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民终507号,2023年12月2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一审判决,本案(即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资产”、“原告”)与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海南大禾”)与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大禾实业”)及案件第三人刘少林、刘小龙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发回海口中院重审。
2、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收到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琼01民初47号,系海口中院裁定驳回申请人华锦资产于2024年5月28日向海口中院申请的行为保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尚处于重审一审阶段,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案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发来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琼01民初4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与大禾实业作为共同被告,自然人刘少林、刘小龙作为案件第三人,由华锦资产作为原告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案由向海口中院提起诉讼。华锦资产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100%;2)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协助履行上述义务;3)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股份代持约定,未经原告同意不得处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3,576,600股股票、不得行使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3,576,600股股票投票权、表决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7月31日,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的全部诉讼请求。华锦资产不服海口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2023年12月26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发回海口中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2024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上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的重审一审已于2024年5月7日开庭重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二、诉讼进展情况
申请人: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琼01民初47号,申请人华锦资产于2024年5月28日向海口中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海南大禾在本案判决生效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行使其持有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以及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海口中院于2024年5月29日裁定如下:
“驳回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公司随即向华锦资产发送《询问函》核实相关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华锦资产《回复函》,华锦资产确认上述《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与其收到的一致,同时表示,“此次申请行为保全系我司为维护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方式之一,鉴于有关股东资格纠纷的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我司无计划就该《民事裁定书》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我司也将继续全力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重审一审阶段,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案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海南大禾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2年6月13日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公司股票3,223,860股,该次权益变动后,海南大禾持有公司股份70,352,740股。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部分被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海南大禾持有公司股份70,352,740股,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70,352,74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后续重大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致华锦资产的《询问函》及其《回复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