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五月
8-1-1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4年4月27日出具的《 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 《 问询函》”)已收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或《 广发证券”)、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成电光信”、《 公司”、《 本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 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 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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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问题1.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及持续性 ................................................................... 3
问题2.暂定价确认收入对未来业绩影响 ................................................................. 44
问题3.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波动的合理性 ................................................................. 68
问题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及流动性风险 .......................... 106
问题5.募投项目建设合理性及实施风险 ............................................................... 151
问题6.其他问题 .......................................................................................................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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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及持续性根据申请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持续增长,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2,134.89万元、16,919.99万元和21,609.9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61.69万元、3,128.07万元和4,207.23万元,主要系特种LED显示产品销量提升、FC系统市场应用范围扩大以及前期跟进的相关装备列装放量影响。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对中航工业销售占比分别为79.83%、78.25%、85.42%。请发行人:(1)说明网络总线产品与特种显示产品的开发背景、过程与成果,主要技术人员来源,核心技术取得方式,研发资金、研发人员投入与研发成果是否具有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用第三方资源研发及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情形,是否存在技术与知识产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2)说明中航工业等主要客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情况,发行人在研发团队、研发投入、核心技术、产品性能、客户资源等方面相较竞争对手是否具有竞争优势;结合军工产品的研发与采购模式,说明已定型批产产品销售的持续性,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3)结合FC系统应用范围扩大、特种显示产品的定型及批产时间、验收情况等,量化说明报告期内两类产品销量增加、收入逐年快速增长的真实合理性,与下游终端客户需求及产品交付使用情况是否匹配,业绩增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4)结合已定型批产产品的延续采购情况、在研跟进产品进度及预计定型批产周期、在手订单及预计收入实现时间、下游市场增量需求来源等情况,量化分析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长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市场空间受限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和结论。【回复】
一、说明网络总线产品与特种显示产品的开发背景、过程与成果,主要技术人员来源,核心技术取得方式,研发资金、研发人员投入与研发成果是否具有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用第三方资源研发及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情形,是否存在技术与知识产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一)说明网络总线产品与特种显示产品的开发背景、过程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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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的网络总线产品主要包括FC网络数据通信卡和综合处理设备,特种显示产品主要包括加固液晶显示设备和LED球幕视景系统。公司按照研发时间顺序分别就上述主要产品的开发背景、过程与成果说明如下:
1、综合处理设备(2014年开始研发)开发背景、过程与成果
机载综合核心处理机是先进航电数据综合处理的网络中心,能够集中处理机载航电网络各设备生成的数据。公司开发的综合处理设备是前述机载设备在地面实验室的平替产品,能够提供与真实综合核心处理机相同的互联通信和任务处理能力,但成本大幅降低,主要用于航电网络及其终端设备的开发和验证、组建模拟器提供模拟飞行训练环境等用途。
自2011年设立以来,公司将FC网络总线确定为公司重点发展方向。公司彼时尚未取得军工业务相关资质,因此将FC网络仿真、监控、测试相关产品作为该阶段的主要研发方向,陆续研发了包括《 独立仿真双端口、高带宽实时数据传输、线速存储大容量监控数据、线速过滤”等技术。
公司利用前期在FC网络总线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于2014年创新性地开始研发结构更为复杂、功能更为丰富的综合处理设备并持续迭代优化。综合处理设备以模拟综合核心处理机为代表,该产品基于嵌入式平台和FC网络总线,解决了GPP模块高速互连与同步、多总线互连等关键技术难题,将昂贵的机载综合核心处理设备利用低成本解决方案实现功能完整复刻,自2014年起该产品用于搭建地面先进航电实验室以促进新型号装备的研制,并于2016年开始用于我国某重要型号装备的飞行员模拟训练。综合处理设备在报告期内贡献了一定的收入份额。
2、FC网络数据通信卡(2016年开始研发)开发背景、过程与成果
FC网络数据通信卡主要应用于航空电子系统中,为航空电子系统网络终端提供FC网络总线通信。该产品具体作用是作为网络接口,以实现航空电子系统各网络终端的FC网络互连。FC网络数据通信卡可安装在航空电子系统中的导航、雷达、火控等各类机载终端设备中,为各类机载终端设备提供FC总线网络的接入能力,从而达到交互通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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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16年取得军工业务相关资质后,开始正式参与到配套武器装备某型号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的研制进程中,研发的产品在客户处经过长时间的系统联调联试及验证,之后伴随型号装备的定型列装逐步完成技术状态固化。配套某装备型号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于2019年基本批产定型并开始正式交付,并于2020年进行全国产化升级,后续更多型号也陆续完成研制,配套装备实现批产供货。
FC网络数据通信卡相较于上一代1553B网络数据通信卡,在通信速率、物理特性等方面均有着明显优势,具体如下:
对比项目 | FC网络数据通信卡 | 1553B网络数据通信卡 | 备注 |
接口通信速率 | 2.125Gbps | 1Mbps | FC相对上一代网络总线接口传输速率大幅提高,带宽优势明显 |
传输介质 | 光纤 | 电缆 | 光纤具有抗电磁干扰的优点,重量轻且稳定性高 |
网络拓扑 | 星型交换 | 总线式 | 星型交换的网络拓扑传输效率更高 |
丢包特性 | 10^-12 | 10^-9 | FC具有明显更优的误码率指标,可靠性更高 |
3、加固液晶显示设备(2017年开始研发)开发背景、过程与成果
机载加固液晶显示设备是新型主力战机飞行座舱中的主要显示设备,能够显示飞机各项状态以及相关参数等。公司开发的加固液晶显示设备是前述机载设备在地面模拟训练座舱的平替产品,其在显示性能上与机载显示设备相同,但成本大幅降低,主要用于飞行模拟训练等用途。
2017年,公司为了拓宽业务线,开始正式布局军用特种显示领域。公司成功吸引了电子科技大学光电显示领域的多名技术专家的加入,正式组建特种显示技术团队,成立相关事业部。公司特种显示技术团队基于原有的技术储备,在公司研发体系下针对军品型号特定需求对加固液晶显示设备进行了技术开发及后续产品模块化和生产工艺流程标准化的改进,并顺利于当年形成订单销售。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客户提出了加固液晶显示设备全国产化的要求。公司在原有技术基础上对产品进行了大量升级:在维持物理结构尺寸不变的情况下,提升触控特性,对包括主控MCU、通信信号转换模块、触控组件、背光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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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组件等在内的整体系统元器件实现了国产化,提高了背光源的驱动可靠性,实现了HDMI高清接口的通信功能。公司升级后的产品通过了军品标准的环境适应性试验,更好地满足客户使用需求,并在报告期持续贡献一定的收入份额。
4、LED球幕视景系统(2017年开始研发)开发背景、过程与成果LED球幕视景系统作为军用仿真模拟训练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飞行员的教学、训练以及演习等。LED球幕视景系统主要为一个直径数米的内球面/柱面显示系统,具体作用为通过模拟真实飞机外部视景效果,从而让飞行员在训练时获得真实飞行的感受。
公司在与中航工业A1单位产品交流的过程中发现,我国较早型号战机配套的飞行模拟视景系统采用的是国外投影技术方案,其核心的高端投影仪等关键设备或核心部件主要依赖进口。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大国之间的竞争加剧,使得投影视景系统的进口成本以及不确定性大幅增加,同时难以获得来自原厂的可靠后续维护。公司看到了军用飞行模拟器的视景系统国产化替代中所蕴含的市场机遇。公司特种显示技术团队2017年建立后即着手开始视景系统的技术路线探讨以及其他特种显示产品研制。鉴于我国在LED显示方向具备较强的产业优势,公司通过创新顶层方案设计,认为整合我国LED产业链上下游的关键技术和生产工艺,可以设计研制出全新的产品形态,以替代原有的基于投影技术的视景显示系统。公司在这一思路的引领下开始了LED球幕视景系统的研制工作。公司开创性地将LED显示技术应用于军用模拟仿真训练领域,产品历经5次迭代,从最初2m*2m球瓣幕粗样到1m*2m球带幕中样,再从7m直径整球试验批次到5m直径整球终样,攻克了高密度LED复杂曲面显示、球形LED显示驱动和控制、适用于飞行仿真的低延迟视频传输及多通道视频同步、高密度柔性LED灯板及高精度球面拼接、针对LED球面图像的非线性失真几何校正等技术难关,最终于2021年成功开发出通过军品鉴定并批量供货的可运用于军用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的LED球幕视景系统,填补了国内飞行仿真系统领域视景LED球幕显示技术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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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LED球幕视景系统打破了我国飞行模拟仿真系统对国外投影设备关键部件的依赖,对比我国基于投影显示技术的同类产品,在显示效果、维修维护、自主可控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出具的鉴定意见:《 该产品填补了飞行仿真系统领域视景LED球幕显示技术的国内空白,居国内领先水平”。
(二)主要技术人员来源,核心技术取得方式,研发资金、研发人员投入与研发成果是否具有匹配性
1、公司主要技术人员来源情况
公司技术人员来源主要为社招和校招,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包括于公司兼职的电子科技大学技术专家邱昆、胡钢、王继岷等3人以及全职于公司的解军、王琳、龚国伟、李吉庆、伍建彬等5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来自我国知名高校或行业知名公司,理论或实践经验丰富,为公司产品开发、品质保障、检验检测、流程及认证管理等提供了充足的技术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邱昆、解军情况
邱昆、解军作为公司研发战略的领导以及制定者,全面负责公司研发战略制定以及研发项目计划与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邱昆,电子科技大学激光技术专业本科,清华大学光通信专业硕士及博士,现任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董事长。
邱昆的个人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出版 光纤通信导论》 光纤通信系统》两部著作和 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光纤通信》;获得超过7次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奖励,组织完成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
863、国家973等二十多项重要项目的工作。
邱昆自公司2011年设立以来长期负责把控公司总体技术发展方向,规划前沿技术和产品研发方向;同时负责与客户及电子科技大学等单位的专家、领导保持良好的技术沟通,为公司与客户及电子科技大学等单位的技术专家进行学术及技术交流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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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邱昆在公司网络总线技术领域的特别贡献,于2014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国防技术发明二等奖,于2015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因邱昆在公司特种显示领域的特别贡献,于2020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国防技术发明三等奖。
解军,电子科技大学激光技术专业本科,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解军自公司2011年设立以来,协同邱昆共同决策公司主力产品和核心技术的发展方向,长期负责公司研发体系建设、研发项目的计划以及过程管理;监督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评审全过程,保质保量及时完成研发项目以及产品交付工作;协调公司内外部重要资源实现获取关键客户对产品及技术的相关市场需求,为公司参与国家重大装备研制项目、与相关技术专家及领导保持紧密沟通,从而保障公司核心技术始终保持业内领先创造必要条件。
因解军在公司特种显示领域的特别贡献,2020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国防技术发明三等奖。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胡钢、王继岷情况
胡钢、王继岷分别作为公司网络总线方向、特种显示方向研发的管理者,主要负责公司网络总线类、特种显示类产品及技术的研发计划与实施,具体如下:
胡钢,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及硕士,现任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胡钢在个人科研工作中曾在网络通信相关领域多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励。胡钢是邱昆在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的同事,亦是公司创始股东之一(公司设立时胡钢的股权由邱昆代持,后于2014年解除代持)。
胡钢自公司2011年设立以来,研究决策公司技术发展路线,规划网络总线类产品的技术构架;指导、审核、监控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研究和应用技术框架规范中的相关技术,完成技术难点攻关;设计和开发并对各业务模块开发、代码管理、测试、项目上线等环节负责;负责项目开发环境、系统框架的搭建和设计;指导研发团队技术革新,并指导创新工作的可实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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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胡钢在公司网络总线技术领域的特别贡献,2015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王继岷,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本科,管理专业硕士。现任电子科技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师,公司技术总监。
王继岷自2017年加入公司后主要负责特种显示方向产品规划、技术规划、技术能力建设等工作;负责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技术方案的评审、论证工作;跟踪新技术发展趋势,研究新技术应用;带领开发人员实现特种显示产品构架设计;参与组建和完善技术团队,参与制定技术团队的管理方案、管理流程、考核与激励办法,培养技术骨干;参与重大技术项目的决策,指导、审核项目总体技术方案,对各项目进行质量评估。
(3)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主要负责研发项目计划与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加入公司时间 | 学历及专业资质情况 | 技术研发负责领域 |
王琳 | 2011年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对抗技术本科 | 主要负责公司网络总线类产品研发项目计划与实施 |
龚国伟 | 2014年 | 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本科 | 主要负责公司特种显示类、网络总线类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 |
李吉庆 | 2015年 | 浙江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硕士 | 主要负责公司网络总线类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 |
伍建彬 | 2018年 |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本科 | 主要负责公司特种显示类、网络总线类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 |
2、公司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
公司已取得9项核心技术,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技术名称 | 取得方式 | 主要对应产品 |
1 | 高密度LED复杂曲面显示技术 | 自主研发 | LED球幕视景系统 |
2 | 球形LED显示驱动和控制技术 | 自主研发 | LED球幕视景系统 |
3 | 用于飞行仿真的低延迟视频传输及多通道视频同步技术 | 自主研发 | LED球幕视景系统 |
4 | 高密度柔性LED灯板及高精度球面拼接技术 | 自主研发 | LED球幕视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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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名称 | 取得方式 | 主要对应产品 |
5 | 针对LED球面图像的非线性失真几何校正技术 | 自主研发 | LED球幕视景系统 |
6 | FC网络数据通信卡基于光纤的在线升级技术 | 自主研发 | FC网络数据通信卡 |
7 | FC交换机并行交换调度技术 | 自主研发 | FC交换机 |
8 | 基于综合核心处理机的接口通信测试技术 | 自主研发 | 综合核心处理机 |
9 | FC多端口仿真技术 | 自主研发 | FC网络数据仿真系统及监控系统 |
(1)第1-5项核心技术具体取得情况
高密度LED复杂曲面显示技术、球形LED显示驱动和控制技术、用于飞行仿真的低延迟视频传输及多通道视频同步技术、高密度柔性LED灯板及高精度球面拼接技术、针对LED球面图像的非线性失真几何校正技术均为公司在LED球幕视景系统研制过程中,针对该产品在显示驱动与校正、信号传输、灯板拼接等重难点自主研发形成的关键核心技术。公司第1-5项核心技术研制取得时期在2018-2021年,并于2022年开始在后续新型号LED球幕视景系统研发过程中持续进行改进。
(2)第6项核心技术取得情况
FC网络数据通信卡基于光纤的在线升级技术,通过设置升级控制端通过光纤与FC通信接口卡连接,将升级模块和通信模块嵌入在FPGA中,使得通过FC网络传输的消息类型同时进行FC模块的升级和FC网络的通信,改善了FC通信接口卡的可维护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维护成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便围绕机载FC网络总线技术大力投入研发,技术不断迭代更新,该项核心技术主要是2016-2019年在FC网络数据通信卡研制过程中自主研发形成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在2020-2021年的研制中得到了完善和升级。
(3)第7项核心技术取得情况
FC交换机并行交换调度技术提供了一种FC交换机的并行调度方法,提升了FC交换机在调度时的并行处理能力,降低了调度时延,提升了产品性能。公司该项核心技术是2017-2019年FC交换机研制过程中自主研发形成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在2021-2022年的研制中得到了改进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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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8项核心技术取得情况
基于综合核心处理机的接口通信测试技术,通过引入外部交换装置及设计消息激励响应机制,实现多模块的同时测试,提升了产品性能。公司该项核心技术自2014-2016年在对综合处理设备的自主研发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并在2021年的升级研制过程中完成优化改进。
(5)第9项核心技术取得情况
FC多端口仿真技术通过在FC仿真卡的多个端口间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实现了一张卡对于多终端的FC网络仿真,提升了产品性能。公司早期主要针对机载FC网络技术在地面仿真监控领域的应用进行开发,形成了FC网络数据仿真系统及监控系统系列产品。2019年对原FC网络数据仿真系统及监控系统进行升级研发过程中自主研发形成了该关键核心技术。
3、研发资金、研发人员投入与研发成果的匹配情况
(1)公司报告期研发资金投入与研发成果匹配情况
公司研发资金主要投入到技术研究活动、技术开发活动两类项目中。技术研究是指公司根据行业动态以及与客户交流情况,自主确立研究计划并从事相关研究活动。
技术开发是指公司在接到客户技术开发合同后,根据合同要求从事研究开发并实现收入。公司报告期内积极争取客户的技术开发合同,可以通过交付实现收入来分摊部分研发成本,同时在产品研制过程中深度获取客户需求,为后续产品的批产定型奠定基础。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对两种研发资金投入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其中从事技术研究项目的投入计入研发费用,从事技术开发合同项目的投入计入对应产品的合同履约成本。报告期内,上述两类投入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资金投入方式 | 计入会计科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技术研究项目投入 | 研发费用 | 1,491.63 | 968.55 | 1,336.04 |
研发技术人员在技术开发合同项目的投入 | 合同履约成本 | 1,155.50 | 967.29 | 57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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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资金投入方式 | 计入会计科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合计 | 2,647.13 | 1,935.84 | 1,911.29 |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2.25% | 11.44% | 15.75% |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资金投入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与研发成果匹配。
(2)公司研发人员投入与研发成果匹配情况
作为一家研发驱动的科技型制造企业,研发是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最主要环节,投入了公司最主要的人力资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研发技术人员81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48.50%。同时,公司拥有一支研发能力突出的核心技术团队,详细情况参见本题 1、公司主要技术人员来源情况”相关内容。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占比以及核心技术团队技术水平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与研发成果匹配。
(三)是否存在利用第三方资源研发及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情形,是否存在技术与知识产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公司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均由公司自主研发取得。由于公司部分项目交期紧张,全部自行研发人力较紧,成本较高。为了提升研发效率、合理配置公司研发资源,公司针对部分产品的特定环节,在性能提升、兼容性提升、软件开发等方面存在委托研发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金额大于10万元的主要委托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 | 委托研发内容 | 所属期间 | 合同金额(含税,万元) | 受托方 | 是否涉及关键生产工序及核心技术 |
1 | 飞机平显测试评估系统软件开发 | 2021 | 79.80 | AH2单位 | 否 |
2 | 存储设备管理软件开发 | 2023 | 69.00 | 北京智丰华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3 | 视频发送设备软件开发 | 2023 | 68.00 | 北京智丰华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4 | 航电系统架构建模与仿真软件开发 | 2021 | 60.00 | 北京智丰华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5 | 机载新型超融合控制软件研制 | 2023 | 46.00 | 西安易德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6 | 视频控制器开发 | 2022 | 45.00 | 展鹏数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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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委托研发内容 | 所属期间 | 合同金额(含税,万元) | 受托方 | 是否涉及关键生产工序及核心技术 |
7 | 新型视景系统框架软件研制 | 2023 | 44.10 | 西安易德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8 | 飞行及起降系统仿真软件研制 | 2023 | 43.00 | 西安易德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9 | 综合处理器中间层(DAS模拟器)开发 | 2021 | 40.00 | 中航工业A1单位 | 否 |
10 | 拼接矩阵软件开发 | 2021 | 32.00 | 展鹏数码 | 否 |
11 | 任务图像监控软件开发 | 2023 | 32.00 | 西安奇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2 | TSN网络产品测试软件研制 | 2023 | 30.30 | 西安易德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3 | COB显示屏项目发送板开发 | 2021 | 30.00 | 东莞市中麒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14 | 4K视频叠加器专项技术服务 | 2021 | 26.00 | 展鹏数码 | 否 |
15 | 基于国产芯片的图像处理机箱研发 | 2021 | 23.00 | 展鹏数码 | 否 |
16 | 航电系统软件在线升级地面管理软件 | 2023 | 22.00 | 西安墨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7 | DDS数据传输架构开发 | 2022 | 15.00 | 西安壹旗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8 | 拼接矩阵软件二期开发 | 2021 | 10.00 | 展鹏数码 | 否 |
报告期内,公司与第三方不存在技术与知识产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邱昆、王继岷、胡钢所任职的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科技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均出具证明,证明上述人员在公司申请的专利不是在上述学院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其对公司在相关领域形成的核心技术的权属归属以及知识产权事项等无任何争议、纠纷、潜在纠纷及诉讼事项。
二、说明中航工业等主要客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情况,发行人在研发团队、研发投入、核心技术、产品性能、客户资源等方面相较竞争对手是否具有竞争优势;结合军工产品的研发与采购模式,说明已定型批产产品销售的持续性,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
(一)说明中航工业等主要客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情况,发行人在研发团队、研发投入、核心技术、产品性能、客户资源等方面相较竞争对手是否具有竞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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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
1、中航工业等主要客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情况
根据公司的市场调研情况,中航工业等主要客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1)LED球幕视景系统采购情况
已申请豁免披露。
(2)FC网络数据通信卡采购情况
已申请豁免披露。
2、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在研发团队、研发投入、核心技术、产品性能、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1)公司特种显示领域的竞争优势
公司特种显示产品之LED球幕视景系统的首创研制成功,填补了飞行仿真系统领域视景LED球幕显示技术的国内空白,市场占有率以及技术水平居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在特种显示领域的相关竞争优势如下:
①公司在研发团队方面的竞争优势
公司自2017年引进电子科技大学光电显示领域的多名技术专家的加入,专门进行LED球幕视景系统以及其他军用特种显示产品的研发,其优势主要体现在具备深厚的军用特种显示产品研发经验,深刻理解军用领域客户需求和行业痛点,可以制定出更为专业的解决方案。
利亚德研发团队是国内较早引进LED显示技术的团队,其代表项目包括2008年奥运会以及建国60周年相关显示项目,其在LED显示全产业链均有着深厚的技术积累。
中航工业A5单位是中航工业下属主要经营照明、显示、调光等业务的主要企业,其在军用照明显示相关领域拥有较为广阔的技术储备,
②公司在研发投入方面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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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336.04万元、968.55万元和1,491.6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01%、5.72%和6.90%。如果按研发费用加上研发技术人员在技术开发合同项目的投入合计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前述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5.75%、11.44%和12.25%《(具体情况参见《 《(1)公司报告期研发资金投入与研发成果匹配情况”相关回复),保持在较高水平。
利亚德近三年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79%、4.74%、5.59%,低于公司。
③公司在核心技术、产品性能方面的竞争优势
公司在2017年开始LED球幕视景系统的研发,积累了包括 高密度LED复杂曲面显示技术”等5项核心技术,并因此获得了国防技术发明三等奖以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就技术先进性、独创性出具的认定文件。公司在完成型号三的首创定型后,提前布局新的技术投入,已初步完成其他直径、其他形态、升级改进型号产品的研制,争取覆盖更多型号。
根据利亚德公开披露的信息,其类似产品《 适用于全任务模拟器,可成功取代并优于国外引进视景系统,同时支持2D和3D,目前市面上分辨率最高产品,达到1.3弧分。” 中航工业A5单位未披露类似产品的核心技术以及产品性能情况。
④公司在客户资源方面的优势
公司通过十余年的发展,已与中航工业等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在客户售前及售后服务响应方面存在优势。
(2)公司网络总线领域的竞争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少数掌握军用航空FC网络总线技术的单位之一,在部分细分产品领域相较竞争对手具有竞争优势,批产或跟进研制机型已覆盖我国主要新型主力战机,市场占有率以及技术水平居于国内先进水平。公司在网络总线领域的具体优势如下:
① 公司在研发团队方面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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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11年设立以来一直将FC网络总线作为公司的主要发展方向。公司董事长、技术研发团队带头人邱昆教授是我国光纤通信领域著名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获得者(获奖团队第一顺位成员),曾任国家863计划通信技术主题第三、四届光纤通信专业专家组成员。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来自我国知名高校或行业知名公司,理论或实践经验丰富。公司在FC网络总线领域拥有一支研发能力突出的研发团队。中航工业A18单位属于涉密单位,未披露其研发团队信息。根据公司了解的信息,中航工业A18单位为中航工业下属军用航空通信领域重点企业,其在网络总线领域产品配套类型及数量较为全面。全信股份首发上市时主要从事军工用高性能传输线缆及线缆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市后通过收购上海赛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开始从事FC网络总线相关业务。全信股份未披露FC网络总线研发团队信息。
② 公司在研发投入方面的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336.04万元、968.55万元和1,491.6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01%、5.72%和6.90%。如果按研发费用加上研发技术人员在技术开发合同项目的投入合计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前述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5.75%、11.44%和12.25%《(具体情况参见《 《(1)公司报告期研发资金投入与研发成果匹配情况”相关回复),保持在较高水平。
全信股份近三年研发费用率分别为7.71%、8.29%、8.59%,但全信股份无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的研究开发合同活动投入。
中航工业A18单位未披露其研发投入情况。
③公司在核心技术、产品性能方面的竞争优势
公司批产定型的适配新型主力战机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属于机载通用装备,公司与中航工业A18单位、全信股份供应的同型号产品在核心技术、产品性能方面不存在实质区别。
在网络总线其他产品方面,中航工业A18单位产品线覆盖较广,整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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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较强。公司与全信股份在部分细分产品各有侧重,各有优势。公司的特色产品包括FC接口分机、综合处理设备等,其在核心技术和产品性能方面领先于竞争对手。
④公司在客户资源方面的优势
公司通过十余年的发展,已与中航工业等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在客户售前及售后服务响应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二)结合军工产品的研发与采购模式,说明已定型批产产品销售的持续性,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
1、军工产品的研发与采购模式
国防军工领域有较高的壁垒,相关配套单位一般在武器装备开始研制初期就需要参与到该武器装备的配套研发之中,并随着不断优化相应调整指标参数等。当产品批产定型后,客户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通常在已完成定型批产的供应商中分配采购份额。
(1)前期技术积累决定供应准入门槛
军工客户为了提升研发效率、确保研发进程,对于相关大型装备中拟对外采购的产品,通常会选择部分供应商进行同步研发。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会重点考察供应商的技术积累实力,以确保后续有较大概率能完成跟进研制流程。
(2)前期跟进研制情况决定产品采购初步格局
前期跟进研制情况主要由跟进研制周期以及跟进研制能力两大因素决定。跟进研制周期是指武器装备的研制需要在计划固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如果供应商未能在该周期内具备跟进研制的资质要求,则可能因错过该跟进研制周期从而错过后续的批产定型。
跟进研制能力除了由供应商的前期技术积累决定,与客户在研制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亦是重要影响因素。例如FC网络总线是由美国标准化委员会《(ANSI)的X3T11小组于1988年提岀的高速串行传输光纤通道总线,但FC网络总线技术在不同客户不同装备上应用时,会结合实际应用的需求对协议规范进行修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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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增加用户自定义的协议设计,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与客户的沟通协调过程,通过反复的修正调试才能达到军品所要求的兼容性以及稳定性。相关供应商在完成前期跟进研制并批产定型后,该产品的采购初步格局基本形成。实践中通常包括一家供应商独家供应、两家供应商供应、三家供应商供应、多家供应商供应等情形。
(3)中后期交付质量保障以及市场拓展能力决定产品采购最终格局当产品进入到批产交付阶段后,客户通常在已完成定型批产的供应商中分配采购份额,并在后续不断进行调整。客户在采购份额决定和调整时,通常会考虑供应商的交付时效性、产品质量、产品售后保障、市场拓展能力等因素。前述能力较弱的供应商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挤压的风险。同时,如果该产品被行业中新的技术产品所迭代,则可能导致该产品需求下滑并被竞争对手产品替代的情形因此,供应商除非出现了严重质量事故等极端情形或行业中出现了新的技术迭代,通常不会发生被竞争对手完全替代的情形。
2、说明已定型批产产品销售的持续性,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公司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从交付时效性、产品质量、产品售后保障、市场拓展能力、产品技术等方面保障已定型批产产品的持续销售,具体如下:
在交付时效性方面,公司根据产品类型预计全年销售规模,提前准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以及半成品,并在取得非合同订单后开始相关生产环节,从而使得在客户合同订单下达后快速交付,满足客户对于交付时效性的要求。在产品质量方面,公司已按照军品生产相关质量管理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除发生少量换货情形外,不存在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因此发生的退换货情形。
产品售后保障方面,公司建立了由研发技术人员担任售后工程师,协助销售人员进行产品售后保障的制度。公司售后工程师采取在客户地点驻场服务等方式,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客户的产品售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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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拓展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公司通过十余年的发展,已与中航工业、中国船舶、中国电科等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产品技术方面,公司主要产品所应用的FC网络总线、LED显示等技术均为相关行业前沿技术,处于抢占上一代技术产品市场份额的过程中,五年内被下一代技术所迭代的可能性低。公司在下一代网络总线、特种显示技术方面进行了预先研究,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能够应对未来技术产品迭代对产品销售的影响。
综上,公司已定型批产产品的持续销售可能性高,被竞争对手完全替代可能性低,但在竞争过程中存在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挤压的风险。公司已在《 招股说明书》重大风险提示处补充披露如下:
1、军品市场需求变化以及竞争加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单位,最终用户为军方。因为军工产品涉及国防安全的特殊性,国家对军品采购实行了严格的控制,军品采购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公司产品的需求整体上受我国军费预算和装备采购计划影响,相关安排直接决定市场需求。因此,军费预算和装备采购计划的波动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
此外,一方面,公司网络总线以及特种显示产品应用了行业较为前沿的技术,市场应用方向尚在陆续扩展,市场空间的增长速度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目前面临的行业竞争对手相对较少,现有竞争对手如果在交付时效性、产品质量、产品售后保障、市场拓展能力等方面优于公司,则将导致公司市场份额出现下滑,且随着未来随着市场空间的增长,可能吸引更多新进入者,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结合FC系统应用范围扩大、特种显示产品的定型及批产时间、验收情况等,量化说明报告期内两类产品销量增加、收入逐年快速增长的真实合理性,与下游终端客户需求及产品交付使用情况是否匹配,业绩增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一)结合FC系统应用范围扩大、特种显示产品的定型及批产时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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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等,量化说明报告期内两类产品销量增加、收入逐年快速增长的真实合理性
1、FC系统应用范围扩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FC网络总线产品应用范围扩大主要包含三个方向:(1)向搭载于新型主力战机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范围扩展;(2)向搭载于新型直升机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及相关产品范围拓展;(3)向搭载于新型舰船的FC万兆子卡及相关产品范围拓展。前述主要方向对于公司网络总线产品收入增长贡献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型 | 2022年 | 2021年度 | ||
金额 | 2022年较2021年增长金额 | 2022年较2021年增长金额占比 | 金额 | |
方向一 | *** | *** | *** | *** |
方向二 | *** | *** | *** | *** |
方向三 | *** | *** | *** | *** |
其他 | 47,712,445.74 | 23,076,004.26 | 69.88% | 24,636,441.48 |
网络总线产品收入合计 | 70,717,922.21 | 33,023,255.65 | 100.00% | 37,694,666.56 |
类型 | 2023年 | 2022年度 | ||
金额 | 2023年较2022年增长金额 | 2023年较2022年增长金额占比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21,627,958.90 | -26,084,486.84 | -118.47% | 47,712,445.74 |
网络总线产品收入合计 | 92,736,648.24 | 22,018,726.03 | 100.00% | 70,717,922.21 |
公司2022年网络总线产品收入较2021年增长了3,302.33万元,其中新型主力战机应用范围扩大贡献了***%的增量份额,剩余增量份额主要为其他类产品收入增长。其他类产品增长主要包括向中国电科B1单位销售的定制类网络总线产品,该产品主要为地面仿真实验类产品,需求存在偶发性,2021-2023年公司向中国电科B1单位销售网络总线产品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98.76万元、1,266.69万元以及167.43万元,波动较为明显,使得其他类产品收入2022年大幅上升,2023年大幅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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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网络总线产品收入较2022年增长了2,201.87万元,其中向搭载于新型主力战机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范围扩展贡献了网络总线产品收入增长金额的***%,是公司2023年网络总线产品收入增长的最主要因素。我国新型主力战机加速列装相关信息参见《 《(2)我国加快了新型主力战机的列装速度,带动公司产品销量提升”回复内容。
向搭载于新型直升机、新型舰船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FC万兆子卡及相关产品范围拓展亦是公司2023年网络总线产品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前述应用范围的拓展顺应其他类型武器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升级需求,将航空FC网络总线技术引入其他类型的武器装备,并在报告期内逐步获得客户认可。
2、网络总线产品收入波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网络总线产品分产品收入波动分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类型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FC网络数据通信卡 | 6,466.83 | 69.73 | 2,189.69 | 30.96 | 897.73 | 23.82 |
综合处理设备 | 250.72 | 2.70 | 1,133.19 | 16.02 | 618.60 | 16.41 |
其他 | 2,556.11 | 27.56 | 3,748.91 | 53.01 | 2,253.14 | 59.77 |
其中:FC交换机 | 449.43 | 4.85 | 210.80 | 2.98 | 249.73 | 6.63 |
FC万兆子卡 | 721.49 | 7.78 | 287.54 | 4.07 | 33.45 | 0.89 |
FC网络数据仿真系统及监控系统 | 59.65 | 0.64 | 162.57 | 2.30 | 100.35 | 2.66 |
FC万兆IP | - | - | 320.80 | 4.54 | 134.22 | 3.56 |
系统综合指标测试系统 | - | - | 572.57 | 8.10 | - | - |
RapidIO通信接口模块 | 164.78 | 1.78 | 378.41 | 5.35 | 60.88 | 1.62 |
图像处理设备 | - | - | 357.93 | 5.06 | 127.26 | 3.38 |
光纤总线检查仪 | 444.54 | 4.79 | - | - | - | - |
数据仿真环境整机 | - | - | - | - | 255.66 | 6.78 |
光纤测试设备 | - | - | - | - | 188.96 | 5.01 |
其他产品 | 716.22 | 7.72 | 1,458.29 | 20.62 | 1,102.63 | 29.25 |
合计 | 9,273.66 | 100.00 | 7,071.79 | 100.00 | 3,769.47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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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C网络数据通信卡
单位:万元、套
产品型号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型号一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二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三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四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各期,FC网络数据通信卡的型号一、二、三、四产品合计收入占FC网络数据通信卡收入比例分别为84.51%、87.87%和92.41%,为FC网络数据通信卡的主要销售型号。
从上表可见,公司FC网络数据通信卡一、二、三、四产品型号销售价格较为稳定;型号其他产品为除型号一、二、三、四以外的其他型号产品,由于其他产品类型较多,且存在一定定制化需求,故单价有一定幅度的波动,但型号其他产品总体占比较低,单价波动对FC网络数据通信卡销售收入影响较为有限。
报告期各期,FC网络数据通信卡的销量分别为***套、***套和***套。FC网络数据通信卡的应用范围包括航空网络系统,随着FC网络数据通信卡应用范围扩大以及公司前期跟进的相关装备列装放量,使得报告期内销售迅速增加。
综上,FC网络数据通信卡收入的增长主要系销量上升所致。
(2)综合处理设备
报告期各期,综合处理设备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及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套
产品型号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型号一 | 250.72 | 4.00 | 62.68 | 693.66 | 10.00 | 69.37 | 409.66 | 6.00 | 68.28 |
型号二 | - | - | - | - | - | - | 162.39 | 1.00 | 162.39 |
型号三 | - | - | - | 206.11 | 1.00 | 206.11 | - | - | - |
型号其他 | - | - | - | 233.42 | 3.00 | 77.81 | 46.55 | 1.00 | 4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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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0.72 | 4.00 | 62.68 | 1,133.19 | 14.00 | 80.94 | 618.60 | 8.00 | 77.33 |
报告期各期,综合处理设备的型号一、二、三产品合计收入占综合处理设备收入比例分别92.48%、79.40%和100.00%,为综合处理设备的主要销售型号。
报告期各期,综合处理设备的型号一、二产品销售价格较为稳定;综合处理设备的型号三产品仅在2022年度销售一套;型号其他产品为除型号一、二、三以外的其他型号产品,由于其他产品类型较多,且存在一定定制化需求,故单价有一定幅度的波动,但型号其他产品总体占比较低,单价波动对综合处理设备销售收入影响较为有限。
报告期各期,综合处理设备的销量分别为8套、14套和4套。该产品主要用于地面航电系统仿真环境的搭建。公司配套产品销量波动更多受下游企业交付需求的影响。
综上,综合处理设备收入波动主要受下游企业需求的影响。
(3)FC交换机
报告期各期,FC交换机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及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套
产品型号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型号一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二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三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四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各期,FC交换机的型号一、二、三、四产品合计收入占FC交换机收入比例分别为83.70%、65.58%和89.56%,为FC交换机的主要销售型号。
从上表可见,公司FC交换机一、二、三、四产品型号销售价格较为稳定;型号其他产品为除型号一、二、三、四以外的其他型号产品,由于其他产品类型较多,且存在一定定制化需求,故单价有一定幅度的波动,但型号其他产品总体
8-1-24
占比较低,单价波动对FC交换机销售收入影响较为有限。
报告期各期,FC交换机的销量分别为***套、***套和***套。FC交换机主要应用于航空、舰船各电子系统中,主要实现FC网络总线数据交互以及协同处理。FC交换机型号一产品技术逐渐成熟,客户数量增加,使得报告期内销售迅速增加。综上,FC交换机收入波动主要系型号一产品销量所致。
(4)FC万兆子卡
报告期各期,FC万兆子卡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及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套
产品型号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型号一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二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三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各期,FC万兆子卡的销售型号为型号一、二、三。其中FC万兆子卡型号一、二销售价格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FC万兆子卡的销量分别为***套、***套和***套。FC万兆子卡主要应用于舰船电子系统中,实现舰船网络终端的FC和万兆网络接口数据通信。随着公司前期跟进的相关装备列装放量,使得报告期内销售迅速增加。
综上,FC万兆子卡收入波动主要系销量上升所致。
(5)FC网络数据仿真系统及监控系统
报告期各期,FC网络数据仿真系统及监控系统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及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套
产品型号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型号一 | 15.58 | 1.00 | 15.58 | 68.50 | 4.00 | 17.12 | 68.50 | 4.00 | 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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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型号二 | 19.29 | 1.00 | 19.29 | 31.86 | 2.00 | 15.93 | |||
型号三 | 44.07 | 1.00 | 44.07 | ||||||
型号四 | 74.78 | 1.00 | 74.78 | ||||||
合计 | 59.65 | 2.00 | 29.82 | 162.57 | 6.00 | 27.09 | 100.35 | 6.00 | 16.73 |
报告期各期,FC网络数据仿真系统及监控系统型号一、二销售价格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FC网络数据仿真系统及监控系统的销量分别为6套、6套和2套。FC网络数据仿真系统及监控系统应用于航空电子综合系统实验室,主要用于航电系统及设备开发调试。产品销量波动主要受下游企业交付需求的影响。综上,FC网络数据仿真系统及监控系统收入波动主要受下游企业需求的影响。
(6)其他网络总线产品
公司其他网络总线产品主要为地面仿真模拟类产品,其需求波动较大,主要包括:
单位:万元、套
产品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FC万兆IP | - | - | - | 320.80 | 1,250.00 | 0.26 | 134.22 | 523.00 | 0.26 |
系统综合指标测试系统 | - | - | - | 572.57 | 1.00 | 572.57 | - | - | - |
RapidIO通信接口模块 | 164.78 | 8.00 | 20.60 | 378.41 | 20.00 | 18.92 | 60.88 | 3.00 | 20.29 |
图像处理设备 | - | - | - | 357.93 | 3.00 | 119.31 | 127.26 | 1.00 | 127.26 |
光纤总线检查仪 | 444.54 | 2.00 | 222.27 | - | - | - | - | - | - |
数据仿真环境整机 | - | - | - | - | - | - | 255.66 | 1.00 | 255.66 |
光纤测试设备 | - | - | - | - | - | - | 188.96 | 1.00 | 18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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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产品单价在不同年度基本一致,由于其用途主要为配合客户进行研发活动,因此其需求波动较大,不同年度销售数量变动较大。
3、特种显示产品的定型及批产时间、验收情况
公司特种显示的定型及批产时间、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大类 | 产品类别 | 产品型号 | 是否批产 | 定型批产时间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销量 | 收入 | 成本 | 销量 | 收入 | 成本 | 销量 | |||||
特种显示产品 | LED球幕视景系统 | 型号一 | 非批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二 | 非批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三 | 非批产 | 2021.* | *** | *** | *** | *** | *** | *** | *** | *** | *** | ||
批产 |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四 | 非批产 | 2022. * |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其他 | 非批产 | 2023.* | *** | *** | *** | *** | *** | *** | *** | *** | *** | ||
批产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加固液晶显示产品 | |||||||||||||
型号一 | 非批产 | 2017.*定型,2022.*、2023.*升级产品定型 | 50.19 | 18.25 | 1.00 | 470.90 | 76.86 | 10.00 | - | - | - | ||
批产 | 405.01 | 69.08 | 11.00 | - | - | - | 413.88 | 52.94 | 9.00 | ||||
型号二 | 非批产 | 2018.*定型,2022.*、2023.*升级产品定型 | 25.66 | 7.26 | 1.00 | 239.73 | 48.04 | 10.00 | - | - | - | ||
批产 | 206.19 | 36.01 | 11.00 | - | - | - | 191.56 | 26.72 | 8.00 | ||||
型号三 | 非批产 | 2017.*定型,2022.*、2023.*升级产品定型 | 11.70 | 4.45 | 1.00 | 109.57 | 35.23 | 10.00 | - | - | - | ||
批产 | 94.24 | 21.88 | 11.00 | - | - | - | 87.56 | 12.37 | 8.00 | ||||
型号其他 | 非批产 | 2021.*定型,2022.*升级产品定型 | 51.33 | 6.54 | 5.00 | - | - | - | 98.29 | 41.99 | 4.00 | ||
批产 | 81.59 | 21.35 | 3.00 | - | - | - | 45.97 | 16.94 | 2.00 | ||||
小计 | 925.91 | 184.82 | 44.00 | 820.2 | 160.13 | 30.00 | 837.26 | 150.96 | 31.00 | ||||
其他 | / | 非批产 | / | 248.03 | 243.83 | 14.00 | 149.06 | 98.50 | 1.00 | 644.50 | 364.92 | 36.00 | |
/ | 批产 | 475.86 | 43.40 | 94.00 | 567.01 | 281.39 | 30.00 | 249.03 | 28.21 | 16.00 | |||
合计 | / | 非批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批产 | *** | *** | *** | *** | *** | *** | *** | *** | *** |
(1)LED球幕视景系统收入波动分析
8-1-27
报告期内,该产品各型号的销售收入、数量及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套
产品型号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型号一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二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三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四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号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内,LED球幕视景系统的销售数量分别为***套、***套和***套。随着公司产品推出后逐步受到客户认可以及型号三产品的定型,销量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LED球幕视景系统的销售均价分别为***万元/套、***万元/套和***万元/套,2022年销售单价与2021年销售单价相差5.49%,2023年销售单价较2022年销售单价下降19.42%。2022年,型号三产品单价较上年下降***万元,主要原因包括2021年部分型号三产品享受了军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2022年部分型号三产品含税价格从***万元/套调整至***万元/套所致。2023年,型号三产品单价较上年下降***万元,主要原因系2022年型号三产品根据调整前后的含税单价***万元/套、***万元/套各确认了***套产品收入(合计***套产品收入)。2023年型号三产品含税价格均为***万元/套,未有进一步调整;型号其他产品均价较低,主要原因系基于客户定制化需求,球幕产品视角、大小、性能不同所致。
①关于军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化情况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7号)规定,公司2022年度开始不再享受军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由于该文件内容涉密,公司无法获取政策的具体内容。其他军工行业上市公司对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的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名称 | 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的披露情况 |
华强科技(688151.SH) | 依据 财政部 税务局关于调整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7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终止,军品改为带税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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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的披露情况 |
光电股份(600184.SH) |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7号)规定,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的军品销售合同,执行增值税免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签订的军品销售合同不再执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
航锦科技 (000818.SZ) |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第67号),子公司长沙韶光2022年1月1日起签订的军品销售合同,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022年1月1日前签订的军品合同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8号)规定免缴增值税。 |
综上,公司与上述案例中的免征增值税周期基本一致,均为2021年以前享受免税政策,2022年起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②关于不同视角、大小、性能的其他类型视景系统情况
已申请豁免披露。
公司LED球幕视景系统型号三于2021年***月批产定型后,销售收入逐年上升,贡献了2023年公司特种显示产品收入的***%。公司2022年开始其他升级改进型号的研制进程,并于2023年分别实现了批产和非批产产品收入。
(2)加固液晶显示产品收入波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加固液晶显示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及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套
产品型号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型号一 | 455.20 | 12.00 | 37.93 | 470.90 | 10.00 | 47.09 | 413.88 | 9.00 | 45.99 |
型号二 | 231.85 | 12.00 | 19.32 | 239.73 | 10.00 | 23.97 | 191.56 | 8.00 | 23.94 |
型号三 | 105.94 | 12.00 | 8.83 | 109.57 | 10.00 | 10.96 | 87.56 | 8.00 | 10.95 |
型号其他 | 132.92 | 8.00 | 16.62 | - | - | - | 144.26 | 6.00 | 24.04 |
合计 | 925.90 | 44.00 | 21.04 | 820.20 | 30.00 | 27.34 | 837.27 | 31.00 | 27.01 |
报告期各期,加固液晶显示产品的型号一、二、三产品合计收入占加固液晶显示产品收入比例分别为82.77%、100.00%和85.64%,为主要加固液晶显示产品的主要销售型号。
从上表可见,2021至2022年,公司加固液晶显示产品的型号一、二、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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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销售价格较为稳定,2023年,型号一、二、三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均降低约20%,主要系2023年销售的部分因客户内部管理要求,产品按低于合同价格的暂定价结算所致;型号其他产品为除型号一、二、三以外的其他型号产品,由于其他产品类型较多,且存在一定定制化需求,故单价有一定幅度的波动,但型号其他产品总体占比较低,单价波动对加固液晶显示产品销售收入影响较为有限。报告期各期,加固液晶显示产品的销量分别为31套、30套和44套。该产品主要安装在军用仿真模拟训练系统的飞行模拟座舱中,用于飞行员的教学、训练以及演习等。公司配套产品销量波动更多受下游企业交付需求的影响。公司加固液晶显示产品自2017年首次批产定型后,后续根据客户要求在国产化、产品性能等方面进行升级研制并陆续定型批产。公司加固液晶显示产品报告期内收入以及销量均保持基本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3、量化说明报告期内两类产品销量增加、收入逐年快速增长的真实合理性根据前述量化分析,公司2023年搭载于新型主力战机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范围扩展贡献了网络总线产品收入增长金额的***%,是公司报告期网络总线产品收入及销量增长的最主要因素。公司特种显示产品增长主要原因是于2021年***月定型批产的LED球幕视景系统型号三收入上升所致,其贡献了2023年公司特种显示产品收入的***%。搭载于新型主力战机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LED球幕视景系统型号三的增长均与下游客户的新型主力战机加速列装具有对应关系,具体参见 《(二)与下游终端客户需求及产品交付使用情况是否匹配,业绩增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综上,公司网络总线产品、特种显示产品销量及收入快速增长真实合理、准确完整。
(二)与下游终端客户需求及产品交付使用情况是否匹配,业绩增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1、与下游终端客户需求及产品交付使用情况匹配
(1)公司主要产品均与我国先进主力战机的列装数量存在一定的匹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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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LED球幕视景系统以及FC网络数据通信卡均直接或间接与我国先进主力战机的交付数量存在一定的匹配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LED球幕视景系统与我国先进主力战机的交付数量的匹配关系
公司LED球幕视景系统是军用飞行模拟器的主要组成部分,一台军用飞行模拟器配备一套LED球幕视景系统。为了保证飞行模拟训练效果,军用飞行模拟器与配套的战机存在一定的数量配比关系。LED球幕视景系统在军用飞行模拟器整体寿命到期前原则上只进行必要的维护,不会进行整体性更换,不属于短期消耗品。
根据Flight Global发布的 军用飞行模拟器年度报告2021》以及FlightInternational发布的 世界空军2023》,美国拥有军用飞机13,300架和1,524台军用飞行模拟器,军用飞机与军用飞行模拟器配比约为8.73:1。我国的该配比数据属于涉密信息,无法获取。
②公司FC网络数据通信卡与我国先进主力战机的交付数量的匹配关系
公司FC网络数据通信卡是各类型机载设备接入FC网络总线的必备接口组件。FC网络数据通信卡在战机整体寿命到期前原则上只进行必要的维护,不会进行整体性更换,不属于短期消耗品。
一架战机通常需要配备若干数量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代际越高、性能越先进、通信数据量需求越大的战机通常需要配备数量更多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我国不同型号战机配备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数量属于涉密信息,无法获取。
(2)我国加快了新型主力战机的列装速度,带动公司产品销量提升
我国新型主力战机在各类性能指标上具有比肩国际先进的水平,是国防建设的重要支撑,担负着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职责。在我国周边地缘局势持续动荡之际,国家需要加快新型主力战机的列装速度,一方面满足老旧型号退役带来的军事力量空缺,另一方面提高军队武器装备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国家军事力量的威慑力。此外,新型主力战机在性能、系统复杂度、传感器数量、任务能力、制造使用成本都有跨越式的提升,飞行员需要在实机飞行训练之余开展长时间的地面飞行模拟训练以保持较高的飞行水平。因此,在新型主力战机加速列装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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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用于飞机机载航电网络信号传输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和用于为飞行员在模拟飞行训练时提供逼真飞行环境的LED球幕视景系统的产品销量快速增长。
我国新型主力战机加速列装的具体数量信息属于涉密信息,无法直接取得,但可从周边国家新型战机列装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报道进行间接证明。
①美国等国家加速了以F-35为代表的新型战机的列装速度,对我国新型主力战机列装速度提出了考验
根据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发布的报告,F-35战机累计交付量已超过990架。美国等国家近年来F-35战机的交付速度明显提升,2018年-2022年交付量分别达到91架、134架、145架、150架、169架。
根据Flight International发布的 世界空军2023》,F-35战机尚未交付的订单数量亦十分庞大,其中美国1,424架、英国111架、日本119架、澳大利亚52架。
近年来,美国以《 印太战略”裹挟中国周边国家加入其对华战略轨道,在东海、南海、中印边界、朝鲜半岛等敏感地区挑动事端,并声称要将多达60%的军力投向亚太地区。美国在亚太地区同时通过《 AUKUS《(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美日印澳”等军事联盟拉拢其他国家加入对我国的军事围堵。
根据境外军事演习相关信息,以F-22、F-35为代表的新型战机在面对以F-
15、F-16为代表的较早型号战机时拥有碾压式的性能科技优势,1架新型战机在演习中可击落多达数十架的较早型号战机。较早型号战机无法应对新型战机技术代差所导致的战力差距,因此新型主力战机的质量以及数量成为未来争夺战场优势的关键因素。
综上,美国等国家较高的新型战机的列装速度,对我国的国防安全构成了较大压力,对我国新型主力战机列装速度提出了考验。
②相关新闻报道间接证明我国加快了新型主力战机的列装速度
已申请豁免披露。
综上,公司主要产品均与我国先进主力战机的列装数量存在一定的匹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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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快了新型主力战机的列装速度,从而带动公司产品销量提升。
2、业绩增长符合行业特征
根据公开信息检索,暂无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营产品基本一致的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公司不同主营产品及所在的细分领域,全信股份的《 光电系统和FC产品”以及主要从事FC网络总线业务的子公司《 上海赛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网络总线产品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利亚德的《 特需产品”与公司LED球幕视景系统、加固液晶显示设备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报告期内,全信股份《 光电系统和FC产品”以及子公司《 上海赛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网络总线产品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 | 增长率 | 收入 | 增长率 | 收入 | |
全信股份 光电系统和FC产品” | 28,549.27 | 1.88% | 28,022.28 | 28.58% | 21,793.74 |
全信股份子公司 上海赛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4,919.69 | 68.12% | 8,874.32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公司网络总线产品 | 9,273.66 | 31.14% | 7,071.79 | 87.61% | 3,769.47 |
全信股份 光电系统和FC产品”中包含了光电系统和FC产品两部分,其产品范围比公司网络总线产品更广。子公司《 上海赛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入可能受内部定价以及业务划分影响,不一定完全对应全信股份合并范围内的FC产品收入。
总体来看,全信股份《 光电系统和FC产品”、子公司《 上海赛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均实现了较快增长,公司增长趋势与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报告期内,利亚德未披露 特需产品”的具体收入规模。利亚德在2023年报中披露,2023年 《 特需产品”收入较2022年增长了32%。公司2023年特种显示产品收入较2022年增长了27.07%,增长趋势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综上,公司主要产品与可比上市公司相似业务增长趋势基本一致,符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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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四、结合已定型批产产品的延续采购情况、在研跟进产品进度及预计定型批产周期、在手订单及预计收入实现时间、下游市场增量需求来源等情况,量化分析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长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市场空间受限情形。
(一)已定型批产产品的延续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订单取得方式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型 | 2023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公开招投标 | 21,435,196.37 | 9.92% | 30,296,949.72 | 17.91% | 14,854,771.63 | 12.24% |
延续性采购 | 150,116,463.82 | 69.47% | 103,278,729.98 | 61.04% | 50,562,943.25 | 41.67% |
其中:批产产品延续性采购 | 149,797,879.75 | 69.32% | 97,930,958.30 | 57.88% | 50,361,173.34 | 41.50% |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者邀请招标 | 44,547,949.07 | 20.61% | 35,624,235.01 | 21.05% | 55,931,181.05 | 46.09% |
总计 | 216,099,609.26 | 100.00% | 169,199,914.71 | 100.00% | 121,348,895.93 | 100.00% |
公司延续性采购绝大多数均由批产产品构成,批产产品按照产品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型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FC网络数据通信卡 | 53,056,637.15 | 35.42% | 15,437,168.03 | 15.76% | 7,362,831.90 | 14.62% |
FC万兆子卡 | 7,119,292.01 | 4.75% | 2,558,406.96 | 2.61% | 334,513.26 | 0.66% |
LED球幕视景系统 | 73,850,726.48 | 49.30% | 58,919,722.84 | 60.16% | 23,523,360.00 | 46.71% |
加固液晶显示设备 | 4,432,066.34 | 2.96% | - | 0.00% | 5,731,618.59 | 11.38% |
其他 | 11,339,157.78 | 7.57% | 21,015,660.47 | 21.46% | 13,408,849.59 | 26.63% |
批产产品延续采购金额合计 | 149,797,879.75 | 100.00% | 97,930,958.30 | 100.00% | 50,361,173.34 | 100.00% |
公司报告期延续性采购比例不断提高,主要是公司型号三LED球幕视景系统、FC网络数据通信卡在批产定型后,后续配套的新型主力战机及军用飞行模拟器加速列装,导致相关产品延续性采购金额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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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FC万兆子卡延续性采购金额亦增长较快。该产品是将FC网络总线产品应用在新型舰船电子系统中。随着相关产品的批产定型,产品应用需求逐步释放,导致延续性采购金额有一定提升。公司加固液晶显示设备延续性采购金额基本保持稳定,但由于其他产品延续性采购金额增加,导致其占比出现了下滑。综上,公司LED球幕视景系统、FC网络数据通信卡、FC万兆子卡随着批产定型以及下游配套装备需求的提升,其延续性采购金额呈现快速增加趋势,使得公司延续性采购整体金额快速增加。
(二)在研跟进产品进度及预计定型批产周期
1、舰用LED-COB特种显示产品研究进度及预计定型批产周期
COB是一种多灯珠集成化无支架封装技术,直接将发光芯片封装在PCB板上,具有防磕、防撞击、防震、抗压、防水、防潮、防尘、防油污、防氧化、防静电等性能,适合应用于对环境要求苛刻的军用领域:其显示尺寸与分辨率可灵活定制;封装后形成的面光源特性使显示画质更为舒适柔和,没有明显的像素颗粒感;全密封方式形成较液晶、投影、OLED和LED《(其他封装方式)等显示方式更高的可靠性和易维护性。
公司已基本完成了舰用LED-COB特种显示产品技术研制工作,该产品具有高分辨率、高对比度、高色域、结构可非标设计等特点,符合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规范。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快速安装,具备易拆易维护等优势,同时在抗强光、抗振动、耐高低温冲击、抗盐雾等方面具备良好的舰船环境适应性。公司将进一步在产能以及质量可靠性方面持续进行提升,以满足客户批量采购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该产品的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为613.22万元,研制类非批产产品的合同履约成本支出为192.18万元。
2、下一代网络总线产品研究进度及预计定型批产周期
该项目主要包括《 10G TSN航电网络系统”等网络总线的研究。新一代网络总线技术能够更好地满足新一代机载综合电子系统对更高带宽和更多确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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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提高新一代飞机的性能。
时间敏感网络《(TSN)技术是随着工业4.0提出,解决工业物联网、智能制造的连接需求,基于以太网不断发展形成的一种新型以太网技术,兼具有低延迟通信、高精度同步和精准的流量调度能力,可以保证多种业务流量的共网高质量传输,兼具技术及成本优势。
TSN网络与当前主流的FC、 1553B等网络总线相比,主要的技术指标对比如下:
对比项目 | TSN网络总线 | FC网络总线 | 1553B网络总线 | 备注 |
接口通信 速率 | 10.3125Gbps | 2.125Gbps | 1Mbps | TSN网络总线相较于FC网络总线,网络总线接口传输速率进一步有明显提升 |
传输介质 | 光纤 | 光纤 | 电缆 | - |
网络拓扑 | 星型交换 | 星型交换 | 总线式 | - |
丢包特性 | 10^-12 | 10^-12 | 10^-9 | TSN网络总线与FC网络总线都具有较好的误码率指标 |
通信方式 | 时间触发+事件触发 | 事件触发 | 时间触发 | TSN网络同时具备时间触发和事件触发的通信特性,可以同时兼顾网络通信的确定性和传输效率。 |
公司网络总线核心技术团队《(包括邱昆、胡钢、王琳、龚国伟、伍建彬、李吉庆等)具备TSN网络总线相关理论实践经验,且已经完成了TSN节点卡、TSN交换机关键技术的验证,相关产品已处于预先研制过程中。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该产品的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为93.44万元。
3、新型视景显示系统的研究进度及预计定型批产周期
该研发项目主要包括 新型LED球幕显示系统”等视景系统的研发。新型视景显示系统在组装易用性以及显示效果方面具备优势,能够在降低成本的情况下满足客户特殊训练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该产品的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为232.04万元,研制类非批产产品的合同履约成本支出为1,620.22万元。
预计定型的批产周期已申请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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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手订单及预计收入实现时间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2024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68.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1.3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91.2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461.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14.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38.37%,公司业绩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是受下游需求影响,LED球幕视景系统交付上升所致。
公司2024年1-3月签订的合同订单含税金额为5,458.6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完成签订尚未实现收入的合同订单含税金额为15,924.39万元,具体如下:
(1)在手订单按照客户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合同订单含税金额 | 预计在2024年4-12月确认收入的合同订单含税金额 |
所有客户 | 159,243,874.00 | 133,943,874.00 |
中航工业A1单位 | 90,416,975.00 | 90,416,975.00 |
中航工业A10单位 | 31,170,000.00 | 9,250,000.00 |
中航工业A2单位 | 15,800,000.00 | 15,800,000.00 |
中航工业A6单位 | 5,585,800.00 | 3,687,800.00 |
中航工业A8单位 | 4,831,200.00 | 4,831,200.00 |
中国电科B6单位 | 4,270,000.00 | 4,270,000.00 |
AV单位 | 1,245,000.00 | 1,245,000.00 |
AW单位 | 1,120,000.00 | 1,120,000.00 |
其他零星客户 | 4,804,899.00 | 3,322,899.00 |
(2)在手订单按照产品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合同订单含税金额 | 预计在2024年4-12月确认收入的合同订单含税金额 |
所有产品 | 159,243,874.00 | 133,943,874.00 |
其中:LED球幕视景系统(含柱幕等形态) | 121,406,575.00 | 99,486,575.00 |
FC网络数据通信卡 | 17,175,000.00 | 16,795,000.00 |
FC网络数据通信卡订单金额占比较低,主要原因是FC网络数据通信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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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价值较低,生产周期较短,其客户订单通常为循环滚动下达。
综上,公司已签订的合同订单充足,足以支撑公司2024年业绩实现增长。
(四)下游市场增量需求来源
公司产品下游市场增量需求来源主要是我国新型主力战机的加速列装,详细情况参见 《 《(二)与下游终端客户需求及产品交付使用情况是否匹配,业绩增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相关内容。该加速列装趋势确定性较高,将带动公司产品销量不断提升。
(五)量化分析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长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市场空间受限情形
1、公司业绩增长具备可持续性
根据前述量化分析,公司已批产定型产品延续采购金额不断提升,在研跟进产品已有较为明确的批产定型周期,应用前景广阔。公司已批产定型产品以及在研跟进产品将为公司未来贡献较为可观的收入。公司截止2024年3月31日的在手订单较为充足,为公司未来收入提供的充足保障。公司产品下游市场增量需求来源主要是我国新型主力战机的加速列装,该加速列装趋势确定性较高,将带动公司产品销量不断提升。因此,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2、公司不存在市场空间受限的情形
①我国军费支出近几年均保持稳定以及中高速度增长,使得军工行业成为当前较为稀缺的同时兼具增长性和稳定性的行业
现代战争,军队的科技、装备力量等将成为未来战争的决定性力量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国防投入维持较低水平,国防装备的质量及性能与西方军事强国存在较大差距,军队的武器装备亟需更新换代。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已具备大力发展国防工业的经济基础,我国的国防工业当前已进入补偿式发展阶段。
近年来,我国国防支出预算持续增长。随着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 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国防战略,再到二十大报告设立《 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加快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目标,我国对国防建设的投入持续增加,为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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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保障。近年来,我国军费预算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为军工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动力。2024年我国国防预算为1.67万亿元,同比增长7.2%,已连续多年高于同期GDP增速。
数据来源:财政部
我国军费预算支出每年稳定增长,但军费支出占GDP比例仍然不足2%,2023年国防军费预算仅占当年GDP的1.2%。从国际上来看,同年我国军费开支占GDP比重大幅低于如美国、俄罗斯等世界主要国家。而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已具备大力发展国防工业的经济基础,未来我国军费有较大提升空间。作为现代化国防建设中的中流砥柱、国防力量的重要指标,军用航空、军用船舶规模将会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
综上,我国军费支出近几年均保持稳定以及中高速度增长,使得军工行业成为目前较为稀缺的同时兼具增长性和稳定性的行业。
②军用网络总线以及特种显示细分行业均是顺应先进武器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起来的关键细分行业,重要性突出,发展前景广阔
A、军用网络总线发展应用前景广阔
军用网络总线是先进武器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升级的 筋脉”,重要性十分突出。军用网络总线的发展主要以航空电子领域为代表,逐步向航天、船舶及车辆领域延伸。以航空电子为例,航空电子网络总线是航电综合系统的数据通信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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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具有实时性能的网络互连技术,通过数据总线将航空设备与各种子系统以及各种模块互相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网络系统,通过资源管理和共享,实现互联网络设备终端的功能最大化。在武器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升级的背景下,航空电子网络总线的性能决定了武器装备的整体性能。
随着计算机技术、数据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航电系统进一步向通用化、模块化和开放化方向发展,对航电总线的带宽、实时性、可靠性等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典型的航空电子数据网络总线技术包括1553B网络总线技术、FC网络总线技术等。1553B网络总线技术传输速率有限,在可靠性以及稳定性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应用于数据传输要求不高的环境中,但对于现代航空电子系统而言,不能完全满足其发展的需求。FC网络总线技术在各个方面性能都得到了提升,主要体现在数据传输速率可靠性以及实时性,可以满足现代航空电子系统的需求,已成为当前的主流技术路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B、军用特种显示的发展应用前景广阔
军用特种显示是先进武器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升级的 眼睛”,重要性十分突出。上一代武器装备通常使用仪表等方式进行信息显示,存在可靠性低、显示信息少等弊端,不能满足先进武器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升级需求。军用特种显示采用液晶、LED、投影等显示技术,通过相关的技术升级满足军用环境适应性、稳定性等需求,使得武器操作员能够更为直观的获取武器装备相关信息,大幅提升武器装备操作准确度以及效率。
军用特种显示应用领域较多,主要包括航空、船舶、车辆、雷达、单兵等领域使用的显示设备,公司现有以及在研产品涉及的领域如下:
大类 | 小类 | 明细分类 | 公司业务情况 |
航空 | 机载座舱显示设备 | …… | 未涉及 |
仿真模拟显示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未涉及 | ||
船舶 | 舰载设备显示 | *** | *** |
…… | 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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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小类 | 明细分类 | 公司业务情况 |
…… | …… | 未涉及 | |
车辆、单兵、雷达等其他领域 | …… | …… | 未涉及 |
公司已有以及在研产品仅涉及了军用特种显示行业中范围较窄的特定领域,未来业务向相关领域扩展的前景较为广阔。由于军用特种显示行业市场前景及空间涉及我国众多型号的武器装备涉密数据,因此无法对其市场前景做出准确预计。根据中央军委发布的 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指出, 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保证”,同时提出要 优化武器装备规模结构,减少装备型号种类,淘汰老旧装备,发展新型装备”。军用特种显示设备对于新型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起到了关键作用,预计军用特种显示行业将在新型装备的换代机遇中获得较快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五、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过程、范围和结论。
(一)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1、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并查阅研发项目文档,核查发行人主要产品开发背景、过程与成果;
2、查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取得的有关荣誉资质奖项并访谈发行人总经理,核查发行人主要技术人员来源情况;
3、查阅发行人研发项目文档、研发合同并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核查发行人核心技术取得方式;
4、查阅研发费用具体构成类别,并统计合同履约成本中研发技术人员投入情况,核查研发资金投入与研发结果匹配情况;
5、查阅报告期主要委托研发合同、电子科技大学相关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有关诉讼仲裁文书,核查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委托研发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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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与知识产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6、查阅相关产品招投标公告并访谈发行人总经理,核查中航工业等主要客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情况;
7、查阅主要竞争对手上市披露文件、官方网站并访谈发行人总经理,核查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8、查阅主要竞争对手上市披露文件并访谈发行人总经理,核查军工产品的研发与采购模式;
9、查阅发行人在生产、质量控制、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制度并访谈发行人总经理,核查已定型批产产品销售的持续性;
10、统计分析发行人网络总线产品在新应用领域的收入构成、特种显示产品主要产品型号的收入构成以及批产定型时间,核查发行人网络总线产品、特种显示产品收入及销量增长的真实合理性;
11、获取下游客户相关武器装备列装的公开新闻报道以及研究报告等,核查下游客户武器装备加速列装情况;
12、查阅主要竞争对手上市披露文件,核查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13、统计分析报告期发行人延续采购分类数据,核查发行人定型批产产品延续采购情况;
14、查阅主要在研产品研发项目文件、订单文件并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核查在研跟进产品进度及预计定型批产周期;
15、统计分析发行人截至2024年3月末的在手订单情况,并结合前述核查程序核查发行人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16、查阅相关行业研究分析报告、公开统计数据并访谈发行人总经理,核查发行人是否不存在市场空间受限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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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均是公司历史上通过自研方式完成技术开发。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来源主要包括来自电子科技大学的技术专家邱昆、胡钢、王继岷以及公司自行组建的核心技术团队成员解军、王琳、龚国伟、李吉庆、伍建彬。发行人核心技术取得方式均为自主研发取得。发行人研发资金、研发人员投入均处于较高水平,与研发成果的匹配。公司针对部分产品的特定环节,在性能提升、兼容性提升、软件开发等方面存在部分委托研发情形,不涉及关键生产工序及核心技术,不存在技术与知识产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发行人特种显示主要竞争对手为利亚德和中航工业A5单位,网络总线主要竞争对手为全信股份和中航工业A18单位,公司在研发团队、研发投入、核心技术、产品性能、客户资源等某些方面较竞争对手有竞争优势。当产品批产定型后,军工行业客户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通常在已完成定型批产的供应商中分配采购份额。发行人已定型批产产品的持续销售可能性高,被竞争对手完全替代可能性低,但在竞争过程中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挤压的风险,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进行风险提示。发行人搭载于新型主力战机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范围扩展贡献了网络总线产品收入增长金额的较大比例,是发行人报告期网络总线产品收入及销量增长的最主要因素。发行人特种显示产品增长主要原因是于2021年12月定型批产的LED球幕视景系统型号三收入上升所致,其贡献了2023年发行人特种显示产品收入的62.16%。发行人网络总线产品、特种显示产品销量及收入快速增长真实合理、准确完整。发行人主要产品均与我国先进主力战机的列装数量存在一定的匹配关系,我国先进主力战机的加速列装带动发行人业绩增长。发行人业绩增长与全信股份、利亚德类似产品增长趋势基本一致,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已批产定型产品延续采购金额不断提升,在研跟进产品已有较为明确的批产定型周期,应用前景广阔。发行人已批产定型产品以及在研跟进产品将为公司未来贡献较为可观的收入。发行人截止2024年3月31日的在手订单较为充足,为发行人未来收入提供的充足保障。发行人产品下游市场增量需求来源主要是我国新型主力战机的加速列装,该加速列装趋势确定性较高,将带动发行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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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销量不断提升。因此,发行人未来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所处的军工行业以及军用网络总线以及特种显示细分行业重要性均突出,发展前景广阔,不存在市场受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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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暂定价确认收入对未来业绩影响
根据申请及问询回复文件,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累计未完成军品审价的合同暂定价金额为38,357.07万元,累计确认收入金额为34,848.04万元,均未获得军方审定价格。其中,2021年至2023年以暂定价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3,578.27万元、9,153.47万元、16,214.75万元,占收入比例分别为29.49%、54.10%、
75.03%。
请发行人说明:(1)暂定价的确认程序、确认金额的具体依据,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客户对暂定价格确认需要履行的内控及审批程序,发行人是否向客户提交定价成本等资料,暂定价格的确定与发行人成本的关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型产品暂定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发行人暂定价确认的合理性、准确性。(2)公司按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军方审价程序、周期、确定依据、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审价时间,审定时间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按照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差异±5%、±10%和±15%测算收入和净利润的依据。(3)结合军方向其他公司采购的同类型产品暂定价和审定价差异情况、可比公司已完成审价的同类产品暂定价和审定价差异情况,相关产品未来调价是否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审定价低于暂定价导致发行人业绩大幅下降、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影响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2)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暂定价确认收入的核查程序,对收入确认依据完整性、真实性的核查程序及有效性,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利用暂定价虚增经营业绩的情形,对发行人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或延后确认等调节业绩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1)暂定价的确认程序、确认金额的具体依据,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客户对暂定价格确认需要履行的内控及审批程序,发行人是否向客户提交定价成本等资料,暂定价格的确定与发行人成本的关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型产品暂定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发行人暂定价确认的合理性、准确性。(2)公司按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军方审价程序、周期、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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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审价时间,审定时间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按照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差异±5%、±10%和±15%测算收入和净利润的依据。(3)结合军方向其他公司采购的同类型产品暂定价和审定价差异情况、可比公司已完成审价的同类产品暂定价和审定价差异情况,相关产品未来调价是否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审定价低于暂定价导致发行人业绩大幅下降、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影响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一)暂定价的确认程序、确认金额的具体依据,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客户对暂定价格确认需要履行的内控及审批程序,发行人是否向客户提交定价成本等资料,暂定价格的确定与发行人成本的关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型产品暂定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发行人暂定价确认的合理性、准确性
1、暂定价的确认程序
公司以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其暂定价的确认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方式:
(1)对于LED球幕视景系统,需方单位根据其采购需求对首次采购产品发起公开招投标流程,公司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投标资料,由需方单位审核招投标资料,并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产品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后续产品采购过程中,需方单位主要参考前次采购价格、预算区间、产品技术与工艺难度、产品生产成本、对未来军品审价的合理估计等因素,与公司协商谈判确认后续采购的合同暂定价金额。
(2)对于FC网络数据通信卡,由公司根据类似产品市场价格、产品技术和工艺难度、产品研制和生产成本等因素进行报价,需方单位根据采购预算区间、产品性能指标、工艺要求、对未来军品审价的合理估计等因素审核公司报价,与公司协商谈判确定暂定价金额。
(3)对于其他产品,主要由公司先行报价,经需方单位审核后,通过协商谈判确定暂定价金额;少量产品应需方单位要求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暂定价金额。
报告期内,上述暂定价确认程序所对应的产品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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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LED球幕视景系统 | 8,826.97 | 54.44% | 5,891.97 | 64.37% | 2,352.34 | 65.74% |
FC网络数据通信卡 | 5,501.42 | 33.93% | 1,330.00 | 14.53% | 599.56 | 16.76% |
其他产品 | 1,886.36 | 11.63% | 1,931.50 | 21.10% | 626.37 | 17.50% |
以暂定价确认收入合计 | 16,214.75 | 100.00% | 9,153.47 | 100.00% | 3,578.27 | 100.00% |
2、暂定价确认金额的具体依据,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公司参与客户公开招投标或通过协商谈判确认产品暂定价格过程中,均需先向客户提交报价资料,客户参考军品审价流程对公司报价资料进行审核,并以审核后的最终价格作为合同暂定价格,与公司签署正式合同。因此,公司以正式签订的销售合同作为暂定价确认金额的具体依据,公司对暂定价格的确认与合同约定保持一致,不存在以其他外部证据确认及调整暂定价格的情况。
3、客户对暂定价格确认需要履行的内控及审批程序,发行人是否向客户提交定价成本等资料,暂定价格的确定与发行人成本的关系
(1)客户对暂定价格确定严格履行内控及审批程序
公司主要客户采购军品配套产品的暂定价格通常会参照 军品价格管理办法》(2019年以前执行)和 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2019年起执行)的规定,要求供应商提交报价资料,并参考军品审价流程对供应商的报价履行内部审核、决策和审批程序,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客户确认合同暂定价格。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航工业、中国船舶、中国电科等国有企业下属总体单位或总装单位。军方军品审价对象主要为总体单位或总装单位,公司作为配套供应商不属于军品审价的直接对象,但部分重要配套产品可能被要求接受延伸审价。
军方延伸审价的范围由其管理制度和审价程序决定,总体单位和公司均无权决定。因此,总体单位通常会根据自身经验判断,对重要配套产品的采购价格参考军品审价流程进行审核,通过招投标或协商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采购暂定价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以经审批的暂定价格作为合同暂定价,与供应商签署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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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2)公司应客户要求提交报价资料,暂定价的报价金额基于产品成本进行测算公司客户对于重要配套产品采购,通常要求供应商提交详细报价资料,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报价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招投标或协商谈判的方式确认最终暂定价金额。
实际业务开展中,公司向客户提交的产品报价包含产品成本、合理利润和税金三部分。其中,产品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其他成本和期间费用,制造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人工支出、制造费用、以及军品在生产、装配和测试过程中进行试验所发生的损耗、专用工装及备品备件等专项费用构成;其他成本包括售后服务费用等;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公司参考过去平均期间费用率作为基准进行测算。合理利润主要为公司结合市场参考价格、前期研制成本、研发难度、工艺复杂度等因素进行合理测算。公司基于上述测算规则,模拟测算出产品报价金额,向客户提交报价材料,最终经客户审核后,通过招投标或协商谈判的方式确认最终暂定价金额。
4、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型产品暂定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 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规定,在正常生产、合理经营、订购批量和原材料价格不出现大幅波动的条件下,同种同质军品原则上实行同种价格。由于军品的特殊性,我国对军品的销售情况执行保密管理,包含销售价格、成本信息、技术指标等信息。因此公司无法充分获取其他供应商的同类产品暂定价信息。
公司以合同暂定价结算的主要产品为LED球幕视景系统和FC网络数据通信卡。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客户对首次采购LED球幕视景系统产品发起公开招投标流程,后续采购则参考前次采购价格、预算区间等因素对公司报价资料进行审核,协商谈判确认合同暂定价金额;客户采购FC网络数据通信卡则根据预算区间、产品类型、类似产品市场价格等因素对公司报价资料进行审核,协商谈判确认合同暂定价金额。因此,公司主要产品合同暂定价的确认已经过公司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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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评估、审核,是相对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具体体现,与同类产品暂定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公司主要客户的代表性招标文件,招标单位通常会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上限或投标报价偏离程度进行限制,并在评标标准中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偏离基准价(即所有投标有效报价的平均值)的程度进行相应扣分。因此,根据上述招标规则,公司相关产品的暂定价与可比公司同类型产品的招投标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可能性较小。
5、说明发行人暂定价确认的合理性、准确性
公司作为军品配套供应商,其产品不会直接接受军方军品审价,但可能作为重要配套产品接受延伸审价。因此,客户通常要求公司提交相关报价资料,并参考军品审价流程审核公司报价。公司应客户要求,根据成本、合理利润、税金的测算规则,模拟测算产品报价,客户审核后,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确定产品暂定价格,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公司暂定价确认方法严谨,价格测算以实际生产数据作为依据,公司及客户均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暂定价确认具备合理性、准确性。
(二)公司按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军方审价程序、周期、确定依据、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审价时间,审定时间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按照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差异±5%、±10%和±15%测算收入和净利润的依据
1、公司按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不涉及军方审价程序、周期、确定依据、进展情况,上述产品预计完成审价时间、审定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1)关于审价程序以及审价周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 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军方审价程序、周期、确认依据等如下:
1)审价程序:根据不同采购方式,军品议价分为激励约束议价、竞争议价、征询议价等三种,其中激励约束议价形式下采购的军品需要履行军品审价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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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产单位编制并向军方主管部门提交定价成本等报价资料,包含承制单位基本情况表、价格方案汇总表、原料及主要材料明细表等;
②军方审价机构根据审价计划,按照有关装备议价的政策法规,对承制单位的报价方案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形成装备初步价格方案;
③审价机构应当将价格审核情况通报承制单位,听取承制单位对成本审核情况的意见,充分协商价格。有意见分歧的,经调查核实,采纳合理意见,相应调整价格方案;无法采纳的,向承制单位作出解释,并填写审价协商纪要和议价纪要,参加协商各方负责人应当签字;
④价格方案形成后,军方审价机构按照价格方案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⑤评审通过后,军方价格主管部门批复价格方案,抄送军事代表机构。军事代表机构收到价格方案批复后,应当分类别书面通知相关承制单位。
2)审价依据:一般包括图纸、工艺文件、采购物料合同、发票、专项费用支出凭证、会计科目明细账、外购和自制专用工艺装备支撑材料、审计报告、任务总工时等。
3)审价周期:根据 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需要进行成本审核的军品,军品批量生产一年或者首批订购任务完成后,装备承制单位应当编制军品订购价格方案,向订购方提出议价申请,并提供规范齐全、真实合法的成本构成资料;订购方收到申请后,按照程序组织相关力量开展成本审核工作,原则上军品价格以固定周期进行审定。实际执行过程中,审价周期受军方审价计划、总体单位所属项目进展等多项因素的影响,一般军品完成价格审定批复时间周期较长,且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产品通常不会直接审价,可能存在部分重要配套产品被动接受延伸审价的情况,公司向主要客户了解尚未有关于审价周期的相关信息
公司作为军品配套产品供应商,通常不会涉及军方直接审价,但可能存在部分重要配套产品被动接受延伸审价的情况。由于军品延伸审价范围由军方根据其内部审价制度和实际审价程序决定,总体单位和公司无法事先获知。在实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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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单位通常会根据经验判断,确定可能涉及延伸审价的配套产品,在采购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参考军品审价流程确定采购暂定价格,与供应商签署暂定价合同,对后续军品审价可能涉及的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事先约定。
由于审价周期受到总体单位项目进展、军方审价计划、专家评审进度、有关审查部门审价进度等多项因素影响,审价周期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按照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尚未接到军品审价或延伸审价的通知。因此,上述以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暂不涉及军方审价程序、周期、确认依据和进展。根据公司与客户了解,目前已签署暂定价合同的产品尚未启动军品审价或延伸审价程序,接受审价的单位无法对审价周期、完成审价时间进行合理预计,上述产品价格审定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与公司业务相似度较高的全信股份、利亚德未披露对应的网络总线产品、特种显示产品审价周期,晟楠科技等其他军用航空类企业披露了审价周期信息,公司据此初步测算公司主要产品配合客户接受延伸审价周期
与公司业务相似度较高的全信股份、利亚德未披露对应的网络总线产品、特种显示产品审价周期。
公司补充查询其他与公司有一定相似度的军工行业上市公司,选择标准为产品主要面向军用航空相关领域。相关公司公开披露的审价周期具体情况如下:
1)晟楠科技(837006.BJ)审价周期情况
晟楠科技(837006.BJ)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且产品主要面向军用航空,与公司有一定相似性,其披露的审价周期信息如下:
2019年至2022年末,发行人涉及军审定价的产品审价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首次实现销售的时间 | 接受军方审价时间 | 取得审价批复的时间 |
1 | 航空减速控制器 | 2016年 | 2022年 | 尚未取得 |
2 | 航空阻尼器 | 2016年 | 2022年 | 尚未取得 |
3 | 变压整流器 | 2017年 | 2021年 | 尚未取得 |
4 | 继电器盒 | 2017年 | 2020年 | 尚未取得 |
5 | 减震器 | 2020年 | 2021年 | 尚未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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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首次实现销售的时间 | 接受军方审价时间 | 取得审价批复的时间 |
6 | 管路连接器 | 2021年 | 2022年 | 尚未取得 |
7 | 突击继电器盒 | 2022年 | 尚未审价 | 尚未取得 |
8 | 供电单元 | 2019年 | 尚未审价 | 尚未取得 |
9 | 火警控制盒 | 2012年 | 2020年 | 2022年 |
10 | 航空座椅 | 2020年 | 2022年 | 尚未取得 |
11 | **型电源模块 | 2020年 | 尚未审价 | 尚未取得 |
12 | 齿轮箱 | 2018年 | 尚未审价 | 尚未取得 |
13 | 静止变流器A | 2018年 | 2020年 | 2021年 |
14 | 静止变流器组件B | 2018年 | 2020年 | 2021年 |
15 | 静止变流器C | 2018年 | 2020年 | 2021年 |
”根据上述信息,晟楠科技截止2022年末已完成审价的产品平均审价周期为
4.75年,未完成审价的产品最长已实现销售达到6年。
2)北摩高科(002985.SZ)审价周期情况北摩高科(002985.SZ)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军、民两用航空航天起落架着陆系统及坦克、高速列车制动产品,与公司业务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其披露的审价周期信息如下:
(2)最终交易价格与暂定价格的差异情况
公司成立至今已实现销售且需要进行审价的机型共10类,其中已完成审价机型5类,尚未完成审价机型类别5类;上述机型合计对应需审价产品17种,其中已完成审价5种,未完成审价12种,具体情况如下:
机型 | 产品代号 | 是否完成审价 | 首次销售时间 | 暂定价确定时间 | 审定价确定时间 | 价格调整差异率 | 备注 |
机型A | BM1001 | 是 | 2007.4 | - | 2007年4月之前 | - | 注1 |
机型B | BM1002 | 是 | 2008.1 | - | 2008年1月之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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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型 | 产品代号 | 是否完成审价 | 首次销售时间 | 暂定价确定时间 | 审定价确定时间 | 价格调整差异率 | 备注 |
机型C | BM1003 | 是 | 2009.11 | - | 2009年11月之前 | - | |
机型D | BM1004 | 是 | 2010.2 | 2010.2 | 2016.12 | -22.00% | 审价与暂定价差异确认在当期,并对已销售产品收入进行调整 |
机型E | BM3001 | 是 | 2005.8 | - | 1995年7月完成审价;2016.11完成审价调整 | 332.06% | BM3001系价格审定后再次调整审定价,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对前期销售产品进行收入调整 |
机型F | BM1005 | 否 | 2015.3 | 2015.3 | 尚未审价 | - | 新列装机型,尚未完成审价 |
BM1006 | 2016.3 | 2016.3 | 尚未审价 | - | |||
BM1007 | 2015.3 | 2015.3 | 尚未审价 | - | |||
BM1008 | 2016.3 | 2016.3 | 尚未审价 | - | |||
BM2001 | 2015.3 | 2015.3 | 尚未审价 | - | |||
BM2002 | 2016.3 | 2016.3 | 尚未审价 | - | |||
机型G | BM1009 | 否 | 2017.12 | 2017.12 | 尚未审价 | - | 新列装机型,尚未完成审价 |
机型H | BM1010 | 否 | 2016.7 | 2016.7 | 尚未审价 | - | 新列装机型,尚未完成审价 |
BM1011 | 2016.7 | 2016.7 | 尚未审价 | - | |||
BM2003 | 2016.7 | 2016.7 | 尚未审价 | - | |||
机型I | BM3008 | 否 | 2019.9 | 2019.9 | 尚未审价 | - | 新列装机型,尚未完成审价 |
机型J | BM1014 | 否 | 2019.12 | 2019.12 | 尚未审价 | - | 新列装机型,尚未完成审价 |
注1:A、B、C 三类机型为成熟机型,在公司销售该类产品前已有其他配套厂商进行供货;公司作为新进入者,初始销售即按照其他配套厂商产品审定价进行的销售;鉴于军方下发给其他配套厂商的审价批复为涉密文件,无法获得具体审价时间。
”根据上述信息,北摩高科截至2020年4月已完成审价的产品(BM1004和BM3001)平均审价周期为8.5年,未完成审价的产品最长已实现销售达到5年。3)江航装备(688586.SH)审价周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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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航装备(688586.SH)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航空装备及特种制冷领域,与公司业务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其披露的审价周期信息如下:
1)2017年军审定价的航空氧气系统
公司2017年收到军审定价批复为配套A-b机型配套产品,最初合同执行时间为2013年,产品处于设计定型阶段。参照A机型配套产品的审定价格作为暂定价格,暂定价格的成本费用报价基础为2012年的数据。该机型公司配套产品完成设计鉴定时间为2013年5月,军方价格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9月,公司收到军审定价批复时间为2017年2月。
2)2017年军审定价的副油箱
公司2017年军审定价的副油箱产品为O机型配套产品,最初合同执行时间为2010年,以向客户报价、客户核定数据作为暂定价格,暂定价格的成本费用报价基础为2009年的数据。产品于2009年完成设计定型(鉴定)。军方价格现场审核时间为2010年8月。该产品军审定价批复文件下发至陆航部军事代表局,未直接下达至公司,2017年1月公司接A04通知进行该产品价差调整。
3)2019年军审定价的航空氧气系统及氧气地面保障设备
公司2019年军审定价的航空氧气系统为配套F机型产品。合同最初执行时间为2012年,产品交付时处于工程研制阶段。以B-b机型配套产品审定价格作为暂定价格的确定标准,暂定价格的成本费用报价基础为2011年的数据。产品完成设计定型(鉴定)时间为2015年7月,军方价格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12月。此次军审定价批复文件仅下达至主机厂,未直接下达至公司。公司收到A01价差调整通知时间为2019年11月。
……
”
根据上述信息,江航装备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审价的3款产品,自合同首次执行时间至收到审定价格时间的平均审价周期为5.33年。
8-1-54
4)公司关于主要产品审价周期的初步测算前述案例中的审价周期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已完成审价产品平均审价周期(年) | 未完成审价产品已实现销售最长周期(年) |
晟楠科技(837006.BJ) | 4.75 | 6 |
北摩高科(002985.SZ) | 8.5 | 5 |
江航装备(688586.SH) | 5.33 | - |
公司参照前述案例,结合公司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初步预测公司主要产品平均接受延伸审价的周期在***年左右,即LED球幕视景系统型号三(批产时间2021年12月)等主要涉及暂定价的产品将在***年12月左右开始配合客户接受延伸审价,***年12月左右取得审价结果。鉴于公司产品与前述案例公司产品存在一定的差异,前述预测仅是公司根据案例进行初步计算结果。
2、客户在采购过程中持续关注合同暂定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公司客户中航工业A1单位曾参考军品审价程序对采购公司的LED球幕视景系统合同暂定价进行审核,要求公司提供该产品的工艺文件、成本构成、支出凭证等资料,并对LED球幕视景系统的合同暂定价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主要系由于产品定型前,技术方案不成熟,采购量较小,公司需要较多前期投入以满足客户对产品的各项要求,在此阶段投入成本较高,原材料采购价格较高,公司与客户确定的合同暂定价格也相对较高;产品定型后,产品技术方案相对成熟,产品采购量大幅提升,在此阶段公司采购原材料议价能力增强,投入成本较前期有所下降,其合同暂定价经客户审核后小幅下调。
公司与客户就每一批次产品采购单独协商确认产品交付数量、价格、验收条件等合同条款,并签署正式合同。公司按照正式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合同暂定价格调整属于新合同对未来交付任务的约定,该调整不会影响原合同的履约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按照原合同交付产品后已确认的收入金额。
综上所述,为避免出现合同暂定价大幅偏离合理区间导致未来军品审价过程中出现较大退回或追缴的情形,客户在采购重要配套产品过程中持续关注暂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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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当现实环境出现变化时及时对合同暂定价格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合同暂定价格不会影响原合同的履约。
3、按照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差异±5%、±10%和±15%测算收入和净利润的依据
由于公司以暂定价结算的产品均未接到军品审价或延伸审价的通知,因此,无历史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差异数据可供参考。同时,由于最终审定价格的调整受到财政支出情况、军方采购计划、材料成本、人工薪资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因此难以合理预估暂定价格与审定价的差异大小。因此,公司结合军工行业特征、自身产品结构和行业惯例,并参考军工行业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暂定价结算的产品未来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差异对业绩波动的影响的预测情况,公司按照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差异±5%、±10%和±15%测算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
经公司查询,部分军工类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预测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差异对业绩波动的影响情况如下:
晟楠科技(837006.BJ)在招股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 三、 财务风险”之 (一)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中披露:
1、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差异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
为对审定价格的不确定性进行量化分析,对于按照暂定价格确认的收入,假设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差异在±5%、±8.97%(自挂牌至2022年末均值)、±10%及±15%,模拟测算对于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情景 | 调整金额 | 占比2022年度营业收入 | 占比2022年度利润总额 |
+15% | 5,978.71 | 43.04% | 112.51% |
+10% | 3,985.80 | 28.69% | 75.01% |
+8.97% | 3,575.27 | 25.74% | 67.28% |
+5% | 1,992.90 | 14.35% | 3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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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 | 调整金额 | 占比2022年度营业收入 | 占比2022年度利润总额 |
-5% | -1,992.90 | -14.35% | -37.50% |
-8.97% | -3,575.27 | -25.74% | -67.28% |
-10% | -3,985.80 | -28.69% | -75.01% |
-15% | -5,978.71 | -43.04% | -112.51% |
注:本表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以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金额为基数测算。其中 2021 年 5 月航空减速控制器和航空阻尼器暂定价格发生变动,发行人已将本次暂定价格变动累计影响数于2021 年进行确认,上述两款产品以变动后暂定价格为基数参与上表测算。据此,审定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审价完成当期的经营业绩的波动加大。”注:上述8.97%为晟楠科技自挂牌至2022年期间,其已完成审价的产品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差异的均值。
华强科技(688151.SH)在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 二、军工企业特有风险”中披露:
(三)军品军审定价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
假设军审定价较暂定价格的差异在正负5%、10%、15%情景下,针对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销售涉及价差调整对营业收入影响金额和占比2020年营业收入比重情况模拟如下:
单位:万元
情景 | 调整影响 | 调整收入 | 占2020年营业收入比例 |
+15% | 调增营业收入 | 10,745.88 | 12.87% |
+10% | 调增营业收入 | 7,163.88 | 8.58% |
+5% | 调增营业收入 | 3,581.96 | 4.29% |
-5% | 调减营业收入 | -3,581.96 | -4.29% |
-10% | 调减营业收入 | -7,163.88 | -8.58% |
-15% | 调减营业收入 | -10,745.88 | -12.87% |
因此,军方审价时间和最终审定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审价时间可能跨季甚至跨年,且最终审定价格也存在低于暂定价格的可能。尚未军审定价产品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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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年度集中确认价差或者最终审定价格低于暂定价格均可能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雷电微力(301050.SZ)在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 五、军工企业特有风险”中披露:
……
(二)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差异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销售的两个主要批产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27,403.40 万元和 30,366.3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47%和
89.0 %,上述型号产品的最终用户为军方,该等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军方严格按照军品定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价确定。
由于军方对部分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确定的产品,供销双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结算,在军方批价后进行调整。因此公司部分军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假设M03和R03的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调整幅度在-10%~+10%之间,以此为基础对报告期各期净利润进行敏感性分析,该事项对2018年的净利润无影响,对2019年和2020年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比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影响金额 | 净利润影响金额 | 调整后净利润 | 收入影响金额 | 净利润影响金额 | 调整后净利润 | |
10% | 3,036.64 | 2,049.46 | 13,713.52 | 2,781.21 | 2,623.16 | 10,791.06 |
5% | 1,518.32 | 1,024.73 | 12,688.79 | 1,390.60 | 1,311.58 | 9,479.48 |
0% | - | - | 11,664.06 | - | - | 8,167.90 |
-5% | -1,518.32 | -1,024.73 | 10,639.33 | -1,390.60 | -1,311.58 | 6,856.32 |
-10% | -3,036.64 | -2,049.46 | 9,614.60 | -2,781.21 | -2,623.16 | 5,544.74 |
”
注:雷电微力截止改制基准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时,账面未分配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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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4.96 万元,前期存在较多亏损,使得两个年度测算的净利润影响金额/收入影响金额比值存在差异。
公司参照上述案例,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未完成审价产品的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差异全部集中发生在2023年或2024年,预测其对2023年或2024年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由于军品审价周期和进展受到总体单位项目进展、军方审价计划、专家评审进度、有关审查部门审价进度等多项因素影响,军品审价周期较长,不同型号军品接受军品审价的时间和进展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公司历史期间以暂定价结算的产品的审价程序全部在同一年完成,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之间的差异全部确认在同一会计年度的概率小,公司上述假设在极端情况下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的差异调整导致对当期营业收入或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的可能性小。
(三)结合军方向其他公司采购的同类型产品暂定价和审定价差异情况、可比公司已完成审价的同类产品暂定价和审定价差异情况,相关产品未来调价是否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审定价低于暂定价导致发行人业绩大幅下降、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影响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1、军方向其他公司采购的同类型产品暂定价和审定价差异情况、可比公司已完成审价的同类产品暂定价和审定价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与客户了解,目前已签署暂定价合同的产品尚未启动军品审价或延伸审价程序。同时,由于军品的特殊性,我国对军品的销售情况执行保密管理,包含销售价格、成本信息、技术指标等信息。因此公司无法获取军方向其他公司采购的同类型产品暂定价和审定价差异情况。
公司以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主要为LED球幕视景系统和FC网络数据通信卡,目前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利亚德、中航工业A5单位、全信股份、中航工业A18单位。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未能获取上述公司同类产品暂定价和审定价的差异情况。
由于未能获取其他军工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以暂定价结算的产品的审定价与暂定价的具体差异情况,因此公司查询了部分军工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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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差异调整当期营业收入的情况,间接反映同行业公司完成审价产品暂定价和审定价的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审定价和暂定价差异情况 | ||||||
晟楠科技(837006.BJ) | 主要从事航空装备制造、军用电源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公司历史上仅5种产品完成审价,取得了4份审价相关文件,该5种产品的审定单价平均低于暂定单价8.97%。2016年、2021年和2022年因审定价与暂定价差异对当年收入影响的比例分别为-5.25%、0.07%和-1.35%。 | ||||||
北摩高科 (002985.SZ) | 主要从事军、民两用航空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陆系统及坦克装甲车辆、高速列车等高端装备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产品BM1004系2016年对其价格进行了批复,审定价较暂定价降低了约22.00%,上述价格差异对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为-2,569.9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98%。 | ||||||
江航装备 (688586.SH) | 主要从事航空氧气系统、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飞机副油箱等航空产品以及军民用特种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2017年公司配套A机型的1项产品收到军审定价批复并调增当年收入314.1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46%; 2019年公司配套F机型的1项制氧产品收到产品调价通知,配套G机型的1项制氧产品参照配套F机型新军审定价产品的审定价格主动下调暂定价格,上述两项制氧产品合计调整价差并调减收入2,892.3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29%; 2017年,因配套A-b机型的部分产品军审定价调减供氧系统营业收入616.1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91%; 2019年,配套F机型的部分产品军审定价、配套G机型的部分产品主动下调暂定价格以及3项产品依据军方XX审计意见合计调减公司供氧系统营业收入8,007.7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87%。 | ||||||
新兴装备 (002933.SZ) | 主要从事以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 | 新兴装备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中某类产品2014年审定价较暂定价减少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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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审定价和暂定价差异情况 |
晨曦航空(300581.SZ) | 主要从事航空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晨曦航空由于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进入当期收入的调整金额分别为159.84万元、-30.15万元、171.78万元和0万元。 |
新光光电(688011.SH) | 主要为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领域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 |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新光光电军品补价收入分别为3,025.64万元、674.80万元和1,886.21万元,对应成本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1,173.00万元。 |
广哈通信(300711.SZ) | 主要从事数字与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 2013年由于调价形成的收入差额2,547.16万元计入2014年度,广哈通信2014年度的净利润因此由2,505.01万元增加至4,670.10万元,调价影响2014年净利润86.43%。 |
盟升电子(688311.SH) | 主要从事卫星导航和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 | 盟升电子各年因产品最终审定价格与暂定价存在差异而对调价当期销售收入进行调整的金额分别为-0.34万元、-5.13万元和235.6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00%、-0.03%和0.83%,对各期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 |
天秦装备(300922.SZ) | 主要从事以高分子复合材料的新型加工和应用技术为核心的专用防护装置及装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1)天秦装备专用防护装置主要产品J506b和J849-10完成审价,产品确定价较暂定价分别上涨5.21%和211.31%。(2)公司除J506b和J849-10两款主要产品完成审价外,非核心产品J513a亦完成审价,审价调整情况如下:J513a于2015年12月确定暂定价、于2018年4月开始执行确定价,其确定价较暂定价上涨29.44%。(3)2017年度J849-10、2018年度J506b和J513a专用防护装置产品确定价格均高于暂定价,公司依据价差协议/合同在当期对收入进行调整,分别影响2017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147.92万元、106.98万元。 |
由上表可知,由于军工企业主要产品类型、客户结构、配套军品各不相同,其披露的根据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差异对当期营业收入的影响程度亦存在差异;但整体来看,相关产品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差异过大,尤其是历史暂定价项目审价调整集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导致大幅调整当期营业收入的极端情况较少发生。
2、相关产品未来调价是否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审定价低于暂定价导致发行人业绩大幅下降、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影响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1)公司相关产品未来调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军品审价周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审价结果受军费预算、宏观政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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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应用领域等因素影响,实际审价结果与暂定价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出现审定价大幅偏离暂定价的可能性较小。一方面,涉及以暂定价合同结算的产品,公司的产品报价金额结合产品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和税金进行模拟测算,暂定价格的确定具有详细测算依据;另一方面,客户为避免审价后对原有采购进行较大的退回或追缴情形,在确定暂定价格时已参考军品审价流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报价进行审核,履行相应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合理确定最终合同暂定价格。因此,合同暂定价格已经过公司、客户充分评估或审核,是相对合理的市场价格,后续大幅度调整暂定价格的可能性较小,公司相关产品未来小幅调整审定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相关产品审定价低于暂定价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影响的风险较小,公司已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风险揭示
公司以暂定价合同结算的产品,其未来审定价格与暂定价存在差异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风险较小。主要原因如下:
①公司的核心产品特种显示产品和网络总线产品拥有较大的市场需求。LED球幕视景系统相较于基于投影技术的视景显示系统具有较为显著的竞争优势,随着我国新型战机不断列装将逐步替代后者成为我国军用飞机模拟器配置的主流视景显示系统;FC网络总线相关产品是专用于我国新型主力战机的新一代网络总线产品,相较于较早型号战机的1553B网络总线具有明显优势,随着我国新型主力战机换代进程的加快,FC网络总线相关产品的市场份额将不断提升。
②公司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在特种显示和网络总线领域形成一定技术优势,具备较高技术攻关能力,能够及时响应客户对产品的定制化需求并完成配套研制任务。因此,公司与中航工业、中国电科及中国船舶等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核心产品LED球幕视景系统、FC网络数据通信卡等产品经过长期验证测试,已完成产品定型并实现批产列装,具有较强的路径锁定特性。
③公司以暂定价合同结算的产品,其合同暂定价已经是相对合理的市场价格的体现,未来大幅度调整审定价格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即使目前公司以暂定价合同结算的产品尚未接受军品审价或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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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价,但上述产品未来审定价格大幅低于暂定价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可能性较小,且公司核心产品拥有较大的市场空间,部分产品已完成定型并实现批产列装,公司相关产品未来审定价格低于暂定价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
④招股说明书补充风险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补充风险揭示,具体如下:
(一)军工行业特有模式可能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军工行业特殊的业务模式,可能在以下方面导致公司出现业绩下滑情形:
……
4、军品最终定价与暂定价差异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销售根据合同约定为暂定价,最终价需军方审价确定。由于军方审价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的产品,供销双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结算,在军方审价后进行调整。在军方审价之前公司按暂定价确认收入,最终定价与暂定价的差额影响计入最终定价的当期。报告期内,公司以暂定价确认的收入未发生确认后调整的情形,但公司仍然面临部分产品最终定价与暂定价差异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同时,若未来公司相关产品的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之间出现较大偏差且产品价格审定时间较为集中,将有可能出现差异调整较大导致当年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公司具体模拟测算如下:
公司自设立以来以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金额累计为34,848.0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产品尚未获得审定价格。由于审定价的调整受到财政支出情况、军方采购计划、材料成本、人工薪资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因此难以合理预估暂定价格与审定价的差异大小。为对审定价格的不确定性进行量化分析,公司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根据历史调价情况预计
公司LED球幕视景系统型号三客户报告期内曾参照军品审价规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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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减了该产品单价。该次调整仅适用于调价后签订的合同,未追溯调整已签订合同。公司假设未来审价时会按照此价格补充进行追溯调整,且集中发生于某一年,测算对该年度收入以及净利润的影响。
(2)参考其他上市公司,采取固定差距数值±5%、±10%和±15%进行预计假设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未完成审价产品的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差异分别为±5%、±10%和±15%,且全部集中发生于某一年,测算对该年度收入以及净利润的影响。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军品审价对202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假定情形 | 调整收入(A) | 调整净利润(B=A*85%) | 调整后最近一年收入(C=A+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 调整后最近一年净利润(D=B+最近一年净利润) |
15% | 5,227.20 | 4,443.12 | 26,837.17 | 8,947.60 |
10% | 3,484.80 | 2,962.08 | 25,094.76 | 7,466.56 |
5% | 1,742.40 | 1,481.04 | 23,352.36 | 5,985.51 |
根据历史调价 预计调减 | -619.22 | -526.34 | 20,990.75 | 3,978.14 |
-5% | -1,742.40 | -1,481.04 | 19,867.56 | 3,023.43 |
-10% | -3,484.80 | -2,962.08 | 18,125.16 | 1,542.39 |
-15% | -5,227.20 | -4,443.12 | 16,382.76 | 61.35 |
注:调整净利润的影响额按15%的所得税率计算。
按照公司2024年盈利预测数据,按照上述测算方案,对2024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假定情形 | 调整收入(A) | 调整净利润(B=A*85%) | 调整后最近一年收入(C=A+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 调整后最近一年净利润(D=B+最近一年净利润) |
15% | 5,227.20 | 4,443.12 | 32,350.98 | 9,587.69 |
10% | 3,484.80 | 2,962.08 | 30,608.58 | 8,106.65 |
5% | 1,742.40 | 1,481.04 | 28,866.18 | 6,625.61 |
根据历史调价 预计调减 | -619.22 | -526.34 | 26,504.56 | 4,618.23 |
-5% | -1,742.40 | -1,481.04 | 25,381.38 | 3,6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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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情形 | 调整收入(A) | 调整净利润(B=A*85%) | 调整后最近一年收入(C=A+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 调整后最近一年净利润(D=B+最近一年净利润) |
-10% | -3,484.80 | -2,962.08 | 23,638.98 | 2,182.49 |
-15% | -5,227.20 | -4,443.12 | 21,896.58 | 701.45 |
注:调整净利润的影响额按15%的所得税率计算。”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2)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暂定价确认收入的核查程序,对收入确认依据完整性、真实性的核查程序及有效性,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利用暂定价虚增经营业绩的情形,对发行人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或延后确认等调节业绩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合同暂定价格的确认均向客户提交报价材料,报价材料中暂定价格基于发行人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行测算;暂定价格确认经过招投标或协商谈判,客户参考军品审价流程对公司提交的报价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后确定最终合同暂定价,并签署正式合同。公司以正式合同作为暂定价确认依据,公司对暂定价格的确认与合同约定保持一致,不存在以其他外部证据确认及调整暂定价格的情况。发行人暂定价确认具备合理性和准确性。
(2)经与客户了解,发行人按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尚未启动军品审价或延伸审价程序。由于审价周期受到总体单位项目进展、军方审价计划、专家评审进度等多项因素影响,接受审价单位无法对审价周期、完成审价时间进行合理预计,上述产品价格审定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发行人相关产品未来调价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相关产品审定价低于暂定价导致发行人业绩大幅下滑、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风险较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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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
2、核查方法与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市场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按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其暂定价的确认程序、确认金额的具体依据、向客户提交的报价资料;
(2)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部长,了解发行人报价金额的测算规则和测算过程,了解发行人暂定价格的确定与相关成本的关系;
(3)访谈客户或由客户出具说明,了解客户对暂定价格确认所履行的内控及审批程序,发行人按暂定价确认收入产品的军品审价或延伸审价程序、周期、确认依据、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审价时间,了解审价时间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按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主要产品的报价资料,了解发行人报价金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规则;
(5)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按暂定价确认收入主要产品的暂定价合同,核查发行人暂定价金额确认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6)查询军工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了解军工行业上市公司相关产品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的差异情况,以及差异调整对当期营业收入的影响情况;
3、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与客户合同暂定价确认程序严谨,确认依据充分,双方均履行了严格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发行人暂定价确认具有合理性、准确性;
(2)发行人按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尚未启动军品审价或延伸审价,军方审价周期、预计完成审价时间无法合理预计,审定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发行人按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未来调价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相关产品未来审定价低于暂定价导致发行人业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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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下降、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影响的风险较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风险揭示。
(二)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暂定价确认收入的核查程序,对收入确认依据完整性、真实性的核查程序及有效性,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利用暂定价虚增经营业绩的情形,对发行人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或延后确认等调节业绩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1、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暂定价确认收入的核查程序,以及对收入依据完整性、真实性的核查程序及有效性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以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类型、主要客户、确认收入金额等情况;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以暂定价确认收入产品的销售合同,了解销售合同中对暂定价格的约定;
(3)针对以暂定价确认收入的订单执行细节测试,抽取并查阅相关订单的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单/验收单、发票、回款等资料;
(4)执行函证程序,对报告期内以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主要客户进行函证,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真实性;
(5)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1个月以暂定价确认收入的订单执行截止性测试,抽取并查阅相关订单的销售合同、签收单/验收单等收入确认依据,核查收入确认是否跨期;
(6)对发行人的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穿行测试,测试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7)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了解以暂定价确认收入的相关订单期后回款情况,核查相关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2、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利用暂定价虚增经营业绩的情形,对发行人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或延后确认等调节业绩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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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发行人在完成合同履约义务后根据客户确认的签收单或验收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真实有效。发行人不存在利用暂定价虚增经营业绩的情形,亦不存在突击确认或延后确认等调节业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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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波动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及问询回复文件,2021年、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2021年第四季度贡献全年净利润,2021年至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分别为7,693.59万元、5,378.39万元和8,958.55万元,占比分别为63.40%、31.79%和41.46%,净利润占比分别为103.97%、27.80%、40.22%。
请发行人:(1)列示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的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点、发货时点、验收时点、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需要军方终验或第三方验收(合同约定及执行情况)、毛利率与其他季度和其他客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期后回款等。(2)逐一说明前述项目从合同签订到发货到收入确认时间与特种显示产品、网络总线产品的平均生产周期、发货周期、验收周期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订单解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2021年和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结合产品差异、在军品供应链体系中的环节等,分析并披露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结合2021年各季度销售产品类别、收入、毛利率、费用情况等,分析当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占比高于收入占比、贡献当年全年净利润、前三季度亏损的原因。(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相关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内外部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突击销售并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调节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详细说明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尤其是各期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项目的走访、函证、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情况,结合核查过程、核查证据、核查比例说明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情形,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3)全面梳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项合同签订时间、生产时间、发货时间、验收/签收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就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对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1)列示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的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点、发货时点、验收时点、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需要军方终验或第三方验收(合同约定及执行情况)、毛利率与其他季度和其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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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期后回款等。(2)逐一说明前述项目从合同签订到发货到收入确认时间与特种显示产品、网络总线产品的平均生产周期、发货周期、验收周期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订单解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2021年和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结合产品差异、在军品供应链体系中的环节等,分析并披露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结合2021年各季度销售产品类别、收入、毛利率、费用情况等,分析当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占比高于收入占比、贡献当年全年净利润、前三季度亏损的原因。(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相关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内外部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突击销售并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调节情形。
(一)列示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的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点、发货时点、验收时点、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需要军方终验或第三方验收(合同约定及执行情况)、毛利率与其他季度和其他客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期后回款等
1、列示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的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点、发货时点、验收时点、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需要军方终验或第三方验收(合同约定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公司前十大订单的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及占比等情况如下: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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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合同签订时点 | 发货/客户自提时点 | 签收/验收时点 | 收入确认 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收入金额 (万元) | 占比 | 是否需要军方终验或第三方验收 |
1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2/11/29 | 2023/11/05 | 2023/10/30 | 2023/11/5 | 客户自提记录(注1) | 2,769.40 | 12.82% | 产品需要进行军检 |
2023/11/10 | 2023/11/10 | |||||||||
2023/11/12 | 2023/11/12 | |||||||||
2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2/06/09 | 2023/10/07 | 2023/06/08 | 2023/10/07 | 客户自提记录 (注1) | 1,846.27 | 8.54% | 产品需要进行军检 |
2023/10/16 | 2023/10/16 | |||||||||
3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2/04/22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2023/11/29 | 2023/11/29 | 验收单 | 988.30 | 4.57% | 产品需要进行军检 |
4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3/08/20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2023/12/20 | 2023/12/20 | 验收单 | 354.72 | 1.64% | 无需 |
5 | AS单位 | *** | 2020/05/12 | 2021/12/10 | 2023/12/19 | 2023/12/19 | 验收单 | 346.90 | 1.61% | 无需 |
6 | 中航工业A2单位 | *** | 2023/11/08 | 2023/11/10 | 2023/11/12 | 2023/11/12 | 签收单 | 286.19 | 1.32% | 无需 |
2023/12/07 | 2023/12/11 | 2023/12/11 | 签收单 | |||||||
7 | 中航工业A11单位 | *** | 2023/12/25 | 2023/09/20 | 2023/09/22 | 2023/12/25 | 合同(注2) | 196.46 | 0.91% | 无需 |
2023/10/09 | 2023/10/11 | 2023/12/25 | ||||||||
2023/12/15 | 2023/12/18 | 2023/12/25 |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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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合同签订时点 | 发货/客户自提时点 | 签收/验收时点 | 收入确认 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收入金额 (万元) | 占比 | 是否需要军方终验或第三方验收 |
8 | 中航工业A10单位 | *** | 2023/07/29 | 2023/10/24 | 2023/12/07 | 2023/12/07 | 验收单 | 163.85 | 0.76% | 无需 |
9 | 中航工业A2单位 | *** | 2023/10/07 | 2023/10/19 | 2023/10/23 | 2023/10/23 | 签收单 | 163.54 | 0.76% | 无需 |
10 | 中国电科B1单位 | *** | 2023/10/23 | 2023/09/25 | 2023/09/28 | 2023/10/23 | 合同(注2) | 127.43 | 0.59% | 无需 |
注1:对于由客户下厂验收的订单,客户组织验收小组于公司处验收并出具验收单,之后客户根据自身提货计划安排运输车辆前往公司,将验收通过的产品自提发运,公司自将产品交付客户之日确认收入。注2:由于部分客户对网络总线产品交付时间要求较高,公司收到客户采购意向后,基于长期合作关系,优先组织生产并及时向客户交付产品,但由于客户内部合同审批周期较长,存在合同正式签署时间晚于交付时间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形,公司于取得正式合同时确认相关收入。
(2)2022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合同签订 时点 | 发货/客户自提时点 | 签收/验收时点 | 收入确认 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收入金额 (万元) | 占比 | 是否需要军方终验或第三方验收 |
1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2/04/08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2022/12/29 | 2022/12/29 | 验收单 | 1,921.42 | 11.36% | 产品需要进行军检 |
2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2/02/21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2022/10/21 | 2022/10/21 | 验收单 | 1,846.27 | 10.91% | 产品需要进行军检 |
2022/11/02 | 2022/11/02 |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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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合同签订 时点 | 发货/客户自提时点 | 签收/验收时点 | 收入确认 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收入金额 (万元) | 占比 | 是否需要军方终验或第三方验收 |
3 | 中航工业A3单位 | *** | 2022/07/21 | 2022/10/19 | 2022/11/18 | 2022/11/18 | 验收单 | 198.11 | 1.17% | 无需 |
4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1/11/01 | 2022/6/22 | 2022/10/24 | 2022/10/24 | 验收单 | 149.06 | 0.88% | 无需 |
5 | 中航工业A3单位 | *** | 2021/11/25 | 2022/05/27 | 2022/11/18 | 2022/11/18 | 验收单 | 142.91 | 0.84% | 无需 |
6 | 中航工业A5单位 | *** | 2022/09/16 | 2022/10/11 | 2022/10/12 | 2022/10/12 | 签收单 | 127.43 | 0.75% | 无需 |
7 | E客户 | *** | 2021/06/09 | 2022/12/20 | 2022/12/22 | 2022/12/22 | 签收单 | 123.89 | 0.73% | 无需 |
8 | 中国电科B4单位 | *** | 2022/08/19 | 2022/10/21 | 2022/10/24 | 2022/10/24 | 签收单 | 83.19 | 0.49% | 无需 |
9 | 中航工业A12单位 | *** | 2020/09/11 | 2021/03/22 | 2022/11/25 | 2022/11/25 | 验收单 | 64.51 | 0.38% | 无需 |
2021/04/28 | ||||||||||
2021/11/01 | ||||||||||
10 | K客户 | *** | 2022/10/28 | 2022/11/04 | 2022/11/07 | 2022/11/07 | 签收单 | 61.95 | 0.37% | 无需 |
2022/11/23 | 2022/11/24 | 2022/11/23 |
(3)2021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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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合同签订 时点 | 发货/客户自提时点 | 签收/验收时点 | 收入确认 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收入金额 (万元) | 占比 | 是否需要军方终验或第三方验收 |
1 | 中航工业A1单位(注3) | *** | 2021/11/29 | 2021/11/5 | 2021/12/31 | 2021/12/31 | 验收单 | 2,352.34 | 19.38% | 产品需要进行军检 |
2021/11/15 | ||||||||||
2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1/10/27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2021/12/28 | 2021/12/28 | 验收单 | 1,040.86 | 8.58% | 产品需要进行军检 |
3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1/08/10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2021/12/28 | 2021/12/28 | 验收单 | 1,000.00 | 8.24% | 无需 |
4 | D客户 | *** | 2021/10/26 | 2021/11/12 | 2021/11/12 | 2021/11/12 | 签收单 | 491.28 | 4.05% | 无需 |
2021/12/11 | 2021/12/11 | 2021/12/11 | 签收单 | |||||||
2021/12/14 | 2021/12/14 | 2021/12/14 | 签收单 | |||||||
2021/12/15 | 2021/12/16 | 2021/12/16 | 签收单 | |||||||
5 | 中国船舶C2单位 | *** | 2021/09/03 | 2021/10/29 | 2021/11/02 | 2021/11/02 | 签收单 | 474.67 | 3.91% | 无需 |
2021/11/19 | 2021/11/22 | 2021/11/22 | ||||||||
6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1/10/08 | 2021/10/29 | 2021/10/29 | 2021/10/29 | 签收单 | 328.34 | 2.71% | 无需 |
*** | 2021/11/03 | 2021/11/03 | 2021/11/03 | |||||||
7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1/07/15 | 2021/10/26 | 2021/10/26 | 2021/10/26 | 签收单 | 284.00 | 2.34% | 产品需要进行军检 |
8 | 中航工业A3单位 | *** | 2020/08/13 | 2021/03/12 | 2021/10/09 | 2021/10/09 | 验收单 | 255.66 | 2.11% | 无需 |
2021/04/02 |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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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合同签订 时点 | 发货/客户自提时点 | 签收/验收时点 | 收入确认 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收入金额 (万元) | 占比 | 是否需要军方终验或第三方验收 |
2021/04/26 | ||||||||||
9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0/11/17 | 2021/01/11 | 2021/11/03 | 2021/11/03 | 验收单 | 146.70 | 1.21% | 无需 |
10 | 中国电科B2单位 | *** | 2021/05/07 | 2021/12/17 | 2021/12/17 | 2021/12/17 | 签收单 | 114.97 | 0.95% | 产品需要进行军检 |
注3:2021年,公司该笔订单应客户验收安排,由客户下厂验收,验收通过后客户安排运输物流提货交付;由于客户内部验收单审批流程滞后,导致公司于2023/12/31才取得客户验收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3年12月确认相关收入。
8-1-75
公司主要产品不涉及第三方验收,部分产品需要进行军检。在业务执行过程中,由主管军代室向公司下发产品需要履行军检程序的通知,产品经公司生产和质检完成后,公司按军检验收程序向主管军代室提交军检申请,军代表根据军检验收规范履行验收程序。军检验收通过后,公司向客户交付产品,并经客户签收或验收。
2、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毛利率与其他季度和其他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所对应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1)特种显示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中销售特种显示产品主要为LED球幕视景系统和加固液晶显示系统、COB屏等其他产品。上述订单毛利率与其他季度和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① LED球幕视景系统
单位:万元
LED球幕视景系统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 | 5,958.69 | 31.71% | 3,767.68 | 29.96% | 4,393.19 | 39.18% |
第一至三季度 | 4,272.56 | 32.98% | 4,045.70 | 27.10% | 1,807.55 | 31.54% |
向其他客户销售 | - | - | - | - | - | - |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共有***套LED球幕视景系统经客户验收通过,实现收入4,393.19万元,毛利率39.18%;2021年其他季度,公司共有***套LED球幕视景系统经客户验收通过,实现收入1,807.55万元,毛利率31.54%。公司第四季度销售LED球幕视景系统毛利率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LED球幕视景系统经过多年研制,于2021年第四季度完成产品定型,定型产品的产品质量、稳定性等较2021年其他季度验收的产品更为成熟,因此其产品定价较早期产品更高,使得四季度验收产品的毛利率较高。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共有***套LED球幕视景系统经客户验收通过,实现收入3,767.68万元,毛利率29.96%;2022年其他季度,公司共有***套LED球幕视景系统经客户验收通过,实现收入4,045.70万元,毛利率27.10%。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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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销售LED球幕视景系统的毛利率略高于其他季度系由于2021年末LED球视景系统定型后,公司于2022年陆续生产、交付多套球幕产品,相关材料采购规模增加,公司议价能力增强使得相关直接材料成本逐步降低,导致四季度验收产品的毛利率略高于其他季度。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共有***套LED球幕视景系统经客户验收通过,实现收入5,958.69万元,毛利率31.71%;2023年其他季度,公司共有***套LED球幕视景系统经客户验收通过,实现收入4,272.56万元,毛利率32.98%。2023年公司销售的LED球幕视景系统的产品毛利率较为稳定。公司于2021年成功开发出通过产品定型并批量供货的LED球幕视景系统后,其销售客户均为中航工业A1单位,不涉及向其他客户销售的情形。
② 其他特种显示产品
单位:万元
其他 特种显示产品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 | - | - | 149.06 | 36.06% | 1,069.07 | 74.97% |
其中: | ||||||
某前仪表板大屏系统 | - | - | 149.06 | 36.06% | - | - |
加固液晶显示系统 | - | - | - | - | 573.16 | 87.01% |
COB屏 | - | - | - | -- | 474.67 | 59.51% |
第一至三季度 | - | - | 533.33 | 48.94% | 448.00 | 51.76% |
其中其他季度销售同类产品的情况: | - | - | - | - | - | - |
加固液晶显示系统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264.10 | 71.04% |
向其他客户销售 | - | - | - | - | 325.82 | 51.04% |
其中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情况: | - | - | - | - | - | - |
加固液晶显示系统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174.18 | 74.13% |
2021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中,公司销售其他特种显示产品为加固液晶显示系统和COB屏。其中,公司向D客户和中航工业A1单位销售加固液晶显示系统四季度确认收入573.16万元,平均毛利率87.01%,其毛利率略高于其他季度(毛利率71.40%)或向其他客户(毛利率74.13%)销售该类产品的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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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上述情形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向D客户销售的加固液晶显示系统为较为成熟的批产产品,其他季度销售的产品中,公司应客户定制化需求,研制、生产并销售的其他专用型号加固液晶显示系统属于首套非批产产品,相关成本较高,导致其他季度或向其他客户销售加固液晶显示系统的毛利率低于向D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此外,公司根据中国船舶C2单位提出需求研制的COB屏产品于2021年11月交付并实现收入474.67万元,毛利率59.51%。2021年,除该笔订单外,公司不涉及其他季度或向其他客户销售该类产品。
2022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中,公司销售其他特种显示产品为某前仪表板大屏系统。该项目系公司基于自身研发经验积累,向中航工业A1单位所需的某前仪表板大屏系统提供定制化技术开发,并于2022年10月完成评审验收,实现收入149.06万元,毛利率36.06%。该项目属于定制化技术开发,公司不涉及其他季度或向其他客户销售该类产品。
2023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中,公司不涉及销售LED球幕视景系统以外的特种显示产品。
(2)网络总线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中,公司销售网络总线产品主要为FC网络数据通信卡、综合处理设备及其他定制化产品。由于网络总线产品涉及产品型号较多,应用场景差异较大,受产品定制化程度、工艺难度、原材料构成等因素影响,上述订单毛利率与其他季度或向其他客户销售网络总线产品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网络总线产品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 | 1,284.39 | 64.43% | 801.99 | 72.74% | 1,026.55 | 53.68% |
其中: | ||||||
FC网络数据通信卡 | 646.19 | 69.29% | 189.38 | 95.76% | - | - |
综合处理设备 | - | - | - | - | 509.22 | 83.05% |
FC光纤总线综合检查仪 | 346.90 | 67.54% | - | - | - | - |
某系统验证环境项目 | - | - | 198.11 | 42.9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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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总线产品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某光纤总线设备项目 | - | - | 142.91 | 64.86% | - | - |
某数据仿真环境项目 | - | - | - | - | 255.66 | 21.74% |
某网络交换模块 | - | - | - | - | 114.97 | 12.14% |
其他 | 291.29 | 49.95% | 271.59 | 82.60% | 146.70 | 39.93% |
第一至三季度 | 6,449.73 | 68.60% | 5,717.53 | 58.69% | 2,000.34 | 50.44% |
其中其他季度销售同类产品的情况: | ||||||
FC网络数据通信卡 | 4,985.59 | 72.96% | 1,703.14 | 70.04% | 不涉及 | 不涉及 |
综合处理设备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109.38 | 50.45% |
某网络交换模块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57.49 | 10.34% |
向其他客户销售 | 2,646.27 | 61.51% | 5,984.36 | 61.75% | 2,087.71 | 56.20% |
其中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情况: | ||||||
FC网络数据通信卡 | 536.38 | 93.12% | 2,000.31 | 71.88% | 不涉及 | 不涉及 |
1)2021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毛利率对比分析2021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中,公司销售的主要网络总线产品为综合处理设备。具体来看:公司向中航工业A1单位销售综合处理设备实现收入509.22万元,毛利率83.05%,其毛利率高于其他季度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50.45%,主要系由于三季度公司响应中航工业A1单位需求,定制化研制某型号综合处理设备,由于该产品为首套产品,相关生产成本较高,其毛利率低于其他批产产品,导致其他季度平均毛利率低于第四季度相关产品毛利率。除向中航工业A1单位销售综合处理设备外,2021年公司不存在向其他客户销售该类产品的情形。
2021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中,公司销售的其他网络总线产品主要为零星销售的产品,除某网络交换模块外,当年不存在其他季度或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具体来看:①公司响应中航工业A3单位定制化需求,为其开发的某数据仿真环境项目实现收入255.66万元,毛利率21.74%;②公司向中国电科B2单位销售某网络交换模块实现收入114.97万元,毛利率12.14%;其毛利率与其他季度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10.34%)相当,由于该产品属于成熟度较高的通用模块产品,其产品附加值较低,导致毛利率低于其他网络总线产品;③公司销售某定制化系统仿真器实现收入146.70万元,毛利率39.93%;该产品属定制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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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其毛利率主要受项目开发周期、开发难度、客户定制化需求等因素影响,项目毛利率低于公司其他网络总线产品或项目。2)2022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毛利率对比分析2022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中,公司销售的主要网络总线产品为FC网络数据通信卡。具体来看,公司销售FC网络数据通信卡实现收入189.38万元,毛利率95.76%,其毛利率高于向其他季度(毛利率70.04%)或其他客户(毛利率
71.88%)销售同类产品的毛利率。造成第四季度上述订单毛利较高的原因主要系上述订单销售的某通信卡产品加载有公司自主研发的某嵌入式软件,该软件前期研发成本较高,研制成功后批量生产的直接成本相对较少,导致产品毛利率高于其他同类产品。
2022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中,公司销售的其他网络总线产品主要为零星销售的产品,当年不存在其他季度或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具体来看,①公司响应中航工业A3单位定制化需求,开发某系统验证环境项目,实现收入198.11万元,毛利率42.91%;②公司响应中航工业A3单位定制化需求,向其销售某光纤总线设备,实现收入142.91万元,毛利率64.86%;上述订单属于定制化产品,其毛利率受产品类型、开发周期、工艺难度、客户需求等差异影响,导致项目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③公司向其他客户开发或销售某其他专用总线接口卡、某应用软件等产品或项目,实现收入271.59万元,毛利率82.60%;上述订单由于前期研发成本较高,批量生产后的直接成本较少,导致产品毛利率较高。
3)2023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毛利率对比分析
2023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中,公司销售的主要网络总线产品为FC网络数据通信卡。具体来看,公司销售FC网络数据通信卡实现收入646.19万元,毛利率69.29%,其毛利率与其他季度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72.96%)基本持平;低于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93.12%),主要系由于向不同客户销售FC网络数据通信卡的产品类型不同所致。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的同类产品主要系某通信卡产品加载有公司自主研发的某嵌入式软件,该等产品嵌入式软件前期研发成本较高,后续生产支出较少,导致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该等通信卡产品的毛利率高于公司销售常规功能板卡产品的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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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中,公司销售的其他网络总线产品主要为零星销售的产品,当年不存在其他季度或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具体来看,①公司向AS单位销售某定制化FC光纤总线综合检查仪实现收入346.90万元,毛利率67.54%,公司已有一定技术积累,该产品开发程度较低,其毛利率与其他季度销售网络总线产品平均毛利率相当;②公司销售某定制化地面管理系统、某批产测试设备等定制化产品,实现收入291.29万元,毛利率49.95%,其毛利率受产品类型、应用领域等影响,毛利率略低于其他季度销售的网络总线产品。
(3)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截至2024年4月30日,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截至2024/04/30已回款金额 | 截至2024/04/30 尚未回款金额 | 尚未回款金额占确认收入金额比例 |
2021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 | |||||
1 | 中航工业A1单位 | 2,352.34 | 1,646.64 | 705.70 | 30.00% |
2 | 中航工业A1单位 | 1,040.86 | 1,040.86 | - | - |
3 | 中航工业A1单位 | 1,000.00 | 1,000.00 | - | - |
4 | D客户 | 491.28 | 317.76 | 173.52 | 35.32% |
5 | 中国船舶C2单位 | 474.67 | 474.67 | - | - |
6 | 中航工业A1单位 | 328.34 | 328.34 | - | - |
7 | 中航工业A1单位 | 284.00 | 284.00 | - | - |
8 | 中航工业A3单位 | 255.66 | 255.66 | - | - |
9 | 中航工业A1单位 | 146.70 | 146.70 | - | - |
10 | 中国电科B2单位 | 114.97 | 46.93 | 68.04 | 59.18% |
合计 | 6,488.82 | 5,541.56 | 947.26 | 14.60% | |
2022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 | |||||
1 | 中航工业A1单位 | 1,921.42 | 1,921.42 | - | - |
2 | 中航工业A1单位 | 1,846.27 | 1,292.39 | 553.88 | 30.00% |
3 | 中航工业A3单位 | 198.11 | 198.11 | - | - |
4 | 中航工业A1单位 | 149.06 | 149.06 | - | - |
5 | 中航工业A3单位 | 142.91 | 142.9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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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航工业A5单位 | 127.43 | - | 127.43 | 100.00% |
7 | E客户 | 123.89 | - | 123.89 | 100.00% |
8 | 中国电科B4单位 | 83.19 | 50.74 | 32.45 | 39.01% |
9 | 中航工业A12单位 | 64.51 | 64.51 | - | - |
10 | K客户 | 61.95 | 61.95 | - | - |
合计 | 4,718.74 | 3,881.09 | 837.65 | 17.75% | |
2023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 | |||||
1 | 中航工业A1单位 | 2,769.40 | 1,938.58 | 830.82 | 30.00% |
2 | 中航工业A1单位 | 1,846.27 | 1,292.39 | 553.88 | 30.00% |
3 | 中航工业A1单位 | 988.30 | 296.49 | 691.81 | 70.00% |
4 | 中航工业A1单位 | 354.72 | 106.42 | 248.30 | 70.00% |
5 | AS单位 | 346.90 | 346.90 | - | - |
6 | 中航工业A2单位 | 286.19 | - | 286.19 | 100.00% |
7 | 中航工业A11单位 | 196.46 | - | 196.46 | 100.00% |
8 | 中航工业A10单位 | 163.85 | 163.85 | - | - |
9 | 中航工业A2单位 | 163.54 | - | 163.54 | 100.00% |
10 | 中国电科B1单位 | 127.43 | - | 127.43 | 100.00% |
合计 | 7,243.06 | 4,144.63 | 3,098.43 | 42.78%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截至2024年4月30日,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已回款金额分别为5,541.56万元、3,881.09万元和4,144.63万元,占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确认收入的85.40%、82.25%和57.22%。具体来看:
2021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尚未回款金额947.26万元,占2021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已确认收入的14.60%,未回款原因主要系由于公司向中航工业A1单位销售***,其应收账款的30%(705.70万元)按照合同支付条款约定, 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按甲方收款比例进行支付”,受客户结算周期的影响,部分款项尚未回款。
2022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尚未回款金额837.65万元,占2022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已确认收入的17.75%,未回款原因主要系由于:①公司向中航工业A1单位销售***,其应收账款的30%(553.88万元)按照合同支付条款约定, 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按甲方收款比例进行支付”,受客户结算周期的影响,部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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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尚未回款。②公司向中航工业A5单位和E客户销售网络总线产品,由于用户尚未结算,导致客户尚未向公司回款(251.32万元)。
2023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尚未回款金额3,098.43万元,占2023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已确认收入的42.78%,上述订单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整体回款情况符合预期。
公司以一年作为信用政策管理目标,结合客户合同条款、历史付款情况等,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上述订单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未发现合同履约异常或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迹象。
(二)逐一说明前述项目从合同签订到发货到收入确认时间与特种显示产品、网络总线产品的平均生产周期、发货周期、验收周期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订单解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2021年和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结合产品差异、在军品供应链体系中的环节等,分析并披露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结合2021年各季度销售产品类别、收入、毛利率、费用情况等,分析当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占比高于收入占比、贡献当年全年净利润、前三季度亏损的原因
1、逐一说明前述项目从合同签订到发货到收入确认时间与特种显示产品、网络总线产品的平均生产周期、发货周期、验收周期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订单解释合理性
报告期内,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相关项目的生产周期、发货周期、验收周期及收入确认周期与公司当年销售同类产品的相关周期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或与公司常规业务开展的相关周期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收入确认周期偏短或偏长的订单主要受客户验收安排、合同签订流程等因素影响,具备合理性。
其中,相关周期的统计口径为:①生产周期即为生产投料至产成品入库的时间区间;②发货周期即为产品发运至签收的时间区间;③验收周期即为产品签收至完成验收的时间区间;④由于存在根据口头订单、排产函、书面订单等非合同订单生产的情形,为具有可比性,收入确认周期以生产投料至收入确认的时间区间。若同一批次下存在多个产品,相关周期取各个产品相关周期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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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型号 | 生产投料 时间 | 收入金额 (万元) | 生产周期 (天) | 发货周期 (天) | 验收周期 (天) | 收入确认周期 (天) |
1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1/08/02 | 2,352.34 | 92 | 验收后客户自提 | 客户下厂验收 | 151 |
2021/08/04 | 99 | 149 | |||||||
2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1/05/30 | 1,040.86 | 170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在客户处验收 | 212 |
3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1/04/26 | 1,000.00 | 157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在客户处验收 | 246 |
收入总额和平均周期 | 6,200.74 | 15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92 | ||||
4 | D客户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1/03/29 至 2021/07/18 | 491.28 | 174 | 1 | (注) | 175 |
2021/08/11 至 2021/10/26 | 73 | 1 | (注) | 75 | |||||
2021/05/30 至 2021/08/12 | 160 | 1 | (注) | 161 | |||||
收入总额和平均周期 | 837.27 | 180 | 3 | 50 | 233 | ||||
5 | 中国船舶C2单位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1/04/01 2021/04/10 | 474.67 | 140 | 4 | (注) | 211 |
2021/06/10 | 153 | 3 | (注) | 165 | |||||
向中国船舶C2单位销售的其他特种显示产品属于定制化销售,无其他同类产品销售 | |||||||||
6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1/05/18 2021/05/21 | 225.22 | 137 | 1 | (注) | 163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1/04/13 至 2021/08/25 | 81.88 | 137 | 1 | (注) | 137 | ||
*** | 21.24 | 1 | (注) | ||||||
该订单系定制化配套产品,无其他同类配套产品销售 | |||||||||
7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1/07/05 | 284.00 | 112 | 1 | (注) | 113 |
收入总额和平均周期 | 618.60 | 124 | 1 | (注) | 125 | ||||
8 | 中航工业A3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1/01/13 | 255.66 | 57 | 2 | 209 | 269 |
2021/02/03 | 57 | 1 | 190 | 248 | |||||
2021/02/27 | 57 | 3 | 163 |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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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型号 | 生产投料 时间 | 收入金额 (万元) | 生产周期 (天) | 发货周期 (天) | 验收周期 (天) | 收入确认周期 (天) |
9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0/11/11 | 146.7 | 60 | 1 | 296 | 357 |
10 | 中国电科B2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1/05/24 2021/07/09 | 114.97 | 161 | 1 | (注) | 184 |
向客户销售网络总线产品-其他属于定制化技术开发产品,无其他同类产品销售 |
注:公司产品发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开箱验收检查产品数量、原产地、规格、型号、配置、备品备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公司客户出具签收单据,无需单独出具验收单。
2021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中,(1)公司销售的1号订单***生产周期和收入周期偏短;(2)公司销售的2号和3号***收入周期偏长;(3)公司销售的加固液晶显示系统部分生产周期偏短,验收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与全年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4)公司销售的综合处理设备的相关项目周期与全年平均周期较为接近;(5)公司销售其他特种显示产品和其他网络总线产品属于定制化技术开发产品,当年无其他同类产品销售予以对比,除向中航工业A1单位销售的其他网络总线产品的验收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偏长外,其余订单相关项目周期不存在明显异常。具体来看:
1)1号订单***生产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短于全年平均水平
公司销售的1号订单***生产周期分别为92天和99天,短于全年平均生产周期157天;收入确认周期分别为151天和149天,短于全年平均收入确认周期192天。造成上述项目周期偏短的主要原因系客户对定型***交付时间要求较高,公司为配合客户的验收计划集中资源优先排产和装配,在客户要求的交付时限前顺利完工,并经客户验收后交付。具体来看,2021年下半年,公司自主研发的***经过前期开发、调试和验证逐渐成熟后,进入产品定型阶段。公司为配合客户对定型***的交付要求,于2021年8月开始组织生产,完成生产、装配和测试后,客户于2021年11月下厂验收并安排运输物流进行提货。由于客户内部验收单审批流程滞后,导致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才取得客户验收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取得正式验收单时确认相关收入。
2)2号和3号订单***的收入确认周期长于全年平均水平
公司销售的2号和3号订单***的收入确认周期分别为212天和246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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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全年平均收入确认周期192天,主要系由于公司2号和3号订单***用于产品定型,因此公司提前安排生产计划,为顺利通过产品定型程序预留足够时间。具体来看,公司***经过2017-2020年的研发、生产、调试,并少量交付客户后,产品状态趋于稳定,于2021年下半年进入产品定型阶段。公司于2021年4月开始组织3号订单***的生产,5月开始2号订单***的生产,并分别于2021年8月和10月与客户正式签署合同。上述产品在客户处装配完成后,根据客户验收安排,于2021年12月28日验收通过,完成产品定型,并确认相关收入。
3)加固液晶显示系统部分生产周期短于全年平均水平,验收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较全年平均水平存在差异公司第四季度向D客户销售的2批次加固液晶显示系统生产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分别为73天和75天,短于全年平均生产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180天和233天),主要系由于该批次某型号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与某库存备件适配度较高,使用该库存备件相应缩短了该型号产品的生产工序,导致该型号产品生产周期较短;由于客户对产品交付时间要求较高,产品完工后即向客户运输交付,导致其收入确认周期相应较短。
公司四季度向D客户销售的加固液晶显示系统为批产产品。对于批产产品,产品交付客户后,客户仅需对产品的外观、规格、数量等进行确认,无需单独出具验收单;对于非批产产品,客户需对其定制化需求进行测试和验收,验收通过后向公司出具验收单。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该订单所销售的批产产品无需经过单独验收,导致其验收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与全年平均验收周期(50天)和收入确认周期(233天)存在差异。
4)向中航工业A1单位销售其他网络总线产品验收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较长
公司第四季度销售的其他网络总线产品中,向中航工业A1单位销售的某仿真器的验收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分别为296天和357天。其验收周期和收入周期偏长的主要原因系该产品交付后客户尚不具备验收条件,导致验收安排延迟。具体来看,公司与客户于2020年11月签署合同,2021年1月向其交付产品,由于客户当时尚不具备测试验收的条件,未能及时对产品进行测试验收,该产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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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经客户测试验收通过后,确认相关收入。
(2)2022年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型号 | 生产投料 时间 | 收入金额 | 生产周期 (天) | 发货周期 (天) | 验收周期 (天) | 收入确认周期 (天) |
1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2/03/05 | 1,921.42 | 157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在客户处验收 | 299 |
2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2/07/01 | 1,846.27 | 108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在客户处验收 | 112 |
2022/07/09 | 114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在客户处验收 | 116 | |||||
收入总额和平均周期 | 7,813.39 | 11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42 | ||||
3 | 中航工业A5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2/05/13 | 127.43 | 133 | 1 | (注) | 152 |
4 | K客户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2/08/09 | 61.95 | 87 | 3 | (注) | 90 |
2022/08/26 | 87 | 1 | (注) | 90 | |||||
收入总额和平均周期 | 2,189.69 | 119 | 2 | (注) | 121 | ||||
5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2/04/14 | 149.06 | 69 | 1 | 124 | 193 |
向客户销售的其他也中显示产品属于定制化技术开发产品,无其他同类产品销售 | |||||||||
6 | 中航工业A3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2/07/13 | 198.11 | 97 | 2 | 28 | 128 |
7 | 中航工业A3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2/02/25 | 142.91 | 90 | 3 | 172 | 266 |
8 | E客户 | 网络总线产品 | *** | 软件不涉及生产环节 | 123.89 | 软件不涉及生产环节 | 2 | (注) | 561 |
9 | 中国电科B4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2/08/05 | 83.19 | 75 | 3 | (注) | 80 |
10 | 中航工业A12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1/02/23 | 64.51 | 26 | 2 | 611 | 640 |
2021/04/03 | 24 | 1 | 575 | 601 | |||||
2021/10/07 | 24 | 2 | 387 | 414 | |||||
向客户销售网络总线产品-其他属于定制化技术开发产品,无其他同类产品销售 |
注:公司产品发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开箱验收检查产品数量、原产地、规格、型号、配置、备品备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公司客户出具签收单据,无需单独出具验收单。
2022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中,(1)公司销售的1号订单***生产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偏长;(2)公司销售的2号LED球幕视景系统生产周期较全年平均水平存在差异;(3)公司向K客户销售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生产周期和收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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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周期偏短;(4)公司销售其他特种显示产品和其他网络总线产品属于定制化技术开发产品,当年无其他同类产品销售予以对比,除向E客户和中航工业A12单位销售的其他网络总线产品的相关项目周期偏长外,其余订单相关项目周期不存在明显异常。具体来看:
1)1号订单***生产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长于全年平均水平公司第四季度销售的1号订单***生产周期为157天,略长于全年平均生产周期118天,主要系由于受当年公共卫生事件、公司排产计划和客户对产品交付时间要求等因素影响,公司优先将生产资源分配至交付时间紧张的项目;根据客户对该订单的交付和验收时间要求,公司适当放缓了生产计划,导致生产周期长于全年平均周期。1号订单***收入确认周期为299天,长于全年平均收入确认周期142天,主要系由于公司应客户要求在其现场完成装配和测试,客户根据自身验收安排于2022年12月组织评审验收,验收通过后确认相关收入,导致收入确认周期较长。
2)公司向K客户销售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生产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短于全年平均水平公司第四季度向K客户销售FC网络数据通信卡的生产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分别为87天和90天,短于全年平均生产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119天和121天)。造成其生产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偏短的原因主要系由于公司向其销售的某型号FC网络数据通信卡较常规产品对环境筛选和三防的要求有所简化,部分生产工序简化后,其生产周期短于常规FC网络数据通信卡。
3)向E客户销售其他网络总线产品的收入确认周期较长
公司第四季度向E客户销售的其他网络总线产品的收入确认周期为561天,其收入确认周期较长的原因主要系该软件产品经过较长的测试和调试,导致交付时间较晚。具体来看,公司与客户于2021年6月签署合同,为其生产与硬件配套的某光纤应用软件,该产品经过不断测试和调试,满足客户需求后,于2022年12月向客户交付并经客户签收,确认相关收入。
4)向中航工业A12单位销售其他网络总线产品验收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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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公司第四季度向中航工业A12单位销售某数据采集模块,其验收周期分别为611天、575天和387天,收入确认周期分别为640天、601天和414天。上述周期较长的主要系由于产品交付后客户尚不具备验收条件,导致验收安排延迟所致。具体来看,公司2020年9月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其研究开发某数据采集模块,公司经过前期技术开发、生产和测试,分别于2021年3月、4月和11月向客户交付产品,由于客户实验室不具备测试验收条件,未能及时安排产品验收,该产品最终于2022年11月通过客户验收,并确认相关收入。
(3)2023年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型号 | 生产投料 时间 | 收入金额 | 生产周期 (天) | 发货周期 (天) | 验收周期 (天) | 收入确认周期 (天) |
1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3/06/24 | 2,769.40 | 127 | 验收后客户自提 | 客户下厂验收 | 134 |
2023/06/24 | 127 | 139 | |||||||
2023/06/27 | 124 | 141 | |||||||
2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3/01/10 | 1,846.27 | 141 | 验收后客户自提 | 客户下厂验收 | 270 |
2023/01/10 | 141 | 279 | |||||||
3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2/11/12 | 988.30 | 216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在客户处验收 | 382 |
4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3/10/12 | 354.72 | 67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在客户现场验收 | 69 |
收入总额和平均周期 | 10,231.25 | 13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80 | ||||
5 | 中航工业A2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3/07/11 | 286.19 | 46 | 2 | (注) | 124 |
2023/10/07 | 61 | 4 | (注) | 65 | |||||
6 | 中航工业A11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3/06/06 2023/08/10 | 196.46 | 43 | 3 | (注) | 170 |
2023/08/07 | 43 | 2 | (注) | 140 | |||||
2023/05/06 2023/08/10 | 51 | 3 | (注) | 185 | |||||
7 | 中航工业A2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3/04/24 2023/07/11 2023/07/11 | 163.54 | 53 | 4 | (注) | 130 |
收入总额和平均周期 | 6,466.83 | 87 | 3 | 6,466.83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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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型号 | 生产投料 时间 | 收入金额 | 生产周期 (天) | 发货周期 (天) | 验收周期 (天) | 收入确认周期 (天) |
8 | AS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0/03/25 | 346.90 | 379 | 3 | 736 | 1,364 |
9 | 中航工业A10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3/09/06 | 163.85 | 47 | 1 | 44 | 92 |
10 | 中国电科B1单位 | 网络总线产品 | *** | 2023/07/27 | 127.43 | 58 | 3 | (注) | 88 |
向客户销售网络总线产品-其他属于定制化技术开发产品,无其他同类产品销售 |
注:公司产品发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开箱验收检查产品数量、原产地、规格、型号、配置、备品备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公司客户出具签收单据,无需单独出具验收单。2023年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中,(1)公司销售的2号订单***收入确认周期偏长;(2)3号订单***生产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偏长;(3)公司销售的4号订单***生产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偏短;(4)公司销售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收入确认周期存在一定差异;(5)公司销售的其他网络总线产品属于定制化技术开发产品,当年无其他同类产品销售予以对比,除向AS单位销售其他网络总线产品生产周期、验收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偏长外,其余订单相关项目周期均不存在明显异常。具体来看:
1)2号订单***收入确认周期长于全年平均水平公司第四季度销售的2号订单***的收入确认周期分别为270天和279天,长于全年平均收入确认周期180天,主要系由于***的验收、交付安排受到客户交付、验收、使用等计划的影响。具体来看,公司于2023年1月开始组织生产,客户根据自身验收计划于2023年6月组织验收小组下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客户根据军方关于装备列装的计划安排,于2023年10月组织运输物流自公司处进行提货,公司完成交付后确认相关收入,导致该订单收入确认周期较长。
2)3号订单***生产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长于全年平均水平公司第四季度销售的3号订单***生产周期为216天,长于全年平均生产周期138天,主要系由于该订单为非标准产品,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对该非标准LED球幕视景系统进行开发、装配、调试,导致其较标准***系统需要更长的生产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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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订单***收入确认周期为382天,长于全年平均收入确认周期180天,主要系由于***的验收、交付安排受到客户交付、验收、使用等计划的影响。具体来看,公司于2022年11月开始组织生产,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在其现场完成装配后,客户根据自身验收计划于2023年11月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公司确认相关收入,导致该订单收入确认周期较长。
3)4号订单***生产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短于全年平均水平
公司第四季度销售4号订单***的生产周期为67天,短于全年平均周期138天,主要系由于其产品规格为柱幕,其产品结构较球幕产品更为简单,结构设计上无需单独开模,系统上采用自然散热,同时减少环境监控系统,因此该产品总体生产时间较标准球幕产品更短,导致生产周期略短于全年平均生产周期。
4号订单***的收入确认周期为69天,短于全年平均周期180天,主要系由于一方面柱幕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另一方面客户急需,对交付进度有较高要求。具体来看,公司于2023年10月开始组织生产,完成生产后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在其现场完成装配后,客户根据自身验收计划于2023年12月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公司确认相关收入,导致该订单收入确认周期较短。
4)FC网络数据通信卡收入确认周期与全年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公司第四季度向中航工业A2单位和中航工业A11单位销售的FC网络数据通信卡的收入确认周期为65-185天,收入确认周期波动较大且与全年平均收入确认周期90天存在一定差异。造成上述情形的主要原因系由于FC网络数据通信卡多为批产的标准化产品,部分客户对产品交付时间要求较高,但其内部合同审批周期较长,基于长期合作关系,客户向公司下达非合同订单(排产函、书面订单、口头通知等)后,公司先行组织生产和交付,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待与客户正式签署销售合同后确认相关收入,导致收入确认周期波动较大。
5)向AS单位销售其他网络总线的生产周期、验收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较长
公司第四季度销售其他网络总线产品中,向AS单位销售某综合检查仪的生产周期、验收周期和收入确认周期分别为379天、736天和1364天。上述周期
8-1-91
较长的主要原因系由于该产品为定制化产品,经公司研制和生产后,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测试和调整,最终交付客户,但产品交付后客户缺少验收条件,导致产品验收通过时间较晚。具体来看:公司于2020年3月为其研制某定制化网络总线产品,经公司研制和生产后,并配合客户根据其产品应用场景不断测试和调整,应客户对产品交付时间的要求,于2021年12月向客户交付产品。由于客户现场缺少产品测试的条件,始终未对该产品进行测试验收,导致始终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该产品最终于2023年12月经客户验收通过,并确认相关收入。
2、进一步说明2021年和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结合产品差异、在军品供应链体系中的环节等,分析并披露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特种显示产品、网络总线产品实现收入分别为11,701.00万元、16,421.44万元和21,154.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42%、
97.06%和97.89%,系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因此,结合公司各季度特种显示产品和网络总线产品的销售情况,分析2021年和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LED球幕视景系统于下半年进入产品定型阶段,受客户中航工业A1单位产品定型程序进度和验收安排影响,该产品于2021年末通过客户验收并完成产品定型,LED球幕视景系统单价较高,导致公司第四季度实现收入较高;另一方面,公司部分产品销售或技术开发服务受客户需求、验收安排等影响,于2021年第四季度集中交付或验收,导致公司第四季度实现收入较高。该等情形符合公司产品结构和行业特征,具备合理性。具体来看:
2021年各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实现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特种显示产品 | 1,807.55 | 14.90% | 89.93 | 0.74% | 358.07 | 2.95% | 5,675.99 | 4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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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LED球幕视景系统 | 1,807.55 | 14.90% | - | - | - | - | 4,393.19 | 36.20% |
加固液晶显示系统 | - | - | 89.93 | 0.74% | 174.18 | 1.44% | 573.16 | 4.72% |
其他 | - | - | - | - | 183.89 | 1.52% | 709.63 | 5.85% |
网络总线产品 | 430.47 | 3.55% | 661.88 | 5.45% | 907.98 | 7.48% | 1,769.13 | 14.58% |
其中: | ||||||||
FC网络数据通信卡 | 211.68 | 1.74% | 205.22 | 1.69% | 259.05 | 2.13% | 221.77 | 1.83% |
综合处理设备 | - | - | - | - | 109.38 | 0.90% | 509.22 | 4.20% |
其他 | 218.79 | 1.80% | 456.66 | 3.76% | 539.55 | 4.45% | 1,038.14 | 8.56% |
由上表可知,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由于:
①第四季度,公司***套LED球幕视景系统通过客户验收,导致公司收入占比较高。
自2017年起,公司自主研发的LED球幕视景系统经过4年研发5次迭代,产品设计、性能参数、应用场景等方面逐渐成熟。2021年一季度,公司交付的LED球幕视景系统验证样机经验收通过后,该产品正式进入产品定型阶段。2021年下半年,公司为配合中航工业A1单位对LED球幕视景系统产品定型程序的要求,生产并交付***套LED球幕视景系统产品,并于2021年12月通过中航工业A1单位的验收,完成该产品定型程序,实现收入4,393.19万元。
具体来看,2021年3月,公司LED球幕视景系统验证样机经客户验收通过后,该LED球幕视景系统正式进入产品定型阶段。其中,为了给产品定型程序预留足够的时间,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和5月开始组织生产用于产品定型程序的***套LED球幕视景系统产品。2021年下半年,客户正式开始LED球幕视景系统产品的定型程序,分别于2021年8月和10月与公司签署合同,公司应客户要求在客户处装配、测试上述***套LED球幕视景系统,根据客户验收安排,上述***套球幕产品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客户验收,完成产品定型程序。由于客户存在尽快装配定型产品的意向,向公司下达***套LED球幕视景系统的订购需求,并对产品交付和验收时间要求较高。公司为响应客户需求,于2021年8月开始组织生产***套标准LED球幕视景系统产品,并于2021年11月正式签署标准LED球幕视景系统采购合同,客户根据验收安排于2021年11月下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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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标准LED球幕视景系统进行验收,并安排运输物流完成提货交付。由于客户内部验收单审批流程滞后,导致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才取得客户验收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取得正式验收单时确认相关收入。上述***套LED球幕视景系统均为公司根据客户定型和产品使用需求提前排场,并根据客户交付、验收的安排于2021年11月和12月完成交付、验收并确认收入4,393.1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客户已支付上述订单合同款项3,217.03万元(不含税),回款进度超过50%。上述LED球幕视景系统均于2021年12月完成交付、验收并确认收入系受到产品定型程序、客户应用需求和客户验收安排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②受军工行业客户采购、验收计划和安排的影响,公司部分特种显示产品和网络总线产品于第四季度交付、验收,导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该等情形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
具体来看,2021年10月,公司与D客户签署协议,向其销售18套加固液晶显示系统,上述产品于2021年11月和12月交付并经客户验收通过,实现收入491.28万元,导致公司第四季度加固液晶显示系统销售收入较其他季度大幅增加。2021年7月和10月,公司与中航工业A1单位签署协议,向其销售6套综合处理设备,上述产品于2021年10月交付并经客户验收通过,实现销售509.22万元,导致公司第四季度综合处理设备销售收入较其他季度大幅增加。
(2)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收入8,958.5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41.46%,主要系公司***套LED球幕视景系统交付并通过客户验收,于第四季度确认相关产品收入,导致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各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实现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特种显示产品 | 236.52 | 1.09% | 3,181.73 | 14.72% | 2,421.79 | 11.21% | 6,040.99 | 27.95% |
其中: |
8-1-94
LED球幕视景系统 | - | - | 1,972.69 | 9.13% | 2,299.87 | 10.64% | 5,958.69 | 27.57% |
其他 | 236.52 | 1.09% | 1,209.04 | 5.59% | 121.92 | 0.56% | 82.30 | 0.38% |
网络总线产品 | 877.49 | 4.06% | 3,074.85 | 14.23% | 2,497.38 | 11.56% | 2,823.94 | 13.07% |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共有***套LED球幕视景系统向客户交付并经验收通过,确认相关收入,由于LED球幕视景系统产品单价较高,导致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其中,***套产品为已定型的球幕产品,***套球幕产品于2023年6月由客户在公司厂区验收通过,***套球幕产品于2023年10月在公司厂区验收通过,受客户后续向军方运输安排影响,上述球幕产品分别于2023年10月和2023年11月完成交付,并确认相关产品收入。其余***套产品为非批产球幕产品,根据客户要求将产品发往客户处装配、测试,并分别于2023年11月和12月在客户处完成评审验收,确认相关收入。
(3)结合产品差异、在军品供应链体系中的环节等,分析并披露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关于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分析,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盈利情况分析/(一)营业收入分析/5.主营业务按季度分类”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
(2)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和同行业公司季度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期间 |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2021年度 | 智明达 | 12.04% | 26.90% | 22.31% | 38.75% |
全信股份 | 23.03% | 25.16% | 24.91% | 26.90% | |
旋极信息 | 18.39% | 18.70% | 25.03% | 37.87% | |
利亚德 | 16.83% | 23.84% | 25.23% | 34.09% | |
同行业平均 | 17.57% | 23.65% | 24.37% | 34.40% | |
公司 | 19.43% | 6.71% | 10.46% | 63.40% | |
2022年度 | 智明达 | 18.65% | 31.39% | 13.83% | 36.13% |
8-1-95
期间 |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全信股份 | 27.89% | 23.87% | 27.99% | 20.25% | |
旋极信息 | 20.34% | 21.01% | 21.49% | 37.16% | |
利亚德 | 21.60% | 23.79% | 25.41% | 29.20% | |
同行业平均 | 22.12% | 25.02% | 22.18% | 30.69% | |
公司 | 27.68% | 22.23% | 18.30% | 31.79% | |
2023年度 | 智明达 | 10.32% | 35.76% | 14.11% | 39.81% |
全信股份 | 31.05% | 24.49% | 23.13% | 21.33% | |
旋极信息 | 18.64% | 23.90% | 13.87% | 43.58% | |
利亚德 | 23.40% | 29.36% | 26.33% | 20.91% | |
同行业平均 | 20.85% | 28.38% | 19.36% | 31.41% | |
公司 | 5.20% | 30.21% | 23.14% | 41.46% |
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且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由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和产品结构所决定,该等情形具备合理性。具体来看,一方面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国有集团下属企业,其采购决策、审批和管理具有较强的计划性,通常倾向于在第四季度完成评审和验收工作,导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该等情况符合军工行业特征;另一方面,由公司成功研制并定型批产的LED球幕视景系统,其单台产品价值较高,该等产品根据客户验收计划在第四季度完成验收后,公司确认相关产品收入对当季度收入规模影响较大,导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公司,该等情况符合公司产品结构特征。”
3、结合2021年各季度销售产品类别、收入、毛利率、费用情况等,分析当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占比高于收入占比、贡献当年全年净利润、前三季度亏损的原因
2021年各季度营业收入、主要产品收入、毛利及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357.23 | 814.74 | 1,269.33 | 7,693.59 | 12,134.89 |
营业收入占比 | 19.43% | 6.71% | 10.46% | 63.40% | 100.00% |
其中: | |||||
特种显示产品 | 1,807.55 | 89.93 | 358.07 | 5,675.99 | 7,931.53 |
网络总线产品 | 430.47 | 661.88 | 907.98 | 1,769.13 | 3,76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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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2021年度 |
毛利率 | 34.29% | 35.52% | 57.15% | 48.71% | 45.91% |
其中: | |||||
特种显示产品 | 31.54% | 65.05% | 48.42% | 47.15% | 43.85% |
网络总线产品 | 54.38% | 34.17% | 60.44% | 58.25% | 54.11% |
期间费用 | 454.30 | 718.16 | 551.15 | 1,295.03 | 3,018.65 |
净利润 | 349.07 | -474.53 | 42.59 | 2,170.00 | 2,087.14 |
净利润占比 | 16.72% | / | 2.04% | 103.97% | 100.00%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收入规模较小,净利润占比较低或略微亏损;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3.40%,净利润占当年净利润的
103.97%。形成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收入和净利润规模有限,第四季度贡献当年主要的净利润,且第四季度净利润占比高于收入占比情形主要系由公司的产品结构、发展阶段和所属行业特征所决定。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从产品结构来看,公司以网络总线产品和特种显示产品 双轮驱动、协同发展”作为公司发展战略。其中,特种显示产品的核心产品LED球幕视景系统于2020年研制成功,于2021年正式进入产品定型阶段,并于2021年第四季度顺利完成产品定型。为配合客户对LED球幕视景系统产品定型,公司交付并经中航工业A1单位验收通过***套LED球幕视景系统,确认收入4,393.19万元,产品平均毛利率39.18%,成为公司第四季度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2)从发展阶段来看,公司未来重要收入来源的核心产品LED球幕视景系统经过多年研发,于2021年正式进入产品定型的关键阶段,公司投入较多的资源攻克产品技术难题、打通工艺流程、实现稳定批产;在此过程中,公司相关研发、管理投入增加,导致期间费用率较高,使得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水平较低或略微亏损。(3)从所属行业特征来看,公司客户国有集团的采购决策、审批和管理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在第四季度对当年采购进行验收较为普遍,导致公司销售的网络总线产品和其他特种显示产品于第四季度完成验收确认相关收入的情况较多,使得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收入和净利润规模有限,第四季度净利润占比高于收入占比且贡献当年主要净利润的情况符合公司产品结构、发展阶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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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特征。
(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相关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内外部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突击销售并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调节情形
1、公司的生产模式使得部分订单生产周期存在一定波动
公司主要采用 自主定制化开发+外协加工”的生产模式,即核心的软、硬件产品由公司完成设计、开发和测试工作。对 SMT贴片” CNC精密加工”等具有批量化、标准化的生产加工工序公司则委托专业外协厂家完成。
公司生产环节主要为标准化外协后的装配、半成品测试、软件灌装、成品测试、系统联调、出货检验等环节,不属于标准的流水化生产。通常情况下,公司生产人员需要同时兼顾多个合同订单,并结合客户需求紧急度、人员宽裕度、配套研发进度等综合安排生产周期。紧急情况下,如客户需求急迫,公司可暂时搁置其他订单,全力保证紧急订单生产,导致生产周期降低,存在合理性。
2、公司的销售模式使得部分订单生产周期、验收周期存在一定波动
公司LED球幕视景系统等产品由于占地较大,单台价值较高,其生产周期、验收周期通常要配合客户以及终端用户的军用飞行模拟器列装计划安排。该类产品无法完全按照事前制定的计划进行生产交付,可能会应客户要求提前或延迟进行性验收,导致生产周期、验收周期存在一定波动,存在合理性。
3、公司2021年12月集中确认LED球幕视景系统收入,主要是型号三产品批产定型所致,存在合理性,不存在跨期
(1)型号三产品批产定型的背景
已申请豁免披露。
(2)2021年末确认的LED球幕视景系统的具体周期及时点分析,不存在跨期情形
2021年末确认的LED球幕视景系统相关周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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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型号 | 生产投料 时间 | 收入金额 (万元) | 生产周期 (天) | 发货周期 (天) | 验收周期 (天) | 收入确认周期 (天) |
1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1/08/02 | 2,352.34 | 92 | 验收后客户自提 | 客户下厂验收 | 151 |
2021/08/04 | 99 | 149 | |||||||
2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1/05/30 | 1,040.86 | 170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在客户处验收 | 212 |
3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特种显示产品 | *** | 2021/04/26 | 1,000.00 | 157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在客户处验收 | 246 |
收入总额和平均周期 | 6,200.74 | 15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92 |
2021年末确认的LED球幕视景系统相关时点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合同签订 时点 | 发货/客户自提时点 | 签收/验收时点 | 收入确认 时点 | 收入确认依据 | 收入金额 (万元) | 占比 | 是否需要军方终验或第三方验收 |
1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1/11/29 | 2021/11/5 | 2021/12/31 | 2021/12/31 | 验收单 | 2,352.34 | 19.38% | 产品需要进行军检 |
2021/11/15 | ||||||||||
2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1/10/27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2021/12/28 | 2021/12/28 | 验收单 | 1,040.86 | 8.58% | 产品需要进行军检 |
3 | 中航工业A1单位 | *** | 2021/08/10 | 在客户现场装配 | 2021/12/28 | 2021/12/28 | 验收单 | 1,000.00 | 8.24% | 无需 |
2021年上半年,公司开始筹划推动型号三产品定型事项,并从下半年开始集中推动产品生产、协议签订、产品鉴定验收等事项。相关产品于2021年12月前即完成生产,并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鉴定试验。由于客户内部验收单审批流程滞后,导致最终验收时点略有延迟至2021年12月28日-31日,较为集中。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已通过函证方式逐项确认了上述产品验收期间均为2021年,且客户在2021年针对上述产品的合计回款比例为74.75%。上述产品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跨期问题。
4、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准确、内外部依据充分,不存在突击销售并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调节情形
(1)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根据上述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相关项目信息显示,除部分产品需要进行军检外,公司主要产品不涉及第三方验收。公司在正式合同签订后,对已交付或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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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确认收入,公司以合同签署日期、产品发货日期、产品签收或验收日期三者中最晚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军工企业中,存在已交付产品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或验收单但尚未签署合同的情形,其收入确认时点均为合同签订时,此情形下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与上述军工企业不存在差异,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军工行业惯例,不存在调节、虚增收入的情形。
(2)内外部依据充分
根据上述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相关项目信息显示,公司收入确认的依据主要来源于外部证据,其主要为经客户确认的签收/验收单以及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上述收入确认证据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客户出具签收单或验收单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金额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不存在突击销售并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调节情形
根据上述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相关项目信息显示,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相关项目的生产周期、发货周期、验收周期及收入确认周期与公司当年销售同类产品的相关周期相比,总体上不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公司常规业务开展的相关周期相比也不存在较大差异,但存在小部分订单收入确认周期偏短或偏长的情形,其主要受客户定制化需求、产品定型程序进度、客户验收安排、合同签订流程等因素影响所致,该等情形符合公司产品特点、客户惯例和行业特征,具备合理性。
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履约义务,向客户交付产品并经客户签收或验收,取得充分的内外部证据后才确认相关产品收入,同时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合同履约异常或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迹象,因此公司不存在突击销售并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调节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相关项目均与客户签署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履约义务,向客户交付产品并经客户签收或验收,取得签收单或验收单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准确,内外部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突击销售并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调节收入或利润的情形。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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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明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尤其是各期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项目的走访、函证、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情况,结合核查过程、核查证据、核查比例说明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情形,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3)全面梳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项合同签订时间、生产时间、发货时间、验收/签收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就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对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一)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相关项目的生产周期、发货周期、验收周期即收入确认周期与发行人当年销售同类产品的相关周期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或与发行人常规业务开展的相关周期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部分订单相关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可比公司符合发行人产品结构、发展阶段和所属行业特征,具备合理性。
3、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相关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准确,内外部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原因,且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国有集团下属单位,与该类客户相比,公司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无法控制该类客户出具验收/签订单的时间,收入确认时点真实,因此不存在突击销售并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调节收入或利润的情形。
2、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的合同、发运凭证、签收单/验收单等,了解发行人相关订单的收入确认时点、内外部依据等情况。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明细、成本归集明细,分析发行人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毛利率与其他季度和其他客户之间的差异情况。
3、取得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和回款明细,了解发行人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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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订单的期后回款情况。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合同、生产领料明细、发运明细,了解发行人报告期第四季度前十大订单相关项目周期与报告期内同类产品平均周期之间的差异情况。
5、取得并查阅发行人2021年分季度利润表,了解发行人2021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占比高于收入占比、贡献当年全年净利润以及前三季度亏损的原因。
(二)详细说明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尤其是各期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项目的走访、函证、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情况,结合核查过程、核查证据、核查比例说明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情形,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
1、走访情况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询问并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历史、其采购发行人产品的情况、报告期内合同的履行情况、产品配送及验收情况、结算方式、产品定价情况、退换货情况、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是否存在纠纷、诉讼或仲裁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非销售业务的其他资金往来等。走访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走访汇总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走访金额(a) | 20,013.00 | 15,329.64 | 11,263.57 |
收入总额(b) | 21,609.96 | 16,919.99 | 12,134.89 |
走访金额比例(a/b) | 92.61% | 90.60% | 92.82% |
走访具体地点 | 天津市、西安市、景德镇市、沈阳市、成都市、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连云港市、洛阳市、南京市等 |
通过实施走访程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了经客户确认后签字/盖章的访谈问卷;除部分保密单位外,还获取了客户的营业执照、受访人名片等资料,并与受访人在受访地址合影。
2、函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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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采用积极式函证的形式,通过邮寄发函的方式进行了函证。函证内容包括:A.报告期各期合同情况: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数量、合同单价、合同是否适用于评审验收;B.报告期各期签收/验收数量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签收/验收数量、2020年至2023年各年新增签收/验收数量;C.报告期各期付款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付款金额、2020年至2023年各年新增付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函销售金额及比例、客户的回函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金额(A) | 21,609.96 | 16,919.99 | 12,134.89 |
收入发函金额(B) | 20,571.90 | 16,253.08 | 11,480.41 |
发函率(C=B/A) | 95.20% | 96.06% | 94.61% |
收入回函相符金额(D) | 19,289.35 | 16,180.20 | 11,328.08 |
收入回函调节后相符金额(E) | - | - | - |
回函率[F=(D+E)/A] | 89.26% | 95.63% | 93.35% |
报告期各期,客户回函均相符,不存在差异金额。
对未回函金额,实施了如下替代程序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相关的销售合同、出库单、发票、签收单/验收单、银行回单等资料。
3、细节测试情况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结合重要性水平,对于发行人的收入执行了细节测试。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检查了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外部物流单据、签收单/验收单、发票及记账凭证等原始单据,对收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客户的细节测试核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各期营业收入总额 | 21,609.96 | 16,919.99 | 12,134.89 |
收入细节测试核查总额 | 16,231.20 | 12,934.47 | 9,910.37 |
收入细节测试核查比例 | 75.11% | 76.44% | 81.67% |
4、截止性测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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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1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截止性测试,截止性测试的核查比例为100.00%,通过检查销售合同、签收单/验收单等有关收入确认的原始单据,核查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情形。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真实准确,不存在跨期调节情形。
(三)全面梳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项合同签订时间、生产时间、发货时间、验收/签收时间、收入确认时间,就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对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合同的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入库单时间、发货时间、验收/签收时间、收入确认时间进行梳理,主要异常情形及核查情况如下:
1、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货时间或验收/签收时间
公司主要为国内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单位提供相关军品配套产品,国有企业一般合同签订审批流程较长。为支持国防建设、保障客户项目顺利执行,公司一般会先按照客户向公司下达的非合同订单(包括排产函、书面订单、口头通知等形式),于正式合同签订前进行生产备货、发货,使得部分产品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货时间或验收/签收时间,该种情形符合公司管理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该种情形所涉及收入分别为1,005.88万元、1,718.81万元和2,463.00万元,占当年度收入比例分别为8.29%、10.16%和11.40%。
经核查,在该种情形下,公司按照孰晚时间即合同签订时间确认收入,收入确认准确,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先验收后发货,导致验收时间早于发货时间
因客户对LED球幕视景系统进行验收时通常需要该产品完成安装搭建,一套常规的LED球幕视景系统安装搭建占地面积约200平米至300平米,占地面积较大。客户基于场地受限等因素,不便于在其场地进行安装搭建,故要求先在公司处进行下厂验收,后续根据客户要求由客户安排运输车队到公司自提,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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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发货时间晚于验收/签收时间,该种情形符合公司管理流程。报告期内,公司仅LED球幕视景系统涉及该种情形,涉及收入金额为0.00万元、4,045.70万元和7,385.07万元,占当年度收入比例分别为0.00%、23.91%和34.17%。
经核查,在该种情形下,公司按照孰晚时间即LED球幕视景系统的发货时间确认收入,收入确认准确,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生产入库单/出库单时间晚于发货时间或验收/签收单时间,且存在跨月情形
军品对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均有着较高要求,且通常均要求逐个产品溯源,以确保在出现质量问题或风险状况时可及时维护或追责。为此,公司在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下制定了产品和服务放行控制程序,用于规范产品和服务的检验入库,即公司在生产工序或开发环节(纯软件项目)完成后,原则上需完成产品测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证,方能在公司系统内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
对于非批产研制类产品,由于通常需要在客户处配合客户项目完成安装或(和)联调、测试,因此公司通常在客户验收完成后出具出厂合格证,并在公司系统内办理产成品入库出库手续,该种情形符合公司管理流程。
对于批产类产品中LED球幕产品,根据客户要求不同,部分情况下需要运输至客户处安装、验收,因此公司在客户验收完成后方出具合格证,并在公司系统内办理产成品入库出库手续,该种情形符合公司管理流程。
对于批产类产品中的其他产品,公司原则上要求应当在出具合格证,并在公司系统内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后方能出库发货。但在部分特殊情况下,由于客户需求较为紧急,应客户要求,公司存在未完成产成品入库前即提前发货的情形,该种情形未能严格遵守公司此前制定的管理流程。报告期内该种情形涉及的收入金额为2,266.23万元、1,898.05万元和2,062.05万元,占公司当期收入比例分别为18.68%、11.22%和9.54%。为满足客户需求同时确保公司管理流程有效执行,2023年公司完善了相关制度,在 销售收入管理制度》 发出商品管理制度》中对提前发货所需要履行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需履行例外放行、调拨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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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批流程,以将该种情形严格纳入公司管理流程。相关制度实施后,上述情形得以规范,2023年上述提前发货情形中未完整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的收入金额为430.80万元,占公司当期收入比例为1.99%;2024年,公司已杜绝该种情形的发生。
如上所述,公司系统内登记的入库单/出库单时间,为公司应产品质量管理所需采取的系统登记记录,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通过检查主要部件或产品的生产记录、非批产研制类产品的研制过程的工时记录、球幕产品安装调试工时记录、发货记录、调拨记录、签收单/验收单、发票、回款记录、函证、现场走访等方式对收入进行核查。
经核查,上述情形下,公司均按照产品已经发出向客户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验收/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准确,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准确,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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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及流动性风险根据申请及问询回复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31.89万元、-1,384.44万元和-2,786.3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存货资金占用较多以及应收账款余额不断提升所致,且与净利润差异较大。(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452.03万元、6,053.74万元、13,496.63万元,2023年增幅122.95%,远高于收入增幅27.72%。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合同时信用政策主要使用对方的格式化条款,部分合同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公司以一年作为信用政策管理目标。(3)报告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为1.28、1.25、1.08,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逐年增长,分别为6,514.41万元、8,524.85万元和11,243.66万元,其中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分别为1,855.85万元、1,499.20万元、4,703.59万元,2023年末增长主要系新型号特种LED显示产品研发成本较高所致。
(1)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发行人报告期期后未回款占比分别为15.85%、
36.51%、99.34%,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11.28万元、1,596.90万元、2,771.43万元,占收入比例增长。请发行人:①说明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应收票据兑付情况。1年以上应收账款内容、逾期原因、逾期时间、可收回性、回款情况,3-4年和4-5年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逾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②说明报告期部分合同签订时未约定信用期的对手方、金额、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与可比公司信用政策差异情况,以一年期作为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目标是否合理,逾期应收账款界定依据及合理性,相关政策是否变更。
(2)存货余额增长合理性及归集准确性。请发行人:①说明各期末主要合同履约成本中的项目情况,相关项目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研发或生产进度、已发生成本占比、收入确认、期后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情况等,说明相关项目的成本支出与项目进度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延迟结转存货成本的情形。②说明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结合研制中客户产品需求变更、订单内容变化或订单取消、历史存货报废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大量备货销售不畅导致跌价增长、报废的风险,是否对公司未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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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构成潜在不利影响。③结合新型号产品研发生产、发货、验收、回款周期等,预计2023年末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时间,回款时间,是否短期内无法缓解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占用压力。
(3)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业务规模变化、应收款项回款情况、应付款项支付、存货储备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下降、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低于净利润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变动与净利润变动趋势相背离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的情况存在重大差异。②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相匹配,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订单排期和执行情况等,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资金压力、流动性风险,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2)说明对应收款项(含合同资产)履行的不同核查方式的具体内容、对应的核查金额及比例,详细列示报告期各期的函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函数量、具体内容、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金额及比例,回函数量、回函金额及比例、差异金额及差异原因,对未回函的函证履行的替代程序及充分性,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3)说明对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等存货核算、结转准确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所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
【回复】
一、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发行人报告期期后未回款占比分别为15.85%、
36.51%、99.34%,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11.28万元、1,596.90万元、2,771.43万元,占收入比例增长。请发行人:①说明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应收票据兑付情况。1年以上应收账款内容、逾期原因、逾期时间、可收回性、回款情况,3-4年和4-5年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逾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②说明报告期部分合同签订时未约定信用期的对手方、金额、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与可比公司信用政策差异情况,以一年期作为应收账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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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管理的目标是否合理,逾期应收账款界定依据及合理性,相关政策是否变更。
(一)说明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应收票据兑付情况。1年以上应收账款内容、逾期原因、逾期时间、可收回性、回款情况,3-4年和4-5年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逾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1、说明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134,966,272.40 | - | 60,537,421.49 | - | 34,520,314.92 | - |
截至2024年4月30日回款金额 | 14,777,802.03 | 10.95% | 40,291,161.93 | 66.56% | 29,179,522.36 | 84.53% |
未收回金额 | 120,188,470.37 | 89.05% | 20,246,259.56 | 33.44% | 5,340,792.56 | 15.47% |
公司客户通过银行汇款、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回款,符合结算政策约定。公司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及其他军工企业,考虑到这些客户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信用情况良好,且公司长期与其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以一年期作为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目标,部分客户存在逾期回款情况。
2、说明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各期应收票据兑付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期末应收票据余额 | 8,913,689.20 | - | 9,216,096.40 | - | 5,715,082.00 | - |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兑付金额 | 5,812,500.00 | 65.21% | 9,216,096.40 | 100.00% | 5,715,082.00 | 100.00% |
未兑付金额 | 3,101,189.20 | 34.79% | - | - | - | - |
公司2021年末、2022年末应收票据均已全部兑付,2023年末应收票据大部分已兑付,未兑付的票据均为未到期的票据,不存在无法兑付的情形。
3、1年以上应收账款内容、逾期原因、逾期时间、可收回性、截至2024年4月30日回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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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客户 | 逾期金额(万元) | 占总逾期金额比例 | 逾期时间 | 可收回性 | 回款金额(万元) | 回款比例 | 逾期原因 |
D客户 | 751.23 | 33.34% | 555.15万元逾期1年、196.08万元逾期2年 | 项目完成后,客户收到下游客户款项后回款 | - | - | 客户的下游客户付款周期较长,客户回款受到下游客户对其付款情况影响 |
E客户 | 501.00 | 22.23% | 150.00万元逾期1年、140万元逾期3年、211万元逾期4年 | 13.00 | 2.59% | 客户与下游客户的项目系自动测试系统项目,该项目规模较大、开发难度较高,目前尚未完成,下游客户尚未向客户付款,导致客户向公司付款周期延长,客户回款受到下游客户对其付款情况影响 | |
AN单位 | 243.00 | 10.78% | 逾期1年 | 27.00 | 11.11% | 客户与下游客户的项目系自动测试系统项目,该项目规模较大、开发难度较高,目前尚未完成,下游客户尚未向客户付款,导致客户向公司付款周期延长,客户回款受到下游客户对其付款情况影响 | |
中国电科B1单位 | 172.24 | 7.64% | 逾期1年 | 与客户协商预计分批在本年内支付完成 | 96.10 | 55.80% | 客户出于自身资金安排考虑,付款延迟 |
中航工业A5单位 | 144.00 | 6.39% | 逾期1年 | - | - | 客户出于自身资金安排考虑,付款延迟 | |
中国电科B4单位 | 105.00 | 4.66% | 逾期1年 | 68.34 | 65.09% | 客户出于自身资金安排考虑,付款延迟 | |
中国船舶C4单位 | 99.00 | 4.39% | 逾期1年 | - | - | 客户出于自身资金安排考虑,付款延迟 | |
中国电科B2单位 | 88.60 | 3.93% | 逾期1年 | - | - | 客户出于自身资金安排考虑,付款延迟 | |
合计 | 2,104.07 | 93.36% | 204.44 | 9.72% |
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涉及D客户(某从事军工通信业务的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E客户(某从事军民航空类业务的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和AN单位(某航天类央企下属企业)。公司主要向D客户销售加固液晶显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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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客户将其进一步加工为飞行模拟座舱,因飞行模拟座舱验收及付款周期较长,因此向公司付款进度较慢。E客户付款进度较慢原因参见 4、3-4年和4-5年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逾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部分论述。AN单位付款进度较慢原因与E客户相同,均是涉及某自动测试系统项目,该项目规模较大、开发难度较高,目前尚未完成,研究所尚未向AN单位付款所致。
4、3-4年和4-5年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逾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公司3-4年和4-5年应收账款为应收E客户的货款,金额分别为140.00万元、211.00万元,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已分别按照50%、8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1)2020年 11月,公司与E客户签署产品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 140.00万元。关于验收标准与方式,双方约定如下:对于外观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在到货后1周内提出异议,对于性能、结构等隐性质量问题应在到货后3个月内提出异议,根据售后服务条款进行解决。关于付款进度安排,双方约定如下:按用户付款进度付款。该产品已交付验收,公司于 2020年确认收入,并形成对E客户
14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截至2023年年末尚未回款,2023年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140.00万元,公司已根据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70.00万元。
(2)2019 年 12月,公司与E客户签署产品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 440.00万元。关于验收标准与方式,双方约定如下:对于外观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在到货后1周内提出异议,对于性能、结构等隐性质量问题应在到货后3个月内提出异议,根据售后服务条款进行解决。关于付款进度安排,双方约定如下:按用户付款进度付款。该产品已交付验收,公司于 2019 年确认收入,并形成对E客户
44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截至2023年期末累计收款229.00万元,2023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11.00万元,公司已根据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168.80万元。
目前,公司从E客户了解到,E客户的下游客户为某研究所,合作的项目为自动测试系统项目,该项目规模较大、开发难度较高,目前尚未完成,研究所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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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E客户付款,根据公司与E客户上述合同的约定,付款进度与E客户的下游客户付款进度相关,导致E客户向公司付款周期延长。某研究所的信誉较好,付款能力强,待项目完成后,逐层支付货款。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名称 | 账龄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全信股份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旋极信息 | 4.00% | 10.00% | 20.00% | 50.00% | 65.00% | 100.00% |
智明达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平均值 | 4.67% | 10.00% | 26.67% | 50.00% | 75.00% | 100.00% |
成电光信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根据公开信息,未查询到可比公司利亚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故上述可比公司未包含利亚德。
由上表可知,公司计提比例高于旋极信息,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一致,坏账计提政策较为谨慎,不存在明显偏低或偏高的情形,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说明报告期部分合同签订时未约定信用期的对手方、金额、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与可比公司信用政策差异情况,以一年期作为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目标是否合理,逾期应收账款界定依据及合理性,相关政策是否变更。
1、报告期部分未约定信用期的合同对手方、金额、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部分未约定信用期客户涉及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未约定信用期的对手方 | 2023年收入金额 | 2022年收入金额 | 2021年收入金额 |
AN单位 | 796,460.17 | 2,389,380.53 | - |
I客户 | - | - | 637,168.15 |
E客户 | - | 1,327,433.62 | - |
中航工业A2单位 | 48,084,955.76 | 12,435,398.14 | 2,340,70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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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信用期的对手方 | 2023年收入金额 | 2022年收入金额 | 2021年收入金额 |
中航工业A1单位 | 74,894,793.99 | 70,747,507.22 | 25,010,085.66 |
中航工业A3单位 | 569,727.82 | 1,429,056.56 | 538,053.12 |
中航工业A11单位 | 6,424,778.76 | - | - |
合计 | 130,770,716.50 | 88,328,776.07 | 28,526,014.90 |
占当期收入的比例 | 60.51% | 52.20% | 23.51% |
上述未约定信用期客户合同具体付款情况如下:
未约定信用期的对手方 | 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
AN单位 | 甲方按最终客户付款节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同比例支付。 |
I客户 | 甲方按最终客户付款节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同比例支付。 |
E客户 | 按用户付款进度付款。 |
中航工业A2单位 | 公司与中航工业A2单位签订的某类板卡相关销售合同均约定: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预付款,检验验收合格后,经双方协商付款条件,暂按每块子卡**元整支付货款,待产品军审定价后,多退少补。 |
中航工业A1单位 | 公司与中航工业A1单位签订的已定型的LED球幕视景系统相关销售合同均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后的60日内付款;甲方逾期未支付的,逾期未支付款项利息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先按暂定价结算,合同签订后支付30%,产品交付验收完成后按甲方收款比例支付。 |
中航工业A3单位 | 公司与中航工业A3单位签订的相关销售合同均约定: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协商付款。 |
中航工业A11单位 | 公司与中航工业A11单位签订的相关销售合同均约定:甲方验收合格后,以汇款的方式结算,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凭发票按上游用户付款的同比例进度支付。 |
从上表可知,未约定信用期的客户大部分系中航工业下属单位。未约定信用期的原因:(1)上述客户为国内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具有较好的信用水平和支付能力,由于公司客户商业谈判地位较为强势,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一般采用其格式合同文本。(2)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单位,最终用户通常为军方,武器装备产业链相对较长,军方根据自身经费和项目完工进度安排与总体单位的结算,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资金等情况向其装备配套单位结算,结算时间较长,设定的信用期实务执行可能存在偏差。同处军工产业链的其他上市/拟上市公司也存在合同未约定信用期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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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信用政策 |
1 | 航天南湖 | 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一般未约定信用期,主要约定以分阶段付款或 背靠背”的形式进行结算,其中 背靠背”结算中,军工集团客户与最终用户一般在合同中也仅约定付款节点,未约定信用期,故公司内部对完成销售同时形成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进行正常管理,不存在信用期的概念。 |
2 | 成都华微 | 根据特种集成电路行业的惯例,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中,一般约定在发行人产品交由客户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发行人开具发票进行结算,客户在收到发票后进行付款,通常合同中未约定信用期。 公司主要客户为特种领域的大型集团化客户,具有较好的信用水平,报告期内销售回款情况总体良好,但受行业特性影响,客户会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付款,且较多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结算,因此付款周期一般较长。 |
3 | 国光电气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科研单位或国家重点单位,公司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取相关客户的订单,但未明确在合同中约定信用期。公司军品业务一般付款流程为产品交付后由甲方完成验收,并按甲方内部采购支付流程完成审批后进行支付,审批时间不可控,因此双方未明确约定信用期。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合作单位基本为大型军工单位或科研机构,期后无法回款的可能性较低,但结算周期一般较长。若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款,则应收账款余额将会快速增加,从而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4 | 天秦装备 | 公司为军工企业,由于公司所处业务链的位置,以及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在信用政策方面,大多数合同没有明确的信用期,通常情况下,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客户在收到军方预付款后一定时期内,客户按配套合同总金额同比例支付公司预付款,在客户收到军方结算款后一定时期内,客户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部分合同约定在产品交付后一年内结清货款,公司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变化。 |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在报告期内保持了一贯性原则,不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公司部分合同签订时未约定信用期,与同处军工产业链的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2、公司与可比公司信用政策差异情况,以一年期作为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目标是否合理。
公司主营业务为网络总线产品和特种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国防军工领域,主要客户为中航工业、中国电科等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公司结合军工行业和客户特点以一年期作为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目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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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充分。同处军工产业链的其他上市公司的信用政策通常在6个月至2年不等,与公司制定的1年期信用管理目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信用政策 |
1 | 全信股份 | 全信股份客户大多为国有军工企业,回款信誉良好,全信股份一般给予客户 3-6 个月的信用期 |
2 | 智明达 | 智明达客户主要为军工集团下属企业,最终用户通常为军方。武器装备产业链相对较长,军方根据自身经费和产品完工进度安排与总体单位的结算,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资金等情况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结算,使得军工行业企业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由于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军工集团下属企业,信用较好、付款能力较强,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可回收性强。公司结合军工行业和客户特点,以一年期作为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目标,即当年收回上一年货款的方式进行滚动结算。 |
3 | 臻镭科技 | 臻镭科技与部分主要客户在合同/订单中约定了信用期,但由于军工装备产业链相对较长,军方根据自身经费和产品完工进度安排与总体单位的结算后,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资金等情况向其上游供应商结算,使得军工行业企业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臻镭科技结合军工行业和客户特点,以一年期作为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目标,即当年收回上一年货款的方式进行滚动结算,具体收款时间受客户付款流程周期、资金安排等情况影响。 |
4 | 鸿远电子 | 鸿远电子根据军工类客户历史上从收货到付款的平均期限来确定军工类客户的信用期。平均付款期限在24个月以内的,则确定平均付款期为客户的信用期;平均付款期限超过24个月的,则确定24个月为客户的信用期。 |
5 | 观想科技 | 观想科技客户主要为军队、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等单位,客户信誉良好,客户付款主要受财政年度预算、拨款资金到位情况、付款审批流程等因素影响。由于军工客户付款审批与资金划拨流程较长,军方客户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此外,总体单位客户需根据最终客户验收和结算情况向观想科技支付货款,相较于军队客户货款结算周期更长。观想科技客户回款周期一般为2年以内,并将客户验收证明出具日起超过12个月作为逾期标准。 |
6 | 华秦科技 | 大型军工集团下属单位信用期为6个月,其中收入金额较大的客户给予1年的优惠信用期 |
7 | 天微电子 | 天微电子针对不同客户类别及信用资质设定不同的信用期,将客户分为A、B两个等级。客户为军方、军方直属企业以及军工央企、国企定为A级,最长赊销期限为12个月(365天),军工民企、民品客户定为B级客户,给予最长赊销期限为6个月(182天)。 |
8 | 发行人 | 公司结合军工行业和客户特点,制定了统一的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公司各类业务不同客户均在报告期保持一致的信用政策,即以一年期作为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目标。 |
3、逾期应收账款界定依据及合理性,相关政策是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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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在评估客户交易量和实际付款信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惯例、对手方议价能力、客户审批流程、付款习惯等因素,确定客户的实际信用账期。整体而言,公司以一年期作为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目标。公司将超过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尚未支付的应收账款以及超过一年尚未支付的应收账款界定为逾期应收账款,公司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的信用政策。
二、存货余额增长合理性及归集准确性。请发行人:①说明各期末主要合同履约成本中的项目情况,相关项目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研发或生产进度、已发生成本占比、收入确认、期后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情况等,说明相关项目的成本支出与项目进度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延迟结转存货成本的情形。
②说明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结合研制中客户产品需求变更、订单内容变化或订单取消、历史存货报废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大量备货销售不畅导致跌价增长、报废的风险,是否对公司未来业绩构成潜在不利影响。③结合新型号产品研发生产、发货、验收、回款周期等,预计2023年末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时间,回款时间,是否短期内无法缓解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占用压力。
(一)说明各期末主要合同履约成本中的项目情况,相关项目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研发或生产进度、已发生成本占比、收入确认、期后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情况等,说明相关项目的成本支出与项目进度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延迟结转存货成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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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末主要合同履约成本中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时间 | 研发或生产进度 | 已发生成本占预算总成本/实际总成本的比例 | 收入确认时间 | 期后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时间 | 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较晚或长期未结转的原因 |
*** | 1,909.33 | 2,192.00 | 2023年2月 | 2022年11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98.96% | 未确认收入 | 未结转成本 | 项目处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 |
*** | 1,155.77 | 925.00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99.91% | 未确认收入 | 未结转成本 | 项目处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 |
*** | 490.52 | 493.80 | 2022年6月 | 2022年6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98.49% | 2024年1月(根据2024年1-3月审阅报告已实现收入) | 2024年1月 | 项目需配合第三方验收,由于第三方原因,验收延迟。 |
*** | 319.57 | 336.70 | 见注释 | 2023年2月 | - | 100.00% | 未确认收入 | 未结转成本 | 见注释 |
*** | 155.00 | 189.80 | 2021年11月 | 2021年12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79.07% | 未确认收入 | 未结转成本 | 项目为联调项目,客户不具备联调环境,项目未能调试验收。 |
*** | 112.10 | 244.00 | 2023年7月 | 2022年6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66.75% | 未确认收入 | 未结转成本 | 项目联调联试时间较长,尚未达到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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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时间 | 研发或生产进度 | 已发生成本占预算总成本/实际总成本的比例 | 收入确认时间 | 期后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时间 | 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较晚或长期未结转的原因 |
*** | 76.86 | 49.00 | 2019年6月 | 2019年6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100.00% | 未确认收入 | 未结转成本 | 公司严格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协议设计生产和交付产品,客户认为公司产品存在技术问题,不予验收,双方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 | 61.20 | 79.50 | 2022年11月 | 2022年12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85.84% | 未确认收入 | 未结转成本 | 由于客户不具备联调环境,导致联调进度缓慢。 |
*** | 54.75 | 478.36 | 2023年10月 | 2023年09月 | 研发-开发实现 | 21.73% | 未确认收入 | 未结转成本 | 项目处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 |
*** | 47.81 | 67.00 | 2024年1月 | 2023年8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69.04% | 2024年3月(根据2024年1-3月审阅报告已实现收入) | 2024年3月 | |
合计 | 4,382.91 |
注:上表中球幕安装项目的合同金额为公司根据前期***合同的单价预估的金额。通过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访谈相关客户,获知***项目的合同已在积极签订中,合同单价参考前期***合同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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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末主要合同履约成本中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时间 | 研发或生产进度 | 已发生成本占预算总成本/实际总成本的比例 | 收入确认时间 | 期后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时间 | 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较晚或长期未结转的原因 |
*** | 414.98 | 493.80 | 2022年6月 | 2022年6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95.40% | 2024年1月(根据2024年1-3月审阅报告已实现收入) | 2024年1月 | 项目需配合第三方验收,由于第三方原因,验收延迟。 |
*** | 176.68 | 155.40 | 2022年2月 | 2021年12月 | 安装 | 83.33% | 2023年5月 | 2023年5月 | 按照客户要求,多地安装,待整体安装完成后,客户整体验收,验收时间较长。 |
*** | 145.86 | 189.80 | 2021年11月 | 2021年12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85.69% | 未确认收入 | 未结转成本 | 项目为联调项目,客户不具备联调环境,项目未能调试验收。 |
*** | 109.06 | 392.00 | 2020年5月 | 2020年5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78.00%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相关产品已交付给客户,客户原计划按照合同约定进度验收,但由于客户项目配套的联试设备未按时到位,暂时无法完成验收,相关款项已全额收到。 |
*** | 87.47 | 244.00 | 2023年7月 | 2022年6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52.09% | 未确认收入 | 未结转成本 | 项目联调联试时间较长,尚未达到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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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时间 | 研发或生产进度 | 已发生成本占预算总成本/实际总成本的比例 | 收入确认时间 | 期后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时间 | 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较晚或长期未结转的原因 |
*** | 76.86 | 49.00 | 2019年6月 | 2019年6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100.00% | 未确认收入 | 未结转成本 | 公司严格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协议设计生产和交付产品,客户认为公司产品存在技术问题,不予验收,双方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 | 69.03 | 43.50 | 2022年6月 | 2022年1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100.00% | 2023年5月 | 2023年5月 | |
*** | 62.68 | 453.60 | 2022年4月 | 2022年4月 | 研发-开发实现 | 13.84% | 2023年8月 | 2023年8月 | |
*** | 56.73 | 62.20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100.00% | 2023年8月 | 2023年8月 | 项目按计划完成交付,但客户验收时间推迟。 |
*** | 50.09 | 988.30 | 2022年4月 | 2022年4月 | 研发-开发实现 | 6.48% | 2023年11月 | 2023年11月 | |
合计 | 1,249.44 |
2021年年末主要合同履约成本中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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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0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时间 | 研发或生产进度 | 已发生成本占预算总成本/实际总成本的比例 | 收入确认时间 | 期后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时间 | 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较晚或长期未结转的原因 |
*** | 293.82 | 170.66 | 2017年5月 | 2017年12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88.33% | 2022年5月 | 2022年5月 | 1.产品完成生产后存放于公司库房,临近交付时遇库房发生火灾事故,产品损毁,重新生产耗时较长。2.重新生产完成后,产品进入联调联试阶段。因客户单位被测设备(某型装备)紧缺,导致联调联试周期长。 |
*** | 293.43 | 647.00 | 2020年11月 | 2020年12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87.89% | 2022年2月 | 2022年2月 | |
*** | 283.61 | 228.00 | 2018年12月 | 2018年12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85.32% | 2022年9月 | 2022年9月 | 该项目涉及第三方主机单位的协调配合,需在客户与主机单位之间反复联调测试,项目调试进度慢,调试周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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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1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时间 | 研发或生产进度 | 已发生成本占预算总成本/实际总成本的比例 | 收入确认时间 | 期后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时间 | 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较晚或长期未结转的原因 |
*** | 127.13 | 144.97 | 2017年6月 | 2017年12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79.17% | 2022年5月 | 2022年5月 | 1.产品完成生产后存放于公司库房,临近交付时遇库房发生火灾事故,产品损毁,重新生产耗时较长。2.重新生产完成后,产品进入联调联试阶段。因客户单位被测设备(某型装备)紧缺,导致联调联试周期长。 |
*** | 107.39 | 392.00 | 2020年5月 | 2020年5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76.80% | 2023年12月 | 2023年12月 | 相关产品已交付给客户,客户原计划按照合同约定进度验收,但由于客户项目配套的联试设备未按时到位,暂时无法完成验收,相关款项已全额收到。 |
*** | 101.66 | 98.50 | 2020年7月 | 2020年7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99.10% | 2022年3月 | 2022年3月 | 项目主要为大型结构件现场安装,由于安装场地安排计划延迟,导致项目整体延迟。 |
*** | 90.33 | 109.00 | 2020年7月 | 2020年7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99.88% | 2022年3月 | 2022年3月 | 项目主要为大型结构件现场安装,由于安装场地安排计划延迟,导致项目整体延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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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2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时间 | 研发或生产进度 | 已发生成本占预算总成本/实际总成本的比例 | 收入确认时间 | 期后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时间 | 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较晚或长期未结转的原因 |
*** | 82.59 | 150.00 | 2020年11月 | 2020年9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100.00% | 2022年4月 | 2022年4月 | 设备交付至客户处,联调涉及的软硬件环境较复杂,且联调环境为客户的装备,使用时间有限,导致联调时间较长。 |
*** | 76.86 | 49.00 | 2019年6月 | 2019年6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100.00% | 未确认收入 | 未结转成本 | 公司严格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协议设计生产和交付产品,客户认为公司产品存在技术问题,不予验收,双方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 | 62.53 | 138.00 | 2020年7月 | 2020年8月 | 研发-设计和开发验证 | 98.58% | 2022年6月 | 2022年6月 | 项目按计划完成交付,但客户验收时间推迟。 |
合计 | 1,519.34 |
8-1-12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合同履约成本中相关项目的成本支出与项目进度基本匹配,公司存在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较晚或长期未结转的情形,主要是客户收到公司产品或设备后,需与其他配套产品或设备进行反复联合测试和调试,且部分项目存在多地测试、调试和安装等情形,导致收入确认时间相对较长,公司不存在延迟结转存货成本的情形。
(二)说明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结合研制中客户产品需求变更、订单内容变化或订单取消、历史存货报废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大量备货销售不畅导致跌价增长、报废的风险,是否对公司未来业绩构成潜在不利影响。
1、说明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结合研制中客户产品需求变更、订单内容变化或订单取消、历史存货报废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报告期,公司存货(不含合同履约成本)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式如下:
①通过合同售价等因素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存货
对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通常可以准确匹配合同,对于有匹配合同部分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合同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若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部分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期末可变现净值高于减值,存货未发生减值,则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通过库龄等因素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存货
对于该部分存货,公司结合存货库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存货库龄情况,确定不同产品可变现净值,具体如下:
A、原材料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集成电路、结构件、无源器件、连接器等。通常公司原材料无保质期要求,存在一定通用性,结合公司产品销售和过往产品生产情况,库龄1年以内的原材料均可正常投入生产,预计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库龄1
8-1-124
年以上原材料根据材料通用性、预计产成品销售周期、功能性价值贬损情况,预计可变现净值为原材料账面原值的0%-80%,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具体如下:
类别 | 库龄计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下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原材料 | 0.00% | 20.00% | 50.00% | 100.00% |
B、在产品公司在产品根据合同生产以及备货需要,尚未完工入库的各类产品,如LED球幕视景系统、COB显示屏模块。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无论是否匹配到合同或非合同订单,对此类存货均参照库龄计提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具体如下:
类别 | 库龄计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下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在产品 | 0.00% | 20.00% | 50.00% | 100.00% |
C、半成品半成品主要为各加工工序完成的LED球幕视景系统的灯板、铝压铸托板等。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无论是否匹配到合同或非合同订单,对此类存货均参照库龄计提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具体如下:
类别 | 库龄计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下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半成品 | 0.00% | 20.00% | 50.00% | 100.00% |
D、库存商品库存商品主要为完工入库的特种显示产品、网络总线产品。对于部分无订单匹配的库存商品,根据过往销售情况,1年以内的库存商品,其产品功能并不会受到影响,且产品售价相对稳定,预计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库龄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根据产成品销售周期、功能性价值贬损情况,预计可变现净值为库存商品账面原值的0%-80%,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具体如下:
类别 | 库龄计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下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库存商品 | 0.00% | 20.00% | 50.00% | 100.00% |
8-1-125
E、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主要系委托外协商加工的PCBA板等,其按照库龄确定的可变现净值方式与原材料一致。
(2)公司存货之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
公司的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合同履约成本按单个合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报告期各期末,前十大合同履约成本项目余额合计占当期合同履约成本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3.17%、83.34%、81.87%,前十大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测试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 |||||||
项目名称 | 客户 | 合同履约成本 | 估计不含税售价(A) | 预计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费用(B) | 可变现净值(C=A-B) | 合同履约成本跌价 | 发生亏损的原因 |
*** | 中航工业A10单位 | 1,909.33 | 1,939.82 | 20.00 | 1,919.82 | ||
*** | 中航工业A10单位 | 1,155.77 | 839.27 | 1.00 | 838.28 | 317.49 | 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变更,增加了硬件成本的投入。产品交付后,配合客户进行模拟器全环境系统功能集成,涉及多次硬件更换和调试,技术开发周期长,耗费更多的成本,导致合同亏损。 |
8-1-126
*** | 中航工业A11单位 | 490.52 | 465.85 | 7.50 | 458.35 | 32.17 | 根据合同要求需配合甲方飞行员试用、第三方测试、模拟器鉴定测试工作,才能最终完成LED球带幕视景显示系统验收。项目周期长,导致成本增加,合同发生亏损 |
*** | 中航工业A1单位 | 319.57 | 317.64 | - | 317.64 | 1.93 | 由于安装场所条件和现场管控影响,导致实际安装时间超出预期,成本增加,合同发生亏损。 |
*** | 中航工业A6单位 | 155.00 | 167.96 | 41.03 | 126.93 | 28.07 | 该项目属于驻场开发项目。开发进度受客户环境影响较大,推进缓慢,成本增加,导致合同发生亏损。 |
*** | 中国电科B6单位 | 112.10 | 215.93 | 55.83 | 160.10 | ||
*** | AQ单位 | 76.86 | 49.00 | - | 49.00 | 27.86 | 产品验证过程中,公司工程师至客户处联调时间较长,导致成本增加,合同发生亏损。 |
*** | 中航工业A8单位 | 61.20 | 75.00 | 10.09 | 64.91 | ||
*** | 中航工业A1单位 | 54.75 | 451.28 | 197.25 | 254.03 | ||
*** | 中航工业A2单位 | 47.81 | 59.29 | 21.44 | 37.85 | 9.96 | 公司无相关技术积累,开发周期超过计划时间3个月,开发周期加长,导致成本增加,合同发生亏损。 |
合计 | 4,382.91 | 417.48 | |||||
2022年12月31日 |
8-1-127
项目名称 | 客户 | 合同履约成本 | 估计不含税售价(A) | 预计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费用(B) | 可变现净值(C=A-B) | 合同履约成本跌价 | 发生亏损的原因 |
*** | 中航工业A11单位 | 414.98 | 465.85 | 20.02 | 445.83 | ||
*** | 中航工业A1单位 | 176.68 | 137.52 | 35.33 | 102.19 | 74.49 | 由于安装场所条件和现场管控影响,导致实际安装时间超出预期,成本增加,合同发生亏损。 |
*** | 中航工业A6单位 | 145.86 | 167.96 | 24.35 | 143.61 | 2.25 | 该项目属于驻场开发项目。开发进度受客户环境影响较大,推进缓慢,成本增加,导致合同发生亏损。 |
*** | AS单位 | 109.06 | 392.00 | 30.76 | 361.24 | ||
*** | 中国电科B6单位 | 87.47 | 215.93 | 80.46 | 135.47 | ||
*** | AQ单位 | 76.86 | 49.00 | - | 49.00 | 27.86 | 产品验证过程中,公司工程师至客户处联调时间较长,导致成本增加,合同发生亏损。 |
*** | 中航工业A1单位 | 69.03 | 41.04 | - | 41.04 | 27.99 |
根据技术协议要求,产品需配合保障最终用户模拟器在试用过程中技术质量问题和故障得到解决,并完成各项鉴定试验,项目周期长,导致合同发生亏损
*** | 中航工业A1单位 | 62.68 | 453.60 | 390.34 | 63.26 | ||
*** | 中国船舶C1单位 | 56.73 | 62.20 | - | 62.20 | ||
*** | 中航工业A1单位 | 50.09 | 988.30 | 723.29 | 265.01 | ||
合计 | 1,249.44 | 132.59 | |||||
2021年12月31日 |
8-1-128
项目名称 | 客户 | 合同履约成本 | 估计不含税售价(A) | 预计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费用(B) | 可变现净值(C=A-B) | 合同履约成本跌价 | 发生亏损的原因 |
*** | 中航工业A4单位 | 293.82 | 151.03 | 38.82 | 112.21 | 181.61 | 1.产品完成生产后存放于公司库房,临近交付时遇库房发生火灾事故,产品损毁,重新生产耗时较长,导致成本增加,合同发生亏损。2.重新生产完成后,产品进入联调联试阶段。因客户单位被测设备(某型装备)紧缺,导致联调联试周期长,成本增加,合同发生亏损。 |
*** | 中国电科B1单位 | 293.43 | 572.57 | 40.45 | 532.12 | ||
*** | 中航工业A3单位 | 283.61 | 206.11 | 48.81 | 157.30 | 126.31 | 该项目涉及第三方主机单位的协调配合,需在客户与主机单位之间反复联调测试,项目调试进度慢,调试周期长,成本增加,合同发生亏损。 |
*** | 中航工业A4单位 | 127.13 | 128.29 | 33.44 | 94.85 | 32.28 | 1.产品完成生产后存放于公司库房,临近交付时遇库房发生火灾事故,产品损毁,重新生产耗时较长,导致成本增加,合同发生亏损。2.重新生产完成后,产品进入联调联试阶段。因客户单位被测设备(某型装备)紧缺,导致联调联试周期长,成本增加,合同发生亏损。 |
*** | AS单位 | 107.39 | 392.00 | 32.43 | 359.57 |
8-1-129
*** | 中航工业A6单位 | 101.66 | 87.17 | 0.92 | 86.25 | 15.41 | 公司按照技术要求进行预算,后期客户需求变更,导致产生了预算之外的材料费用。 |
*** | 中航工业A6单位 | 90.33 | 96.46 | 0.10 | 96.36 | ||
*** | 中航工业A1单位 | 82.59 | 132.74 | - | 132.74 | ||
*** | AQ单位 | 76.86 | 49.00 | - | 49.00 | 27.86 | 产品验证过程中,公司工程师至客户处联调时间较长,导致成本增加,合同发生亏损。 |
*** | 中航工业A1单位 | 62.53 | 132.53 | 0.90 | 131.63 | ||
合计 | 1,519.34 | 383.47 |
公司预计合同履约成本总成本时充分考虑了合同履约成本对应项目的客户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难度及调试周期等因素,对预计合同履约总成本高于合同售价的合同履约成本余额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是否存在大量备货销售不畅导致跌价增长、报废的风险,是否对公司未来业绩构成潜在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余额对应的在手订单、备货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有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 | 在手订单占比 | 备货金额 | 备货占比 | |
原材料 | 2,244.70 | 384.46 | 17.13% | 1,860.24 | 82.87% |
委托加工物资 | 845.83 | 644.97 | 76.25% | 200.86 | 23.75% |
半成品 | 580.31 | 345.20 | 59.49% | 235.11 | 40.51% |
库存商品 | 1,649.26 | 460.96 | 27.95% | 1,188.30 | 72.05% |
发出商品 | 303.68 | 303.68 | 100.00%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4,703.59 | 4,703.59 | 100.00% | - | - |
在产品 | 2,075.57 | 1,054.75 | 50.83% | 1,020.82 | 49.17% |
合计 | 12,402.94 | 7,897.61 | 63.68% | 4,505.33 | 36.32% |
8-1-130
存货类别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有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 | 在手订单占比 | 备货金额 | 备货占比 | |
原材料 | 2,520.43 | 1,109.95 | 44.04% | 1,410.48 | 55.96% |
委托加工物资 | 697.92 | 452.02 | 64.77% | 245.90 | 35.23% |
半成品 | 295.44 | 218.30 | 73.89% | 77.14 | 26.11% |
库存商品 | 1,869.16 | 1,144.36 | 61.22% | 724.80 | 38.78% |
发出商品 | 841.32 | 841.32 | 100.00%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1,499.20 | 1,499.20 | 100.00% | - | - |
在产品 | 1,434.71 | 962.81 | 67.11% | 471.90 | 32.89% |
合计 | 9,158.19 | 6,227.97 | 68.00% | 2,930.21 | 32.00% |
存货类别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有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 | 在手订单占比 | 备货金额 | 备货占比 | |
原材料 | 1,288.67 | 415.19 | 32.22% | 873.48 | 67.78% |
委托加工物资 | 88.98 | 75.64 | 85.01% | 13.34 | 14.99% |
半成品 | 1,004.57 | 731.48 | 72.82% | 273.09 | 27.18% |
库存商品 | 2,273.15 | 1,793.46 | 78.90% | 479.69 | 21.10% |
发出商品 | 151.32 | 151.32 | 100.00%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1,855.85 | 1,855.85 | 100.00% | - | - |
在产品 | 693.24 | 161.30 | 23.27% | 531.94 | 76.73% |
合计 | 7,355.78 | 5,184.26 | 70.48% | 2,171.52 | 29.52% |
公司为避免因生产调度紧张而无法在约定交期内供货的情况,保障产品供货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在预判市场以及客户需求时,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备货。2023年末,随着公司销售规模以及定型产品的持续增长,公司根据市场供需前瞻性判断提前进行对部分成熟产品进行了备料,如FC网络数据通信卡、FC万兆子卡、FC交换机、COB显示屏等,导致备货金额与备货占比较前两年有所增加,2023年末存货余额中备货金额变动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2024年一季度经审阅的数据,2024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68.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1.31%。公司前述存货备货情形于期后实现了较好的销售,不存在销售不畅导致存货发生大量跌价或者报废的情形。
针对备货金额,公司综合考虑了存货报废风险及存货的正常使用或销售周期
8-1-131
等,对备货存货按库龄计算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2023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余额的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全信股份 | 1.26% |
旋极信息 | 0.71% |
利亚德 | 8.29% |
智明达 | 7.62% |
平均值 | 4.47% |
公司 | 9.35% |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末备货的存货金额增长具有合理性,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已充分考虑了存货报废风险及存货的正常使用或销售周期等,不存在大量备货销售不畅导致跌价增长、报废的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合新型号产品研发生产、发货、验收、回款周期等,预计2023年末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时间,回款时间,是否短期内无法缓解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占用压力。
2023年末合同履约成本主要合同的结转时间,回款时间,如下: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8-1-132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客户 | 2023年末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2023年末项目阶段(设计/生产/发货/安装调试测试/验收) | 预计生产周期 | 预计发货周期 | 预计安装调试测试周期 | 预计验收周期 | 预计收入确认时间 | 回款周期 | 预计回款时间 | 截至2024年4月末已回款金额 |
*** | 中航工业A10单位 | 1,909.33 | 安装调试测试 | - | - | 2023年12月-2025年1月 | 2025年2月-2025年3月 | 2025年3月 | (1)合同签订支付40%合同款876.80万元;(2)完成模拟器整机军检后支付50%合同款1,096.00万元;(3)质保期结束及审价完成后支付10%合同款219.20万元; | 2025年04月回款1,096.00万元,2026年12月回款219.20万元 | 876.80 |
*** | 中航工业A10单位 | 1,155.77 | 验收阶段 | - | - | - | 2023年10月-2024年8月 | 2024年8月 | (1)方案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30%的合同首付款277.50万元;(2)中期检查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40%的合同款370.00万元;(3)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277.50万元。 | 2024年11月回款277.50万元 | 647.50 |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8-1-133
项目名称 | 客户 | 2023年末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2023年末项目阶段(设计/生产/发货/安装调试测试/验收) | 预计生产周期 | 预计发货周期 | 预计安装调试测试周期 | 预计验收周期 | 预计收入确认时间 | 回款周期 | 预计回款时间 | 截至2024年4月末已回款金额 |
*** | 中航工业A11单位 | 490.52 | 验收阶段 | - | - | - | 2023年12月-2024年1月 | 2024年1月(根据2024年1-3月审阅报告已实现收入) | (1)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197.52万元;(2)完成产品交付并通过验收,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197.52万元;(3)完成全系统鉴定交付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5%,即74.07万元;(4)预留合同总额的5%为质保金。系统运行稳定,完成部队交付后两年,支付质保金。 | 2024年12月回款74.07万元2026年12月回款24.69万元 | 395.04 |
*** | 中航工业A1单位 | 319.57 | 安装调试测试 | - | - | 2023年2月-2023年12月 |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8-1-134
项目名称 | 客户 | 2023年末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2023年末项目阶段(设计/生产/发货/安装调试测试/验收) | 预计生产周期 | 预计发货周期 | 预计安装调试测试周期 | 预计验收周期 | 预计收入确认时间 | 回款周期 | 预计回款时间 | 截至2024年4月末已回款金额 |
*** | 中航工业A6单位 | 155.00 | 安装调试测试 | - | - | 2022年5月-2024年9月 | 2024年10月-2024年11月 | 2024年11月 | 第一次支付56.94万元,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第二次支付56.94万元,时间:设备方案评审通过后1个月内;第三次支付56.94万元,时间: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第四次支付18.98万元,时间:验收合格满1年后1个月内。 | 2024年12月回款113.88万元,2026年1月回款18.98万元 | 56.94 |
*** | 中国电科B6单位 | 112.10 | 验收阶段 | - | - | - | 2024年6月 | 2024年6月 | 2023年11月已回款 | 244.00 | |
*** | AQ单位 | 76.86 | 验收阶段 | - | - | - | 不确定 | 不确定 | 不确定 | 不确定 | - |
*** | 中航工业A8单位 | 61.20 | 安装调试测试 | - | - | 2023年4月-2024年8月 | 2024年8月 | 2024年8月 | 合同生效后4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预付款。完成委托项目并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经验收合格后4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 2024年8月回款39.75万元 | 39.75 |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8-1-135
项目名称 | 客户 | 2023年末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2023年末项目阶段(设计/生产/发货/安装调试测试/验收) | 预计生产周期 | 预计发货周期 | 预计安装调试测试周期 | 预计验收周期 | 预计收入确认时间 | 回款周期 | 预计回款时间 | 截至2024年4月末已回款金额 |
*** | 中航工业A1单位 | 54.75 | 生产阶段 | 2023年10月-2024年5月 | 2024年5月 | 2024年5月-2024年6月 | 2024年6月 | 2024年6月 | 合同签订后143.51万元;设备交货后191.34万元;验收合格后119.59万元;验收后正常运行满1年23.92万元 | 2024年8月回款310.93万元 | 143.51 |
*** | 中航工业A2单位 | 47.81 | 生产阶段 | 2023年8月-2023年12月 | 2024年1月-2024年3月 | 2024年3月 | 2024年3月 | 2024年3月(根据2024年1-3月审阅报告已实现收入) | 项目方案评审通过,乙方开具合法发票后,支付合同总款的30%,即20.1万元;项目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合法发票后,支付合同总款的60%,即40.2万元;质保期满一年后,乙方开具合法发票后,支付合同总款的10%,即6.7万元。 | 2024年8月回款60.3万元,2025年3月回款6.7万元 | |
合计 | 4,382.91 | 2,403.54 |
8-1-136
上述项目,除***存在纠纷外,预计在2024年和2025年年初结转,除合同质保金外,上述项目截至2024年4月末己回款 2,403.54 万元,公司预计 2024年5-12 月回款 876.43 万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回款金额占2023年末合同履约成本余额的比例为74.84%,短期内可以部分缓解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占用压力。
三、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请发行人:①结合报告期业务规模变化、应收款项回款情况、应付款项支付、存货储备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下降、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低于净利润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变动与净利润变动趋势相背离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的情况存在重大差异。②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相匹配,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订单排期和执行情况等,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资金压力、流动性风险,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一)结合报告期业务规模变化、应收款项回款情况、应付款项支付、存货储备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下降、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低于净利润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变动与净利润变动趋势相背离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的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1、结合报告期业务规模变化、应收款项回款情况、应付款项支付、存货储备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下降、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低于净利润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净利润 | 4,504.47 | 3,362.16 | 2,087.14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766.54 | 423.82 | 328.18 |
信用减值损失 | 564.97 | 134.77 | 125.07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 | 487.73 | 344.34 | 2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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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无形资产摊销 | 41.51 | 50.30 | 80.12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9.06 | 5.10 | 9.7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0.56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76 | 0.06 | 0.01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45.70 | 246.91 | 135.85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73.01 | -0.34 | 96.63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8.68 | 11.79 | 29.70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484.24 | -2,431.43 | -3,004.4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838.01 | -3,164.30 | -1,475.6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959.24 | -367.05 | 2,044.50 |
其他 | 19.29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86.30 | -1,384.44 | 731.89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31.89万元、-1,384.44万元和-2,786.30万元,其中,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度减少2,116.33万元, 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度减少1,401.8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幅度相对较大。
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1.89万元,净利润为2,087.1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1,355.24万元。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4.44万元,净利润为3,362.1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4,746.60万元。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86.30万元,净利润为4,504.4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7,290.77万元。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低于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下降、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低于净利润。如上表所示,主要系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引起。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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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的影响
报告期内,存货期末余额变动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存货账面余额(1) | 12,402.94 | 9,158.19 | 7,355.78 |
存货期末余额期末较期初增加金(2) | 3,244.75 | 1,802.41 | 2,896.08 |
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转销影响金额(3) | 239.49 | 629.02 | 108.34 |
存货变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4=-2-3) | -3,484.24 | -2,431.43 | -3,004.42 |
因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订单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不断增加,从而造成经营现金流流出不断增加。2021年末存货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2,896.08万元,主要系库存商品增加1,911.62万元,原材料增加639.77万元。其中库存商品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特种LED显示产品的定型,相关产品LED球幕视景系统的订单增多,2021年末LED球幕视景系统较期初增加***套库存。2021年年末原材料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系FC网络数据通信卡等网络总线产品的订单增加,公司为保证生产经营和稳定的交付周期,公司扩大了原材料的采购量。
2022年末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1,802.41万元,主要系原材料增加1,231.76万元、发出商品增加690.00万元,其中原材料增加的主要原因系特种LED显示产品等特种显示产品的订单增加,为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的交付周期,公司扩大了原材料的采购量。发出商品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着订单的交付,2022年末发出商品新增***套球幕系统的部分部件。
2023年末存货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3,244.75万元,主要系合同履约成本增加3,204.3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系2023年新增与特种显示产品升级相关的定制化订单,如新增LED球幕显示设备项目1,909.33万元、人机工效高逼真沉浸式视景显示系统项目1,155.77万元、球幕安装项目319.57万元。
(2)经营性应收项目对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影响
报告期内,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对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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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838.01 | -3,164.30 | -1,475.62 |
对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 | -6,838.01 | -3,164.30 | -1,475.62 |
报告期内,经营性应收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以及应收票据构成,下表列示了报告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2023年度 | 2022.12.31/2022年度 | 2021.12.31/2021年度 | ||||||
金额 | 变动 金额 | 变动 比例 | 金额 | 变动 金额 | 变动 比例 | 金额 | 变动 金额 | 变动 比例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13,496.63 | 7,442.89 | 122.95% | 6,053.74 | 2,601.71 | 75.37% | 3,452.03 | 1,049.70 | 43.70% |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 891.37 | -30.24 | -3.28% | 921.61 | 350.10 | 61.26% | 571.51 | -165.79 | -22.49% |
合计 | 14,388.00 | 7,412.64 | 106.27% | 6,975.35 | 2,951.81 | 73.36% | 4,023.54 | 883.91 | 28.15% |
营业 收入 | 21,609.96 | 4,689.97 | 27.72% | 16,919.99 | 4,785.10 | 39.43% | 12,134.89 | 8,082.31 | 199.44%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不断增加,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8,082.3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4,785.1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4,689.97万元。
因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其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受部分客户付款周期、下游客户结算进度以及存在部分客户未在信用期内付款等因素导致应收账款以及应收票据合计余额报告期内不断增加。其中2021年年末较期初增加883.91万元,2022年年末较期初增加2,951.81万元,2023年年末较期初增加7,412.64万元。
(2)经营性应付项目对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的影响
报告期内,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对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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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 959.24 | -367.05 | 2,044.50 |
对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 | 959.24 | -367.05 | 2,044.50 |
经营性应付项目主要为应付账款以及合同负债构成,下表列示了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变动 金额 | 变动 比例 | 金额 | 变动 金额 | 变动 比例 | 金额 | 变动 金额 | 变动 比例 | |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 2,069.00 | -192.08 | -8.50% | 2,261.08 | -560.28 | -19.86% | 2,821.36 | 2,053.66 | 267.51% |
合同负债账面余额 | 1,526.40 | 815.12 | 114.60% | 711.28 | -137.90 | -16.24% | 849.18 | -489.43 | -36.56% |
合计 | 3,595.40 | 623.04 | 20.96% | 2,972.36 | -698.18 | -19.02% | 3,670.54 | 1,564.23 | 74.26% |
2021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2,053.66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LED球幕视景系统定型并持续放量,订单需求较大,与之相关的采购持续增加,且部分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与公司的最终客户验收有关,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周期较长,导致公司应付账款增加。
2023年末合同负债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815.12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未定型的LED球幕视景系统的订单增加,按照合同约定,公司2023年收到中航工业A10单位支付的未定型的LED球幕视景系统预收款项993.42万元。
综上所述,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下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较大,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订单和收入快速增长,一方面公司产品销售有一定的回款周期,在收入快速增长阶段,应收款项增加速度较快;另一方面公司为满足销售订单备料及生产,采购及备料金额较大,存货余额增加较快。
3、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变动与净利润变动趋势相背离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的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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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主要从事军品业务的全信股份、旋极信息、智明达均存在在收入增长较快的年份(参见下表加粗部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额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额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额 | |
全信股份 | 13,550.63 | 13,351.71 | -5,514.93 | -20,558.37 | 18,910.56 | 15,166.56 | -2,382.35 | 17,298.66 | 22,725.06 |
旋极信息 | 4,505.08 | -30,652.52 | 54,723.53 | -7,349.47 | -58,119.02 | -71,862.50 | 14,364.37 | -10,980.90 | 37,401.54 |
智明达 | 588.84 | 9,625.60 | 12,213.38 | -10,625.42 | 7,538.27 | 9,144.17 | 6,744.11 | 11,151.40 | 12,475.91 |
成电光信 | -2,786.30 | 4,504.47 | 4,689.97 | -1,384.44 | 3,362.16 | 4,785.10 | 731.89 | 2,087.14 | 8,082.31 |
报告期内,因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加大了备货量以保障产品的交付周期,且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及军工行业企业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的业务特点,导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变动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出现相背离的情况,该情况与同行业军工企业全信股份(2021年度、2022年度)、智明达(2021-2023年度)、旋极信息(2021年度、2023年度)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相匹配,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订单排期和执行情况等,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资金压力、流动性风险,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1、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相匹配。
(1)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匹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415.52 | 14,525.28 | 11,50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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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1,609.96 | 16,919.99 | 12,134.89 |
销售现金比率 | 75.96% | 85.85% | 94.82% |
注:销售现金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现金比率分别为94.82%、85.85%、75.96%。公司销售方式以赊销为主,应收账款的账期通常在1年左右,各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存在时间差异,导致报告期内销售现金比率呈波动变化的趋势。销售现金比率逐年降低,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度增加,而公司收入集中在下半年,回款存在一定的周期。
综上所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匹配。
(2)采购政策匹配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付款与营业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301.95 | 11,196.53 | 7,460.09 |
营业成本 | 10,719.04 | 9,385.02 | 6,564.26 |
采购现金比率 | 114.77% | 119.30% | 113.65% |
注:采购现金比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
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现金比率均大于100.00%,主要系采购政策遵循 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结合适当备货”的原则,公司各期末均持有部分存货尚未结转至营业成本,且存货余额保持逐年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政策、信用政策相匹配。
2、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订单排期和执行情况等,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资金压力、流动性风险,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803.98万元、3,832.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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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27万元,公司可动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定期编制预算,公司按照信用政策及合同约定进行收付款安排。未来公司主要的资金需求为支付供应商货款、支付职工薪酬及偿还银行借款。资金来源主要系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以及银行借款。公司可利用的融资渠道以银行借款为主,信用状况良好,与银行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授信额度充足,融资渠道畅通。公司2024年1-3月签订的合同订单含税金额为54,586,899.00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完成签订尚未实现收入的合同订单含税金额为159,243,874.00元,具体如下:
(1)在手订单按照客户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合同订单含税金额 | 预计在2024年4-12月确认收入的合同订单含税金额 |
所有客户 | 159,243,874.00 | 133,943,874.00 |
中航工业A1单位 | 90,416,975.00 | 90,416,975.00 |
中航工业A10单位 | 31,170,000.00 | 9,250,000.00 |
中航工业A2单位 | 15,800,000.00 | 15,800,000.00 |
中航工业A6单位 | 5,585,800.00 | 3,687,800.00 |
中航工业A8单位 | 4,831,200.00 | 4,831,200.00 |
中国电科B6单位 | 4,270,000.00 | 4,270,000.00 |
AV单位 | 1,245,000.00 | 1,245,000.00 |
AW单位 | 1,120,000.00 | 1,120,000.00 |
其他零星客户 | 4,804,899.00 | 3,322,899.00 |
(2)在手订单按照产品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合同订单含税金额 | 预计在2024年4-12月确认收入的合同订单含税金额 |
所有产品 | 159,243,874.00 | 133,943,874.00 |
其中:LED球幕视景系统(含柱幕等形态) | 121,406,575.00 | 99,486,575.00 |
FC网络数据通信卡 | 17,175,000.00 | 16,795,000.00 |
公司报告期内在手订单具体情况详见本说明之 一(四)结合已定型批产产品的延续采购情况、在研跟进产品进度及预计定型批产周期、在手订单及预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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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实现时间、下游市场增量需求来源等情况,量化分析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长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市场空间受限情形。”
公司与中航工业及中国电科均保持十年以上的合作关系,与主要客户维持较长的合作历史,各主要客户均已将公司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且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关系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与中航工业、中国电子及中国船舶的交易金额累计分别为41,385.33万元、2,300.60万元及3,264.08万元,累计交易金额较大,公司是主要客户配套项目的核心供应商。公司在手订单情况稳定、客户结构及交易稳定,公司不存在较大资金压力。
同时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均保持稳定、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对部分主要供应商存在采购付款账期,信用政策较为稳定。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三节风险因素”之 二、财务风险”中补充披露 流动性风险”,如下:
(五)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5倍、2.17倍和2.6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05倍、1.26倍和1.61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89%、47.94%和48.9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持续上升,资产负债率小幅波动。由于军工行业特性,当处于收入快速增长期时,不断攀升的应收账款以及存货余额将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出现较大背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总体偿债压力较小,财务风险较低,不存在明显的偿债能力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2)说明对应收款项(含合同资产)履行的不同核查方式的具体内容、对应的核查金额及比例,详细列示报告期各期的函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函数量、具体内容、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金额及比例,回函数量、回函金额及比例、差异金额及差异原因,对未回函的函证履行的替代程序及充分性,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3)说明对原材料、合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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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等存货核算、结转准确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所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
(一)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核查取得的证据和核查结论。
1、核查方式、范围、取得的证据
(1)对发行人截至本问询回复之日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应收票据兑付情况进行核查;
(2)获取1年以上应收账款明细表,核查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核查逾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性;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逾期原因,3-4年和4-5年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
(3)获取报告期未约定信用期的合同及收入明细,查阅合同条款,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合同签订时未约定信用期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检查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发行人的信用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了解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界定依据,分析其合理性,检查相关政策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更;
(4)获取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合同履约成本的项目情况表,包括项目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研发或生产进度、已发生成本占比、收入确认、期后合同履约成本结转情况等,检查相关项目的成本支出与项目进度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延迟结转存货成本的情形;
(5)获取发行人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准确,了解各期末合同履约成本的项目情况,检查发行人跌价准备计提时是否充分考虑客户产品需求变更、订单内容变化或订单取消、历史存货报废等情况,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获取发行人备货明细表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检查是否存在大量备货销售不畅导致跌价增长、报废的风险,分析对发行人未来业绩构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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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获取2023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对应产品的状态,以及产品的生产、发货、验收周期,收入确认时间,回款时间,分析短期内是否能够缓解对发行人营运资金的占用压力;
(8)分析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下降、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低于净利润的原因;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变动与净利润变动情况,分析发行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变动与净利润变动趋势相背离的合理性;
(9)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并结合发行人资金状况、订单排期和执行情况分析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相匹配,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资金压力、流动性风险,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形成合理,逾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
(2)报告期未约定信用期的客户大部分系中航工业下属单位,未约定信用期的原因合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在报告期内保持了一贯性原则,不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界定合理,相关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3)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合同履约成本的项目的成本支出与项目进度基本匹配,不存在延迟结转存货成本的情形。
(4)发行人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计提准确、充分。
(5)发行人2023年末备货的存货金额增长具有合理性,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已充分考虑了存货报废风险及存货的正常使用或销售周期等,不存在大量备货销售不畅导致跌价增长、报废的风险,对发行人的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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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3年末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项目,除***存在纠纷外,预计在2024年和2025年年初结转,除合同质保金外,上述项目截至2024年4月末己回款2,403.54 万元,公司预计 2024 年5-12 月回款 876.43 万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回款金额占2023年末合同履约成本余额的比例为74.84%,短期内可以部分缓解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占用压力。
(7)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下降、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低于净利润以及各期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较大差异,主要系发行人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加大了备货量以保障产品的交付周期,且军工行业企业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的业务特点等原因导致,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存在较大差异。
(8)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相匹配,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稳定、客户结构及交易稳定,不存在较大资金压力,若后续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债务到期时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说明对应收款项(含合同资产)履行的不同核查方式的具体内容、对应的核查金额及比例,详细列示报告期各期的函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函数量、具体内容、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金额及比例,回函数量、回函金额及比例、差异金额及差异原因,对未回函的函证履行的替代程序及充分性,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
1、获取销售合同清单,结合对销售收入抽样清单,检查报告期内销售合同,查看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完整的往来余额明细账、营业收入明细账,坏账准备计算表、回款明细表,结合销售合同、验收单、银行回单等,复核报告期往来余额是否正确;
3、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报告期内客户的基本信息,检查应收账款客户中是否存在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等影响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的情况。并获取期后回款明细表,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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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取样本对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进行函证。函证的具体内容包括:A.报告期各期合同情况: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数量、合同单价、合同是否适用于评审验收;B.报告期各期签收/验收数量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签收/验收数量、2020年至2023年各年新增签收/验收数量;C.报告期各期付款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付款金额、2020年至2023年各年新增付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函数量、发函金额及比例、回函数量、回函金额及比例如下:
项目 | 2021-12-31 | 2022-12-31 | 2023-12-31 |
应收款项(含合同资产)函证情况 | |||
应收账款总体金额(A) | 5,105.89 | 9,056.49 | 16,896.60 |
应收发函金额(B) | 4,871.92 | 8,583.61 | 15,896.50 |
应收发函数量(C) | 52.00 | 52.00 | 34.00 |
发函率(D=B/A) | 95.42% | 94.78% | 94.08% |
应收回函相符金额(E) | 4,826.42 | 8,538.11 | 13,776.19 |
应收回函调节后相符金额(F) | - | - | - |
应收回函数量(G) | 42.00 | 42.00 | 27.00 |
应收回函率[H=(E+F)/A) | 94.53% | 94.28% | 81.53% |
预收款项函证情况 | |||
预收款项总体金额(A) | 2,472.91 | 3,728.83 | 4,914.31 |
预收发函金额(B) | 2,400.88 | 3,673.53 | 4,761.16 |
预收发函数量(C) | 52.00 | 52.00 | 34.00 |
发函率(D=B/A) | 97.09% | 98.52% | 96.88% |
预收回函相符金额(E) | 2,379.02 | 3,673.53 | 4,545.24 |
预收回函调节后相符金额(F) | - | - | - |
预收回函数量(G) | 42.00 | 42.00 | 27.00 |
预收回函率[H=(E+F)/A) | 96.20% | 98.52% | 92.49% |
报告期内,部份应收款项函证存在不符情形,不符函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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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情况:被函证客户回函数据错误,少统计一笔截止2019年末对发行人的付款74万元。 | 不符事项 | 摘要 | 2021年年末余额 | 2022年年末余额 | 2023年年末余额 |
付款金额 | 发函数据 | - | - | - | |
回函数据 | 74.00 | 74.00 | - | ||
差异 | -74.00 | -74.00 | - |
针对不符函证,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了相关银行回单,检查了银行回单转账日期、付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以及银行回单金额,与发函数据一致。对于未回函的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检查销售合同、签收单/验收单、销售发票及期后收款等替代性程序。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等存货核算、结转准确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所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
1、了解与采购、生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以及成本费用核算方法,评价相关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执行细节测试,检查原材料采购申请审批单、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发票等,并与记账凭证进行核对,复核存货入账核算的准确性;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细节测试核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各期采购总额 | 14,601.43 | 12,608.51 | 10,040.29 |
采购细节测试核查总额 | 5,506.71 | 5,611.07 | 4,399.72 |
采购细节测试核查比例 | 37.71% | 44.50% | 43.82% |
3、取得报告期内全部成本计算表,重新计算,复核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对存货执行计价测试,核查收入成本的配比情况,核实存货结转是否准确;
4、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主要构成,结合发行人业务情况,分析存货的变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5、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和访谈,核查采购的真实性及采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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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供应商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各期供应商采购金额(A) | 14,601.43 | 12,608.51 | 10,040.29 |
发函供应商采购金额(B) | 13,470.03 | 11,326.83 | 8,851.96 |
发函率(C=B/A) | 92.25% | 89.83% | 88.16% |
采购回函相符金额(D) | 11,930.30 | 10,353.19 | 7,758.96 |
采购回函调节后相符金额(E) | 1,539.73 | 907.89 | 872.28 |
回函率[F=(D+E)/A] | 92.25% | 89.31% | 85.97% |
6、检查发行人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库龄较长的存货,核查发行人库龄较长的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7、获取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评价发行人存货跌价方法的合理性,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核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8、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将发行人的存货结构、存货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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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募投项目建设合理性及实施风险根据申请及问询回复文件,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FC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发行人尚未完成募投项目实施目标房屋的购置及租赁,其中LED球幕总装厂房对层高要求较高。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生产模式、现有厂房及机器设备投资情况、研发模式及研发场所使用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测算的过程、依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2)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目标房屋的购置及租赁计划、目前进度,结合募投项目的房屋需求,说明FC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是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公司生产模式、现有厂房及机器设备投资情况、研发模式及研发场所使用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测算的过程、依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一)募投项目 FC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模式、厂房及机器设备投资对比情况,募投各项支出的测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
1、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模式、厂房及机器设备投资对比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主要采用 自主定制化开发+外协加工”的生产模式,即核心的软、硬件产品由公司完成设计、开发和测试工作。对 SMT贴片” CNC精密加工”等具有批量化、标准化的生产加工工序,公司则委托专业外协厂家完成。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前后,公司生产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募投项目 FC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与公司现有厂房及机器设备投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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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公司现有情况 | 募投项目情况 |
FC网络总线厂房 | 公司租赁面积为294.63平方米的场地作为厂房,并租赁面积为114.38平方米作为仓库。 公司FC网络总线厂房全部为租赁取得,由于相邻区域无可供租赁房屋,导致厂房、仓库分离,降低了生产效率。 公司FC网络总线厂房面积狭小且分属两处,已不能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需要。 | 募投项目拟购置面积为1,500.00平方米的场地作为厂房,可在改善公司现有生产环境的同时,满足公司未来中长期的网络总线产品生产需要。 |
LED球幕视景系统厂房 | 公司租赁面积为2,316平方米拥有12米层高的场地作为厂房。 公司LED球幕视景系统厂房和目前产品产量基本匹配。因LED球幕视景系统半成品及成品占地均较大,存在因订单集中导致在短期内出现无足够空间进行生产的情形,当公司未来产品品种及产量进一步增加时,将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 募投项目拟新增租赁面积为4,500.00平方米拥有12米层高的场地作为厂房,可解决因订单集中导致的生产瓶颈问题,同时满足公司其他特种显示类产品的生产需要。 |
机器设备 | 公司截止报告期末机器设备原值为2,263.52万元,与公司现有产品基本匹配,但存在机器设备老旧、性能不佳的问题。随着公司产品线的拓展,需要进一步购置新的机器设备。 | 拟新增购置价值2,090.09万元的机器设备,与现有设备原值基本相当,在更新部分老旧设备的同时,增加生产能力,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需求。 |
2、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测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
FC网络总线厂房现有场地较为狭小,已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因此不具备参考性。公司管理层结合目前LED球幕视景系统厂房面积2,316.00平方米,并考虑网络总线产品占地差异特性,预估1,500.00平方米面积能够在改善公司现有网络总线产品生产环境的同时满足未来中长期生产需要。FC网络总线厂房单价参照成都市场行情,将购置价格确定为6,00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确定为1,500.00元/平方米。
LED球幕视景系统厂房募投项目为租赁,不存在房屋购置支出,存在装修投资支出。公司管理层结合目前LED球幕视景系统厂房面积2,316.00平方米,按照约2倍的面积预估募投项目新增租赁面积。LED球幕视景系统厂房参照成都市场行情,将装修价格确定为1,500.00元/平方米。
募投项目拟购置的机器设备2,090.09万元是根据公司实际未来开展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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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列出的机器设备清单,结合当前市场价值计算得出。募投项目涉及的机器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单位) | 金额 (万元) |
1 | 电动叉车 | 台 | 1 | 12.00 | 12.00 |
2 | 生产线看板电脑 | 台 | 16 | 0.90 | 14.40 |
3 | 车间生产电子看板 | 台 | 2 | 5.10 | 10.20 |
4 | 工业打印机 | 台 | 3 | 1.50 | 4.50 |
5 | 无线扫描枪 | 台 | 3 | 0.60 | 1.80 |
6 | 空压机 | 台 | 1 | 11.85 | 11.85 |
7 | 预裁标签打印机 | 台 | 1 | 3.00 | 3.00 |
8 | BGA返修台 | 台 | 2 | 90.00 | 180.00 |
9 | X-RAY检测 | 台 | 1 | 45.00 | 45.00 |
10 | 分板机 | 台 | 1 | 20.00 | 20.00 |
11 | 多功能高速点胶机 | 台 | 1 | 10.00 | 10.00 |
12 | 纳米焊接工作站 | 台 | 16 | 0.96 | 15.30 |
13 | 静电电压测试仪 | 台 | 1 | 2.00 | 2.00 |
14 | 双工位智能净化器 | 台 | 8 | 2.28 | 18.26 |
15 | 洁净工作台 | 台 | 6 | 1.50 | 9.00 |
16 | 通风橱 | 台 | 3 | 1.10 | 3.30 |
17 | 真空干燥箱 | 台 | 1 | 3.68 | 3.68 |
18 | 断层扫描机 | 台 | 1 | 30.00 | 30.00 |
19 | 全自动焊接机 | 台 | 1 | 10.00 | 10.00 |
20 | 钢网检查机 | 台 | 1 | 10.00 | 10.00 |
21 | 数显热风拆焊台 | 台 | 2 | 1.59 | 3.17 |
22 | 热剥器 | 台 | 2 | 0.40 | 0.81 |
23 | 中央空调 | 台 | 3 | 64.00 | 192.00 |
24 | 静电防潮柜 | 台 | 10 | 0.90 | 9.00 |
25 | 无线采集终端 | 台 | 2 | 1.90 | 3.80 |
26 | 工业除湿机 | 台 | 1 | 2.08 | 2.08 |
27 | 自动封箱机 | 台 | 2 | 3.58 | 7.16 |
28 | 自动缠膜机 | 台 | 2 | 1.24 | 2.48 |
29 | 7米运动平台球幕产品工装模具1 | 台 | 30 | 9.30 | 279.00 |
30 | 7米运动平台球幕产品工装模具2 | 台 | 30 | 0.56 | 16.80 |
31 | 7米运动平台球幕产品工装模具3 | 台 | 540 | 0.15 | 81.00 |
32 | 7米运动平台球幕产品工装模具4 | 台 | 10 | 40.30 | 4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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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单位) | 金额 (万元) |
33 | 7米运动平台球幕产品工装模具5 | 台 | 1 | 47.90 | 47.90 |
34 | 5米运动平台球幕产品工装模具1 | 台 | 27 | 2.97 | 80.19 |
35 | 5米运动平台球幕产品工装模具2 | 台 | 27 | 0.33 | 8.91 |
36 | 5米运动平台球幕产品工装模具3 | 台 | 486 | 0.08 | 38.88 |
37 | 5米运动平台球幕产品工装模具4 | 台 | 8 | 38.50 | 308.00 |
38 | 5米运动平台球幕产品工装模具5 | 台 | 1 | 73.30 | 73.30 |
39 | 二次元测量仪 | 台 | 2 | 6.95 | 13.90 |
40 | 全站仪 | 台 | 2 | 0.78 | 1.56 |
41 | 手摇兆欧表 | 台 | 2 | 0.03 | 0.06 |
42 | 快速温变试验箱 | 台 | 1 | 49.00 | 49.00 |
43 | 振动试验台 | 台 | 1 | 53.80 | 53.80 |
合计 | 2,090.09 |
上述募投项目拟购置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模具以及检测设备、生产设备等,均为生产环节所必须,且预估价格符合市场情况。募投项目达产年将为公司新增12,722.06万元的年度营业收入,新增营业收入与硬件设备购置金额的比值为6.09。该比值与公司现有比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募投项目达产年 |
机器设备原值① | 1,231.63 | 1,668.69 | 2,263.52 | 2,090.09 |
营业收入② | 12,134.89 | 16,919.99 | 21,609.96 | 12,722.06 |
比值③=②/① | 9.85 | 10.14 | 9.55 | 6.09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比值的范围为9.55至10.14,募投项目比值与报告期比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包括:
(1)军工产品主要强调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极为严苛。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服务于我军新一代武器装备,是军队战斗力生成的关键设备。为了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决定在本次募投项目中加大对先进检验和测试设备的配置投入。这一举措能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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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提升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水平,以确保产品符合高标准的质量要求。
(2)公司目前拥有的机器设备采购时间较早,其性能指标和智能化程度相对较低,已逐渐无法满足公司不断提高的生产需求和质量标准。公司迫切需要购置一批在性能指标上更为先进,且更加智能化的、具备行业领先水平的设备,使其能够更有效地与现代化生产流程相结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为未来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持续稳健的业务增长。
综上,公司各项投资支出均是基于现有生产模式、厂房以及机器设备,并结合公司改善生产环境以及未来中长期需求测算得出,投资支出规模具有合理性。
(二)募投项目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 与公司现有研发模式及研发场所对比情况,募投各项支出的测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
1、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研发模式、研发场所对比情况
公司作为一家研发驱动型的制造业企业,紧密结合网络总线及特种显示领域以及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产品研发主要布局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紧跟重大型号武器装备研制周期,实现网络总线和特种显示细分方向的完全自主可控、安全发展,不断推进技术和产品的更新迭代。公司研发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设计和开发策划、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开发实现、设计和开发验证六个阶段。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前后,公司研发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募投项目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 与公司现有研发模式及研发场所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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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公司现有情况 | 募投项目情况 |
研发场所 | 公司现有租赁场所中,约有705.01平方米的场地用于研发。公司房产全部采用租赁形式能够降低公司资金需求,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过程中。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没有自有房产的现状已经愈发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作为一家科技型公司,研发是公司创造价值的核心环节。公司现有研发场所面积和环境设施都较差,制约着公司研发效率的提升并影响后续研发人才引进,购建拥有自有产权的新研发基地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公司根据研发项目及需求不同,高标准设计了4个实验室,合计面积1,750.00平方米。募投项目研发场所的建成,将大幅改善公司的研发条件,提升公司形象,增强招聘研发人才时的吸引力,对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2、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测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
募投项目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主要是为了解决现有研发及办公场所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公司研发及办公环境将大幅改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面积(平方米) | 人数(人) | 人均平均面积(平方米/人) |
截至报告期末情况 | 1,422.00 | 113 | 12.58 |
募投项目实施后 | 4,000.00 | 147 | 27.21 |
公司该项人均平均面积主要按照公司研发及办公需求,同时选取通信或电子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类似项目人均面积计算,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人均办公面积(平方米/人) |
1 | 移为通信 | 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 非生产型 | 30.00 |
2 | 移为通信 | 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 | 非生产型 | 30.00 |
3 | 雄帝科技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非生产型 | 34.24 |
4 | 振邦智能 |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非生产型 | 24.03 |
5 | 平均 | 29.57 | ||
6 | 公司 |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 | 非生产型 | 27.21 |
募投项目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单价参照成都市场行情,购置价格确定为8,00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确定为1,500.00-3,000.00元/平方米。
综上,公司各项投资支出均是基于现有研发模式及研发场所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改善研发办公环境以及未来中长期需求测算得出,投资支出规模具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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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二、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目标房屋的购置及租赁计划、目前进度,结合募投项目的房屋需求,说明FC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是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FC网络总线厂房以及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购置进展
为了加强研发生产管理环节的联系,公司初步决定将 FC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中的FC网络总线厂房部分与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房屋部分购置在同一园区办公楼的不同楼层。
公司已与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所在的成都市高新西区产业开发)进行初步接触,该公司拟在公司现有办公场地周边区域新建包括4栋办公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科创园区,规划总建筑面积69,513.53平方米,能够满足公司募投项目购置需求。根据初步沟通,公司科创属性满足入驻园区需求,相关购置细节正在洽谈过程中。
公司已与希望同云智谷高新园区进行初步接触,该业主方可提供约5,000-7,000平米的独立办公场地供公司购置,能够满足公司募投项目购置需求,相关购置细节正在洽谈过程中。
公司将结合后续洽谈情况以及上市进度,从上述两处或其他物业方选择募投项目拟购置的房产。
(二)LED球幕视景系统厂房租赁进展
公司已与现有LED球幕视景系统厂房业主方进行初步洽谈,业主方在相同地区另有至少2,600平米相同层高设计的厂房(其中600平米空置,2,000平米将于2025年1月租约到期,业主方同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可供出租,能够满足公司租赁面积进一步扩大的需要。
(三)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已就募投项目所需购置或租赁的房产与相关方进行了初步接洽。此外,根据成都地区公开房产数据,成都市内存在大量满足公司要求的办公或生产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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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购置及租赁不存在实质障碍。因此,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1、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测算表,查看公司现有厂房及机器设备使用情况并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核查募投项目新增厂房及机器设备与发行人现有情况的对比情况;
2、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涉及的设备、厂房、购置费定价依据,并访谈发行人生产负责人,核查募投项目相关投资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
3、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统计分析发行人现有人均面积情况,核查新增办公及研发场所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
4、发行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发行人与潜在业主方就房屋购置或租赁进行的沟通记录文件,并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成都地区房屋购买或租赁情况,核查募投项目房屋购置或租赁可行性。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募投项目与现有生产模式、现有厂房及机器设备投资情况、研发模式及研发场所使用情况相匹配,投资金额规模合理。
发行人募投项目已就拟购置或租赁房产与业主方进行了初步接洽;根据成都地区公开房产数据,成都市内存在大量满足发行人要求的办公或生产场地。因此,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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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其他问题
(1)控制权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邱昆、解军和付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结合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意见分歧解决机制、一致行动协议执行情况及公司治理机制运行情况,说明邱昆、解军和付美三人一致行动协议关系及共同控制权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存在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出现公司治理僵局的风险。
(2)最近一年收入确认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2023年4月,发行人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于客户要求下厂验收的产品,在满足售后代管商品安排时确认收入,与行业惯例存在差异。发行人称实际运用中不存在前述政策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请发行人结合变更收入确认政策的原因、售后代管商品具体要求、历史是否存在下厂验收情况,说明公司销售客户均为军工企业而非军方的情况下,制定下厂验收收入确认政策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变更是否符合专业审慎原则,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
(3)先生产后签订合同的合理性。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存在先安排生产后签订合同的情形,2021年-2023年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498.32万元、984.19万元、1,404.71万元,占比分别为6.69%、7.61%、10.01%;同时存在先完成产品交付并由客户签收或验收,后签订合同的情形,未说明具体金额。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先发货、确认收货后签订合同各期具体金额及占比,后签合同金额逐年上升的原因,内控不规范事项是否有效整改,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发行人与直接客户及终端客户关于产品验收的具体约定及实施流程,公司与客户是否存在潜在纠纷。②结合合同签订情况、收入确认内外部依据、军工行业惯例等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准则规定,是否存在调节、虚增收入的风险。③说明各期签收确认收入金额及占比,合同中包括验收条款却以签收单收入确认的原因,后续是否存在验收环节,在客户签收时点控制权是否转移,定制化产品是否存在签收确认收入的情况,收入确认是否合规、谨慎。
(4)毛利率较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根据问询回复,公司与可比公司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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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均进行军品销售,公司网络总线产品毛利率高于全信股份。请发行人结合细分产品应用领域、技术含量、产品定价、成本构成等说明公司网络总线产品毛利率远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进一步解释网络总线产品特别是FC网络数据通信卡毛利率水平较高,带动2023年综合毛利率增长的合理性。
(5)向新增外协供应商采购真实性。根据问询回复,2022年度,公司基于交期及价格优势选择由盈纳精密承接原艾研精密与LED球幕视景系统相关的CNC精密加工工序,盈纳精密于2022年2月成立,当年成为公司第三大供应商,2022年、2023年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751.89万元、2,042.38万元。请发行人说明与LED球幕视景系统相关的CNC精密加工工序由艾研精密更换为盈纳精密的原因,发行人与其合作的背景,该外协商是否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经营能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6)生产经营资质与信息披露豁免。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军工领域,从事相关产品生产、销售须取得资质证书,前述资质每隔一定期限需重新认证。请发行人:①说明是否取得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全部所需资质,相关资质是否均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过生产资质,或资质到期情形,相关情形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影响。②说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相关信息披露豁免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
(7)请发行人结合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众股数量、具体稳定股价措施,以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具体措施、启动程序、终止条件等,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的可行性、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核查事项(1)(6),申报会计师核查事项(2)(3)(4)(5),说明核查手段及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意见分歧解决机制、一致行动协议执行情况及公司治理机制运行情况,说明邱昆、解军和付美三人一致行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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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及共同控制权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存在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出现公司治理僵局的风险。
(一)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
根据邱昆、解军、付美于2023年11月22日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1)将原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至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六十个月(即2028年11月21日到期);(2)在有效期届满前, 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得被提前解除或撤销;(3)在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如协议各方均未提出到期解除的, 一致行动协议》自动续期三年。
(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
原 一致行动协议》意见分歧解决机制约定: 如各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应以股份多数决为原则(不包含间接持股部分),在会议召开前将各方意见中支持比例最高的表决意见作为统一表决意见,在正式会议上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意见分歧解决机制,2024年5月21日,邱昆、解军、付美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之二》,将原意见分歧解决机制修改为 如各方就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或董事权利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应以股份多数决为原则(不包含间接持股部分),以认可股份比例最高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进行提案或者表决。”
(三)一致行动协议执行情况
自邱昆、解军、付美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以来,三人均严格遵守 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就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形成了一致提案,在正式会议上对议案作出了相同的表决意见。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均形成有效决议,不存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因主要股东、董事意见不一致而无法形成决议的情形。邱昆、解军、付美作为公司的董事、股东,具有一致的经营理念及共同的利益基础,三人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其他重大事务决定在事实上均保持一致,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四)公司治理机制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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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14年5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来,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建立了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按照自身业务经营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由其相应内部决策机构或职能部门根据其权限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治理机制运行良好。此外,公司已就本次发行上市制定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法人治理制度文件,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历次 三会”形成了完整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机制运作规范。
综上,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机制,邱昆、解军和付美三人一致行动协议关系及共同控制权具有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公司治理僵局的情形,公司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出现公司治理僵局的风险较低。
二、请发行人结合变更收入确认政策的原因、售后代管商品具体要求、历史是否存在下厂验收情况,说明公司销售客户均为军工企业而非军方的情况下,制定下厂验收收入确认政策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变更是否符合专业审慎原则,是否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
(一)公司报告期下厂验收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有已定型的LED球幕视景系统通过下厂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其下厂验收与交付后在客户验收情况如下: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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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下厂验收 | *** | *** | *** |
交付后在客户处验收 | *** | *** | *** |
合计 | *** | *** | *** |
公司LED球幕视景系统于2017年开始研制,于2021年完成型号三定型程序,在型号三基础上进行改进的升级型号于2022年定型。2021年至2023年,完成定型程序的LED球幕视景系统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352.34万元、5,891.97万元、8,434.63万元,已定型的LED球幕视景系统成为公司报告期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二)公司2023年4月根据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认为公司相关情形符合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售后代管商品安排”的判断条件,因此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客户对LED球幕视景系统进行验收时通常需要该产品完成安装搭建,一套常规的LED球幕视景系统安装搭建占地面积约200平米至300平米,占地面积较大,因此,客户基于场地受限等因素,不便于在其场地进行安装搭建时,会协同军方代表对部分已定型的LED球幕视景系统在公司处进行验收。下厂验收后,公司对已下厂验收后的LED球幕视景系统单独装箱存放,待客户场地满足存放条件或终端用户需要时,客户安排运输车辆至公司处提取已下厂验收后的产品。2023年年初,鉴于部分已定型的LED球幕视景系统下厂验收时间与交付时间存在差异,为了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相关指南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已定型产品下厂验收的实际情况,公司认为,已定型的LED球幕视景系统下厂验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满足售后代管商品安排并且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因此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已定型的LED球幕视景系统下厂验收满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对 售后代管商品安排”的判断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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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 | 合同约定或销售流程 | 是否符合条件 |
1 | 该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例如,该安排是应客户的要求而订立的 | 在采取下厂验收前,公司将产品运输至客户场地,在客户场地进行验收工作。 后续采取下厂验收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占地较大,且随着交付数量的增多,客户场地受限导致,因此改在公司场地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完成后存放在公司场地,后续由客户安排运输车队上门提货。 前述情况得到了客户的书面确认,具有商业实质 | 符合 |
2 | 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单独识别,例如,将属于客户的商品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 | 客户的产品有唯一可识别的编号,且在验收完成后使用军品专用箱进行存放,公司将相关商品单独存放 | 符合 |
3 | 该商品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 | 验收完成后,接到客户发货指令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 | 符合 |
4 | 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 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产品具有不可替换性,公司亦无法将上述产品自行使用或提供给其他客户 | 符合 |
(三)公司在北交所申报前,参考案例对 售后代管商品安排”适用范围限定为 直接解缴军方的产品”,按照更高的专业审慎要求,在申请文件中未实际利用下厂验收方式确认收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在正式申请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为了增强与同行业企业的可比性,方便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变动情况,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公司对 满足售后代管商品安排时确认收入”的适用范围再次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案例,军工企业通过下厂验收,满足售后代管商品安排确认收入的行业惯例通常为直接解缴军方的产品,即销售客户为军方的产品,由军方代表验收后,取得产品验收合格证时确认收入,因此,基于谨慎性与可比性原则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惯例,公司对 满足售后代管商品安排时确认收入”的适用范围限定为 直接解缴军方的产品”,公司缩小了 满足售后代管商品安排时确认收入”的适用范围,更谨慎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均不适用 满足售后代管商品安排并且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的收入确认政策,均按照产品已经发出并向客户完成交付,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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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公司将保持收入确认方式的一贯性,仅在满足 直接解缴军方的产品”条件下按照下厂验收方式进行收入确认。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4月的收入确认政策及变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北交所申报前依据更加专业审慎的要求对应用范围进行限定,不属于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等情形,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
三、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先发货、确认收货后签订合同各期具体金额及占比,后签合同金额逐年上升的原因,内控不规范事项是否有效整改,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发行人与直接客户及终端客户关于产品验收的具体约定及实施流程,公司与客户是否存在潜在纠纷。②结合合同签订情况、收入确认内外部依据、军工行业惯例等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准则规定,是否存在调节、虚增收入的风险。③说明各期签收确认收入金额及占比,合同中包括验收条款却以签收单收入确认的原因,后续是否存在验收环节,在客户签收时点控制权是否转移,定制化产品是否存在签收确认收入的情况,收入确认是否合规、谨慎。
(一)补充说明先发货、确认收货后签订合同各期具体金额及占比,后签合同金额逐年上升的原因,内控不规范事项是否有效整改,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发行人与直接客户及终端客户关于产品验收的具体约定及实施流程,公司与客户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1、先发货、确认收货后签订合同各期具体金额及占比
单位:元
年度 | 先发货、确认收货后签订合同的收入金额 | 收入总额 | 占比 |
2021年度 | 10,058,828.35 | 121,348,895.93 | 8.29% |
2022年度 | 17,188,092.56 | 169,199,914.71 | 10.16% |
2023年度 | 24,629,984.13 | 216,099,609.26 | 11.40% |
受公司业务模式及客户需求特点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主要是由于公司在已取得非合同订单、投产函或长期合作客户已明确采购内容的情况下,由于客户需求紧迫但正式合同签署的内部审批环节较多,流程较复杂,公司在综合评估风险可控后先行安排发货所致。由于中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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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A2单位的订单逐年上升,该客户的合同审批流程较长,且公司根据与该客户的交易习惯,通常存在一定量的备货,当该客户下达订单时,公司及时发货,导致先发货后签合同金额逐年上升。公司为规范先发货后签订合同的交易形式,制定了 发出商品管理制度》。
2、先发货、确认收货后签订合同,内控不规范事项是否有效整改,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在确定是否采用先发货后签订合同的交易形式时,会根据客户的潜在违约风险、是否存在提前终止合作的迹象、是否存在产品交付后取消订单或退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对于在合同签订前即向客户发出商品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主要内控措施如下:
(1)客户资质评估
公司对需要在合同签订之前即发货的客户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客户的信用风险、付款能力、未来合作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评估,仅允许对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的军队或大型国有企业及下属单位提供先发货后签合同的交易形式。
(2)履行特殊发货审批流程
公司对需要在合同签订之前即发货的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市场部业务员与客户就业务详细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客户需求的真实性、紧迫性和准确性,了解客户合同审批进度;与客户沟通发货时间后,发起特殊发货审批流程,由市场部员工启动流程,经市场部主管、物控专员、财务负责人、市场部分管领导、仓管员层层审批形成 调拨单》后,予以发货。
(3)跟踪合同签订进展
公司产品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后,与客户完成交付,客户签署收货验收确认单。市场部业务员在销售台账中对暂未签订合同的产品进行登记,并定期跟催合同签订情况;财务部门每月结合销售台账、发出商品明细,协同市场部业务员持续跟进合同签署进展,客户内部流程审批完成后,双方签署正式合同,统一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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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算收入
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财务人员取得书面合同,核对书面合同、出库单、收货验收确认单,确认销售收入。公司严格执行 发出商品管理制度》。申报会计师针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鉴证,出具了XYZH/2024BJAG1B0009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3、发行人与直接客户及终端客户关于产品验收的具体约定及实施流程,公司与客户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公司直接客户均为军工企业,可分为国有军工企业下属单位及其他军工企业。公司客户采购公司产品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其下游客户需求的产品,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仅为客户向终端用户(即军方)交付产品的组件之一。
例如公司产品LED球幕视景系统生产验收完成后,其内部将加装其他单位提供的飞行模拟座舱,两者同时连接到能够提供视景图像信号以及其他仿真数据的数据处理软件及设备上,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军用仿真模拟训练系统。该系统由中航工业下属单位销售给终端用户军方。公司某型号FC网络数据通信卡生产验收完成后,将安装在某新型主力战机通信系统上,并在战机生产完成后由中航工业下属单位销售给终端用户军方。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关于产品验收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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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合同中产品验收的具体约定 | 实施流程 |
中航工业A2单位 |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和产检验验收细则对产品及时进行验收。2)、乙方应做到齐装配套,图样、技术文件、零备件齐全,完整交装,完成合同中要求的各项检验验收项目,并符合规定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甲有权拒收。3)、产品检验合格后,乙方应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封装,并按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交付地点、运输方式办理发货事宜。因运输问题造成产品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 | 客户指定地点验收,具体流程为公司产品发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开箱验收,检查产品数量、规格、型号、配置、配套文件、零备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公司客户出具签收单据。 |
中国船舶C2单位 | 产品送达交货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开箱验收,检查设备数量、原产地、规格、型号、配置、备品备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若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补足、修理或者退换产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否则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如乙方未派员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进行到货验收,则以甲方人员验收结果为准。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 客户指定地点验收,具体流程为公司产品发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开箱验收,检查产品数量、原产地、规格、型号、配置、备品备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公司客户出具签收单据。 |
中国电科B1单位 | 甲方在收到标的物后应按验收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及时进行验收。甲方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单据、材料,并不表示甲方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更换,且在通过验收之前所产生的保管责任与风险以及由此引起的场地占用、检验检测、退货或重新发货的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标的物通过甲方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标的物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 客户指定地点验收,具体流程为公司产品发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开箱验收,检查产品数量、型号、规格、配套文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公司客户出具签收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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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合同中产品验收的具体约定 | 实施流程 |
中航工业A1单位 | 甲方有具体的质量协议要求时按甲方要求,否则按乙方质量体系要求开展过程控制,并按已签订的成品技术协议(编号:CBMNQ-06-02)要求进行验收,质量异议的期限为3年。验收方式:甲方验收;验收地点:甲方处验收;乙方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按已签订的成品技术协议(编号:CBMNQ-06-02)要求执行。 | 分为下厂验收、客户指定地点验收。下厂验收流程为公司客户和军方代表共同在公司现场验收产品,产品验收后,公司客户出具签收/验收单据并择期完成提货。客户指定地点验收流程为公司产品发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公司客户和军方代表共同验收产品,验收合格后,公司客户出具签收/验收单据。若产品需质量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验收评审意见。 |
中航工业A3单位 | 技术成果验收:由甲方采取现场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验收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视为技术成果验收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项所列举的文档资料。甲方在验收技术成果时,一并对文档资料进行验收,所有技术资料在甲方技术基础部档案室完成归档视为文档验收合格;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对乙方交付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最终验收并确认;产品及相关技术文档资料交付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甲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应使甲方技术人员掌握本合同形成的技术成果。 | 客户指定地点验收,具体流程为公司产品发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公司客户验收产品,验收合格后,公司客户出具签收/验收单据。若产品需质量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验收评审意见。 |
中航工业A11单位 | 甲方按照设备定型(鉴定)相应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对成品进行验收。需要军检的产品,需军检合格后通过最终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成品交付不符合相关规定,应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 客户指定地点验收,具体流程为公司产品发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开箱验收,检查产品数量、型号、规格、配套文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公司客户出具签收单据。 |
通常公司合同条款未约定直接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验收或签收以其终端用户对整体项目验收完成为前提,因此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并不以其终端用户对整体项目验收完成为前提,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完成后,公司即履行完成了合同主要义务,公司不对终端用户负有合同义务。为维护客户关系,提高服务质量,公司会应部分客户要求在终端用户验收客户产品时提供协助及配合工作。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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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公司产品进行单独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据。公司历史上不存在产品获得直接客户验收通过后,因产品质量产生争议或纠纷的情况,表明在直接客户验收通过后已实质上接受该商品。
(二)结合合同签订情况、收入确认内外部依据、军工行业惯例等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准则规定,是否存在调节、虚增收入的风险。
1、在产品已交付验收但尚未签署合同的情形下,无法进行收入确认
公司存在产品已交付验收但尚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与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对比如下:
序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五条规定 | 公司实际情况 | 是否符合 |
1 |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 各方未签署相应的合同,仅公司实际履行产品交付义务。 | 否 |
2 |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仅通过非合同订单等形式告知公司需交付产品的规格、数量及交付时点等义务,并未约定公司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等权利;同时也并未明确客户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否 |
3 |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 尚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双方未明确约定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 否 |
4 |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 公司履行产品交付义务后,未来将有权取得对应款项,有可能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具有商业实质,但由于尚未签署合同,公司具体的未来现金流量改变情况尚未明确。 | 否 |
5 |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 公司向客户发出商品,客户投入使用后商品控制权转移,公司有权取得商品的对价,且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客户信誉较高且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 是 |
因此,在正式合同签订前,相关交易的重要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尚未明确,不同时满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五条规定中的相关条件。
2、针对合同晚签的情况,公司根据 孰晚”原则确定收入确认时点
公司在正式合同签订后,对已交付或验收的产品确认收入,公司以合同签署日期、产品发货日期、产品签收或验收日期三者中最晚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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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军工企业合同晚签属于行业惯例,且均根据 孰晚”原则按不存在调节、虚增收入的风险
军工企业中,先交付产品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或验收单但尚未签署合同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先取得签收单或验收单但尚未签署合同的情形 | 该情形下的收入确认时点 |
1 | 中无人机 | 公司与中航技签署的A国3合同、D国合同中部分批次产品完成验收时间早于合同的签署时间,主要是公司为满足最终用户对于产品交付时间的要求,经公司与中航技协商,由中航技先对产品进行验收并且签署验收单据,由于此时购销合同尚未签署,因此公司暂未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价款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2 | 华秦科技 | 公司存在部分产品先验收后签订合同的情形,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尚不能确定销售价格,正式合同签署后,产品价格确定,满足产品发出并验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收入确认条件。因此,针对产品先验收后签订合同的情形,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确认收入。 | 在合同签订后确认收入 |
3 | 铂力特 | 公司3D打印定制化产品客户主要为航空航天领域军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科研院所,其合同审批程序相对复杂,公司存在已向客户交付3D打印定制化产品但尚未签署合同的情形,该情形下,客户无法向公司确认准确的采购价格,因此不满足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公司在商品发出收到客户签收的交付单,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后,确认收入”。 | 签署合同后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
4 | 兴图新科 | 由于军方合同签订审批流程较长,公司为保障最终用户项目顺利执行,会按照客户要求于合同签订前发货,使得公司部分发货或验收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 同时满足已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已发货签收或验收两个条件时确认收入。合同后签的情形下以合同签订时确认收入。 |
5 | 天微电子 | 公司发货前签订开口合同仅约定数量未约定单价,虽已实际发货且客户已收货,但由于收入金额无法计量故未确认收入 | 发货时公司与客户未签订合同,于合同签订时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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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先取得签收单或验收单但尚未签署合同的情形 | 该情形下的收入确认时点 |
6 | 迈信林 | 根据公司的航空航天零部件类业务的销售模式,军工客户向公司下达生产任务并发料后,通常在公司加工完成且交付给客户后,客户才会启动核价、审价流程,军工客户相关内部流程结束后,最终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在正式合同签订前,相关交易的重要事项尚未明确,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 合同正式签订后,对已交付或验收产品确认收入 |
7 | 新研股份 | 公司的航空航天业务板块的惯例一般为先下订单、后签合同的模式,其中部分产品交付后再签订业务合同及收入确认。 | 签订合同后确认收入 |
8 | 邦彦技术 | 公司少数项目存在客户改变交付计划或合同审批流程较长的情况,导致公司生产备货、发货或验收日期早于合同签署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是合同签署日期、产品发货日期、产品签收或验收日期三者中最晚的时点 |
上述军工企业中,对于已交付产品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或验收单但尚未签署合同的情况,其收入确认时点均为合同签订时,此情形下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与上述军工企业不存在差异,符合军工行业惯例,不存在调节、虚增收入的风险。
(三)说明各期签收确认收入金额及占比,合同中包括验收条款却以签收单收入确认的原因,后续是否存在验收环节,在客户签收时点控制权是否转移,定制化产品是否存在签收确认收入的情况,收入确认是否合规、谨慎。
1、说明各期签收确认收入金额及占比
单位:元
年度 | 各期签收确认收入金额 | 收入总额 | 占比 |
2021年度 | 37,405,115.54 | 121,348,895.93 | 30.82% |
2022年度 | 61,866,066.99 | 169,199,914.71 | 36.56% |
2023年度 | 97,147,047.43 | 216,099,609.26 | 44.95% |
2、合同中包括验收条款却以签收单收入确认的原因,后续是否存在验收环节,在客户签收时点控制权是否转移报告期内,公司定制化产品不存在以签收单确认收入的情况,仅非定制化产品存在以签收单确认收入的情况。针对非定制化产品,通常客户与公司签署的合同条款基本为客户的制式条款,合同条款中存在 验收”字样,简单表述为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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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和产检验验收细则对产品及时进行验收”、 产品送达交货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开箱验收,检查设备数量、原产地、规格、型号、配置、备品备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条款;除此以外,合同中并未约定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关事项。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验收,仅指确认产品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不存在对产品功能的实质性验收环节,若客户生产领用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由公司履行质量保证义务。根据公司与客户历史合同执行情况,合同中包括验收条款却以签收单确认收入的合同,后续不存在验收环节,存在质量问题时,公司履行质量保证义务,客户在签收后即取得产品控制权。
3、定制化产品是否存在签收确认收入的情况,收入确认是否合规、谨慎。报告期内,公司定制化产品不存在签收确认收入的情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产品,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合规、谨慎。
四、请发行人结合细分产品应用领域、技术含量、产品定价、成本构成等说明公司网络总线产品毛利率远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进一步解释网络总线产品特别是FC网络数据通信卡毛利率水平较高,带动2023年综合毛利率增长的合理性。
(一)公司网络总线产品毛利率远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
根据全信股份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公司网络总线毛利率高于全信股份 光电系统和FC产品”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公司网络总线类产品毛利率 | 67.51% | 61.36% | 54.11% |
全信股份 光电系统和FC产品”毛利率 | 45.02% | 40.66% | 39.11% |
全信股份的 光电系统和FC产品”由两部分产品构成,其中光电系统产品毛利率低于FC产品毛利率,使得整体毛利率低于公司网络总线类产品毛利率。
根据全信股份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的信息显示: 全信股份光电系统与FC产品,2023年上半年毛利率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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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毛利率45.02%,两期毛利率差异的原因为2023年上半年产品结构中FC网络产品占比提升较大,提升了光电系统与FC产品的整体毛利率,相关毛利率变动主要系产品结构引起;光电系统产品主要包括光端机、接口板卡、模拟座舱等设备,产品类型较多且含部分硬件集成产品,相对毛利率偏低;公司FC网络产品形式主要包括节点卡、交换机等,其核心技术为FC光纤总线网络解决方案,该类产品包含系统架构、硬件、软件、逻辑等,产品复杂度高,是目前军工板块的主流网络形式,毛利率处于行业合理水平。”根据全信股份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披露的信息显示,全信股份FC 光纤总线系列产品生产项目投产后,预测(预测期间为2021年至2030年)该项目的平均毛利率为 76.58%。
根据上述披露信息,可推断全信股份FC产品毛利率约在60%以上,与公司网络总线产品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网络总线产品特别是FC机载卡毛利率水平较高,带动2023年综合毛利率增长的合理性
1、机载FC网络总线技术是近几年才开始在我国国防装备规模化应用的先进一代网络总线技术,总体技术门槛较高,核心技术包含系统架构、硬件、软件、逻辑等,产品复杂度高因此毛利率较高。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来便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对基础技术和针对特殊应用场景的专用技术进行研发并将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截至目前形成了网络总线技术相关的20项发明专利、36项实用新型专利、60项软件著作权,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FC网络总线解决方案;
2、武器装备一般存在较长的研制周期,各项要求较为严苛,前期原理验证和样机试制阶段,会存在大量的成本投入,需要经过长时间跟进型号项目研制进度,反复验证,公司整体技术水平、产能效率、质量保障能力以及产品功能、性能等各方面指标得到客户认可后才有配套装备定型列装、批产供货的机会。目前仅全信股份、中航工业A18单位等少数竞争对手具备市场进入能力,新进入者进入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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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产品多数为武器装备配套类型,对后期质保及售后服务的要求较高,在定价时考虑了相关因素。
五、请发行人说明与LED球幕视景系统相关的CNC精密加工工序由艾研精密更换为盈纳精密的原因,发行人与其合作的背景,该外协商是否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经营能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CNC精密加工主要外协加工厂商由艾研精密更换为盈纳精密,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选择多家供应商进行了询价、比价以及议价等流程,并对盈纳精密的加工能力进行了现场考察,经过前述采购流程,公司认为,盈纳精密具备丰富的精密加工行业资源及经验,拥有充足的五轴加工所需生产场地及机器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交期能够满足公司要求,且价格具备一定的优势,因此,公司选择盈纳精密承接之前艾研精密的业务,公司与其合作具备合理商业背景。
广东盈纳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主要从事五金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塑料制品、包装材料及制品、电器辅件销售。公司于2022年开始与其合作,主要向其采购CNC精密加工(LED球幕视景系统铝压铸)。
盈纳精密拥有多种吨位的哈挺五轴设备、徳玛吉五轴设备、马扎克五轴设备、海克斯康自动三坐标测量仪等完整的模具制作及检测设备,同时拥有部分LED屏结构件相关专利,具有较为完整系统的精密模具研发设计、制作和检测能力。通过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走访,获知盈纳精密2022年的收入规模为2,201.48万元、2023年1-3月收入规模为3,500万元,2022和2023年公司向其采购的金额分别为751.89万元、2,042.38万元,其符合盈纳精密的收入规模范围。公司与盈纳精密合作至今,公司向其采购的产品质量和交期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未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和交期延迟的情形,盈纳精密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经营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与盈纳精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除已披露的业务涉及的资金往来外,公司与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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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无其他银行流水往来。
六、请发行人:①说明是否取得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全部所需资质,相关资质是否均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过生产资质,或资质到期情形,相关情形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影响。②说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相关信息披露豁免是否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
(一)说明是否取得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全部所需资质,相关资质是否均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过生产资质,或资质到期情形,相关情形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1、涉及 军工”资质的主要规定
根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涉及军工资质的主要规定如下:
资质名称 | 法律法规 | 具体内容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 第二条: 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第三条: 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对列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称 备案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第三条: 从事 备案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于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承担研制生产任务后3个月内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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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 法律法规 | 具体内容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 第三条: 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第五条: 武器装备科研?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级、?级、三级三个等级。?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产任务;?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产任务;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产任务。” |
国家保密局公告》(2021年第3号) |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调整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不再受理新的三级保密资格申请。承担绝密级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申请一级保密资格。承担机密级或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除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以下简称 认定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应当申请二级保密资格,并按照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标准》接受审查。二、2021年7月1日前受理的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通过审查后其三级保密资格在证书有效期满前继续有效,应当继续按照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要求开展保密管理。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保密资格的,应当按照 认定办法》规定程序申请一级或二级保密资格,并执行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 | |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以下称 装备承制管理规定》”) | 第二条: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活动。本规定所称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第八条: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经审查、核准后,由总装备部统一注册,编入 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装备采购应当从 名录》中选择承制单位,特殊情况应当报总装备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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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 法律法规 | 具体内容 |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
关于向A类装备承制单位办法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通知》 | 经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对已获得A类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由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颁发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开展初审、续审、扩项和结合监督审查换版的A类装备承制资格单位,随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一并发放;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和认证范围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相一致。 |
2、是否取得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全部所需资质,相关资质是否均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过生产资质,或资质到期情形
(1)是否取得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全部资质,相关资质是否均在有效期内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总线产品和特种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应用于国防军工领域。除两项资质证书正在办理续审手续外,公司已取得相关产品生产所需的全部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超过生产资质生产的情形。
(2)部分资质到期情形及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两项资质证书到期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理由如下:
①公司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提出了续审申请,相关资质继续保留,且不存在应当注销的情形;其具有承接相关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的资格,相关业务获取符合规定。
②因审核周期较长导致未及时完成续期为行业普遍情况
经查询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案例,由于上述两项资质证书续期的审核周期较长,导致新证书起始日与原证书到期日之间存在 间隔期”,为行业内普遍情况。
公司两项资质证书到期后,已通过续审资格审查,该等资质证书的换发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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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相关信息披露豁免是否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
1、公司以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涉及 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信息披露豁免本次发行上市及审核过程中,公司以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为由,向北交所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定,“以国家秘密为由申请涉密信息豁免披露的,应按规定提供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为涉密信息的认定文件。”
根据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 军工事项审查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军企事业单位,是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对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在通过军工事项审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涉密信息披露审查。”由于公司未取得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不属于 军工事项审查办法》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无法获取主管部门关于涉密信息的认定文件,但公司实际业务高度涉密,因此公司通过商业秘密的形式对涉密事项进行豁免披露,从而实现保护国家秘密的效果。
2、相关信息披露豁免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要求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豁免已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称“ 指引第1号》”)相关要求进行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指引第1号》“1-30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相关要求 | 是否落实 | 落实的具体情况 |
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拟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关于信息披露豁免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豁免申请)。 | 是 | 公司及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时,均提交了关于信息披露豁免的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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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1号》“1-30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相关要求 | 是否落实 | 落实的具体情况 |
豁免申请的内容发行人应在豁免申请中逐项说明需要豁免披露的信息,认定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依据和理由,并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豁免披露后的信息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是 | 公司在豁免申请中逐项列明了需要豁免披露的信息,及认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据和理由,说明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符合招股说明书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确认豁免披露后的信息未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涉及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行人因涉及商业秘密提交豁免申请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发行人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内部审核程序,审慎认定豁免披露事项;(二)发行人的董事长应当在豁免申请中签字确认;(三)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尚未泄漏。 | 是 |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保密工作需要制定了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及归口管理、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等内容。公司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保密办公室,并配备了保密工作人员。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及审核申请豁免披露事宜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成 保密工作会议纪要》,审慎认定了豁免披露的披露事项;公司董事长邱昆在历次申请豁免文件中签字确认;公司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尚未泄露,未对外披露。 |
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发行人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存在泄密风险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申报会计师应当对发行人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审计证据的充分性、豁免披露相关信息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出具核查报告。 | 是 |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律师对公司历次申请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存在泄密风险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本次发行的会计师对公司历次申请信息豁免披露后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审计证据的充分性、豁免披露相关信息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出具了核查报告。 |
综上,公司信息披露具备合规性,相关信息披露豁免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
七、请发行人结合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众股数量、具体稳定股价措施,以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具体措施、启动程序、终止条件等,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的可行性、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价作用。
(一)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众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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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公众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是否为公众股东 | 发行前持股情况 | 发行后持股情况(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 发行后持股情况(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1 | 邱昆 | 否 | 1,087.84 | 20.46% | 1,087.84 | 17.44% | 1,087.84 | 17.06% |
2 | 解军 | 否 | 716.45 | 13.47% | 716.45 | 11.49% | 716.45 | 11.24% |
3 | 付美 | 否 | 669.63 | 12.59% | 669.63 | 10.74% | 669.63 | 10.50% |
4 | 鲍永明 | 是 | 530.00 | 9.97% | 530.00 | 8.50% | 530.00 | 8.31% |
5 | 四川省国投 | 是 | 353.43 | 6.65% | 353.43 | 5.67% | 353.43 | 5.54% |
6 | 付彬 | 否 | 177.71 | 3.34% | 177.71 | 2.85% | 177.71 | 2.79% |
7 | 胡钢 | 否 | 169.77 | 3.19% | 169.77 | 2.72% | 169.77 | 2.66% |
8 | 张传亮 | 是 | 141.37 | 2.66% | 141.37 | 2.27% | 141.37 | 2.22% |
9 | 王继岷 | 是 | 111.75 | 2.10% | 111.75 | 1.79% | 111.75 | 1.75% |
10 | 王梁 | 是 | 100.00 | 1.88% | 100.00 | 1.60% | 100.00 | 1.57% |
11 | 发行前其他公众股东 | 是 | 1,065.08 | 20.03% | 1,065.08 | 17.08% | 1,065.08 | 16.71% |
12 | 发行前其他非公众股东 | 否 | 193.98 | 3.65% | 193.98 | 3.11% | 193.98 | 3.04% |
13 |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 是 | - | - | 920.00 | 14.75% | 1,058.00 | 16.60% |
合计 | 5,317.00 | 100.00% | 6,237.00 | 100.00% | 6,375.00 | 100.00% |
本次发行前,公司公众股东合计持股2,301.63万股,占总股本的43.29%。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公司公众股东合计持股3,221.6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1.66%;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公司公众股东合计持股3,359.6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2.70%。公司公众股东持股数量较多,公司因执行稳定股价措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较低。公司公众股东分布不影响稳定股价预案的可行性。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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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及具体内容
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在5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将按照下列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由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应遵循以下原则:
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2)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票应遵循以下原则:
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0%;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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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1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
上述增持或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
3、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②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③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④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相关主体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⑤各相关主体在单次或单一会计年度回购或增持股票的数量、金额均已达到上限。
(三)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非公众股东均已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4.2条、
2.4.3条等申请自愿限售,并承诺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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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书面承诺,其中与稳定股价有关的部分内容如下:
1、延长锁定期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承诺: 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限制减持价格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承诺: 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明确规定了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实施条件、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为了保证股价稳定预案能够发挥作用,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内容完整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能够有效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
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届时最新的监管指引及市场情况,进一步完善稳定股价预案,以切实履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义务。
八、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核查事项(1)(6),申报会计师核查事项(2)(3)(4)(5),说明核查手段及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关于控制权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
1、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及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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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并查阅了邱昆、解军和付美于2014年1月签订的 一致行动人协议》,分别于2017年2月、2020年2月续签的 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11月签订的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于2024年5月签订的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了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安排、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协议有效期限、协议解除及延长安排等具体情况;
(2)获取并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披露的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的行使表决权等相关情况;
(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 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了解发行人的内部决策机制及内部控制体系;
(4)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治理机制运作情况;
(5)获取并查阅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 前200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了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机制,邱昆、解军和付美三人一致行动协议关系及共同控制权具有稳定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公司治理僵局的情形,发行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出现公司治理僵局的风险较低。
(二)关于最近一年收入确认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先生产后签订合同的合理性、毛利率较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向新增外协供应商采购真实性
1、核查手段及核查过程
关于最近一年收入确认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先生产后签订合同的合理性、毛利率较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向新增外协供应商采购真实性,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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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变更收入确认政策的原因,检查报告期内下厂验收的情况,核查收入确认政策变更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
(2)获取报告期内先发货后签订合同的收入明细表,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市场部人员了解先发货后签订合同模式产生的原因及内部控制流程,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明细,检查先发货后签订合同模式下,收入确认及发出商品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有效并有效执行;
(3)查阅发行人销售合同关于产品验收的具体约定,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与直接客户及终端用户关于产品验收的实施流程和验收质量纠纷情况;
(4)查询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对比,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准则规定,是否存在调节、虚增收入的风险;
(5)获取报告期各期收入明细表及收入确认依据,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客户签收产品的流程,查阅报告期退换货情况;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查阅产品验收和产品质量保证的相关约定,分析客户签收产品后发行人产品控制权转移情况;
(6)查询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全信股份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公开信息,了解全信股份主要经营产品内容、应用领域、业务规模等信息,按照细分产品比较毛利率;
(7)访谈采购部负责人,了解艾研精密更换为盈纳精密的原因,获取供应商选择的相关资料,检查是否满足发行人采购管理的内控制度;
(8)通过公开网站查询盈纳精密的基本情况;通过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银行账户流水,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与盈纳精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实地走访盈纳精密,了解合作背景、业务规模和经营能力。
2、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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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及变更事项符合专业审慎原则,与同行业公众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属于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等情形,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先发货后签订合同的情形,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在已取得客户订单、投产函或长期合作客户已明确采购内容的情况下,由于客户需求紧迫但正式合同签署的内部审批环节较多,流程较复杂,发行人在综合评估风险可控后先行安排发货所致,发行人在客户签收货物并取得合同后确认收入; 发行人制定了 发出商品管理制度》,予以规范先发货后签订合同的交易形式,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3)发行人客户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产品交付及验收完成后,发行人即履行完成了合同主要义务,发行人不对终端用户负有合同义务。发行人历史上不存在产品获得直接客户验收通过后,因产品质量产生争议或纠纷的情况。
(4)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与同行业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发行人收入确认的依据、取得的外部证据是经客户确认的签收/验收单以及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收入确认政策,在客户出具签收/验收单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金额确认收入。收入确认证据完整,收入确认真实、准确,收入确认符合准则规定,不存在调节收入、虚增收入的情形。
(5)根据发行人与客户历史合同执行情况,合同中包括验收条款却以签收单确认收入的合同,后续不存在验收环节,存在质量问题时,发行人履行质量保证义务,客户在签收后即取得产品控制权,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款仅为保护性条款。
(6)根据全信股份募集说明书披露,全信股份FC 光纤总线系列产品投产后,预测的2023年毛利率高于公司网络总线产品毛利率,根据全信股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FC网络产品的毛利率高于光电系统产品的毛利率,FC网络产品占比较大时,会提升光电系统与FC产品的整体毛利率。公司网络总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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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FC网络数据通信卡毛利率水平较高,带动2023年综合毛利率增长具有合理性。
(7)发行人与盈纳精密合作至今,发行人向其采购的产品质量和交期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未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和交期延迟的情形,盈纳精密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经营能力,发行人与其合作具备合理商业背景。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与盈纳精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三)关于生产经营资质及信息披露豁免
1、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资质及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业务资质证书,了解发行人业务资质的完备性及有效性;
(2)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资格证书的办理进度及证书待发期间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3)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公司案例,确认新证书起始日与原证书到期日之间存在 间隔期”为行业普遍情况;
(4)对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国防科技工业行政管理机关对于发行人本次上市信息披露保密审查程序方面的监管要求;
(5)查阅了 军工事项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发行人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并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涉密信息认定程序,并确认申报文件不存在泄密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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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主要从事网络总线产品和特种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应用于国防军工领域。除两项资质证书正在办理续审手续外,发行人已取得相关产品生产所需的全部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超过生产资质生产的情形;
(2)发行人两项资质证书到期后,已通过续审资格审查,该等资质证书的换发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信息披露具备合规性,相关信息披露豁免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
(四)关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
1、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发行人股价稳定预案,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 前200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 调查表》,获得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情况,了解发行人公众股东持股情况;
(2)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披露的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就稳定股价预案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3)查阅了发行人披露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了解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具体措施、启动程序、终止条件等具体内容;
(4)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等文件,了解相关安排对于稳定股价的意义。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明确规定了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实施条件、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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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了保证股价稳定预案能够发挥作用,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3)发行人稳定股价预案内容完整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能够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回复】
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审核要求与规定进行审慎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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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解 军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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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解 军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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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东林 郭成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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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次审核问询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