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4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认真核查与分析。鉴于《问询函》中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查及补充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6月11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