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
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资
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也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已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树民 强永昌 潘志强
2012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