 | 否 |
3 | 北京信联数安科技有限公司 | 2009-12-09 | 李明柱 | 信联智能控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100%) | 执行董事、经理:李明柱 监事:张胜 | 否 | 否 |
4 | 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 | 2014-10-27 | 刘正利 |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100%) | 董事:刘正利(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丽、王鑫、郑杰、郑晓月 监事:吕艳军 | 否 | 否 |
5 | 数研院(福建)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19-09-18 | 宋志刚 | 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 | 董事:宋志刚(董事长)、陈香梅、黄荣、梁娟珠、赵志远 监事:陈榕民 | 否 | 否 |
(三)2023年至今公司董监高任职经历
姓名 | 职务及任期 | 主要工作经历 | 是否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朱向东 | 董事长 2023/1/16-2025/3/27 | 朱向东先生1992-2019年在部队任职;2019-2022年3月任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福州软件园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3月起历任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筹备办主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23年1月至今任福建省大数据集团平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福建大数据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月16日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否 |
周乐 | 副董事长 2021/4/16-2023/2/24 董事 2021/4/16-2025/3/27 执行总裁 2022/3/28-2023/2/24 总裁 2024/2/8-2025/3/27 | 周乐先生2008年进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2009年任金元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15-2018年任申万宏源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经理;2019年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20-2021年任西藏米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2022年任北京米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28日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总裁、财务总监;2024年2月8日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 否 |
郑章 | 董事 2024/2/26-2025/3/27 副总裁 2023/5/17-2025/3/27 | 郑章先生1992年7月至1999年7月先后担任福建省邮电学校教师、科长;1999年7月至2019年9月先后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市场部营销室经理、福清分公司经理、闽侯分公司经理、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重客中心总经理、政企部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终端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经理、南平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任永辉彩食鲜发展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任北京云攝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先后担任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华南华西区总经理、广东办事处主任、全国资源采购和运营商合作协同中心总经理。2023年5月17日至今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2月26日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否 |
姓名 | 职务及任期 | 主要工作经历 | 是否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张凯 | 董事 2024/2/26-2025/3/27 副总裁 2023/5/5-2025/3/27 | 张凯先生2003年6月至2013年6月于部队任职;2013年10月至2016年7月担任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属广州市政务信息技术中心副主任科员;2016年8月至2019年8月担任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后调整为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下属广州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编辑部部长;2020年2月至2023年4月先后担任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售前架构师、政务行业架构师、政务行业东区技术负责人;2023年5月5日至今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2月26日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否 |
陈雯珊 | 董事(已离任) 2022/3/28-2024/2/26 | 陈雯珊女士1999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集团客户部副总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1月入职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发展规划部部长、副总经理、福建省应急通信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8月至12月借调福建省大数据公司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现任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规划与业务合作部总监,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3月28日至2024年2月26日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福茶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4月至今任福建大数据一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9月至今任福建大数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8月至今任京闽数科(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 否 |
卢梅珍 | 董事(已离任) 2022/3/28-2024/2/26 | 卢梅珍女士2001年7月参加工作,任职于福建省审计厅计算机应用中心;2006年2月至2017年3月借调福建省审计厅计算机审计处、卫生社保审计处工作;2017年3月调任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审计部副主任;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挂职宁德市霞浦县任副县长;2022年1月至今任职于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风控部,现任审计法务风控部部长;2022年3月28日至2024年2月26日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为福建省大数据集团宁德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数据集团厦门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数据集团龙岩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漳州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数据集团南平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数据集团平潭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数据集团三明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数据集团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数据集团莆田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泉州有限公司、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大数据信息安全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现任监事。 | 是,为客户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现任监事 |
许萍 | 独立董事 2022/3/28-2025/3/27 | 许萍女士曾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副主任;2011年8月30日起至今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2022年3月28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否 |
姓名 | 职务及任期 | 主要工作经历 | 是否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蔡金良 | 独立董事 2018/8/3-2025/3/27 | 蔡金良先生2012年起任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部门经理、合伙人;2018年8月3日至今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否 |
苏治 | 独立董事 2021/11/2-2025/3/27 | 苏治先生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站从事金融学研究工作;自2009年到中央财经大学任教,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2日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否 |
熊辉 | 监事会主席 2022/3/28-2025/3/27 | 熊辉先生2005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省将乐县公安局科员、永安市公安局科员、洪田派出所副所长;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科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检察员;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二级检察官);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四级主任科员;2022年1月18日至今任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主办、主任助理;2022年3月28日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 否 |
杨绿汀 | 监事 2022/3/28-2025/3/27 | 杨绿汀女士2018年3月任福建省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研究院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2018年8月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综合办公室行政文秘;2022年1月至5月任福建省大数据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办;2022年5月至今任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助理兼督查室主任;2022年3月28日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9月1日至今任福建省数字影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 否 |
郑龙 | 副总裁 2024/5/9-2025/3/27 | 郑龙先生2005年3月至2014年8月,历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主管、项目高级主管、高级经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人兼任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8月入职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至2020年1月,历任金圆国际有限公司(香港)金融贸易部经理兼投资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任金圆实业有限公司(台湾)副总经理和台湾首席代表;2020年1月至2024年3月,担任厦门金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厦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兼任厦门华夏电力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9日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否 |
姓名 | 职务及任期 | 主要工作经历 | 是否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李莉丽 | 财务总监 2024/2/8-2025/3/27 | 李莉丽女士2001年7月至2019年11月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审计师、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授薪合伙人;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担任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担任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2月8日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否 |
戴晓燕 | 董事会秘书 2024/2/8-2025/3/27 | 戴晓燕女士1998年9月至2008年7月任职于中国网通福建省分公司财务部;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任职于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财务部;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任职于新华社新媒体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4年11月任大成基金北京理财中心经理;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国铁塔福州市分公司财务部经理;2018年12月至2022年6月任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行拓总监;2022年7月至2024年2月任福建大数据产业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2月8日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 否 |
陈霞菲 | 职工监事 2022/3/28-2025/3/27 | 陈霞菲女士2009年11月至2015年8月任奈步(中国)有限公司资金总监助理,2016年9月至2020年6月任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2年3月28日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兼证券事务代表。 | 否 |
于辉 | 总裁(已离任) 2022/3/28-2023/6/30 | 于辉先生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升汇投资集团管理总裁(兼任丹东化纤、锦化氯碱、九州股份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ST九州股份监事长、福建长骏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主任等职务;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任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其中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兼任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2年3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3年10月26日至今任企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 否 |
赵玲 | 财务总监(已离任) 2022/6/2-2024/2/8 | 赵玲女士2004-2011年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1-2016年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五矿物产(常熟)管理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五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2020年任霍尔果斯诚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0年任万咖壹联(港股上市公司:1762.HK)董事长助理;2021-2022年任职于北京首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2022年6月2日至2024年2月8日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同时为深圳永晟实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任董事。 | 否 |
姓名 | 职务及任期 | 主要工作经历 | 是否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林征 | 董事会秘书(已离任) 2022/3/28-2024/2/8 | 林征先生曾任职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岸网讯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7年12月至2011年5月任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6月至2017年3月任正荣集团有限公司董办主任助理;2017年4月至2022年3月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办副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3月28日2024年2月8日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为深圳南山永晟实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 | 否 |
经核查,结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等因素,前五名客户中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汉智能)、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关系,公司已离任董事卢梅珍为客户星汉智能现任监事;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国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对于关联方的认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经核查,结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等因素,前五名供应商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对于关联方的认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列示前五名客户与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或采购的具体内容及金额、达成合作的具体时间、合作持续期限等内容,针对客户还应列示应收账款情况、信用政策、资金状况、期后回款情况等内容,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并结合主要客户供应商均为新增的情况,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一)2023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合作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项目取 得方式 | 达成合作时间 | 合作持续期限 | 资金状况 | 信用 政策 | 2023年 收入金额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含合同资产) | 期后回款金额 | 项目所 处阶段 | 是否 逾期 |
1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承建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枢纽项目;定制开发大数据中心基础平台 | 公开招投标 | 2022年 8月 | 1-2年 | 正常 | 分阶段90日内收款 | 14,087.62 | 2,280.68 | - | 项目已验收并交付,处于试运行阶段 | 否 |
2 | 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承建大数据算力平台 | 公开招投标 | 2023年 9月 | 1年以内 | 正常 | 分阶段90日内收款 | 12,219.51 | 68.76 | 68.76 | 项目已验收并交付 | 否 |
3 | 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智慧湖仓平台软件 | 商务谈判 | 2023年 3月 | 1年以内 | 正常 | 分阶段90日内收款 | 1,767.79 | 998.80 | 200.00 | 项目已验收并交付 | 是 |
4 | 福建国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主数据管理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等软件 | 商务谈判 | 2023年11月 | 1年以内 | 正常 | 分阶段90日内收款 | 1,711.75 | 934.28 | - | 项目已验收并交付 | 是 |
5 | 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定制开发政务服务码平台;提供技术服务 | 公开招投标 | 2022年 6月 | 1-2年 | 正常 | 分阶段90日内收款 | 1,071.77 | 230.91 | - | 项目已验收并交付,处于运维阶段 | 否 |
合计 | 30,858.44 | 4,513.43 | 268.76 |
注1:达成合作时间为首次签订合同时间,合作持续期限为首次签订合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注2:公司信用政策中涉及的阶段主要分为:合同签订、到货签收、项目验收、结算等关键节点;注3:以上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判断是否逾期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期末余额4,513.43万元,账龄均在一年以内,已按3%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35.40万元;注4:期后回款统计口径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2023年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作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方式 | 采购内容 | 金额 | 达成合作时间 | 合作持续期限 |
1 | 上海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公开采购 | 硬件产品 | 7,569.14 | 2023年9月 | 1年以内 |
2 | 上海达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开采购 | 软件产品 | 3,089.38 | 2023年7月 | 1年以内 |
3 | 北京信联数安科技有限公司 | 公开采购 | 软件产品、委托开发服务 | 907.93 | 2023年6月 | 1年以内 |
4 | 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 | 公开采购 | 软件产品、硬件产品 | 796.46 | 2023年6月 | 1年以内 |
5 | 数研院(福建)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开采购 | 委托开发服务 | 666.46 | 2023年6月 | 1年以内 |
合计 | 13,029.37 |
注1:达成合作时间为首次签订合同时间,合作持续期限为首次签订合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2023年主要客户、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
1.近两年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前五名客户 | 业务类型 | 金额 | 占比 | 2022年前五名客户 | 业务类型 | 金额 | 占比 |
2023年前五名客户 | 业务类型 | 金额 | 占比 | 2022年前五名客户 | 业务类型 | 金额 | 占比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系统集成业务、软件产品业务 | 14,087.62 | 41.99% | 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数字政府系统集成业务 | 8,460.09 | 32.25% |
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大数据算力平台系统集成业务 | 12,219.51 | 36.42% | 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 数字政府系统集成业务 | 7,217.26 | 27.51% |
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 | 软件产品业务 | 1,767.79 | 5.27% | 巧家县教育体育局 | 物联网周界安防系统集成业务 | 6,376.57 | 24.31% |
福建国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产品业务 | 1,711.75 | 5.10% | 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产品业务 | 2,362.83 | 9.01% |
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数字政府系统集成业务 | 1,071.77 | 3.20% | 阿克陶县公安局 | 物联网周界安防运维业务 | 691.58 | 2.64% |
合计 | 30,858.44 | 91.98% | 合计 | 25,108.33 | 95.72% |
2023年前五名客户中新增4名,销售额合计3.09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91.98%。公司近两年主要客户变化较大,主要系公司业务性质决定。2022年,公司转型至大数据业务,其中系统集成业务单个项目金额较大,且短期内客户一般不会重复采购,因此公司近两年主要客户变化较大。
2.近两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前五名供应商 | 金额 | 占比 | 2022年前五名供应商 | 金额 | 占比 |
上海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7,569.14 | 39.15% | 福建省海峡星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337.36 | 38.56% |
上海达卯科技有限公司 | 3,089.38 | 15.98% | 中乾思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03.54 | 12.19% |
北京信联数安科技有限公司 | 907.93 | 4.70% | 华信纵横科技有限公司 | 1,693.23 | 10.30% |
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 | 796.46 | 4.12% |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 1,678.37 | 10.21% |
数研院(福建)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666.46 | 3.45% | 福建博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1,565.13 | 9.52% |
合计 | 13,029.37 | 67.40% | 合计 | 13,277.63 | 80.78% |
2023年前五名供应商均为新增供应商,采购金额1.30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67.40%。供应商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各项目所需定制化的服务不同,为满足不同项目建设的需求,公司采购产品的内容及性能指标需求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公司近两年主要供应商变化较大。
(四)结合主要客户供应商均为新增的情况,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近两年公司业绩情况
2021年12月,公司通过重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为福建省国有控股企业。公司主要业务为大数据业务,包括数字政府、智慧教育、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和数据跨境等领域的系统集成、运营及软件产品业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万元) | 33,547.95 | 26,231.49 | 27.89% |
其中:大数据业务(万元) | 32,649.22 | 18,040.18 | 80.98% |
归母净利润(万元) | 3,719.58 | -9,758.11 | 138.12% |
毛利(万元) | 14,015.31 | 6,375.57 | 119.83% |
毛利率 | 41.78% | 24.31% | 增加17.47个百分点 |
由上表可知,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发生相应变化,大数据业务逐渐成为主要收入来源,公司业务拓展能力、客户覆盖范围及收入规模持续增长。
2.公司持续推进人工智能算力、智慧教育、数据跨境等业务拓展。2023年,公司中标福建省规模最大的人工智能算力项目,算力规模125P,项目金额1.45亿元,已完成验收并投入试运行;2023年公司还中标福建省首个符合国家数据合规监管要求的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枢纽项目,项目金额1.81亿元,目前,该项目已履行的金额为1.27亿元,现已投入试运行;2024年公司中标“福建省智慧教育平台”项目,项目金额1,311.76万元,将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验收,项目建成后,预计下半年起可实现持续的运营收入。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大数据业务在手订单金额已超过4,00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变动主要与公司业务转型、业务性质等因素密切相关,该变动符合公司发展情况,相关业务开展具有可持续性。
三、结合公司销售与采购集中度、关联交易占比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依赖,并充分提示主营业务相关的风险。
(一)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依赖情况
单位:万元
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交易占比情况 | |||||||
分类 | 2023年 | 2022年 | 变动比例 | ||||
总金额 | 前五名 交易金额 | 前五名 交易占比 | 总金额 | 前五名 交易金额 | 前五名 交易占比 | ||
销售 | 33,547.95 | 30,858.44 | 91.98% | 26,231.49 | 25,108.33 | 95.72% | 减少3.74个百分点 |
采购 | 19,331.41 | 13,029.37 | 67.40% | 16,436.78 | 13,277.63 | 80.78% | 减少13.38个百分点 |
1.销售业务方面,2023年公司前五名客户交易占比较高,但相比2022年有下降趋势。此外,公司依托自身的大数据产品和技术能力,不断拓展新的客户,且与客户之间主要采取单项目合作模式,因此公司2023年主要客户与2022年主要客户之间基本不存在重叠。
2.采购业务方面,2023年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交易占比由2022年的80.78%下降到67.40%,且公司2023年系统集成项目规模较大,单项目采购金额较高,不同项目所需定制化的服务存在差异,从而导致采购的内容及性能指标在需求方面存在差异,因此2023年与2022年的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叠。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依赖。
(二)对关联客户、供应商的依赖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占比情况 | |||||||
分类 | 2023年 | 2022年 | 变动比例 | ||||
总金额 | 关联交易金额 | 关联交易占比 | 总金额 | 关联交易金额 | 关联交易占比 | ||
销售 | 33,547.95 | 13,700.55 | 40.84% | 26,231.49 | 15,677.34 | 59.77% | 减少18.93个百分点 |
采购 | 19,331.41 | 27.41 | 0.14% | 16,436.78 | 157.89 | 0.96% | 减少0.82个百分点 |
1.销售业务方面,2023年公司大数据业务发生关联销售金额为13,700.55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0.84%。其中,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的项目金额为13,353.66万元,占关联销售金额的97.47%,且与2022年相比,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及关联销售占比明显下降。
2.采购业务方面,2023年公司关联采购金额27.4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0.14%,占比较小,且与2022年相比,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及关联采购占比明显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对关联客户、供应商依赖的情形。
(三)业务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2023年,公司承建的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大数据算力平台项目规模均达1亿元以上,单个项目金额较大,存在主要客户、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客户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情形。
对于后续业务的开展,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开拓市场,不断拓展客户、供应商范围,降低主要客户、供应商集中度及主要客户关联交易占比。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项目组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为:
(一)了解、评价销售与收账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二)获取公司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对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并执行细节测试与截止性测试,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检查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合同,访谈销售及采购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合作的背景,通过公开的工商信息及网络查询,核实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
(四)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了解公司销售业务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和访谈程序,检查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况等;
(五)获取关联方清单,了解关联交易的商业理由,检查关联交易的支持性文件;对公司的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销售与采购交易执行分析性程序。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我们认为:
公司对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说明、客户和供应商变动原因的分析与我们了解的信息一致;公司对相关关联方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占比情况及分析的说明与我们了解的信息一致。
问题2.关于大数据业务经营业绩。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大数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26亿元,同比上涨80.98%,占全年营业收入的97.32%;实现毛利率
45.04%,同比增加15.37个百分点;并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主要集中实现于第四季度。2024年一季报显示业绩出现大幅下滑。预付款项一季度末余额732.57万元,较2023年一季度末增长26.24%,较2023年年末上升214.78%。
请公司:(1)补充披露大数据业务各个项目的具体内容与业务模式,并结合具体业务内容,说明收入确认方法采取总额法还是净额法,以及相应的判断依据;(2)说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主要实现在第四季度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结合收入确认、成本核算方式等因素,定量分析本年度大数据业务毛利率大幅上涨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4)补充披露2024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但预付款项大幅上升的原因,并结合2024年一季度业绩情况,说明大数据业务开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大数据业务各个项目的具体内容与业务模式,并结合具体业务内容,说明收入确认方法采取总额法还是净额法,以及相应的判断依据。
(一)2023年大数据业务项目情况
2023年,公司大数据业务收入32,649.2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97.32%。
1. 大数据业务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业务类型 | 客户名称 | 项目具体内容 | 收入金额 | 收入确认方法 |
1 | 系统集成业务 | 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是大数据算力平台项目,是一个高度定制的系统集成项目。 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系统集成方,通过专业技术团队,打造省级人工智能一体化服务平台,包括AI算力硬件基础平台、AI算力软件基础平台。公司对计算资源、存储资源、软件资源、网络资源、安全资源以及项目特定的资源进行深入的规划设计和集成实施。 | 12,219.51 | 总额法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本项目是国内首个全流程、一站式、智能化的数据跨境合作服务平台,是一个高度定制的系统集成项目。 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系统集成方,通过专业技术团队,对一中心两平台一通道一标准(即跨境数据托管服务中心,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平台,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跨境互联网专用通道,各类数据跨境标准规范)进行深入的规划设计和集成实施。 | 11,644.22 | |||
福州市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本项目是公司承建的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是一个集合硬件设备及成品软件的系统集成项目。 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系统集成方,严格按照参数指标采购软硬件产品,对综合布线系统、机房及配套建设、大厅智能化设备建设、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开展设备安装、软件部署及用户培训等相关工作,提升鼓楼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能力。 | 500.47 |
序号 | 业务类型 | 客户名称 | 项目具体内容 | 收入金额 | 收入确认方法 |
2 | 软件产品业务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本项目是服务于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政务数据汇聚、治理、开发、共享的政务数据一体化平台。 本项目是定制化软件开发项目,公司通过专业技术团队,对数据湖平台,数据资源中心,CIM基础信息平台等内容进行深入的规划设计和定制开发。 | 2,443.40 | 总额法 |
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慧湖仓平台软件。 | 1,767.79 | |||
福建国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数据管理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等软件。 | 1,711.75 | |||
北京东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工作指标任务管理系统软件。 | 882.30 | |||
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本项目是定制开发政务服务码平台,应用于数字政府各类线上平台。 本项目为定制化软件开发项目,通过专业技术团队,提供行业码规范管理、码规则配置中心、第三方码互认服务、码安全管控等能力。公司通过统一建设、数据汇聚,支撑政务服务码各类应用场景服务。 | 726.14 | |||
福建大数据一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是汇聚处理省一级公共数据的软件平台,应用于全省数据治理工作,实现数据共享。 本项目建设集约高效、自主可控、安全可信、开放兼容的新一代一体化赋智赋能数据底座,为设区市各部门提供集约化的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应用支撑;同时承载公共数据汇聚更新、治理管理、共享应用、开放开发、流通服务,实现省域公共数据“一体化汇聚治理、一体化共享应用、一体化开发服务”。 | 408.01 | |||
3 | 其他业务 | - | 其他项目小计 | 345.63 | 总额法 |
合计 | 32,649.22 |
2. 业务模式
(1)系统集成业务
系统集成业务指集成商通过应用各种计算机软件技术以及各种硬件设备,经过集成设计,安装调试等技术性工作,按照客户需求所提供的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集成后的各部分之间能彼此有机地协调工作,以发挥整体效益,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系统集成业务中,公司开展需求分析、工程整体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及部分软件采购、整合实施、内部测试、上线试运行、验收交付等工作程序。公司各部门协调配合完成各环节工作,确保系统集成项目保质保量交付,并形成公司的知识产权沉淀;进入质保期后,由公司承担运维、售后质保工作。以星汉智能大数据算力平台项目为例,公司作为该项目的集成商,负责方案设计,负责软硬件的品牌及型号选择、负责适合条件的机房选择、负责主导联调供应商配合客户进行硬件上架、软件部署、集成测试等过程,将原本独立的设备和软件整合成一个简单易用、功能齐全的大数据算力平台,并为客户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满足客户整体需求;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后,公司向客户发出验收请求及完成交付;以及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2)软件产品业务
软件产品业务是指公司通过市场研究确定目标客户及其需求,通过设计、开发和销售定制化的软件产品或服务,以满足目标客户需求;包括销售标准化软件产品,提供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以及提供软件许可、安装、配置、维护和支持等全方位服务。业务流程从需求分析开始,经过设计、编码、测试,直至产品交付后的持续维护,确保客户能够高效利用信息技术以优化其业务流程和操作。
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平潭全岛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基础平台建设项目为例,公司通过专业技术团队,利用《基于分层分类分级的大数据治理研发平台V1.0》《基于分区分域的大数据统一管理平台V1.0》《多源多维大数据服务门户系统V1.0》《运维管理系统V1.0》《空间资产管理系统V1.0》《BIM数据管理平台V1.0》《企业全景画像系统V1.0》《法人信息共享平台V1.0》《数据分析系统V1.0》等自有知识产权,对数据湖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及CIM基础信息平台等内容进行深入的规划设计和定制开发,实现客户的政务数据汇聚、治
理、开发、共享的政务数据一体化平台的需求;并完成验收交付;提供售后服务。
(二)收入确认方法及判断
1. 准则规定
根据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A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B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C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A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B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C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D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2. 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的判断依据
序号 | 客户 | 项目名称 | ①是否主要责任人 | ①是否具备对产品的自主定价权 | ①是否提供售后服务 | ①是否承担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 公司具体执行情况 |
1 | 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星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算力平台项目 | 是 | 是 | 是 | 是 | ①公司自第三方取得软、硬件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整合服务,将软、硬件商品集成产出大数据算力平台,公司再将该平台转让给客户,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为主要责任人; |
①本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得,公司的投标报价是在综
合考虑项目采购的硬、软件成本、投入人工成本等因素制定形成,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
①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工作; | |||||||
①公司自主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对客户有一定的信用期,承担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 |||||||
2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平潭综合实验区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枢纽项目 | 是 | 是 | 是 | 是 | ①公司自第三方取得软件硬件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整合服务,将软、硬件商品以及公司自研软件集成产出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枢纽系统,公司再将该系统转让给客户,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为主要责任人; |
①本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得,公司的投标报价是在综合考虑项目采购的硬、软件成本、自研软件成本、投入人工成本等因素制定形成,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 | |||||||
①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工作; | |||||||
①公司自主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对客户有一定的信用期,承担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 |||||||
3 | 福州市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 | 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 | 是 | 是 | 是 | 是 | ①公司自第三方取得软、硬件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整合服务,将软件硬件商品集成产出行政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公司再将该系统转让给客户,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 |
序号 | 客户 | 项目名称 | ①是否主要责任人 | ①是否具备对产品的自主定价权 | ①是否提供售后服务 | ①是否承担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 公司具体执行情况 |
管理委员会 | 商品,为主要责任人; | ||||||
①本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得,公司的投标报价是在综
合考虑项目采购的硬、软件成本、投入人工成本等因素制定形成,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
①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工作; | |||||||
①公司自主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对客户有一定的信用期,承担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 |||||||
4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平潭全岛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 是 | 是 | 是 | 是 | ①公司专业技术团队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开发产出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基础平台,公司再将该平台转让给客户,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为主要责任人; |
①本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得,公司的投标报价是在综合考虑项目自主开发成本、委托开发成本、投入人工成本等因素制定形成,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 | |||||||
①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工作; | |||||||
①公司自主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对客户有一定的信用期,承担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 |||||||
5 | 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 | 智慧湖仓平台软件销售项目 | 是 | 是 | 是 | 是 | ①公司专业技术团队根据市场的需求,开发产出标准化的智慧湖仓平台软件,公司再将该软件销售给客户,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为主要责任人; |
①软件的销售价格是公司在综合考虑项目自主开发成本、委托开发成本、投入人工成本等因素制定形成,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 | |||||||
①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工作; | |||||||
①公司自主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对客户有一定的信用期,承 |
序号 | 客户 | 项目名称 | ①是否主要责任人 | ①是否具备对产品的自主定价权 | ①是否提供售后服务 | ①是否承担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 公司具体执行情况 |
担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 |||||||
6 | 福建国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数据管理等平台软件销售项目 | 是 | 是 | 是 | 是 | ①公司专业技术团队根据市场的需求,开发产出标准化的主数据管理平台等软件,公司再将该软件销售给客户,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为主要责任人; |
①软件的销售价格是公司在综合考虑项目自主开发成本、委托开发成本、投入人工成本等因素制定形成,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 | |||||||
①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工作; | |||||||
①公司自主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对客户有一定的信用期,承担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 |||||||
7 | 北京东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数字化工作指标任务管理系统项目 | 是 | 是 | 是 | 是 | ①公司专业技术团队根据市场的需求,开发产出标准化的数字化工作指标任务管理系统软件,公司再将该软件销售给客户,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为主要责任人; |
①软件的销售价格是公司在综合考虑项目自主开发成本、投入人工成本等因素制定形成,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 | |||||||
①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工作; | |||||||
①公司自主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对客户有一定的信用期,承担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 |||||||
8 | 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政务服务码平台项目 | 是 | 是 | 是 | 是 | ①公司专业技术团队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开发产出政务服务码平台,公司再将该平台转让给客户,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为主要责任人; |
①本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得,公司的投标报价是在综合考虑项目自主开发成本、委托开发成本、投入人工成本等因素制定形成,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 |
序号 | 客户 | 项目名称 | ①是否主要责任人 | ①是否具备对产品的自主定价权 | ①是否提供售后服务 | ①是否承担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 公司具体执行情况 |
①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工作; | |||||||
①公司自主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对客户有一定的信用期,承担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 |||||||
9 | 福建大数据一级开发有限公司 | 智能湖仓项目 | 是 | 是 | 是 | 是 | ①公司专业技术团队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开发产出软件系统,公司再将该平台转让给客户,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为主要责任人; |
①公司的销售价格是在综合考虑项目自主开发成本、委托开发成本、投入人工成本等因素制定形成,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 | |||||||
①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工作; | |||||||
①公司自主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对客户有一定的信用期,承担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 |||||||
10 | 其他 | 其他项目 | 是 | 是 | 否 | 是 | ①本项目主要为运维项目,2023年收入金额合计345.63万元,公司向客户提供运维服务,按时段法计收,公司为项目主要责任人; |
①公司的销售价格是在综合考虑项目各项投入成本等因素制定形成,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 | |||||||
①本项目不涉及售后服务,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无售后服务不影响总额法计收; | |||||||
①公司自主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承担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证券简称 | 业务类型 | 收入确认方法 |
开普云 | 系统集成业务 | 总额法 |
GQY视讯 | 系统集成业务 | 总额法 |
南威软件 | 软件产品业务 | 总额法 |
三维天地 | 软件产品业务 | 总额法 |
由上表可知,公司大数据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综上所述,在公司2023年大数据业务中,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总额法确认业务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说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主要实现在第四季度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主要实现在第四季度的具体原因是基于大数据业务中占比最高的系统集成业务(2023年占比74.62%)呈现出的季节性特征所致。客户一般在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在上半年开始实施规划、建设方案,向供应商发出订单,在下半年根据项目进度集中验收、结算,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的情况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较为常见,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分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简称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ST实达 | 营业收入 | 3,584.91 | 5,703.78 | 11,493.66 | 12,765.60 |
归母净利润 | 1,032.08 | 1,263.35 | -452.42 | 1,876.57 | |
开普云 | 营业收入 | 4,648.95 | 5,137.34 | 6,667.44 | 52,927.39 |
归母净利润 | -573.19 | -496.60 | -458.21 | 5,643.38 | |
南威软件 | 营业收入 | 14,763.46 | 31,012.58 | 24,016.53 | 97,939.06 |
归母净利润 | -2,177.78 | -493.20 | -4,246.40 | 12,546.07 | |
三维天地 | 营业收入 | 1,860.23 | 4,201.16 | 6,153.72 | 21,256.01 |
归母净利润 | -3,146.21 | -2,630.19 | -158.95 | 6,691.17 |
公司在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完成了星汉智能大数据算力平台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枢纽项目的验收,取得客户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且已收到大部分款项,项目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公司据此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主要实现在第四季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现状,不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结合收入确认、成本核算方式等因素,定量分析本年度大数据业务毛利率大幅上涨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2023年公司大数据业务毛利率提升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业务增长情况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变动比例 |
大数据业务-营业收入(亿元) | 3.26 | 1.80 | 80.98% |
项目数量(个) | 11 | 6 | 83.33% |
新拓客户数量(个) | 7 | 3 | 133.33% |
1. 公司大数据业务拓展于2022年初见成效,实现大数据业务营业收入1.80亿元。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对客户资源的深入挖掘,产品逐渐多元化,2023年,公司在客户拓展质量、数量层面均有提升,通过公开投标方式取得大数据算力平台、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等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0.98%。
2. 定价策略
公司综合考量市场需求及客户定制化需求,在商务谈判及招投标过程中,通过竞争性分析,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又能保证利润的定价策略:
(1)成本加成定价:项目的价格基于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率。这需要公司准确计算项目的所有成本,包括硬件、软件、人员费用、技术需求、管理等;
(2)市场导向定价:公司结合市场上类似服务的价格,以及竞争对手的定价,进行市场调研,了解行业标准和竞争对手的价格,综合全部信息来定价;
(3)定制化定价: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和项目的独特性来定制价格。这可能涉及到与客户进行深入的谈判,以确定项目的范围、成本和价格。
(二)研发创新持续推进,优化成本管控
公司大数据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23年 | 2022年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
系统集成业务 | 24,364.20 | 15,352.03 | 36.99% | 15,677.34 | 12,627.34 | 19.45% |
软件产品业务 | 7,939.39 | 2,273.73 | 71.36% | 2,362.83 | 60.71 | 97.43% |
业务类型 | 2023年 | 2022年 |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
其他大数据业务 | 345.63 | 318.73 | 7.78% | - | - | - |
合计 | 32,649.22 | 17,944.49 | 45.04% | 18,040.18 | 12,688.05 | 29.67% |
系统集成业务成本主要包含项目所需的软硬件采购成本、研发投入、人力成本及其他成本;软件产品业务成本主要包含研发投入、人力成本及其他成本。
2023年公司系统集成业务类收入24,364.20万元,占大数据业务收入的
74.62%,为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其毛利率为36.99%,较2022年的19.45%提高17.54个百分点。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公司承接的项目主要为政务公益项目,项目周期短,时间紧、任务重,导致紧急采购议价空间较小,使得2022年毛利率偏低;2023年,公司通过提前对各业务规划和布局,优化运营管理,增强公司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毛利率,使得大数据业务整体毛利率上升幅度较为明显。
2023年公司软件产品业务类毛利率为71.36%,较2022年的97.43%下降
26.07个百分点。软件产品业务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2022年标准化产品的基础上新增定制化软件产品,定制化软件产品需新增研发投入,故毛利率有所下降,此系软件产品初步发展阶段的经营波动,对大数据业务整体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三)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趋近
大数据业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2023年 | 2022年 | 两年平均 |
ST实达 | 45.04% | 29.67% | 39.57% |
开普云 | 42.80% | 43.54% | 43.13% |
久远银海 | 47.61% | 55.24% | 51.33% |
南威软件 | 38.51% | 34.79% | 36.62% |
如上表所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2023年已公告数据比较,公司2023年大数据业务毛利率介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区域之间,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2023年公司通过加强上下游生态资源整合,提高营业收入;通过提高研发能力,在现有产品基础上进行持续地迭代更新;通过提前对各业务规划和布局、优化运营管理,减少紧急或临时性的采购需求,有效地降低成本,使公司毛利率得到有效提升,并向同行业毛利率趋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
四、补充披露2024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但预付款项大幅上升的原因,并结合2024年一季度业绩情况,说明大数据业务开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充分提示相关业务风险。
(一)2024年第一季度预付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一季度末 | 2023年年末 | 变动比例 |
预付款项 | 732.57 | 232.72 | 214.78% |
2024年公司加大研发投入,为人工智能算力、智慧教育、数据跨境等业务进行技术及产品储备,对外进行采购并支付预付款项499.85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新增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付公司名称 | 金额 | 内容 |
国信优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274.02 | 研发项目“数据流通能力支撑平台”的预付款项,本项目主要用于数据流动业务。 |
上海达卯科技有限公司 | 110.19 | 研发项目“基于大数据的集成开发平台”的预付款项,本项目主要用于智慧教育行业、算力业务、数据流动业务。 |
杭州锘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9.62 | 采购“数据跨境清单试点咨询服务”的预付款项,本项目主要用于数据流动业务。 |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 | 38.15 | 采购“数据合规出境清单(福建)咨询服务”的预付款项,本项目主要用于数据流动业务。 |
零星小计 | 37.87 | |
合计 | 499.85 |
综上所述,公司一季度预付款项总体金额不大,且主要用于业务发展和研发投入。同时,由于2023年末预付款项基数较小,故导致2024年一季度末的预付款项增幅比例较大。
(二)结合2024年一季度业绩情况,说明大数据业务开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 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第一季度 | 2023年第一季度 |
主营业务 | 224.32 | 3,431.50 |
项目 | 2024年第一季度 | 2023年第一季度 |
大数据-软件产品 | - | 2,650.09 |
大数据-其他 | 30.58 | 206.01 |
物联网周界安防 | 193.74 | 575.40 |
其他业务 | 203.03 | 153.41 |
合计 | 427.35 | 3,584.91 |
由上表可知,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下降原因主要系大数据软件产品及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营业收入下降导致,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大数据软件产品业务规模占比较小,具有初步发展阶段的偶发性特征,尚未形成均匀分布趋势。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存量的软件产品符合客户需求,所以产生软件产品收入。2024年,因业务需求的变化,软件产品尚在开发调试中,暂未在第一季度形成收入,故2024年第一季度大数据软件产品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2022年公司转型至大数据业务,拟对物联网安防业务进行收缩,以把握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机遇。虽然短期内对业绩有影响,但大数据行业的持续成长将带来可持续和多元化的收入增长。
2. 2024年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2024年,公司业务类型主要以系统集成业务为主、运营业务为辅,与软件产品业务相比,其时间跨度比较长。截至目前,公司大数据业务在手订单金额已超过4,00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收入下降主要与公司业务转型、业务类型等密切相关,符合行业特征,公司大数据业务开展具备可持续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项目组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为:
(一)了解、评价与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二)检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合同履约义务、交易价格等相关的合同条款,了解公司业务模式和主要业务流程,了解公司收入和成本确认方法;
(三)对收入、成本和毛利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项目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波动分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等;
(四)实施细节测试,对本年度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检查合同、发票、出库记录、客户签收记录、验收报告等其他支持性文件;实施截止性测试,对期末或接近期末前后的交易实施实质性程序,检查截止日前后是否有突然大额、异常的销售确认;
(五)对重大、新增主要客户及与关联方的业务发生情况实施函证程序。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我们认为:
公司对报告期内大数据业务项目具体内容与业务模式的说明与我们了解的信息一致,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年度大数据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说明与我们了解的信息一致,与同行业相符。
问题3.关于国宁睿能相关业务。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2022年8月,公司中标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宁睿能)双碳绿色能源项目,签订合同总额14.98亿元的框架合同,其后国宁睿能实际下订单金额4.57亿元,公司实际交付订单2670万元,仅收到600万元货款。公司处置国宁睿能提供的抵押物价款为1371.65万元,未能覆盖公司对国宁睿能的应收账款,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98.35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与国宁睿能之间实际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订单时点、交付时点、交付内容、是否涉及向上游采购后再行销售、供应商具体名称以及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等内容,并结合大额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真实,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2)结合与国宁睿能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履行金额存在巨大差异、公司发生损失等情况,详细说明开展相关业务时是否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关人员是否审慎、合理地尽到了注意义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公司与国宁睿能之间实际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订单时点、交付时点、交付内容、是否涉及向上游采购后再行销售、供应商具体名称以及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等内容,并结合大额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真实,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一)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8月,国宁睿能在中城国网招标系统发布《双碳绿色能源中心应用服务采购标段1-45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司为中标人。2022年9月,国宁睿能与公司签订系列《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合同采购金额上限为14.98亿元<含税>),后向公司实际下订单金额4.57亿元(含税)。
基于国宁睿能向公司发出的书面采购订单,公司结合自身实际供货能力,以自研软件产品,首次向国宁睿能供货。2022年9月,公司完成交付的订单金额为2,670万元(含税)。
公司向国宁睿能交付的内容为公司自研软件产品:包括确权管理系统、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及数据确权系统;国宁睿能对公司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及上线测试,公司取得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到货验收单》及《上线验收单》,作为确认收入依据。
本项目的交付内容为公司自研标准化软件产品,不涉及向上游采购后再行销售的情形,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应收账款收回情况
公司对国宁睿能应收账款共计2,670万元,2022年11月,公司收到款项600万元,2024年3月,公司通过处置担保物收回款项1,371.65万元,剩余698.35万元未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本项目属于按照商品销售合同的政策收入确认,即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到货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
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2022年9月,公司采取云交付的方式交付产品,国宁睿能对公司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及线上测试,公司取得符合合同约定的上线验收要求的《到货验收单》及《上线验收单》;商品控制权转移,公司据此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公司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取的订单,并按照订单实际交付了产品,项目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及货物流相关记录完整,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结合与国宁睿能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履行金额存在巨大差异、公司发生损失等情况,详细说明开展相关业务时是否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关人员是否审慎、合理地尽到了注意义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一)与国宁睿能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履行金额存在巨大差异、公司发生损失的情况
公司与国宁睿能框架合同签订金额14.98亿元,仅为双方约定的采购上限,并非实际履行金额。
1. 框架合同签订后,国宁睿能下达订单金额4.57亿元,在公司实际交付订单2,670万元后,因国宁睿能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逾期付款在先,公司为防止利益受损,未再交付剩余订单,并依法解除其合作关系,实际履行金额(2,670万元)未进一步增加,因此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履行金额存在巨大差异。
2. 公司已交付的订单金额2,670万元,收到的款项为600万元,未收到的款项为2,070万元。公司在国宁睿能逾期付款后,数次向其发出《律师函》催告付款,并于2023年3月取得物权担保,担保物为全新的可流通设备,公司获取的担保物发票金额为4,142.68万元。2023年5月,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发函国宁睿能解除《年度框架采购合同》,终止《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采购订单及其他未尽事项。针对未交付的订单,公司没有实际投入成本。至双方解除合作止,本次交易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解除合同后,公司积极催告对方付款未果,遂委托第三方拍卖公司(福建省正大拍卖有限公司)对担保物进行公开拍卖,依照拍卖程序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担保物进行了评估。第一轮拍卖评估值为3,227万元,因未有买家参与导致流拍。拍卖公司随后启动第二轮拍卖,第二轮拍卖评估值为2,113万元(因第一轮流拍导致第二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产生了75%的快速变现率),同样因未有买家参与而流拍。2024年3月,公司依法通过公开挂网的方式征集意向买家,采取集中竞价的方式,最终以1,371.65万元完成处置。债权账面余额与
担保物处置价款间的差额为698.35万元,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按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2023年营业利润减少。
(二)决策程序
针对本项目,公司与国宁睿能签订的《年度框架采购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决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内部控制
在与国宁睿能合作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对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商务洽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等网络渠道查询其股权结构、信用状况、对外投资、业务状况、涉及诉讼等情况,未发现其信用记录异常,亦未发现其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公司在此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项目资料和内部流程完整、有决策依据且审批齐全。
公司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未收到款项时,通过多次发送催告函或律师函的方式及时联系客户催收;为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要求客户提供物权担保,确保能覆盖应收款项金额。应收账款催收记录完整,在催收无果后积极督促对方提供物权担保,从而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在双方合作前及期间,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相关要求调查客户信用状况、管控销售流程、管理应收账款、进行决策审批等。在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公司采取密切监控、积极催收等多种方式保障自身利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参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将继续围绕经营目标,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加大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力度,重点关注大数据业务及物联网周界安防等聚焦发展领域的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循环的内控情况,提升盈利能力,保障可持续经营。
(四)相关人员是否审慎、合理地尽到了注意义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在公司与国宁睿能合作前后的相关期间,公司相关人员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慎核查、勤勉尽责,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 核查信用情况:在合作前期,上述有关人员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股权结构、对外投资情况、信用记录等情况,并与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未发现其信用记录异常,亦未发现其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 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合作前期,上述有关人员核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通过公开投标的方式获取本项目,不存在向相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3、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有关人员严格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日常交易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对于本项目中标、签订框架合同、交易对方逾期付款、签订担保合同等进展,公司均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款项:在交易对方逾期付款时,上述有关人员通过多次与对方积极沟通交流、发催告函或律师函等方式,积极采取措施催告督促对方及时付款,并获取足额担保物以覆盖未收回款项。2023年5月,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发函国宁睿能以解除《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并终止《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采购订单及其他未尽事项。
在整个交易期间,公司相关人员审慎、合理地尽到了注意义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勤勉尽责。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项目组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为:
(一)了解、评价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二)了解公司国宁睿能项目开展前项目调查情况;
(三)通过获取国宁睿能项目立项、标前评估、招投标资料、销售合同、验收单、发票、律师催收函等资料,查询国宁睿能项目中标公示,了解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分析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四)通过获取抵押担保资料,包括国宁睿能的采购发票、合同、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货物图片、评估报告等,验证采购发票的真伪,对抵押物进行盘点,确认抵押物的存在性;
(五)通过获取抵押担保物处置资料,访谈公司法务人员,了解公司是否具备对抵押物的处置权。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我们认为:
公司国宁睿能业务开展具体情况说明与我们了解信息一致,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发现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
问题4.关于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年报显示,2023年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3.17万元,同比下滑95.41%,毛利率为-316.82%,同比减少
323.13个百分点,其中在某一时段确认的相关业务收入为-976.12万元。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融通)开展,中科融通存在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8173.21万元(其中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借款7912万元)、逾期应付利息5077.96万元。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PPP项目可用性付费确认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长期应收款两个科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账面余额8882.63万元,计提减值损失
422.29万元,长期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2.53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8.94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并说明该业务毛利率为负、时段法确认的收入为负的原因;(2)结合逾期短期借款中主要为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借款的情况,补充披露所涉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对应客户、账龄、回款情况等,是否存在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保理借款长期逾期的情况,并补充说明在货币资金能够充分覆盖逾期借款的情况下,不予还款而承担较高逾期利率的具体考虑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PPP项目对应客户近年来回款情况,并说明相关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并说明该业务毛利率为负、时段法确认的收入为负的原因。
(一)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
随着AI、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市场对传统周界安防的关注度下降。传统周界安防解决方案无法满足新的市场需求,产品和解决方案同质化现象严重,导致需求减少,行业增速放缓。2022年,公司转型至大数据业务,拟对物联网安防业务进行收缩,以把握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机遇。虽然短期内对业绩有影响,但大数据业务的成长将带来可持续和多元化的收入增长。
(二)业务毛利率为负、时段法确认的收入为负的原因
2023年,克州中科融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中科融通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中科)和巧家县融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科融通控股90%子公司,以下简称巧家融达)为PPP项目提供的运维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按时段法确认收入-976.12万元。其中:克州中科确认运维收入760.59万元,调减运维收入1,756.37万元;巧家融达确认运维服务收入19.66万元。
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2023年毛利率为负,时段法确认收入亦为负值,主要是克州中科冲减克州PPP项目运维服务收入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背景情况
克州PPP项目全称为克州乡镇村路口视频监控建设项目(PPP),合同授予方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安局(以下简称业主方或克州公安局),合同投资方为中科融通,项目公司为克州中科。项目内容主要为克州及下属四个县市的平安城市建设,合同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652.17万元(下浮3%)(含建设投资本金及建设期利息,实际投资最终以审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核认定的总金额为准),克州PPP项目于2017年开始建设,2018年6月完成主体建设并转入项目运维期,运维期10年,截至2023年已完成5.5年运维服务。
2. 以前年度项目运维收入确认情况说明
克州PPP项目关于运维收入确认的相关合同条款为:“新建、存量部分每年运维费用上限(不含电费、网络租赁费)=新建、存量部分工程直接费用*7%*绩效考核结论;运维费用据实结算”,即公司按照实际运维费用和“工程直接费用*7%*绩效考核结论”(以下简称运维费用上限)的孰低值确认收入。公司每年定期向业主方获取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评价总分≥90分时,业主方向公司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100%。
2018年至2023年,公司取得业主方考核结果均大于90分;同时,公司在此运维期间发生的运维费用高于运维费用上限;因此,公司按照实际运维费用和运维费用上限的孰低值,即以运维费用上限确认收入。2018年至2023年运维期间,公司按照时段法确认PPP项目运维收入合计6,097万元。公司PPP项目运维收入的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 运维收入核减情况说明
2023年上半年,业主方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克州PPP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审计。评估过程中,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的运维费用进行审查后,将审查结果直接反馈至业主方,业主方于2023年10月向公司出具运维费核减告知函。为尽快结算回款,公司根据业主方提供的运维费核减告知函冲减当期收入1,756.37万元。
二、结合逾期短期借款中主要为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借款的情况,补充披露所涉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对应客户、账龄、回款情况等,是否存在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保理借款长期逾期的情况,并补充说明在货币资金能够充分覆盖逾期借款的情况下,不予还款而承担较高逾期利率的具体考虑及合理性。
(一)所涉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对应客户、账龄、回款情况
子公司中科融通及二级子公司博乐市中科融通物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乐融通)、克州中科于2019年5月与兴港(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保理公司)签订《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约定根据中科融通与买方签订的商务合同,向兴港保理公司申请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应收账款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转让人 | 应收账款对应客户 | 应收账款对应的商务合同 | 应收账款保理金额 | 保理应收账款收款时点 | 已回款 金额 | 剩余未回款金额 | 账龄 | 借款金额 |
中科 融通 | 博乐市公安局 | 博乐《2017年乡镇街道(村队、社区)监控建设项目(一标)合同书》 | 700 | 2019年 12月 | 700 | - | - | 1,853 |
债权转让人 | 应收账款对应客户 | 应收账款对应的商务合同 | 应收账款保理金额 | 保理应收账款收款时点 | 已回款 金额 | 剩余未回款金额 | 账龄 | 借款金额 |
博乐《2017年乡镇街道(村队、社区)监控建设项目(四标)合同书》 | 1,359 | 2020年 3月 | 823 | 536 | 5年及以上 | |||
博乐 融通 | 博乐市公安局 | 《博乐市2017年乡镇街道(村队、社区)监控补建、机房扩容、监看室搬迁建设项目四标合同书》 | 200 | 2019年 12月 | 195 | 5 | 5年及以上 | 2,059 |
651 | 2020年 3月 | - | 651 | 5年及以上 | ||||
《博乐市视频监控存储项目合同书》 | 600 | 2019年 12月 | 230 | 370 | 5年及以上 | |||
836 | 2020年 3月 | - | 836 | 5年及以上 | ||||
克州 融通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安局 | 《克州乡镇村路口视频监控项目PPP项目合同》 | 4,578 | 2019年 12月 | 4,578 | - | - | 4,000 |
5,767 | 2020年 12月 | 5,555 | 212 | 4-5年 | ||||
合计 | 14,691 | 12,081 | 2,610 | 7,912 |
注:保理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及剩余未回款金额统计口径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0年至2023年受到全球局势及公司破产重整等因素影响,中科融通资金周转较为紧张,已收回款项优先用于支付供应商款项、维持企业其他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支出等,故未及时偿还该保理借款,导致保理借款长期逾期的情况。
2023年以来,公司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回款事宜,并提交回款申请材料。2023年收到博乐市公安局项目回款202.25万元;2024年收到博乐市公安局项目回款586.58万元。
公司不存在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保理借款长期逾期的情况。
(二)在货币资金能够充分覆盖逾期借款的情况下,不予还款而承担较高逾期利率的具体考虑及合理性
1. 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23,617.85万元,由于支付货款、偿还借款等原因,2024年一季度末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17,739.56万元。公司现有资金优先用于保障供应商款项支付、破产重整相关债务偿还的资金储备以及维持日常经营等所需。
2. 2023年末,中科融通货币资金余额519.17万元,不足以支付该借款。子公司中科融通作为独立法人运营,后续将在保障日常经营所需的情况下,结合项目回款情况进行还款。公司协调子公司中科融通根据其项目回款时点制定了逾期债务还款计划,并与债权人进行反复磋商,以取得债权人支持;但由于债权人组织机构调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事项的推进,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债务还款计划,以取得债权人支持,子公司中科融通在保障日常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将依据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债务。
三、补充披露PPP项目对应客户近年来回款情况,并说明相关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一)PPP项目回款的合同约定及账务处理
根据克州PPP项目协议条款“回款期为2018年至2028年”,共10年,投资回报模式为政府付费,政府部门将应支付的政府付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政府于2018年12月30日开始第一次付费,之后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支付,其付费额按照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论、绩效评价、中期调价及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作为计价原则进行计价。
巧家PPP项目全称为巧家县教育信息化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巧家PPP项目于2019年开始建设,2023年完成项目终验并转入运维期。根据巧家PPP项目协议条款,本项目运维期及回款期均为2024年至2032年,共9年,政府于每年11月30日前支付。
按合同约定以上项目每年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及以后 | 合计 |
应收款金额 | 2,191 | 3,848 | 3,848 | 3,848 | 3,817 | 3,463 | 34,319 | 55,334 |
注:上表中“2018年至2023年”为克州PPP项目应收款,“2024年及以
后”为克州PPP项目和巧家PPP项目应收款合计。
(二)PPP项目具体回款情况
PPP项目分为建设期和运维期,由于建设期收款期限长,已确认收入未收款时记入“长期应收款”科目,运维期已确认收入未收款时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单位:万元
类别 | 累计已确认应收金额 | 已回款情况 | 应收 余额 | |||
2022年及以前年度回款金额 | 2023年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累计回款金额 | |||
长期应收款 | 45,526 | 9,884 | 1,442 | - | 11,326 | 34,200 |
应收账款 | 4,768 | 4,134 | - | 96 | 4,230 | 538 |
合计 | 50,294 | 14,018 | 1,442 | 96 | 15,556 | 34,738 |
注:上表中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对应的应收余额34,200万元为账面余额减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净额。
(三)PPP项目相关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 应收账款
公司针对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PPP项目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3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4万元。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合计 | 未到收款时点 | 已到收款时点未回款 | |||
小计 | 账龄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
应收账款(万元) | 538 | 21 | 517 | 194 | 188 | 135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17.47% | 11.18% | 17.79% | 11.18% | 16.23% | 29.29%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万元) | 94 | 2 | 92 | 22 | 30 | 40 |
2. 长期应收款
鉴于公司PPP项目收费模式为政府付费,欠款方为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公司亦积极与其沟通协商回款事宜,长期应收款回收风险较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指南等相关规定,对PPP项目长期应收款,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长期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和未显著增加的情形分
别计量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公司对长期应收款(含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451万元,其中:未到收款时点的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34万元,已到收款时点未回款的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417万元。
(1)公司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合计 | 未到收款时点金额 | 已到收款时点未回款金额 | |||||
应收 小计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
长期应收款 | 34,200 | 29,257 | 4,943 | 2,876 | 1,055 | 400 | 400 | 212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1.32% | 0.10% | 8.44% | 4.71% | 9.43% | 14.14% | 18.86% | 23.57%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451 | 34 | 417 | 135 | 100 | 57 | 75 | 50 |
(2)长期应收款-已到收款时点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ST实达 | 4.71% | 9.43% | 14.14% | 18.86% | 23.57% |
海峡环保 | 4.35% | 9.50% | 14.25% | 19.00% | 23.75% |
千方科技 | 4.61% | 8.03% | 14.57% | 24.07% | 37.87% |
中原环保 | 0.90% | 2.00% | 10.00% | 20.00% | 50.00% |
(3)长期应收款-未到收款时点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计提比例 |
ST实达 | 0.10% |
海峡环保 | 不计提 |
千方科技 | 不计提 |
中原环保 | 0.90% |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项目组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为:
(一)了解公司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模式及变化情况,业务收入确认方法;
(二)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账,分析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对函证过程实施控制,对回函不符或者未回函的函证执行替代程序;
(三)获取公司应收账款保理合同,查阅保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了解应收账款质押情况;
(四)复核公司PPP项目对应客户近年的回款情况,复核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编制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准确;
(五)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六)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资料,确认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真实性。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我们认为:
公司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大幅下滑具体情况说明与我们了解信息一致,相关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5.关于其他事项。请公司:补充披露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单位往来及代收款”“支付往来款、代垫款”等项目的具体明细、发生背景、涉及往来对象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等。
【公司回复】
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单位往来及代收款”“支付往来款、代垫款”等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到单位往来及代收款
单位:万元
序号 | 往来对象名称 | 代收内容 | 金额 | 原因 | 是否为关联方 |
1 | 福建大数据一级开发有限公司 | 代收款:2023年6月收到智能湖仓系统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款 | 988.54 | 2023年智能湖仓系统研发技术服务项目为联合体投标,根据合同约定,由公司代收款项后,代付给其他联合体 | 是 |
2 | 福建大数据一级开发有限公司 | 代收款:2023年12月收到智能湖仓系统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款 | 741.41 | 是 |
序号 | 往来对象名称 | 代收内容 | 金额 | 原因 | 是否为关联方 |
3 | 零星小计 | 代收水电费及其他 | 518.84 | 公司大厦的租赁水电费等 | 否 |
合计 | 2,248.79 |
二、支付往来款、代垫款
单位:万元
序号 | 往来对象名称 | 代付内容 | 金额 | 原因 | 是否为关联方 |
1 | 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代付款:2022年度IT基础设施扩容项目款 | 2,156.30 | 2022年度IT基础设施扩容项目为联合体投标,根据合同约定,由公司代收款项后,代付给其他联合体;该款项2022年已收款 | 否 |
2 | 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代付款:2023年6月收到的智能湖仓系统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款 | 291.20 | 2023年智能湖仓系统研发技术服务项目为联合体投标,根据合同约定,由公司代收款项后,代付给其他联合体 | 否 |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697.34 | 否 | |||
3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返还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补贴款 | 2,135.90 | 依据诉讼裁决,详见2023-11-11披露的《重大仲裁进展公告》(第2023-051号) | 否 |
4 | 零星小计 | 代付水电费及其他 | 325.47 | 公司大厦的租赁水电费等 | 否 |
合计 | 5,606.21 |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