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90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7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春光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以及2024年2月7日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春光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9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7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6,698,250×0.1000÷137,633,750≈0.0993元/股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20-0.0993)÷(1+0)≈19.90 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5,025股(含)至2,010,050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02%至1.4604%。具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