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药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的内容为准。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