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0)。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对《问询函》涉及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 5 个交易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