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7月19日、2023年8月7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存在任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3、在前述不减持亚太实业股份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若届时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亦将严格执行最新政策。
4、如本公司在此承诺函中做出不实说明,并因此给亚太实业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