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4-020)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748,9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312,339.50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根据关于金陵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4-042)自2024年5月29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6月6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93;债券简称:金陵转债)将暂停转股。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暂停转股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有总股本为128,748,930.00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调整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748,9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094 | 李春荣 |
2 | 02*****305 | 李剑峰 |
3 | 02*****551 | 李剑刚 |
4 | 00*****430 | 施美华 |
5 | 00*****319 | 李剑峰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陵转债、债券代码:12309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后续会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六、咨询机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88号咨询联系人:孙军咨询电话:0512-58983911邮箱:sunjun@jlports.com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