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2471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数量: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5万股,约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118.5186万股的0.09%。
(3)预留授予价格:67.63元/股(调整后),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7.6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预留授予人数:24人。
(5)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 | 25% |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5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前两年(2022、2023)以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后两年(2024、2025)以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定比基数的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X)进行考核,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60%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0%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 | 2022年定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 X≧30% | 20%≦X<30% | 10%≦X<20% | X<1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 | 2023年定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 X≧30% | 20%≦X<30% | 10%≦X<20% | X<1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 | 2024年定比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 X≧20% | 15%≦X<20% | 10%≦X<15% | X<10% |
第四个归属期 | 2025 | 2025年定比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 X≧20% | 15%≦X<20% | 10%≦X<15% | X<10% |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 优(A) | 良(B) | 合格(C) | 不合格(D) |
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石振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1)。
(4)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5)。
(6)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5.998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2022年5月17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11.4996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调整后)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调整后) |
2021年5月27日 | 68.19元/股 | 45.9984万股 | 6人 | 11.4996万股 |
2022年5月17日 | 68.19元/股 | 11.4996万股 | 24人 | 0万股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 | ||||||
归属期次 | 归属人数 | 归属日期 | 归属价格(调整后) | 归属数量(调整后) | 作废数量(调整后) | 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
第一个归属期 | 6 | 2022年6月16日 | 67.63元/股 | 9.1997万股 | 0万股 | 1、2020、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4.58元/股调整为151.44元/股。 2、2022年半年度、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授予价格(含预留授 |
予)由151.44元/股调整为68.19元/股。 | ||||||
第二个归属期 | 6 | 2023年6月1日 | 67.63元/股 | 8.9806万股 | 0.219万股 | 1、2020、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4.58元/股调整为151.44元/股。 2、2022年半年度、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1.44元/股调整为68.19元/股。 |
预留授予部分 | ||||||
第一个归属期 | 24 | 2023年6月1日 | 67.63元/股 | 2.8744万股 | 0万股 | 1、2020、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4.58元/股调整为151.44元/股。 2、2022年半年度、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1.44元/股调整为68.19元/股。 |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247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会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 | 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上的任职期限。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3年。 以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考核2023年定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X): 1、X≥3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2、20%≤X<3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 3、10%≤X<2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60%; 4、X<1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0%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3-00293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7,542,025.85元,较2020年度复合增长率约为20.20%,公司层面业绩满足归属条件要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名,其中2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A)”或“良(B)”。 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 ||||||
评价结果 | 优(A) | 良(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归属2.247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5月17日。
(二)归属数量:2.2471万股。
(三)归属人数:23人。
(四)授予价格:67.63元/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授予价格由68.19元/股调整为67.6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1.4996 | 2.2471 | 19.54% | ||
合计 | 11.4996 | 2.2471 | 19.54%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的2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调整及作废事
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调整及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