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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第二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独立董事推举吴传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5月3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9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4元/股。同意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赵 勇 贺 立 龙 吴 传 华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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