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鉴于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 名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3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2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均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截至申请办理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1.3734 万股(24.13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调整后授予数量,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为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前(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的0.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1日披露的《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31.3734万股,由1,284,639,200股减少至1,284,325,466股(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起45日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503室,邮政编码:518110 。
3、联系人:余亮、刘时。
4、联系电话:0755-83360999-393042、398612、393692 。
5、联系邮箱:000999@999.com.cn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