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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夏宽云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综合考虑个人实际情况,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为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宽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夏宽云先生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夏宽云先生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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