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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监事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信至诚”)监事会于近期分别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姚磊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张雪峰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姚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张雪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前述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磊先生、张雪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姚磊先生和张雪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占比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报告均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及提名,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杨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杨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补选任金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监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日

附件:

李杨女士简历李杨,女。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6年12月至今任职于永信至诚,现任公司产销运营管理中心运营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杨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任金凯先生简历任金凯,男。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2年12月至今任职于永信至诚,现任公司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金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信安春秋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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